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某省安全生产领域

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以下简称“风险排查管控”),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风险排查管控工作是指对涉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范围见附件1)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工作。

第三条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坚持“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指南提出了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组织分工、风险排查、分析与评级、风险管控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性要求,旨在规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基本工作流程,提高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已有风险排查、分析与评级相关规定的行业领域,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六条省安委会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并将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纳入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七条省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方案和指导性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排查的责任主体、范围、风险点、危险源具体分级标准、各个风险等级的管控措施。

(二)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管控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编制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管控报告。

XXX单位负责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分析、评级和管控工作。

第八条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落实省关于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部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汇总本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审核、校正并统筹确定本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等级,编制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和风险排查管控报告并上报。

(二)组织绘制风险点、危险源分布电子图,标注位置分布、风险类别、风险特征等基础信息。

(三)根据风险评级结果,落实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动态

管理,明确管控和监管责任单位。

第九条县(区、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点、危险源的排查和管控,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收集、填报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的数据信息。

(二)按照各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的清单范围和评估分级办法,组织技术力量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风险引发事故的概率和后果,确定其风险等级,编制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和风险排查管控报告并上报。

(三)负责督促风险点、危险源的责任主体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切实降低安全风险。对存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风险点、危险源,依法落实行政执法措施。

(四)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警示、预警信息。

第十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协助开展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数据采集、调查、建档等工作,将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

第三章风险排查、分析与评级

第十一条风险排查。风险排查是动态发现、筛选并记录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的过程。风险排查应基于“全面系统”的原则,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普查和识别,系统掌握风险点、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摸清安全风险底数。

各地区、各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识别(附件2中提供的方法可供参考)。

第十二条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包括可能性分析和后果严重性两部分。风险分析可采用定性、定量或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计算和描述。分析结果按照附件3中表3-1和表3-2提供的度量标准进行描述。

第十三条风险评级。风险评级是将风险分析结果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按照需关注程度进行排序的过程。

风险评级建议采取风险矩阵法(见附件3中表3-3),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原则上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其中“红”色代表最高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鉴于风险点、危险源数据统计、分析技术的差异化,各地区、各行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第三方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科学选择方式方法进行排查、分析和评级。

第十五条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排查、分析和评级结果均需建档,做到“一源一档”。

第十六条建立风险点、危险源信息采集、审核和上报机制。县级相关部门按照附件4的格式要求,汇总编制辖区内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实现各类风险点、危险源“一张表”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市、县级政府对照《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参考目录》,对收到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

进行查漏审核和归并整合;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报送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进行审核校正。

上下级之间要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报送反馈机制,保持管控清单在纵横传递过程中的一致性。

风险点、危险源信息采集、审核和报送基本流程见附件5。

第十七条鉴于风险点、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性,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参考以下情况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动态复查、监测、分析、评级。

(一)风险点、危险源自身发生变化;

(二)风险点、危险源周边环境发生变化;

(三)同类型风险点、危险源或相关行业发生事故灾害;

(四)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发生变化;

(五)其他实际情况。

第四章风险管控

第十八条风险点、危险源所属企业或单位是风险管控的主体,应及时、如实提供本单位相关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并落实相应风险级别的具体管控措施。

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经济、管理等措施,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加强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安全风险。

第十九条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管控。对不同级别的风险点、危险源实行差异化管控,加大高风险级别风险点、危险源监督管理频率和力度。对红色、橙色风险点、危险源定期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第二十条完善风险点、危险源的源头管控措施。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建立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产生。针对排查管控中发现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法规标准缺陷,加强相关法规和标准研究制定,运用法治手段从严治理风险点、危险源。加强风险点、危险源安防技术保障,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精准、高效建设生命防护工程。

第二十一条推行安全风险整体管控。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市、县政府根据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情况,编制行业性、地区性的风险管控报告(报告可参考附件6编制)。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省安委办统筹建设“某省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信息系统)。各地市、各部门应结合自身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需求,在省信息系统的框架下,建设本地区、本部门的风险点、危险源相关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风险点、危险源信息系统应实现的基本目标包

