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告的真实性和伦理问题探讨
浅析广告伦理道德缺失的原因

浅析广告伦理道德缺失的原因——从“白大夫”看广告中伦理道德在众多广告载体中,效率最高、视觉冲击力最强、影响最直接的是电视广告。
其包含的道德元素所造成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综观时下铺天盖地形形色色的电视商业广告,生产商为了扩大影响,提升知名度,争取更多的顾客,通过一些别出心裁的手段进行广告创意本无可厚非;但是,部分生产商不惜推出一些有悖社会公德的广告宣传语来赚取噱头,为利益而忽视公德着实令观者失望、望者寒心。
有很长一段时间,中央电视台第八频道在反复播出一条“白大夫祛斑霜”的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大致是:一个小孩唱到:世上只有妈妈好,长斑的妈妈难看了。
然后指着白大夫的广告图:妈妈,妈妈,你看白大夫妈妈。
广告画面转为特写:妈妈从有黑斑的脸变到白净的脸。
妈妈抱小孩,小孩唱:没斑的妈妈好看了。
不想该广告片一经投放,全国一片哗然,当然不是在为其叫好和鼓动,最近在业内和公众的视野中已经成为了一则最有争议的产品广告,对于这则广告,多数民众认为“白大夫”这则商业广告广告实在是有失“道德水准”,完全置中华民族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操守于不顾,为了挖掘眼球经济,愚弄消费者的情感,尤其是对于女性人群受众的心理感受于不顾,是应该唾弃的。
当听到“长斑的妈妈难看了”的伤心独白时,不知道劳作终日而脸上有“岁月印证”的天下母亲会是怎样的一种心情!“子不嫌母丑,狗不择家贫。
”宋人留下的这句饱含人文情感的不朽名言难道在这个提倡树立荣辱观的年代却被遗忘、被丢进了垃圾箱?妈妈是否美丽、爱是否永恒,不应该是这样以外在美丑来衡量吧?谁没有子女?当自己的孩子在面前唱出这样的歌词,你是否会觉得亲情开始冷漠、感情开始失落呢?同样,年轻一代不应该是自私的一代,更不应该是漠视社会公德的倡导者,一种积极向上,或者温馨感人的广告也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广告传播具有明确而强烈的导向作用,它虽然一方面传递商业信息,但另一方面同时还传递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社会准则、生活方式等潜在的文化信息,而后者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大大超过前者。
广告行业伦理准则规范

广告行业伦理准则规范随着广告行业的快速发展,伦理准则的遵守成为该行业的重要议题。
广告作为一种传播形式,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和社会责任。
为了维护广告行业的良好形象,保证广告的诚信和公正性,制定和遵守伦理准则成为必要之举。
一、广告真实性和客观性广告宣传必须坚持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确保所传递的信息准确、准确,不得夸大夸张。
广告内容应基于科学事实和可靠数据,不得含有任何虚假、误导性或欺骗性的内容。
广告主要在观众的决策过程中起到引导作用,因此广告必须以真实、客观的方式呈现,确保消费者能够根据真实信息做出明智的选择。
二、广告透明和公正广告应当遵循透明和公正原则,不得故意模糊或隐藏真实目的或商业利益。
广告应明确告知观众关于广告目的、产品特点以及相应的购买流程等信息,避免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
此外,广告还应遵循竞争原则,不得进行恶意比较或诋毁竞争对手,确保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三、广告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广告应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广告不得歧视、侮辱或诋毁任何个人、群体或社会团体,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广告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并不得进行误导或虚假宣传,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四、广告道德和社会责任广告从业者应具备高度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广告创作和传播应遵循社会公共利益,避免内容与社会价值观相冲突。
广告不应使用低俗、暴力、淫秽或违反社会伦理观念的内容,不得宣传和鼓励违法犯罪行为。
广告还应积极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五、广告监管和自律为了保证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广告从业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
广告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对违反伦理准则的广告进行严肃处理。
广告行业组织和协会应加强自律,建立行业标准和自律机制,促进广告行业的规范发展。
同时,广告从业者也应自觉接受监管和自律,增强行业整体形象和信誉。
广告案例伦理法律法规(3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广告行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广告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伦理和法律法规问题。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广告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广告案例中的伦理法律法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案例背景某知名品牌为推广其新产品,邀请一位当红明星代言。
