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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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保护公众利益,提出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监督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包括监督机构的名称、职能、人员配备等。

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2. 质量监督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流程和要求。

包括施工前的预审和备案、施工中的现场监督、施工后的验收等。

要求监督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质量监督的内容和标准:明确施工质量监督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各项工程的质量标准。

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规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处罚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维护施工市场的正常秩序。

5. 监督结果的公示和反馈:对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结果进行公示,让社会公众了解工程质量情况,并接受效果反馈。

同时要求监督机构按时向上级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确保上级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办法还需根据国家或地方实际情况来确定。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防止工程质量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监督管理机制1. 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落实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流程,确保施工质量可控。

2.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质量监督职责,制定监督计划,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施工中的问题和难点,协商解决工程质量相关的问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可控。

三、质量控制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对于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操作、施工现场的环境等方面,要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在合理的时间节点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3. 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和工程方案,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错误。

四、质量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对于危险作业环节,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3. 监理单位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力度,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质量问题处理1. 发现质量问题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相关施工工序,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同时,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问题分析和处理。

2. 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科学、规范、高效, 并注重监督与管理相结合, 以提高整体工程施工质量。

第四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加强事前预控、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估, 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 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第二章资质要求第六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工程技术及管理知识, 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证书, 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及机构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道德, 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质量监督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十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及机构应当接受相关培训, 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质量监督与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及时跟踪和掌握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 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不得存在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注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验, 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设备。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对施工工序的监督, 确保施工工序的合理、科学和标准化。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工程施工质量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进行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整改、吊销资质等。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环境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坚持责权利明确、程序公正、监管严格、处罚有力、追责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强化检查指导、远程监控、技术论证、安全质量综合评价、风险预警预防等手段。

第五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依法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查、查证,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监理等职能部门应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养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队伍。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在负责工程项目的同时,也应重视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八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第十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工程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个环节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检查和抽查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施工技术水平,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建设项目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提供有关工程施工质量的技术支持,确保工程施工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七'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和强化政府质量监督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我省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委托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上一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档案,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第六条监督机构资质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并实行定期审核(年检)制度,没有资质的不得执行监督工程任务。

第七条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资格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并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和有计划的培训制度,没有资格证书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监督任务。

第八条.监督机构应配备相应的监督检测设备、仪器、交通、通讯工具及音像设备等。

第九条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材料、构配件、商品砼的质量进行抽查;二、对与被检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三、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察看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物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四、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下面是其主要内容:
1. 监督主体: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由其下属的质量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执行监督任务。

2. 监督对象:监督对象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3. 监督职责: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方案、人员组织、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 监督方式: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抽查检查、验收检查、监理报告评审等。

5. 监管措施:对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停工、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

6. 监督报告: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监督报告,报告中应包括监督的情况、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7. 监督结果公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以上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还需参考该法规文件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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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3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家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全面管理、从严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监督检测和质量监督评估。

第一节质量监督检验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原材料及设备的检验;2. 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3. 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

第六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验人员。

第二节质量监督检测第七条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通过实验室等检测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建设工程材料的抽查检测;2.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查检测;3.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的复检。

第八条质量监督检测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测人员。

第三节质量监督评估第九条质量监督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定期、定量评估,以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和质量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质量监督评估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承担。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评估人员。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和强化政府质量监督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我省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委托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上一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档案,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第六条监督机构资质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并实行定期审核(年检)制度,没有资质的不得执行监督工程任务。

第七条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资格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并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和有计划的培训制度,没有资格证书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监督任务。

第八条.监督机构应配备相应的监督检测设备、仪器、交通、通讯工具及音像设备等。

第九条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材料、构配件、商品砼的质量进行抽查;二、对与被检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三、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和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察看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资料是否齐全,实物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四、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内从事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以及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监督管理内容及流程、投诉与处理和考核奖惩办法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5430《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654《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5419;《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实施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2 质量行为质量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3.3 监督注册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注册手续。

3.4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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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X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管理标准)Q/ZX 75.1620-2004代替Q/ZX 75.1620-200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09-20 发布 2004-09-20 实施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目次目次I 前言II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术语和定义4 4职责4 5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6 6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的工作程序7 7现场工程质量评估10 8检查结果的汇总12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14附录B(规范性附录)工程质量报告的格式15前言为了保证签订合同后工程前期的准备、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等一系列工程施工过程的工作质量,特制定此标准。

a)本标准由Q/ZX 75.1620-200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而成,增加了自检表;b)对各种组织形式的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方式进行明确;c)根据项目管理对工程人员的职责进行修订;d)增加产品事业部用服人员的质量检查职责;e)对质量评估方式和合格线作了调整f)取消了承包商工作质量评估报告;g)硬件质量检查标准按产品进行细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ZX 75.1620–2003。