括:

(一)实现风险点、危险源的清单化、动态化管理,保证风险点、危险源清单信息的准确性、风险级别可调整性和风险可预警性;

(二)建成分辖区、分行业领域、分种类的多图层地图信息系统,实现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一定地理范围均可查询、显示和管理的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地图。

(三)实现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与其他相关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关联和交互功能。自行开发建设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相关信息系统的地市和部门要与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进行关联或交互。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指南,制定或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工作标准。东莞、中山等行政区域划分特殊的地区,应结合实际明确风险排查管控工作流程和分工。

第二十五条风险排查管控工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指南由省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1

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参考目录

1.单位类:包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场所类:城市综合体、客运车站、地铁站、渡口、码头、民用机场、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寺庙、教堂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3.部位类: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站、危房危楼、老旧房屋、烂尾楼、人防工程,以及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和内涝灾害等重点区域和部位。

4.活动类:体育赛事、户外运动、文艺演出、演唱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

5.建设项目类:建筑工程、城市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等大型建设项目;

6.设施设备类:轨道交通、电力设施、隧道桥梁(含高架桥)、管线管廊(燃气、石油、天然气、水、电等)、通信、建筑用升降机、电梯及游乐设施、煤气瓶、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城市旧挡土墙等重点设备设施;商船、游船、渡船、渔业船舶、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交通运输设备设施。

7.其他类:上述分类中未能涉及但确实存在风险隐患的其他风险点和危险源。

附件2

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的常用方法

一、风险识别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的组合:

询问与交流、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记录、检查表法、头脑风暴法、流程图法、系统分析法、场景分析法、历史个例排序、综合推断法等

二、风险分析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及几种方法的组合:

1.定性方法

检查表法、类比法、现场调查法、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故障类型与影响分析法、经验分析法等。

2.半定量方法

风险矩阵法、层次分析法、影响图分析法、事件树、故障树、历史演变法等。

3.定量方法

概率法、指数法、灰色理论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计算机模拟分析法、信息扩散法等。

附件3

风险分析、风险评级结果的表达

表3-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析

表3-2 事故发生的后果严重性分析

表3-3 风险评级(风险矩阵)

注:评级结果为无颜色区域的风险点、危险源不列入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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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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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供风险点、危险源信息采集及制定清单使用,通过信息系统上报。—14—

附件4

风险点、危险源信息采集、审核和报送基本流程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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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风险排查管控报告编制指南

编制风险排查管控报告的基本要求有:结构完整、数据可靠、方法合理、内容详实、结论清晰、措施可行。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可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风险排查管控报告的基本框架需包含:封面(注明编制单位名称)、目录、摘要、正文和附件等五个部分内容。其中,正文内容应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编制依据。

1.1 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规定;

1.2 区域或行业基础性资料;

2 区域或行业领域概况。

3 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估流程。

4 风险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估具体内容。

4.1 红、橙、黄、蓝四级风险点危险源数量和清单的确定,具体清单可以作为附件;

4.2 每一种类中的每一级别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及管控责任单位的确定;

5 风险辨识和风险等级评估结论。

5.1 红、橙、黄、蓝四级风险点危险源的汇总、统计与分析;

5.2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存在问题;

5.3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提出的风险管控措施和建议;

6 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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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一、引言 近年来,安全生产问题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 重威胁。为了加强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保 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了本指南。旨在规范广东省安全生产 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的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 2.科学评估:通过科学的方法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确定其安全风险等级。 3.全面排查:对安全生产中所有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确保没有遗漏。 4.长效管控:通过监管、技术、管理等措施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长期 有效的管控。 5.动态调整:随着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及时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 整和优化管理。 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的工作步骤 1.确定排查范围:明确排查的对象,包括生产设施、作业活动、人员等。

