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开展河北省气象局政务办公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全面协同、强化团队——气象局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全面协同、强化团队——气象局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一、总结在过去的一年中,气象局办公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紧密协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交班的这个节点,我们来总结一下过去一年来的工作,回顾一下我们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1. 工作成绩在过去的一年中,办公室全面加强了团队建设,充分发挥了个人专长和团队协作的优势,多方面开展了工作。
具体来说,工作成绩包括:(1)信息化建设得到了突破。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升级了工作室服务器,增强了信息技术支撑的能力,全面升级了办公系统,并推广了云端应用,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和网络安全。
(2)业务水平整体提高。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和工作技能的提高,通过举办各类培训,针对不同的业务问题,开发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业务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
(3)单位形象进一步提升。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工作,积极推介气象科学知识,特别是在深入推进“气象科学进村入户”等基层宣传工作,弘扬气象文化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有力的工作,单位形象得到了提升。
2. 工作问题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也面临了一些问题,问题集中如下:(1)工作效率偏低。
由于工作内容多样化且繁琐,我们有时会出现工作效率低的情况,有待进一步提高。
(2)团队协作不够紧密。
虽然我们一直在强化团队建设,但是团队协作还有不够紧密的现象。
(3)信息技术防御不够强。
虽然我们在信息技术方面已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在网络安全方面还面临一定的压力,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来加强信息技术防御的能力。
二、工作计划在即将步入2023年,气象局办公室提出以下工作计划:1. 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协作效率(1)加强岗位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新员工的文化认同,加强团队建设和协作精神。
(3)实施全员参与、群策群力的管理理念,提高团队的协作效率。
在平时工作中,大家都要熟悉并了解彼此的工作、职责和思路,以便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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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1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做好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秘文发〔2005〕5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运转效率,2006年7月1日后上报省政府暨办公厅的公文启用二维条码功能(机关公文二维条码的使用规范见附件1),请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全省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协调,省级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政府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由各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具体实施。
请各设区市和省政府各部门将负责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的联系人名单于 3 月 20 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311-87902359)。
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各单位安装电子公文业务处理系统和版式文件应用程序,省政府各部门以省政府办公厅中心服务器为电子公文交换平台。
各单位联网计算机最低配置为:内存不少于256MB,硬盘不小于40G,WINDOWS×P操作系统。
各设区市政府按统一要求建设市级电子公文交换分中心(市级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应用系统建设规范及配置要求见附件2),并结合现有设备情况落实项目资金,为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和部门公文的交换和共享做好准备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解决好政府系统联网计算机在收发文件及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的通知

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黄政办〔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省驻州各单位:为推动“710”工作制度有效执行,确保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省市(州)县三级“710”政务督办系统的通知,并开发建设了省市(州)县三级政府“710”一张网电子督办平台,于今年元月1日率先在省、州两级层面上线运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确保全州“710”政务督办系统按期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承办、督办责任人库。
各县政府、州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710”工作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州县直各部门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为承办或督办落实直接责任人;各县政府督查工作负责人、州县直部门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人员为具体督办责任人。
现请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于1月18日(星期四)前,将上述责任人的基本信息(填报内容详见附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报州政府督查室。
二、抓紧建立电子政务外网。
“710”政务督办系统是基于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外网运行,根据目前全州电子政务外网延伸情况来看,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已联通政府电子政务外网,但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气象局、州安全局、州邮政管理局、黄化供电公司等省驻州单位和人行黄南中支、黄南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还未拉设联通电子政务外网。
四县政府仅有县政府办公室拉设联通了电子政务外网,县直各部门和省州驻县各单位均未拉设联通电子政务外网。
根据全省“710”电子政务督办系统实现督办领域全覆盖的要求,请以上部门和四县政府向州政府电子政务办联系申请,由电子政务办协调通信部门进行拉设联通电子政务外网,各部门、各县政府务必于2月28日(星期三)前完成电子政务外网拉社联通全覆盖和调试工作,确保电子政务外网正常运行,所需费用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承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远程报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远程报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6•【字号】冀国土资办字[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远程报批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4〕30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定州市、辛集市国土资源局,各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在去年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远程报批的基础上,省厅决定自6月下旬起,全面开展远程报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远程报批的事项及方式省厅受理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远程报批或代办远程报批,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目录见附件。
