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皮肤病等11个科室建设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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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针灸、推拿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针灸、推拿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针灸、推拿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中医医院针灸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针灸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针灸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针灸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针灸科加强中医针灸特色建设与管理~发挥科室中医针灸特色~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针灸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针灸科是中医特色治疗优势科室~是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疗病种广泛涉及内外妇儿皮科、骨伤五官等各科疾病~应在中医理论和针灸学理论指导下~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针灸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针灸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

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第六条中医医院针灸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针灸科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针灸科应当开设独立的针灸门诊~根据就诊病源情况~可开设专病门诊或针灸特色疗法门诊~进行专病专法建设与管理。

有条件的可以开设针灸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针灸急诊。

第八条中医医院针灸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针灸诊疗室。

其中二级医院诊疗室治疗床应不少于4张~三级医院诊疗室治疗床应不少于10张。

针灸诊疗室内应设置排烟设备~保证通风良好。

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治疗区域应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设置。

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中医医院针灸科病房应当设置操作治疗室~二级医院的针灸科病房床位数不少于10张~三级医院不少于15张。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理疗室、康复室~理疗室、康复室应当通风良好~绝缘防雾防火~铺设防滑设施。

第九条中医医院针灸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1.17•【文号】国卫基层发〔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能力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管理(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

综合考虑区域内卫生计生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按照规划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在城市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过程中,要按有关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与区域内养老机构联合建设。

对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应当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等情况,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对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应当因地制宜地同步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城镇化进程中,村委会改居委会后,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标准将原村卫生室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撤销村卫生室。

2022年中医医政工作十大亮点

2022年中医医政工作十大亮点

2022年中医医政工作十大亮点3月6日,全国中医医政工作会在贵阳落幕,会议总结了2022年的医政工作,并站在新的起点上对2022年的工作进行部署——2022年中医医政工作十大亮点2022年,在全体中医医政工和广阔中医药工的努力下,各项中医医政工作全面开展,取得了亮眼的成果。

一、争取政策,乐观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进展的若于看法》印发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制定中充分纳入中医药内容,以体现中医药特点,发挥中医药作用。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制定中落实中西药并重的原则,鼓舞应用中药。

参加起草《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看法》等文件,提出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参加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工作;在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投入政策上对中医院(民族医院)等予以倾斜,对中药饮片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逐步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等项目收费标准。

针对即将开展的公利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组织讨论并初步提出了体现中医医院特点、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思路。

二、组织开展甲流中医药防治工作。

快速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制定4版中医药治疗方案和2版中医药预防方案。

准时派专家与西医专家同步诊治第一例甲流患者,多次派专家组赴疫区参加救治。

在疫情防控的早中期,系统收集500多例病例资料。

讨论显示,近2/3的患者接受了中医药治疗或中西医结合治疗,疗效良好。

与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启动建设了59个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

中医药参加应对突发公共大事工作机制以及临床和科研体系初步建立。

三、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召开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明确目标和任务。

近年来先后确定4839个项目单位开展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县级中医医院急诊科及中药房等项目建设。

中医药相宜技术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

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解读_30350_split

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解读_30350_split
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 〔2015〕32号):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专栏3-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 科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 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 服务)
核心指标(20项)全部符合要求
5

第三部分(党的建设)得分≥90分
6

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得分≥26分
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二级甲
7