2.召集排查组:成立由相关部门、专家等组成的排查组,负责具体的 排查工作。 3.制定排查方案:根据排查范围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包括 排查的内容、方法、时限等。 4.实地勘察与调查:按照方案要求,对排查对象进行实地勘察和详细 调查,收集必要的信息。 5.风险评估与等级划分: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确定各个风险点危险源的优先级。 6.制定管控措施: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制定计划进行管控。 7.实施管控措施:按照制定好的计划,实施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措施,并进行跟踪和监督。 8.记录与报告:对排查和管控过程进行记录,对改进措施进行总结, 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的具体内容 1.基础设施:对生产设备、工艺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排查,确保其 安全稳定运行。 2.作业活动:对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排查,包括作业步骤、岗 位操作、用电用气等。 3.人员行为:对员工的行为习惯、安全意识等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 解决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某省安全生产领域 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以下简称“风险排查管控”),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风险排查管控工作是指对涉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范围见附件1)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工作。 第三条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坚持“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指南提出了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组织分工、风险排查、分析与评级、风险管控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性要求,旨在规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基本工作流程,提高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已有风险排查、分析与评级相关规定的行业领域,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六条省安委会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并将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纳入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七条省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方案和指导性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排查的责任主体、范围、风险点、危险源具体分级标准、各个风险等级的管控措施。 (二)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管控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编制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管控报告。 XXX单位负责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分析、评级和管控工作。 第八条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落实省关于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部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汇总本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审核、校正并统筹确定本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等级,编制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和风险排查管控报告并上报。 (二)组织绘制风险点、危险源分布电子图,标注位置分布、风险类别、风险特征等基础信息。 (三)根据风险评级结果,落实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动态

广东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广东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 指南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 排查管控工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以下简称“风险排查管控”),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我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风险排查管控工作是指对涉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范围见附件1)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工作。 第三条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坚持“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指南提出了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组织分工、风险排查、分析与评级、风险管控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性要求,旨在规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基本工作流程,提高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已有风险排查、分析与评级相关规定的行业领域,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 第六条省安委会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并将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纳入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七条省有关单位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方案和指导性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排查的责任主体、范围、风险点、危险源具体分级标准、各个风险等级的管控措施。 (二)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风险排查管控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编制本行业领域的风险排查管控报告。 广州铁路监管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民航广东安全监管局等中直驻粤单位负责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分析、评级和管控工作。 第八条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落实省关于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部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汇总本辖区内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审核、校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9.14 •【字号】粤安办〔2016〕126号 •【施行日期】2016.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粤安办〔2016〕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等要求,我办组织编写了《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快推进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

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指南,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抓紧组织推进。 二、紧扣主题,做到精准发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朱小丹省长要求的查清楚、解决好悬在群众头上的“炸药包”、“堰塞湖”为着力点,紧扣主题主线,转变工作思路,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的风险点、危险源找出来,列明清单,按照等级高低实行分类管控,推动安全生产防线前移。要以在年底前实现风险点、危险源“一张表”和“一张图”为工作成果目标,做好工作规划,建立倒逼机制,有条不紊地推进专项行动。 三、加强督导,推进工作落实。按照朱小丹省长指示要求,省安委办将报请省政府把专项行动纳入重点督查,对不按要求组织排查整治、存在缺项漏项甚至不依法落实监管责任的,进行严肃通报;同时加大专项行动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对在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步伐,力争取得实效。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联系人:贺磊,电话:83135928,传真:83135940,邮箱: **************)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汇集版)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汇集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 指南(试行)》的通知 鲁安监发〔2021〕77号 各市安监局: 为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强力推进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省安监局 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 (试行) 为有效解决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及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风险隐患双重预防 体系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强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安委 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 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29号)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法律依据,以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 系建设通则、细则、实施指南等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专业支撑,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和行政 强制为执法手段,以企业全员参与、全过程管控、精准管控、有效运行、考核奖惩、持续改进等风 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关键因素为执法焦点,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程序规则、 处置措施,制定出台统一、规范、实用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为全省风险隐患双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安委〔2017〕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7〕90号),以及国家、省和市其他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文件等要求。 三、工作流程 企业可参照图1所示的基本流程,开展本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组织机构 企业应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并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予以明确机构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二)人员培训 企业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核方式、相关奖惩等。通过参加专题培训、企业间交流观摩等方式加强对企业专职人员的培训,使专职人员具备双机制建设设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能力。通过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班组会议等方式组织对全体员工开展风险意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等内容的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 (三)制度保障 1.制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企业应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工作任务、进度安排、经费预算、工作要求等。 2.制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企业应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结合

