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集体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集体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集体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组织或工会代表,就劳动条件和权益问题进行协商,并经过双方的签字和盖章,达成的一种集体协议文件。
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组织或工会之间表现团结合作、维护劳动者权益、确立和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生产发展的一种法定形式。
在中国劳动法中,规定了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单位应当与其所在地的工会组织,根据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劳动合同名词解释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名词?劳动合同,大家是否真正了解其含义! 解释,欢迎阅览劳动合同名词解释明确双方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条第一款规定,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保证劳动者享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律、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主体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名词解释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新招用的劳动者、对象包括: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人员。
①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用人单位的例如,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
“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参股单位人员;②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劳动名词解释

劳动名词解释劳动:是指人们为创造社会财富所进行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劳动对于人类具有特殊的作用,首先,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其实,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最基本条件;第三,劳动也是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
劳动法上的渊源:也称为劳动法的形式,即劳动法律规范以什么样的立法形式体现出来。
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这样的法律对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
国际劳动立法起源于19世纪初主张采取国际统一行动处理劳资关系中普遍、共同的问题的思想,其立法形式主要是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巴黎和会,它是通过制定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来影响成员国劳动立法的国际性政府组织。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什么时间和什么人,即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应地,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
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获得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1. 全职劳动合同,指雇主与员工签订的全职工作合同,约定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为雇主提供劳动力和技能,并获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2. 兼职劳动合同,指雇主与员工签订的兼职工作合同,约定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为雇主提供部分时间的劳动力和技能,并获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3. 临时劳动合同,指雇主与员工签订的临时工作合同,约定员工在一定时间内为雇主提供短期的劳动力和技能,并获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4. 实习劳动合同,指雇主与实习生签订的实习工作合同,约定实习生在一定时间内为雇主提供实习机会和劳动力,并获得相应的实习证明和经验积累。
5. 远程劳动合同,指雇主与员工签订的远程工作合同,约定员工在不需要到公司办公的情况下,在家或其他地点为雇主提供劳动力和技能,并获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以上是劳动合同的一些常见类型,具体合同范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定制。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一切客观情况。
3、法律行为: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失的人的意志活动。
4、法律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失的客观现象。
(法律事实的分类:行为、事实)5、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6、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确立、变更、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7、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的民事合同类型,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8、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9、要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
10、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劳动合同的要约内容表示完全的同意和接受。
1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2、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包括所有在一名雇主、一个雇主群体或者是一个以上的雇主组织同一个或多个工人组织之间的谈判。
13、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
14、工资:也称薪金,是指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的,用人单位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15、劳动安全卫生:又称职业安全卫生,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16、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专门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这两个特殊劳动者群体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
劳动法名词解释

劳动法的渊源:由我国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就业⽅⾯⼀律平等不因⺠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受歧视。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防⽌伤亡事故发⽣所采取的各种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劳动关系。
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表现,是当事⼈之间发⽣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义务。
劳动就业: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和劳动⾏为能⼒并有就业愿望的公⺠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劳动就业权:是指公⺠享有的使⾃⼰的劳动⼒与⽣产资料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
劳动合同:只劳动⼒的提供⽅劳动者雇员和劳动⼒的使⽤⽅⽤⼈单位雇主确⽴劳动关系,明确双⽅在劳动⼒的使⽤和被使⽤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于⽤⼈单位或雇主事先约定合同,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者和⽤⼈单位实⾏不约定合同的终⽌时间在合同的履⾏过程中,只要不发⽣法定的单⽅解除情形,劳动合同关系就⼀直持续到劳动者退休,或者⽤⼈单位或雇主作为主体,不存在之⽇竞业限制: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约。
劳动合同无效:指劳动合同虽然订立,但由于订立的主体和订立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被认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职责劳动合同的旅行中出现了法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合同,履行暂时停止的事由,当事人双方暂停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带暂停事由消失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或单方的法律行为,在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或者履行完毕之前,结束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经济补偿金:指法律规定的,当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为过错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解除或终止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的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金钱。
劳务派遣:指依法受理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招聘劳动者,并把劳动者拍到用工单位去劳动的一种用工方式。
电大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性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它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6、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7、公平就业:即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对待。
8、就业服务: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
9、职业培训,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10、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国外还称为雇佣合同、雇佣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1、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也称竞业避止、竞业避让)12、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3、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4、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又称要派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
在合同管理中,有一些常见的名词和术语需要进行解释,以便客户在合同起草
和签订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名词的解释:
1. 合同,双方或多方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范本,标准化的合同模板,包含了常见的合同条款和条件,可以根据具
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定制。
3. 法律条款,合同中规定的法律规则和条款,用于约束各方的行为和权利。
4. 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
可能会被视为无效合同。
5. 定制化,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和定制,以满足
特定的合同要求。
6. 商业合同,用于规定商业交易的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合同等。
7. 劳动合同,用于规定雇佣关系的合同,包括员工合同、劳务合同等。
8. 租赁合同,用于规定租赁关系的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情况,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合
同范本,并解释和解答他们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解释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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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大家是否真正了解其含义?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名词解释,欢迎阅览!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
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
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
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2.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内涵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由于我国就业竞争激烈的国情以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特征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
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
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