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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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昌州政办发[2012]113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2〕1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州直企事业单位:《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和减灾防灾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与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州区域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救发[1997]8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救发[1997]8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3月28日民救发[1997]8号)各省、自治区、直轄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给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救灾职责和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灾情,即自然灾害情况,是指干旱、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沙尘暴、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给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工作数据。

第三条灾情统计、核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的情况和数据。

本办法所称受灾范围,是指因灾农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和正常生活秩序遭到破坏、农牧业受到损失的地(州、市)、县(市、旗)、乡(镇)、村的数量。

第四条灾情统计、核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第五条向国际社会提供灾情,须经民政部批准。

第六条灾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情况、农牧业损失情况、工作数据等项。

第七条综合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及发生时间、地点、台风编号、地震震中经纬度、受淹县城、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八条农牧业损失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农牲业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3•【字号】洛政办[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08〕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地实施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冰雹、飓风、沙尘、雪灾和严重干旱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4.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4.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1.4.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领导机构与职责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洛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各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洛阳军分区参谋长任副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民政局、建委、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粮食局、扶贫办、地震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商务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网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洛阳分行为成员单位。

农业应急预案等级划分

农业应急预案等级划分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生产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和人为事故等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我国对农业应急预案进行了等级划分,以便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以下是农业应急预案等级划分的详细介绍:一、事件分级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因素,将农业应急预案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特别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故灾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6个以上(含6个)一次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2)首次入侵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连片危害,具有重大社会、生态影响;(3)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农业生产损失巨大,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 重大(Ⅱ级)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故灾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3级以上(含3级),单一病虫害在3个以上(含3个)一次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2)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较大范围危害;(3)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农业生产损失较大,对地方粮食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3. 较大(Ⅲ级)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故灾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2级以上(含2级),单一病虫害在2个以上(含2个)一次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2)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一定范围危害;(3)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农业生产损失一般,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4. 一般(Ⅳ级)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故灾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1级以上(含1级),单一病虫害在1个以上(含1个)一次发生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2)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局部危害;(3)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农业生产损失较小,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鲁政办字[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8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9年9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9〕149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省减灾委员会2.2 省减灾委办公室3 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3.2 物资准备3.3 通讯和信息准备3.4 装备和设施准备3.5 人力资源准备3.6 社会动员3.7 科技准备3.8 宣传、培训和演练4 信息管理4.1 预警信息4.2 灾情管理5 预警响应5.1 启动条件5.2 启动程序5.3 预警响应措施5.4 预警响应终止6 应急响应6.1 Ⅰ级响应6.2 Ⅱ级响应6.3 Ⅲ级响应6.4 Ⅳ级响应6.5 信息发布6.6 其他情况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过渡性生活救助7.2 冬春救助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8 附则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8.2 奖励与责任8.3 预案演练8.4 预案更新及管理8.5 制订与解释部门8.6 预案生效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作者: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17年第10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救灾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灾害的农业生产救灾、应对水旱灾害的特大防汛抗旱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地质灾害救灾三个支出方向的专项补助资金。

其中:农业生产救灾支出用于灾害的预防、控制灾害和灾后救助;特大防汛抗旱支出用于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和抗旱;地质灾害救灾支出用于已发生的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不包括灾害发生前的防治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灾害指对农、牧、渔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危害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和农业生物灾害。

其中:农业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高温、低温冻害、雪灾、地震、滑坡、泥石流、风雹、台风、风暴潮、寒潮、海冰、草原火灾等;农业生物灾害主要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植物疫情,草原鼠害、病害、虫害、毒害草,赤潮等。

具体灾害种类和范围可由农业部商财政部进行调整。

本办法所称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风暴潮、冰凌、台风、地震等造成的洪涝灾害以及严重旱灾。

具体灾害种类和范围可由水利部商财政部进行调整。

本办法所称突发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的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所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

第四条救灾资金由财政部和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救灾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负责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配合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0篇)

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0篇)

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精选10篇)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

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篇1为有效防治我社区自然灾害,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长:xx(社区主任)副队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成员:xx(副主任)xx(委员)xx(委员)xx(委员)xx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1)队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队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队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队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3、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篇一为了防御、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保证校园师生的生命和校园设备财产安全,杜绝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的伤害事故,本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中国气象局关于防御气象灾害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陕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细则和我校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校园防雷电工作,掌握校园防雷电工作动态,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防雷电工作的领导。