其中:(一)应由设区市局、省直管县局、扩权县(市)局向省厅申报的审批事项,由上述单位通过远程报批系统向省厅报送电子卷宗。
(二)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向省厅备案的事项,通过远程报批系统向省厅报送电子卷宗。
(三)上述两类情况以外的审批事项,即其他单位、企业等依法直接向省厅申报的审批事项,申报单位可直接到省厅政务大厅报送,也可按照属地代办的原则,到所在的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由设区市局、省直管县局、扩权县(市)局通过远程报批系统代办远程报批。
申报事项在省直管县、扩权县(市)的,由省直管县局、扩权县(市)局代办远程报批。
二、开展远程报批工作的时间安排开展远程报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自2014年6月23日开始,利用2个多月时间,全面开展远程报批试运行工作。
(二)试运行工作结束后,从9月份开始正式运行。
三、有关要求(一)各设区市局、省直管县局、扩权县(市)局要高度重视远程报批工作,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配置必要的设备,做好网络系统测试工作,确保远程报批工作顺利进行。
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
•【公布日期】2024.10.09
•【文号】中气函〔2024〕103号
•【施行日期】2024.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的通知
中气函〔2024〕103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行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依据《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中气规发〔2021〕2号)和《中国气象局关于深化科研立项评审、科技成果评价、科研机构平台与人才团队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气发〔2023〕31号),中国气象局面向气象行业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突出评价气象科技成果的质量、绩效和贡献,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业务转化导向。
经提名、评审、公示等程序,“CMA数值天气预报冬奥气象保障技术研究及应用”等21项科技成果评定为“优秀”等级,“X波段天气雷达组网协同观测关键技术与示范应用”等39项科技成果评定为“良好”等级。
现将获得“优秀”与“良好”等级的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单位进一步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创造动力,让气象科技创新成果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人民,为气象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附件:中国气象局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结果
中国气象局
2024年10月9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4bf38de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82.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2号2005年1月1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北省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保障严重雾、雪、暴雨、大风、严寒、高温等恶劣气候情况下,全省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最大限度地降低恶劣天气对经济运行的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全省经济运行应急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
省政府成立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处置的指挥、协调与督导。
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于万魁同志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工业发展运行局局长郭大建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通信局、省气象局以及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发展运行局,由郭大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运行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在市政府和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预警等级在恶劣气候天气下,经济运行发生紧急问题时,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经济运行紧急问题是指,省内重点企业由于运能不足,出现原燃料严重短缺或产成品严重积压,导致企业面临停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由于供应不足出现脱销或市场严重波动;由于突发事故出现城市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停水、停气或供热中断;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等。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冀卫办职健函〔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冀卫办职健函〔2021〕1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我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系统已建设完成,现正式上线运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功能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系统主要用于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备案和变更备案。
同时,可为省、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供职业病诊断机构信息查询、监管信息报送、统计分析等功能。
二、注册使用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系统登录网址为::8088/web/index。
用户通过该网址进入“河北省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化系统”,点击“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系统”,即可注册、登录和使用。
各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账号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分配并发送给各市。
职业病诊断机构须在注册登录页面进行注册,方可登录。
系统操作和使用详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书-卫生健康部门(附件1)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书-诊断机构(附件2)。
操作说明书也可在登录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系统后,在系统右上角点击“下载使用说明”下载。
三、相关要求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工作,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卫办职健函〔2021〕7号)要求,督促本辖区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备案。
