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31财政工信.支持中小合作协议(财政补贴)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文件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文件第一篇: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文件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务局,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二、支持重点(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1.制造水平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项目。
3.信息化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应用服务的项目。
4.专业化发展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5.新兴产业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设计等新兴产业项目。
6.节能减排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7.安全生产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改造,以及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8.专利补助项目。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1.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需求,改造现有场地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项目。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12.08
【实施日期】2011.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中小企业和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工厅企业〔2011〕404号)精神,请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和《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要求,尽快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做好2012年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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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精准支持我省民营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步伐,依据《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要求,现将补充申报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
支持省枢纽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和开展创业创新活动、人才等方面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
支持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三)创业及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人才、创业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除外)。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
(一)网络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
各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本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盖章。
各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工信办联[2013]33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的通知
(吉工信办联[2013]33号)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区)经济局、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5月5日-2013年5月20日
二、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苏财购〔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为进一步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市委市政府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们制定了《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现予发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请按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3日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落实市委市政府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助力建设创新集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范围本意见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资金政策解读

一、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问题与矛盾
1. 对中小企业认知度低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地位高的矛盾 2. 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薄弱与市场竞争激烈的矛盾 3. 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落后与现代企业制度治理的矛盾 4. 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滞后与经营管理难度加大的矛盾 5. 中小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与“专、精、新、特”的发展趋势的矛盾 6. 中小企业多头管理与要求统筹协调发展的矛盾 7. 中小企业能力和资源匮乏与社会公共服务不足的矛盾
互联网专项基金、信息安全专项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7.市场开拓资金:家电下乡补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8.公共服务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补助资金
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资金政策---技术开发类项目条件
企业的注册资金达到100万以上,公司成立两年以上,资产 负债率不得超过60%;
项目的专利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是三年之内 申请的,软件要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一、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国内
中小企业发展 还面临一些困
难和制约
我国基础产业 和基础设施建设
明显加强
中小企业已 发展的政策体系
进一步完善
我国政局稳定
我国国内市场 需求潜力巨大
一、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国际
我国中小企业 出口形势依然严峻
国际金融危机 影响我国经济增速
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资金政策---组建强有力的团队
长期以来,国家注重项目实施单位与国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的横向合作,同时大力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建立相应的一 支专业的技术研究开发的科研队伍,既为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提供强有 力的技术支持,也是项目持续发展的有力后盾。因此,国家的资金支 持政策,无不对项目的研发成员与单位人才团队考核严格,并有具体 的考核指标。例如,主要承担者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是否具有 相关研究经验、主持的项目数量、研究时间的投入保障、研究队伍人 员构成、研究能力、发展潜力等。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地县财政安排3500万元资金支持当前工业生产经营的意见-东署办[2012]50号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地县财政安排3500万元资金支持当前工业生产经营的意见正文:----------------------------------------------------------------------------------------------------------------------------------------------------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地县财政安排3500万元资金支持当前工业生产经营的意见(东署办〔2012〕50号)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帮助全区工业企业有效应对生产经营困难,确保完成今年全部工业增速达到30%,规模以上工业增速达到33%的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对地县安排3500万元资金支持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地区50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1、采取奖补方式推进以铁合金为主的重点行业整合快的企业(集团),扶持金额在50-100万元之间。