本标准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中心工程部提出,技术中心规划发展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市场中心工程部。

本标准起草人:张建强、舒辉宇。

本标准修订部门(第四次修订):市场中心工程部。

本标准修订人(第四次修订):李成奎。

本标准于1999年11月首次发布,2000年7月第一次修订,于2002年9月第二次修订,于2003年4月第三次修订,于2004年9月第四次修订。

为便于理解,将本标准历次修订记录保留如下:第一次修订:Q/ZX 75.1620–2000由Q/ZX 47.1905-1999《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而成,主要修订内容如下:a)《环境验收》表格(在《工程质量报告》下《硬件安装阶段报告》中)中“传输、光纤、配线架等外围设备”改为“各种配套外围设备”;b)组织机构名称改为现行有效的名称。

Q/ZX 75.1620-2000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ZX 47.1905-1999。

本标准修订部门(第一次修订):市场中心工程部。

本标准修订人(第一次修订):张建强、舒辉宇。

第二次修订:Q/ZX 75.1620-2002由Q/ZX 75.1620-2000《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而成,主要修订内容如下:a)修改了质量评定流程,将原来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检查改为工程项目负责人统一负责检查,增加办事处对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流程,对质量检查评定项目做了修改,增加了部分检查项目;b)把对工程外包商的监督管理纳入本办法,细化了工程质量通用检查标准,加大了对工程外包商工作质量的评估力度;c)组织机构名称改为现行有效的名称。

Q/ZX 75.1620-2002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ZX 75.1620–2000。

本标准修订部门(第二次修订):市场中心工程部。

本标准修订人(第二次修订):李成奎、吴宏伟。

第三次修订:本标准由Q/ZX 75.1620-200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而成,主要修订了附录C “工程质量通用检查标准”,具体如下:a) “总则”3中增加了“在本标准中未做详细说明的部分产品类的软调检查参照本标准9.1.1节和9.1.2节以及产品测试和验收手册, 手册中每个检查不合格的测试项目均属严重错误。

”;b) 细化了第九章“设备调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ZX 75.1620–2002。

本标准修订部门(第三次修订):市场中心工程部。

本标准修订人(第三次修订):李成奎。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产品在开通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非终端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由办事处(含工程处、下同)、用户或外包商独立或合作完成安装和调试的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在下面所引用的文件中,对于企业标准部分没有写出年代号,使用时以网上发布的最新标准为有效版本。

Q/ZX 75. 1610 工程规范Q/ZX 75. 1760 国内工程开通工作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质量的主体是“实体”。

在通信工程上工程质量是指通信产品的工程施工过程,包括设备到货前的准备工作、到货后的开箱、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等一系列的工程阶段都是“实体”。

办事处实施工程,指由办事处完成系统调试、其余部分(硬件安装、督导)可能是办事处、也可能是用户完成的工程。

外包工程,指办事处将工程中部分(硬件安装、督导等)或全部(硬件安装、督导、调测等)工作外包的工程,包含涉及人员租赁的工程,含督导外包工程(硬件安装和督导外包、办事处调测或督导外包、用户安装、办事处调测两种形式)和全外包工程(硬件安装、督导、调测外包或督导、调测外包、用户安装两种形式),单人员租赁的工程属于督导外包工程。

用户实施工程,指按销售合同约定由用户独立完成硬件安装及系统调试、办事处负责后期维保的工程。

销售合同约定属办事处实施工程、但用户自行独立完成的工程仍属办事处实施工程。

4职责4.1项目经理4.1.1经授权组建售后项目组,确定项目组的组织结构,选择项目组成员,确定项目组成员的职责。

4.1.2项目经理对售后项目自项目开始实施至项目结束,实施全过程、全面项目管理,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4.1.3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各协作单位、客户、外包商和监理单位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4.2工程经理4.2.1负责自工程开始实施至设备初验的工程实施过程,执行工程管理相关规程,保证工程质量,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4.2.2负责确保系统初验后能够达到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性能指标。