一是《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全省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附件3)原则上都要备案。
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及备案工作。
2012年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改革调整和试点实施方案
2012年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改革调整和试点实施方案为稳步推进《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将《2012年地面气象观测业务改革调整和试点工作方案》中“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和自动化业务综合试点”任务的相关工作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单位,提出时间节点,制订2012年实施方案。
一、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一)调整人工观测任务1.调整国家基准气候站气温、气压、湿度、风向、风速、地温人工观测任务调整国家基准气候站气温、气压、湿度、风向、风速要素24次、地温4次人工器测任务,仅保留每日20时进行一次人工器测对比观测,降水、日照、蒸发、冻土、积雪、电线积冰、地面状态的人工观测任务不变。
取消气温、相对湿度、气压、风向、风速、降水量等人工自记仪器观测任务。
国家基本气象站和国家一般气象站现有业务保持不变。
责任单位:全国各省(区、市)气象局实施。
时间要求:2012年3月31日20时后进行调整。
2.调整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云、能见度和天气现象人工观测时次在云、能见度和天气现象实现自动观测以前,将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基本气象站夜间(20时至次日08时)天气现象连续观测调整为4次正点(20、23、02、05时)观测,保留白天(08至20时)天气现象连续观测;国家基准气候站云和能见度的人工定时观测次数调减为每日8次(02、05、08、11、14、17、20、23时),国家基本气象站云和能见度观测保持不变。
责任单位:全国各省(区、市)气象局实施。
时间要求:2012年3月31日20时后进行调整。
3.长期保留极少数基准站进行人工观测为保持各种观测方法和观测手段的延续性,选择极少数基准站长期保留人工观测,制定站点遴选原则,提出保留的观测要素。
责任单位:探测中心实施,气候中心配合。
时间要求:a)2012年2月29日前,制定站点遴选原则和拟选站点并完成上报;b)2012年3月31日20时后所定站点进行调整。
4.加强设备保障完成便携自动气象站设备考核、设备定型资料审查等设备定型相关工作。
河北省推行阳光政务——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改革
“ 听说过清理债务 , 清理违建的 , 没听
说过 自己清理 自己权力 的” ,他们满
怀新鲜而又惶恐的心情面对着这项 自己从未干过的工作。 在邯郸 ,作为唯一的一个市级试
权。按照受市长委托副市长行使权力
给权力拉一个清单
要公开行政权力 , 先得知道一个
单位 、 一个岗位到底有多少权力?省 行政权 力公开透 明运行工作领导小
长的权力, 因为这是“ 自己报给 自己” ,
根据改革方案,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夜夜灯火通明 , 纪委常委会多次专题 研究 , 最终达成统一意见 : 阳光是腐 “
败 的天敌 , 公开是腐败的克星。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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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就会产生腐败 !” 一位省纪委领导 如此感叹道。 那一段时间,河北省纪委会议室
些报上来 的权力项 目不一定就是市
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指出: “ 腐败
现象的存在 ,暴露出我们工作中仍存
在着一些薄弱环节。这个教训极为沉
| 瀚巍 通 奄 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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晦
44 万多元。 74 创下 了当时国内贪官贪 污数额的最高记录。省商务厅是一个
痛, 我们必须认真总结 、 深刻汲取!省 ” 长季允石也反复强调 ,要把事前、 事 中、 事后监督结合起来 , 加大从源头上
题 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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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赫 竞
这项改革是 由一起震惊全国的腐
败 大案 引发 的。
嘏霉 酾翰濑 皮 凝 礁 _ _√l棼 ¨ _ l l l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有关单位: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省工信厅会同省通管局将面向省内工业互联网企业、电信和互联网企业、车联网企业等行业企业遴选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电信和互联网企业、车联网企业等行业企业,其中工业互联网企业包括联网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标识解析企业等;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云服务提供商等;车联网企业包括整车生产制造企业、车辆电子系统制造企业、电子零部件企业、智能车辆运营企业等;其他行业企业包括医疗卫生、金融、能源、教育、交通、住建、文旅等行业企业。
二、试点内容按照《通知》要求,试点企业自愿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1,试点企业可自行选择名单以外的保险服务机构),围绕重点场景和关键系统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探索形成不同行业、不同系统的网络安全保险核保、承保、理赔等业务模式和解决方案,利用网络安全保险提升网络安全风险应对水平,降低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强化企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三、申报流程试点申报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市工信局、通信办要做好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申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对企业提交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后上报省工信厅,并出具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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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开展河北省气象局政务办公系统试运行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气办发[2010]3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0.07.02
【实施日期】2010.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开展河北省气象局政务办公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冀气办发〔2010〕34号)
各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省级气象部门政务办公系统的应用,定于2010年7月5日开始系统试
运行,现就试运行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公文的收、发、流转
(一)试运行期间,省气象局和各单位的公文收发在通过原有途径运转的同时,要通
过省气象局政务办公系统报送电子公文,各内设机构要在办公系统上实现公文流转,否
则不予受理。
(二)在开展电子公文传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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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关于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冀气办发〔2008〕39号)的有关要求,
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