该明星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声称产品具有神奇的治疗效果。
然而,经过媒体曝光和消费者投诉,发现该明星所代言的产品并没有实际效果,甚至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二、伦理问题分析1. 明星代言伦理问题明星代言作为一种常见的广告手段,本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明星为了追求高额代言费,不顾产品真实情况,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这种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 广告创意伦理问题广告创意应尊重消费者权益,传播正能量。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广告创意过于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违背了广告创意的基本伦理。
三、法律法规问题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隐瞒事实、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该案例中,明星代言的产品广告明显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该案例中,明星代言的产品广告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1. 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广告行业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规范广告内容,杜绝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2. 强化法律法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论析广告伦理思想

论析广告伦理思想关于广告伦理的思想论析目录1.引言2.广告伦理的基本概念3.广告伦理的重要性4.广告伦理原则5.广告伦理问题的解决方法6.案例分析6.1 雪佛兰电车广告6.2 谷歌AI人脸识别广告6.3 修正美容诊所广告6.4 烟草广告6.5 短视频广告7.结论引言广告伦理是指企业在开展广告宣传活动时,应当遵循的一些道德规范和原则。
广告伦理思想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运而生的,其重要性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然而,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些失范现象,违反了伦理原则,危害了消费者权益,甚至对整个市场经济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探究广告伦理思想的内涵、重要性和应用方法,对于企业的合法经营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广告伦理的基本概念广告伦理是指企业的广告宣传活动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原则。
广告的目的在于促进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和兴趣,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然而,如果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不实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则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
二、广告伦理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权益广告伦理的核心在于保障消费者权益。
如果广告宣传虚假、夸大,则消费者很难得到实质性的商品和服务,甚至会受到经济和心理上的损失。
因此,企业必须在广告宣传过程中严格遵守伦理规范,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广告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
它可以为企业提供巨大的品牌推广和营销机会。
然而,如果广告宣传存在违反伦理原则的行为,一方面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也会影响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因此,广告伦理问题的解决对于市场公平竞争具有基础性意义。
3. 推动企业长期发展广告作为企业宣传的重要方式,往往可以为企业带来广泛的市场认知和消费者关注度。
然而,如果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短视行为,往往会导致消费者不信任、品牌形象受损等不良后果。
因此,广告伦理的遵循对于企业长期发展和品牌塑造具有关键性作用。
商业广告代言中的伦理道德问题探讨

、
商 业 广告 代 言的 基本 价 值 理 念