6-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0

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精神,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的关键,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管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双控”体系建设工作。近一年来,各地认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本地双控体系建设工作,真抓实干,多措并举,工作扎实、成果卓著。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双控”体系建设,指导全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起草制定了《贵州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8年试行)》。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目标及工作流程,对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分级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提出具体要求,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常用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GB/T 23694 《风险管理术语》 GB/T 24353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 27921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2020年11月

目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4) 5.1 基本程序 (4) 5.2 策划和准备 (5) 6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6) 6.1安全风险辨识 (6) 6.2 安全风险评估 (8) 6.3 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9) 6.4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0) 6.5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12) 7隐患排查治理 (12) 7.1具体要求 (12) 7.2 制定隐患排查计划 (13) 7.3 实施隐患排查 (13) 7.4 隐患治理 (14) 7.5 隐患治理验收 (15) 7.6隐患排查信息管理 (15) 8 持续改进 (15)

附录A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本程序 (17) 附录B 常见的能量源、能量载体及事故类型 (18) 附录C 常见事故原因 (19) 附录D 常见异常和紧急状态 (20) 附录E 常用风险评估方法 (21) 附录F 风险矩阵法 (22) 附录G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 (23) 附录H 风险分布四色图图例 (25) 附录I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图例 (26) 附录J 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27)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以及EHS无止境区有限公司《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规定了全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简称“双重预防”)的基本方法。 1.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指南,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研究制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 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0002.4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GB/T 23694 风险管理术语 GB/T 24353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山西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山西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指南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XXX办公室 2018年8月 目录 一、前言 二、概述 三、分级管控 3.1 风险分级 3.2 管控措施 四、隐患排查治理 4.1 隐患排查 4.2 隐患治理 五、应急管理 5.1 应急预案 5.2 应急演练

六、监督检查 七、附录 一、前言 企业安全生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风险的管控和隐患的排查治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XXX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规范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概述 本指南适用于山西省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应根据本指南要求,制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三、分级管控

3.1 风险分级 企业应根据本指南要求,对企业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3.2 管控措施 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隐患排查治理 4.1 隐患排查 企业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4.2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隐患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隐患治理。 五、应急管理 5.1 应急预案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流程、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5.2 应急演练 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风险辨识评估指南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风险 辨识评估指南 一、辨识评估程序 企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时,首先应确定风险辨识评估程 序。风险辨识评估程序如图1所示: 图 1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程序 二、 成立风险辨识评估小组 企业根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需要,成立辨识评估工 作小组,评估工作小组在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领导小组的 领导下,是辨识评估工作的责任机构。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开 展风险辨识评估,全面、系统、无遗漏地辨识自身存在的安 成立辨识评估小组 确定评估范围、划分风险评估单元 选择风险辨识方法 开展风险辨识评估 定期或 提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更情况 形成风险点清单、重大风险点清单、风险 点分级管控台账 评估 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 风险告知卡 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绘制企业 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 开展风 险辨识 根据变

全风险,提升员工安全技能,掌握岗位安全风险,提高安全意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应做到全员参与、全流程覆盖。 三、确定风险辨识评估范围 辨识评估小组可根据企业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活动、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划分出辨识评估范围和对象,具体见表1。 表1企业风险辨识范围和对象