等中医医院的要求
2018年版评审细则新增内容——核心指标
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九:增加“供应中药饮片质量合格”。 (新增)核心指标十:有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制度,开展中药 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工作记录完整。 (新增)核心指标十三:治未病科功能定位准确,为医院的一级 科室。
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 (2018年版)解读
医务科 郭倩 2018年10月25日
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解读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共1100分,其中第一 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00分(较2013年版减少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 务功能”部分400分(较2013年版增加50分),第三部分“党的建设”100分 (新增,2013年版没有此项内容)。
与2013年版细则的主要区别: 1.新增“党的建设”100分。 2.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和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分值比例 由(650:350)调整为(600:400)。 3.删除部分过时条款,调整部分条款顺序,新增条款所占分值超过20% (227.5分)。 4.新增2项核心指标(治未病科和中药饮片处方点评)。 5.首次对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得分提出要求(总分30分,得分≥26分)。 6.评审要求更高,检查更加细致,2018版细则较2013版细则增加(59373 -36887)22486字(含党的建设4247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评估细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评估细则
1.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扣5分;未实施,扣5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体现不出中医特色,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2.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1年扣2分,未实施,每少1年扣2分;工作计划不符合专科建设要求,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3.未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扣5分;未实施,扣5分;具体措施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②医师职称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学术带头人:(12分)
①未发挥指导作用,扣3分;
②专业水平未达到要求,扣3分;
③专科中医特色不突出,扣3分;
④未确定学术继承人,扣3分。
3.专科负责人:(20分)
①未组织实施专科建设规划,扣5分;
①开展辨证施护;
②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
③对中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查阅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相关资料及现场考察。
1.床位数(10分)
①床位数低于40张,或者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根据医院级别及科室特点酌情扣分;
②床位增加,在2007年原有基础上增加10%以上:加5分★;
现场考察设备配备情况。
1.诊疗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酌情扣15分、10分、5分;
2.未配备专科中医诊疗设备,扣10分;配备不足,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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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费投入
1.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不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额;
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
查阅相关资料。
查阅2007、2008、2009、2010年门诊相关资料。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发挥中医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急诊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急诊科是中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是开展急诊急救、危重病临床研究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是独立于内科之外的1级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

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硬件设施和基本技术建设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二、基本条件第六条急诊科要具备与中医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急救、危重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24小时开设相关专业的急诊,二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有条件可开设重症监护室;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重症监护室,有条件的可以开设急诊病房。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相关要求进行布局设置。

二级医院及三级医院均应当设置中医综合处置室,并保证24小时中药饮片剂的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急诊煎药室。

第九条急诊科应当在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基础上,根据当地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急诊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应当在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基础上,达到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见附件1)准要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医工作要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现将《2010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我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2010年中医药工作要点2010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围绕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着力做好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大力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等工作,抓住机遇、改革创新,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一、积极参与实施医改各项重点任务(一)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

各地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时,要落实好统筹补偿方案重点提高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补偿比例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中药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以及各省(区、市)增补中药品种的遴选工作。

与卫生部联合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应用指南(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中成药卷。

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中的中成药临床应用培训和应用情况的监测与评估。

(三)在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中,继续组织实施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条件建设。

完善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及中医科室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网络协作。

继续参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建立一批三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协作关系,确保1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接受对口支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优质文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院名称和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名称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医医院名称(一)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中医医院名称由通用名和识别名组成。

2.通用名一般应在“医院”前加注“中医”等字样。

如识别名中含有“中医”等字样,或举办单位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机构,或含有中医专属名词的,通用名前可不再加注“中医”等字样。

例如,“××医院”是“××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即可用“医院”作为其通用名称。

3.识别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内容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举办人姓名、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他名词;第二部分体现医院具体性质,内容为中医学专业(学科、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技术名称,或中医专属名词。

识别名中,第二部分可以省略,如“××省××市中医医院”。

识别名中如含有第二部分,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和专科专病命名原则,如“××省××市整骨医院”,原则上不得采用西医专属名词。

(二)中医医院名称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1.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

2.中医医院以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命名,或加挂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实习医院名称的。

(三)中医医院不得同时使用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

(四)中医医院名称中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3.08•【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军队各有关大单位卫生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总结“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基础上,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2022年3月8日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基层中医药(含少数民族医药,下同)服务是中医药发展的根基,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基础保障。