的确 ,商业广 告 中的品牌 代 言配 合 三 商 业 广 告 代 言 的 社 会 责 任 品牌策 略 的实施 和形象传 播 ,已经成 为 诚 然 ,企 业邀 请 代言 人看 中的 ,就 现代企 业在 商 战中的~ 项 法宝 。随着 品 是 电视 上 那 几 十 秒 广 告 背 后 主 导 着 社 会 牌 效 应 的 日益 凸 显 , 选 择 广 告 代 言 人 , 上 一 个庞大 的消费 群体 ,很 多 消费 者 也 已经 成为许多 企业 推广品 牌 的首选 。 对 许就是 因为 代言人 的这 一 张脸 才肯 掏腰 许 多行业 来讲 , 由于对形 象 、感 受 、视 包 ,借 由代言 人打的广告 牌刺 激 消费者 觉 、时 尚 、品位 的格外重视 ,代言 人可 消费成 为企业 砸 巨资 的源 动 力 ,代言 人 以让消费者 快 速 、直观地 感觉 到 品牌 的 起 到 的是 四两 拨千 金 的作用 。但 现实生 言 ,商业广 告 代言不 绝不仅仅 是代 言人 这些要素 ,很 多 国际名牌 对代 言 人的运 活 中,并不 是每一 个企 业请 了代言 人之 的责任, 这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 团 用 也 十分 重 视 。 品牌 代 言 原 本 无 可 厚 后 , 销量 或 品牌 知 名 度 就 立 马 有 了提 非 ,企业 可 以借 助 代 言 人的 名 人效 应 , 高 ,一 些企业 打着树 立 品牌形 象 的旗帜 【 作者简介 】 提 升品脚 的 知名度和 影响 力 ,或 者借助 花 重 金邀 请 代言 人 ,简 单地 将 做广 告 、 秦伟 , 汉 ' 男 天津 ,i7 年 月生, g4 代 言人 的大 众形 象 彰 显 品牌 形象 诉 求 , 请 代言 人理解 为就 是在做 品牌 ,但产 品 科 长≯汉 江水利水 电 - 团)有限贵 - ( 集 从 而实现 品牌营 销 。不少 人认 为品牌 代 质 量 、售 后 服 务等 环 节 却没 有 跟得 上 , 任公 司,河海大学在职 B 叠- A -。 赔 。 言 是企业 脱颖 而出 的重要方 法之 一 ,并 最 后 只 落得 “ 了夫 人 又折 兵 ” 现 阶
新闻媒体的真实性与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

新闻媒体的真实性与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新闻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主要传播渠道,承载着重要的公共责任。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传媒竞争的加剧,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伦理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本文将探讨新闻媒体真实性的重要性以及新闻报道中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一、新闻媒体真实性的重要性1.1 真实性对公众的影响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基石,对公众具有重要影响。
公众依靠新闻媒体获取信息,如果传媒失去了真实性,就会导致公众对信息的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从而给社会秩序和公共权益带来负面影响。
真实的新闻报道可以有效地传递信息,引导公众的价值观和决策,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
1.2 真实性对新闻媒体的声誉和可信度的影响真实性是新闻媒体声誉和可信度的基础。
如果新闻报道存在虚假、误导或夸大的情况,不仅会损害媒体的声誉和可信度,还可能导致其失去读者和观众的信任,进一步影响媒体的经营和发展。
只有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新闻媒体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
二、新闻报道中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2.1 信息不准确和不完整一些新闻报道存在因错误信息、遗漏的重要细节或者断章取义导致信息不准确和不完整的问题。
这种问题可能是因为记者取材不全面、缺乏核实或主观意识形成的。
对于公众而言,他们可能因此误解事实,对事件的理解产生偏差,甚至对相关人员和组织进行不当评判。
2.2 拉偏架势和片面报道有些新闻报道存在拉偏架势和片面报道的问题,这表现为某些媒体倾向于只报道某种立场或观点,而忽视其他观点。
这可能导致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变得不全面,从而形成误导和偏见。
媒体应该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全面、多元、客观的报道。
2.3 不尊重隐私和伦理道德与真实性相联系的伦理问题是不尊重隐私和伦理道德。
新闻报道过程中的个人和私人信息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应该随意曝光,以避免对个人或组织造成伤害。
此外,新闻报道必须遵循伦理规范,避免使用歧视性、诽谤性或恶意的言辞。
传媒行业伦理问题探讨与规范建议
传媒行业伦理问题探讨与规范建议在当今社会,传媒行业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传递思想、引导舆论、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
然而,随着媒体形式的多样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伦理问题也日益显现,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和声誉,而且对社会风气和公众思想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传媒行业的伦理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规范建议。
一是虚假新闻。
为了追求时效性、轰动效应和率,一些媒体不顾新闻真实性原则,发布虚假新闻,误导受众,甚至编造一些子虚乌有的故事来吸引眼球。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而且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二是新闻敲诈。
一些媒体利用舆论监督权,对企业和个人进行敲诈勒索,要求支付所谓的“封口费”,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新闻职业道德,损害了媒体的正面形象。
三是侵权行为。
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往往需要引用他人的言论和作品。
然而,一些媒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低俗之风。