4.2.3对工程现场实施质量管理,按照本标准实施工程质量评估。

4.2.4小项目时,工程经理即为项目经理。

4.3工程督导4.3.1负责依据工程设计文件指导现场设备安装。

4.3.2负责将工程的设计更改申请表提交给工程设计工程师。

4.3.3负责设备安装期间与用户的业务接口。

4.3.4负责对设备安装技术指导和硬件安装质量自检,对硬件安装和机房环境质量负责。

4.3.5负责安装过程资料的整理和自检,对督导期间的文档质量负责。

4.4系统调测工程师4.4.1负责设备的系统调测工作和调测质量自检,对系统调测质量负责。

4.4.2负责部分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编写,对调测期间的文档质量负责。

4.5验收测试工程师4.5.1负责设备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设备的割接及设备试运行。

4.5.2负责部分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编写,对验收期间的文档质量负责。

4.6营销事业部办事处外包经理4.6.1对督导外包工程及全外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检查,按照本标准实施工程质量评估。

4.6.2掌握办事处工程经理和项目经理对督导外包工程及全外包工程的质量检查评估结果,落实到对外包商的结算中。

4.6.3负责检查工程外包商对涉及公司产品安装、调测人员的内部培训情况,核实转包工程中分包商工程技术人员的上岗资格,传递公司的质量管理流程制度,监督工程外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

4.6.4输出工程质量检查月报,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找出影响工程质量和效率的因素,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控制方法,上报营销事业工程处。

建立工程外包商档案,根据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对工程外包商的质量信誉等级做出评估,作为继续和扩大合作范围的参考依据。

4.6.5工程巡检工作量大时,外包经理可通过办事处副经理协调本办事处其他人员协助检查。

4.7营销事业部工程处外包经理4.7.1不定期对本营销事业部各办事处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操作和工程质量评定进行监督检查,在工程巡检中对工程外包商和工程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核实,根据相关标准实施工程质量评定,汇总各办事处工程质量检查月报,按月输出事业部工程质量月报提交市场中心工程部。

4.7.2推行公司有关工程管理规定,对本营销事业部各办事处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支援。

4.8产品事业部用服人员4.8.1对移动事业部,指售后管理部及用服部人员,对本部、CDMA、网络等事业部指用服部人员。

4.8.2协助工程部修订工程质量检查标准;4.8.3 协助工程部进行硬件方面的工程质量检查和信息反馈; 4.8.4 利用设备巡检进行系统调试的质量检查;4.8.5 汇总工程巡检检查记录,向工程部提交本部门工程质量检查统计月报。

4.9 市场中心工程部工程巡检人员4.4.1 不定期到各营销事业部办事处的工程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4.4.2 负责检查各办事处工程外包环节的规范实施,在工程巡检中对工程外包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核实,对营销事业部工程处和办事处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操作和工程质量评定进行监督检查。

4.4.3 市场中心工程部每季度对公司整个工程体系的工程质量检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输出工程质量汇总报表,现场工程质量检查结果作为对营销事业部的考评依据,同时也作为对工程外包商的评估考核依据之一。

4.4.4 市场中心工程部定期汇总各种工程质量信息和合理化建议,根据这些信息修改完善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

5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5.1 组织的构成由工程督导、系统调测人员负责质量自检,工程经理(及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现场的质量管理,由市场中心工程部、营销事业部工程处(及产品事业部人员)组成办事处实施工程质量两级监督体系,由市场中心工程部、营销事业部工程处(及产品事业部人员)、营销事业部办事处组成用户实施工程和外包工程质量三级监督体系,办事处负责对本处新建外包工程进行质量抽查;营销事业部工程处对本事业部所有新建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抽查,对办事处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场中心工程部对公司所有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抽查,对营销事业部工程处和办事处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职责见本标准第4章)。

产品事业部人员在进行设备巡检的同时,协助工程部进行硬件安装质量检查,并负责系统调试的质量检查,完善系统调试的质量检查标准,控制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图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5.2 质量管理工作目标对公司产品的工程施工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使工程质量达到通信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

质量管理质量监督 信息反馈5.3质量管理工作内容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按性质分为硬件安装及机房环境、系统调测验收质量、工程文档质量和工程人员行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范,工作内容组成如图2所示。

图2 工程质量管理内容现场质量评估方式按照工作界面和阶段可划分为督导阶段质量、调测阶段质量、验收阶图3工程质量评估方式6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的工作程序6.1工作流程如图4所示。

图4 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流程图6.2流程说明6.2.1在准备进行硬件安装前,工程督导应根据环境验收情况,就环境验收不达标的情况和用户签署工程备忘录,由用户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要求在设备上电前予以改善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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