2、支持高载能产业较为集中、运行压力较大的县,扶持金额在50-100万元之间。
(二)各县50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1、8月1日至9月30日前,恢复启动停产负荷和新增负荷的企业。
2、今年以来对本县或全区工业增长贡献较大的企业。
3、9月30日前投产的非高载能新项目。
4、成长性较好的小微企业。
5、重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6、县上确定重点支持的企业。
二、工业发展资金的申请(一)申请方式:1、申请地区50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方式:由企业向各县经商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各县经商局、财政局筛选后报地区经商委、财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完成报行署同意后组织安排。
地区要与安排资金的企业所在相关县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内实现的目标。
2、申请各县50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方式:由企业向各县经商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县经商局、财政局筛选初审报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安排,并报地区经商委备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
津科成[2013]078号关于印发《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科委、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津政发[2012]22号),制订了《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4月27日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津政发[2012]22号),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天津市促进技术交易条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其中已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获得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和产学研合作项目除外)。
第二章认定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必须是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的应用性科技成果。
重点支持企业为开展“杀手锏”产品联合开发或购买的技术。
补助资金的安排按照市科委每年提出的重点发展领域,择优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技术合同登记1年后,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及该项目产业化后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的书面说明,方可申请财政补贴。
以上两种情况均须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企业必须拥有该技术的所有权),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政银携手合作 助推中小企业 明年为中小企业提供250亿元的融资支持——河北省中小企业局与3家银行签定协
中 小 业 能 够 得 到 银 行 更 强 有 力 的
支 持 ,使 银 行 能 够 找 到 更 优 质 的 客
户 。 应邀 参 加 签 字 仪 式 的有 省 政 府
金 融 办 、 人 行 石 家 庄 中 心 支 行 、 省
银 局 负 责 同 志 及 部 分 担 保 机 构
和 中 小 拿 代 表 。
省 政 府 的 安 排 部 署 , 充 分 发 挥 政 府 部 门 和 银 行 部 门 的 各 自 优 势 , 合 力 支 持 帮 助 中 /\ 业 、 民 营 经 济 缓 解 J企
融 资 难 题 , 克 服 当 前 困 难 , 实 现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2 o o s ̄ 1 1 2月 上 午 9日
其 中建 设银 行 河 北省 分行 10 元 、 0 亿
石 家 庄 市 商 业 银 行 1 O 元 、 华 夏 O 亿
银 行 石 家 庄 分 / 0 元 。 同 Ⅱ 为 保 二5 亿 - 寸 订协 议 的 有效 执 行 ,政 银双 方还 建 F 立 了 百 信 互 动 的 工 作 机 钏 力 求 让
河 北 省 中 小 企 业 局 与 建 设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 石 家 庄 市 商 业 银 行 、 华 夏 银 行 石 家 序 分 行 等 3家 银 行 在 河 北
会 堂举 行 支 持 中 小企 业 发展 合 作 协
议 的 签 字 仪 式 。 协 议 主 要 内容 : 2 0 0 9年 度 , 以 上 3家 银 行 共 向 我பைடு நூலகம்省 中 /\ 业 提 供 2 0 元 的 融 资 支 持 。 J企 5 亿
动态 露
政银携手合作
助推 中小企业
明 年为中 小企业提供20 5亿元的 支持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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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政
合
作
协
议
二零一二年三月
甲方:********财政局
乙方:********工信委
丙方:****************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调整、产业升级、三年四千亿、工业再翻番”的战略目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通过以财政资金带动银行资金,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新模式,搭建银政企合作新平台,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扶持我市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得到发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双赢的原则,建立紧密、稳定的银政合作关系,各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二条三方义务和权利等内容
(一)三方义务:
********财政局:在****************开立财政预算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扶持及风险基金”,将风险基金存入帐户中。
财政专项扶持及风险基金由“********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及县域资金”(1700万元)和“********中小企业贷款补偿或奖励资金”(1000万元)构成,每年滚动投入。
********工信委:每年向****************推荐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不少于500户。
同时,其下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开立风险补偿金帐户,用于管理和划扣风险补偿金。
****************:在********财政局提供的风险基金放大5倍的
保证范围内,向********工信委推荐的中小企业客户提供信贷支持。
具体信贷支持和受理政策详见附件1。
(二)三方权利:
1.委托贷款收益
财政专项贷款扶持和风险基金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获得的利息收益,归财政所有。
2、***自有资金贷款收益
***自有资金投放贷款的收益,归***所有。
第三条贷款项目审核
(一)项目申请与受理。
满足信用贷款方案的企业向********工信委提出信用贷款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企业项目进行评估,出具企业贷款项目初步意见。
(二)联合审核机制。
由********工信委、市财政、***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信用贷款审核委员会”,定期召开项目审核会议。
结合***的评审机制,对各企业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支持与否及支持的信贷额度。
第四条风险分摊方面
(一)风险补偿方式
由********工信委管理下的********中小服务中心在***开立风险补偿金帐户,用于管理和划扣风险补偿金。
如果企业按所约定的协议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在企业履行了协议所约定的还款责任时,该企业使用的财政信用保证金将被释放,继续留存在财政专项扶持及风险基金账
户内。
(二)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设定两道防线:1、财政专项扶持及风险基金;2、财政贷款获得的利息收益部分。
如果企业未按所约定的协议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在出现还贷风险时,将首先从财政贷款获得的利息收益部分中扣除贷款损失;如财政贷款获得的利息收益不足以抵消所欠坏账时,再按上述风险分摊比例由财政专项基金和***共同承担余下的贷款损失。
按照贷款资金额度的不同档次设定分摊比例,风险比例分为三档:
工信委、财政部门、***都享有向违约企业的最终追偿权。
代偿顺序为:1、偿还财政资金;2、偿还银行资金;3、偿还贷款收益资金。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到期三方可协商续签。
第六条未尽事项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遇到未说明事情,可由三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人代表:地址:
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地址:
日期:
丙方:
法人代表: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