为了吸引受众,一些媒体过度追求经济效益,放弃道德底线,传播低俗、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
五是商业化倾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需要追求经济效益,但过度商业化会导致媒体失去社会责任感和公共利益意识,从而忽视伦理道德。
一、加强立法和监管。
政府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媒体行为的界限,加大对虚假新闻、新闻敲诈等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媒体市场的秩序。
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传媒行业应当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准则,引导媒体遵循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三、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
媒体机构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和道德观念,使其能够自觉遵守行业规范。
四、加强公众监督。
公众应当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学会辨别真假信息,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揭露,共同维护媒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
媒体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服务。
广告策划与传播的价值观与伦理
广告策划与传播的价值观与伦理广告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商业活动。
它既具有信息传播的功能,又具有市场营销的价值。
然而,广告活动并非无懈可击,它需要在价值观和伦理的指导下进行。
本文将探讨广告策划与传播的价值观和伦理,以期为广告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广告的价值观广告的价值观是指广告活动所倡导和传播的一种价值观念。
它反映了广告主、广告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价值取向,是广告活动的灵魂和核心。
广告的价值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真实性与诚信广告活动应遵循真实性与诚信原则。
广告主应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功能和效果,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广告公司和广告策划人员应遵循专业道德,拒绝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
社会责任广告活动应承担社会责任,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弘扬正能量。
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体应共同关注社会问题,通过广告宣传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人文关怀广告活动应关注人的需求和尊严,传递人文关怀。
广告内容应尊重人的多样性、个性化和独特性,避免对特定群体进行歧视和贬低。
创新与创意广告活动应注重创新与创意,不断提高广告的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
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体应勇于尝试新的广告形式和表现手法,为消费者带来独特的广告体验。
广告的伦理广告的伦理是指广告活动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广告的伦理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隐私权与肖像权广告活动应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与肖像权。
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体在收集、使用和传播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不受侵犯。
公平竞争广告活动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体不得利用广告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保护未成年人广告活动应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体不得制作和发布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的广告,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广告活动。
公益广告广告活动应承担公益责任,积极制作和发布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应关注社会公共利益,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新闻传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探讨
新闻传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探讨新闻传播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其也面临着众多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本文将围绕新闻传播领域中的法律问题和伦理问题展开探讨。