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

建立由校园主要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参加的防雷电抢险工作队伍。

当事故发生时,下达启动防雷电应急预案命令,依据上级批示和现场情况,适时决策、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2、应急工作小组(1)预警信息组职责:收集整理各类信息资料,关注气象分析,及时掌握雷电灾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雷电事故发生时,及时掌握防雷电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现场处置组职责:及时调查收集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疏散人员,清理现场,抢救伤员,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迅速控制事态蔓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保护好各种证据。

(3)安全保卫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车辆疏散,现场秩序的维护,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医疗、公安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4)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保障处置现场的车辆调动、人员调集和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

二、安全预防措施1、提高对校园防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把防雷电工作纳入校园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季节性特点,积极研究防范措施,落实防雷电工作预案。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抵御雷电伤害的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校园要把防雷电知识的宣传教育与校园其他安全教育结合起来,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加强对师生防雷电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举办防雷电知识讲座,开展防雷电知识咨询,掌握雷电突发时的各种防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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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灾害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天津市农业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
目录1总则
1.1编制目的·(3)
1.2工作原则·(3)
1.3编制依据·(3)
1.4适用范围·(3)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4)
2.2办事机构及职责·(4)
2.3成员单位及职责·(4)
2.4区县机构及职责·(5)
3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5)
3.2应急响应·(6)
3.3应急结束·(7)
3.4后期处置·(7)
4 应急保障
4.1物资保障·(7)
4.2信息保障·(7)
4.3职责保障·(8)
4.4宣传保障·(8)
5 附则
5.1名词术语·(8)
5.2预案管理·(8)
5.3预案解释·(8)
5.4预案生效·(8)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性农业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增强防灾减灾自觉性和主动性。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3)整体联动,快速反应。

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4)依靠科技,积极应对。

应用先进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提高应对突发性农业灾害事件的科技水平。

1.3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农业局“三定”方案,并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天津市农业局应对农业灾害突发事件的部门应急预案。

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干旱、洪涝、低温冻害、风雹等农业重大
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及重大病虫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农业局成立天津市农业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处置和解除;协调应对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指导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和区县农业灾害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农业生产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粮经处、办公室、蔬菜处、市植保植检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种子管理站、市蔬菜技术推广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粮经处和办公室。

主要职责: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负责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和综合协调;组织编制、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突发农业灾害事件的评估;指导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督导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4.1局粮经处: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天津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
担灾情的收集、核查、反映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协调救灾资金并提出分配建议。

2.4.2局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安排救灾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

2.4.3局蔬菜处:负责蔬菜灾情收集、核查、反映;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2.4.4市植保植检站:负责全市防御农业植物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蝗虫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天津市农业植物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蝗虫灾害应急防治预案》;承担重大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和救灾农药的储备、调运工作。

2.4.5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蔬菜技术推广站: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防灾减灾技术培训、示范及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有关防灾减灾技术项目;针对灾情提出农业救灾技术意见,并组织实施。

2.4.6市种子管理站:负责救灾种子储备、调运和调剂,确保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供应。

2.3区县机构及职责
有农业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是区县农业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并成立区县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3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专项预案应急管理部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农业灾害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确定
根据农业突发性灾害发生的范围、程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3.1.2预警发布
各专项预案应急管理部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性农业灾害的发生、动态和趋势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性农业灾害的级别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经授权后指定部门和人员发布预警。

3.2应急响应
(1)当突发性农业灾害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做出响应,根据突发性农业灾害级别和种类启动或申请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行动。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灾害情况,随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3)各专项预案应急管理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开展应急处置。

(4)应急领导小组跟踪灾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超出自身的
控制能力,应立即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3.3应急结束
(1)应急处置工作即将结束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命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尽快将灾害发生、处置及善后工作情况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3.4后期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技术人员搞好技术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种子、化肥、地膜、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落实救灾资金。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生产、农业设施损失的保险赔付。

4 应急保障
4.1物资保障
落实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做好种子、农药、器械等物资储备,确保救灾物资的供应。

及时协调治虫飞机和运药车辆,保证重大病虫害应急处置。

4.2信息保障
加强农业灾害突发事件信息体系建设,搞好通讯设施配备与维
护,保障灾害应急工作通讯及信息畅通。

4.3职责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内部责任制,确保应急工作有部门、有专人负责。

同时,做好救灾应急人员的培训。

4.4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技知识普及,宣传灾后恢复工作先进典型。

5 附则
5.1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农业灾害突发事件,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等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及重大病虫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灾害事件。

5.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天津市农业局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相应修改,报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备案。

5.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天津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5.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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