“十三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

科研内容可以是人有重点病种的诊疗规范的研究, 种点病种诊疗 方案优化,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传承的研究,特色制剂 的疗效观察等。
六、宣传与推广
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宣传对象既包括本院的各科室,也包括社 会公众。
(一)面向院内医生的宣传
对医院内的宣传应包括中医科的重点病种或优势病种, 或者是某 些病种的优势环节。可以开研讨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
4.中医科室护士应当全部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岗位培训, 能够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5.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 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四、医疗用房
1.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 积不少于90平方米;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二级医院, 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二)针对优势病种确定特有的诊疗方法 针对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坚持中医药特色的治疗。每个病种应至 少有2项有明显的临床效果特色诊疗方法。 同时积极应用中医药非药 物疗法,重视中医药康复。 重点病种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5%以上, 住院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以上。针对优势病种和特色病种,应研究 制定中医药、 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 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 定期对重点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优势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 估,不断优化治疗方案,并保证优化的治疗方案在临床全面应用。
二、明确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在综合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点,按照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要 求,支持并督促综合医院建设好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为中医药科
室的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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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1 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皮肤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皮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皮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皮肤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皮肤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皮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2

第六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皮肤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开设独立的专业门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急诊。 第八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皮肤科病房应当设置治疗室和患者淋浴室,有条件的应当设置药浴室、熏蒸室,应当通风良好,绝缘防雾,铺设防滑地砖。 开展中药临方调配的,应具备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的条件。 第九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见附件1)。 设置药浴室的,应当配备煎药设备、浴盆、水温调节与定时装置、应急呼叫装置、消毒设备等。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药浴、擦药、湿敷、熏蒸、腧穴治疗、 3

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等皮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队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1:2:3)。年龄构成应老、中、青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员梯队。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生均应接受过中医皮肤科专门训练,掌握中医学和皮肤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常用中药方剂90首(见附件2),掌握皮肤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当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某些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应当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 4

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皮肤病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皮肤病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皮肤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皮肤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方法、皮肤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疑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明确个人专业发展方向,并掌握一项以上中医专业特长。在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有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皮肤专科或三级甲等中医院皮肤科进修半年以上的经历。 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少见皮肤病和疑难、危重皮肤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中医皮肤病学新进展。 第十六条 皮肤科主任应具有从事皮肤科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皮肤科主任应当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皮肤科主任应由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5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当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皮肤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为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提供决策,把握本科室发展方向。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做好本科室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采取师带徒、名医讲堂、老专家工作室等方式,整理、传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的学术继承人,从事中医皮肤科专业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应具有中级以上、三级中医医院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理论素养、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皮肤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护理人员应全部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三年内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护士应掌握中医药治疗常见皮肤病的基本知识,掌握皮肤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护理知识和方法,掌握皮肤科中医护理常规和皮肤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皮肤病康复和健康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护士长是皮肤科护理质量的第 6

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以上皮肤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应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皮肤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鼓励应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中医诊疗水平的提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急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急重症中医参与率、治愈好转率等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完善激励机制和职称晋升制度。

四、服务技术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注重继承发扬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中医诊疗新技术。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具备常见、多发皮肤病诊治的能力,二级中医院应能开展白疕、风湿疡、湿疮、瘾疹、蛇串疮、粉刺、黄褐斑、脱发、白驳风等皮肤病的诊疗。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在二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基础上,开展红皮病、臁疮、红蝴蝶疮、天疱疮、特殊类型白疕、皮痹、狐惑病等疑难及危重皮肤病的诊疗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开展湿敷、清创、药膜、贴敷、面膜、罐疗、针灸等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药 7

浴、熏蒸、放血、薰药、鲜药外治、临方调配等服务项目。 第二十七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制定常见皮肤病及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以安全、有效、方便、经济为核心,不断优化诊疗方案。 第二十八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根据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诊疗技术,并以临床为基础、疗效为核心,在中医理论、技术方法、药物制剂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传统外治疗法和外用制剂是体现中医医院皮肤科诊疗特色的重要方面。应当在继承现有传统特色制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发新的制剂,更好地满足临床需要。

五、环境形象 第二十九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文化。 第三十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应包括门诊走廊和候诊区、病房走廊、治疗室等区域。 第三十一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传播中医药防治皮肤病的理念,宣传中医药防治皮肤病的知识,介绍中医药防治皮肤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中医药特别是本科室防治皮肤病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依据病种的变化而及时调整。 8

第三十二条 中医医院皮肤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皮肤科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塑像或照片、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方法。

六、附则 第三十三条 皮肤科开展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以皮肤病诊疗为特色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民族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指南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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