一、法律问题1.隐私权保护新闻传播过程中,记者常常需要获取和报道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然而,记者在追求信息真实性与公共利益之间需要找到平衡点。
在处理个人隐私信息时,记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侵犯他人隐私将面临法律制裁。
2.诽谤与损害名誉当新闻报道涉及到个人、组织或企业时,诽谤与损害名誉的问题常常出现。
记者必须确保所报道的信息准确完整,避免不实报道引起的法律纠纷。
一旦因为诽谤和损害名誉而被起诉,记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知识产权保护新闻传播行业涉及到大量的作品创作,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记者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可能涉及侵权问题。
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记者应当尽量遵守相关的版权规定,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二、伦理问题1.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新闻传播的核心是传递真实客观的信息,确保读者可以得到准确的理解。
记者要始终遵守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避免夸大事实、歪曲真相,以及报道过程中的主观色彩干扰。
只有在保证客观真实的基础上,新闻传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记者作为新闻传播的从业人员,需要充分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
在报道新闻时,要紧紧围绕公共利益,积极传递有益于社会的信息。
同时,记者还需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预防利益驱动导致的信息失真,确保新闻报道的公正性。
3.尊重个人权益在新闻报道中,记者经常会接触到涉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敏感信息。
记者应该尊重个人的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声誉。
此外,当报道牵涉到儿童、少数民族、弱势群体等特殊人群时,记者更应该谨慎行事,避免对其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新闻传播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其面临的法律与伦理问题不可忽视。
记者作为信息的传递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始终保持职业道德。
新闻媒体的真实性与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
新闻媒体的真实性与新闻报道的伦理问题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新闻媒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其传递及分发各类消息与资讯。
然而,随着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们也面临着一个严肃的问题:新闻真实性以及伦理问题。
本文将探讨新闻媒体关于报道真实性的挑战以及涉及伦理道德的困境。
一、新闻媒体真实性挑战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是大量高质量可靠信息,然而,在大数据时代新闻内容链接刺激人们浏览并点击是推动经济增长和利益最大化的市场需求。
这种情况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
首先,为了吸引关注和增加点击率,一些媒体机构可能过度夸张或者散布未经证实的传言,从而损害读者对其真实性之信任。
此外,广告商资助精确定位个人喜好和兴趣程度的技术使得算法推送渐渐成为主导方式, 造成同质化、碎片化特点的信息泛滥,实际上也给了新闻媒体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机会。
二、真实性保障方法为了解决新闻真实性缺陷,要求政府在公民权益保护方面确立完善了民主法治制度,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全方位监管的同时尽可能加强版权保护和创作质量管理。
此外,新闻媒体也应该践行职业道德与伦理标准,恪守真实原则。
这需要媒体机构积极推动自律工作,并通过建立独立的新闻经营模式来减轻商业利益的影响。
同时, 在科技逐渐改变传统新闻业务模式的背景下, 新闻从业人员也应具备多样化、全面性教育, 这包括但不限于培养文学素养提高、奖励参与到公益活动当中等等.三、新闻报道伦理问题除了新闻报道真实性之外,还存在一些伦理问题亟待解决。
例如,随着社交媒体时代的到来,一些记者或平台可能将个人情感或倾向性融入报道中,导致报道内容产生偏见。
此外,有些媒体可能侵犯被采访者的隐私权或是追求趣味性、娱乐性而不顾伦理底线。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受访者的利益和尊严,并对公众的判断力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解决伦理问题为了有效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关键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机制。
媒体从业者应通过规范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道德意识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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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的真实性和伦理问题探讨2015年5月19日22:21 阅读14 新浪博客一、现代广告中存在的伦理问题中国现代广告具有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
1979年1月14日《文汇报》发表丁允鹏《为广告正名》一文,当代广告的合法性被第一次公开提出。
随着大众传播媒介的革命性发展,广告渗入到了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广告的高速发展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比翼双飞,是经济发展的强力助推器。
与此同时,同中国经济发展出现的问题一样,伴随行业急速膨胀而出现的成长失衡也日益凸显,并严重影响制约了广告行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目光短浅、急功近利、一哄而上、不择手段等是当今广告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此而带来的广告行业自身意义上的伦理问题也日益紧迫,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
现代广告伦理研究者将广告伦理缺失的表现概括为六个方面:虚假广告、名人失范性广告、恶俗广告、情色广告、歧视广告以及不正当竞争广告。
(一)虚假广告虚假广告主要是指广告中对产品或服务的内容进行不真实宣传,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效、质量等表述不清,使用数据、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以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购买的侵权行为。
虚假广告是所有广告伦理失范行为中最为普遍、最为恶劣,社会危害也是最大的一种表现形式。
虚假广告的“虚假”主要从广告宣传的信息层面的界定,这种信息的虚假主要表现在:1)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弱点,刻意隐瞒产品或服务的缺陷;2)有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点与功能;3)做出无法兑现的承诺;4)对消费者进行内容、观念的误导。
尽管我国《广告法》第一章第三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但是在现实中,对于法律的执行以及法律对广告的监管并未达到期待的效果,虚假广告仍然是广告行业内最泛滥的伦理问题。
(二)名人失范性广告名人广告主要是邀请明星为产品代言,对产品或服务进行宣传。
名人代言广告的伦理失范主要表现在:1)情境广告,滥煽情,制造虚假公益广告,比如巩俐为三精葡萄糖口服液所做的为山区小朋友捐赠口服液的广告;2)假借消费者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有些明星并未对自己代言的产品有过体验,对产品的效果,性能根本不了解,广告中的宣传内容和产品实际不符。
3)盲目追捧,夸大其辞,这种广告在医疗、药品、美容保健产品中出现的比较多,明星队产品效果进行不着边际的夸大宣传,产品好似灵丹妙药,让人永远保持年轻健美,引导消费者进行错误购买。
(三)恶俗广告恶俗广告是指广告宣传采用粗陋、毫无智慧、空洞而令人厌烦的方式进行宣传。
恶俗广告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从广告宣传的具体方式看,单个短小广告重复播放,比如:脑白金高频率重复的“今年过年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赤裸裸将广告植入到消费者的脑中。
另一种就是广告宣传内容背离积极、健康的生活观、消费观。
近年来频现的炫富广告,过分宣传享乐主义、贵族化生活,刻意与百姓的日常生活区别开,人为地夸大社会分化的结果,激发了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噪音。
(四)情色广告情色广告和色情广告在含义上是有差异的,色情广告重在“色”。
“情色”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界定,有些情境在西方广告中可以播放而在阿拉伯世界则属于情色广告而被禁止。
在中国特定背景下情色广告是指那些隐含性暗示、庸俗低级、亵渎社会、给大部分人带来不愉快体验的广告。
这类广告中性的意味比较重,让人做出不健康的联想,违反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和伦理道德标准。
情色广告主要的表现形式有:1)暴露女性身体;2)广告画面赤裸;3)生殖细胞描述;4)直接或间接暗示性行为;5)广告词所指暧昧,暗喻挑逗;6)广告图片或文字的性暗示。
情色广告的传播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
首先对于成长中的青少年,情色广告的性暗示会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其次,情色广告中,女性常常作为诱惑的工具,在广告表现中消解女性的意志情感,造成女性形象歧视。
第三,大肆宣传情色广告,会造成大众审美低俗化,同时以暴露、裸露、诱惑等为主题的情色广告也会引发公众反感,带来社会噪音。
(五)歧视性广告歧视性广告是指广告信息中对某一群体或某类属成员含有偏见或贬低的广告。
主要包括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文化歧视和社会地位歧视等。
刻板印象,是以高度简单化、概括化的符号对社会上的某一群体特征所作的归纳和概括,女性刻板印象的广告表现手法,是歧视性广告中的一种典型。
这种对女性形象的固化演绎,不仅折损女性个体的多样性,扼杀广告创意,更是对女性主体性的侵犯。
通过刻板印象塑造女性在广告中的形象,对女性造成歧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女性主体性的丧失。
受传统“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思想的影响,广告中女性长期维持在贤妻良母,或温柔或性感的形象中,作为男人高大独立形象的衬托,女性常常显现出依附地位,成为男性形象的附属品,缺少作为独立个体的主体性。
第二,女性整体形象的割裂。
广告中常见的现象是女性不再是一个完整的个体,而是被切割成一个个“零件”:秀腿、纤指、白肤……几乎女性的每一寸肌肤都被广告刻意放大,女性完全处于一种被“看”的地位,无限地满足男性的窥视欲。
(六)不正当比较广告我国法律允许正当比较广告,但是对于恶意贬低对手,制造虚假、引人误解信息的比较性广告。
对于恶意贬低他人,以不正当的方式进行对比,从而抬高自己,给消费者或竞争者带来利益损失的触犯法律或违背伦理道德的广告是受到法律禁止的。
由于我国明确禁止“指名道姓”的比较性广告,所以一些企业在广告词的设计中对竞争企业“含沙射影”、一语双关地进行讽刺或隐射。
如,方便面市场“统一”与“康师傅”互为竞争对手,“统一”的广告词:师傅、师傅,连师傅都自叹不如;“掌上通”与“商务通”的竞争中宣传,网络上不了,商务怎么通,等等。
这些广告,虽然不违法,但是颇有争议,其用心在道德的边缘摇摇欲坠。
二、现代广告出现伦理困境的原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物质资料的极大丰富,产品在物理属性上已相差无几,商品的竞争除了产品质量的较量之外,更重要的是产品宣传上的竞争。
作为营销4P组合之一的广告(promotion),承担着推销产品,唤起消费者购物欲求的重要任务。
然而广告的传播过程却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时至今日,这些问题依旧困扰着人们,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一)现代广告“拟态环境”的成长背景拟态环境,作为一个传播学概念,最早由传播学家李普曼在《公共舆论》一书中提出,他对“现实”进行了三重意义上的分类:即客观实在、“象征性现实”和主观世界。
这三重现实的连接点就是“象征性现实”的依托:媒介。
正是媒介将受众与原信息联系到一起,并且以第三方的形式将信息展现出来。
传播学上,拟态环境是大众传播活动所形成的信息环境,它并不是对客观现实的“镜子式”再现,而是通过人为对信息片段进行选择、加工、重构,以向人们展示的信息环境。
由于媒体具有筛选信息片段来构建拟态环境的选择权,所以拟态环境的成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体的价值取向和所属立场。
作为“现实”的中间环节,拟态环境的信息直接决定着这种环境下受众的世界观和知识构成。
广告,就是由广告主筛选要传递的产品信息,再由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整理和美化以实现产品信息的艺术加工,这样展现在消费者面前的有关于产品的现实,已经不能完全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客观现实,而是带有人的主观意志的“拟态”现实。
这种主观性主要表现在,广告的内容,即产品的信息是人为主观筛选的,根据广告主认为最有利于产品销售的标准而进行的,产品信息的展示方式是人为拼凑的,是依据消费者对产品信息接收的情感诉求或者是对于产品信息传递时的美感而设计的。
在此背景下,产品信息的客观真实性遭遇天然的折损,影响了广告信息的真实性。
(二)产品信息占有的天然不对称和广告时限性从主观上看,天然的信息不对称是广告的固有特点,这使得广告不可能全面反应商品的实际面貌。
作为营销手段的商业广告,其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商品价值的市场化,让产品能够进入市场流通,实现商业价值。
为实现这一目标,广告主在投放广告的时候都希望能够对产品进行正面宣传,那么在广告信息的筛选中,正面积极的,迎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信息就成了有限时间内广告信息的主体内容。
此外,广告信息的天然不对称有其客观必然性,受众没有精力也没有必要去全面把握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的每一个细节。
所以,广告主和受众在信息占有上的不平衡会影响广告的真实性。
从客观上看,广告的时间和版面是受经济能力和媒体规定限制的,这种时空的局限性使得广告主不可能将产品的全部事实材料容纳其中。
容量的局限性和广告的商业本性使得广告力求突出和强调产品的某个信息特点,或者是重点信息,简单明了,强烈刺激,以强化其在消费者头脑中的印象,从而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
(三)艺术表现对于广告信息的干扰美国广告大师威廉.伯恩巴克认为,广告传播是一个对艺术的感受、认知与理解的过程。
广告总是“从美的角度来刺激人的联想与想象,并对文案的表象进行感知,进而达到理解、认同,并逐步产生欲望。
最后达成在此欲求下的行动。
在此过程中,人的情感始终交融其中,并与表现、感知、理解等交互作用着”。
从传播的内容看,广告总是以受众为主导的面目出现,通过展现对受众的情感需求的关怀,以将两者的利益需求融为一体,“消解虚幻与真实之间的界限”,“受众总是被广告所组构且将自身认作是一个消费主体”。
但事实上,广告主才是真正的主体,受众只是目标或者靶子。
正是这种方法实现了广告中的“主客体置换”,造成了广告主与消费者利益的虚假统一,从而在思想上形成消费认同,蒙蔽了受众思维与视野。
广告传播中的“梦幻加工”,模糊了受众的意识,广告“主要不是作用于现实,而是作用于幻想”。
面对现实的残缺不全与诸多遗憾,广告通过艺术的手法构建了一个超现实的,虚幻的理想社会,它使“看得见的世界不再真实,看不见的世界不再是梦”。
由此,广告借助艺术表现力所精心构建的虚拟世界就成为了现实世界中人们的消费欲求,通过广告中的商品实现广告中体现的虚幻美,成功将既定信息植入受众的大脑,干扰人们对于产品信息的理性分析和理性消费决策。
三、现代广告中信息真实性的常见伦理问题无论是从广告表现形式的艺术性,还是从广告信息传递的有效性的角度看,广告的最终落脚点始终在“信息”,广告的信息功能是广告从起源之初就具有的,是广告的自有秉赋。
广告起源之初,主要是商品信息的传递,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传播方式的演进,广告的经济性渗透其中,逐渐成为信息性的外衣,干扰着人们对于广告“信息第一性”的认知。
在当今,媒体技术高度发达,“拟态环境”中广告信息占有的天然不对称和时限性,以及广告的艺术表现力既是现代广告的突出特点,也是干扰广告信息,引发广告伦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现代广告中有关广告信息失真的伦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