评估首先进行风险单元的划分,风险单元划分应遵循大小适 中、便于分类、功能独立、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以 各生产车间(部门)为区域划分风险单元,各车间(部门) 以工段作业区域、岗位工作范围为单位再逐级划分子单元, 直到风险点的最小集合。其中员工作业活动以岗位进行划 分,现场设备设施以设备台套进行分类辨识。 (二)风险评估单元编号方法 企业应对划分后的评估单元进行统一编号,以便确定风 险点位置、管控措施、管控层级等,风险单元的划分表可参 照表2设计,可表示为一个企业一级单元分为5个单元,分 别对应单元名称编写序号为 (01 A 、02B 、03C 、04D 、05E), 四、 划分风险 评估单元 ( 一 )风险单 元划分原则 企业开展风险

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实施指南,是对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管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及过程要求的简化和梳理。目的是让大家一看就能基本明白该项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工作方法。固然,具体及细节要求仍需学习研究相关文件及专业要求。实施指南内容包括四个环节,即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指南、企业推动过程实施指南、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要求实施指南、企业隐患排查管理工作要求实施指南等。 目录 第一部份: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指南 第二部份:企业推动过程实施指南 第三部份: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第四部份:隐患排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集中学习《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等系列文件。 ——本部门应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系列文件,吃透精神实质,研讨推动方法和步骤。 2、结合省局下发的各行业企业试行指南,集中学习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管理专业知识。 ——学习专业知识是监管部门人员推动该项工作“绕无非去的砍”,不一定达到精准和精细程度,但应做到基本掌握相关概念、逻辑关系、企业推动所需过程及其关键环节,便于动员、督导及执法过程中心中有数。 3、按照全省工作推动要求,结合自己辖区情况,编制印刷本地区的双体系建设推动工作方案。 ——本地区的推动工作方案是推动该项工作的行动纲领,方案应规定目标、进度、要求等。 4、确定本辖区双体系推动工作专家力量,明确专家应承担的宣讲、培训及咨询、指导任务。 ——鉴于部份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为确保该项工作质量,各级安监部门在依托上级安监部门专家队伍基础上,应组建本级安全专家队伍,确保企业推动及执法质量。 5、树立本级标杆企业,早推行早受益,典型示范,督导执

山西省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山西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指南 一、前言 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工作程序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具体实施方法 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1.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原则 2.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程序 3.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法 四、附录 前言 企业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和发展基础,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编制本指南,供企业和有关部门参考和使用。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将其分为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实现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其基本原则包括: 1)科学性原则: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2)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安全风险等级的高低,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3)全员参与原则:企业全员参与,形成全员安全意识。

4)动态管理原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工作程序 1)风险评估: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2)管控措施制定: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3)管控措施实施:按照管控措施的要求,对各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4)管控措施监督和检查:对管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具体实施方法 1)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辽宁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

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指南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

目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 5.1 基本程序 (5) 5.2 策划和准备 (5) 5.3 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 (7) 5.4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9) 5.5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12) 5.6 隐患排查治理 (13) 6 持续改进 (16) 附录A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本程序 (17) 附录B 常见的能量源、能量载体及事故类型 (18) 附录C 常见事故原因 (20) 附录D 常见异常和紧急状态 (21) 附录E 常用风险评估方法 (22) 附录F 安全风险判别指标 (23) 附录G 风险矩阵 (24) 附录H 风险分布四色图图例 (25) 附录I 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27)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规定了全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简称“双重预防”)的基本要求。 1.3 全省各行业领域应根据本指南制定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 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0002.4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GB/T 23694 风险管理术语 GB/T 24353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 27921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学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XX学校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范围 本实施指南规定了学校进行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和后续管理等。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指导学校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3694风险管理术语 GB/T 24353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GB/T 27921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GB/T 2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 GB/T 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风险 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风险二可能性X严重性。 3.2风险点 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3.3可接受风险 指预期的风险事故的最大损失程度在单位或个人经济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的最大限度之内。 3.4重大风险 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 3.5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和(或)环境破坏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3.6风险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分布和风险特性的过程。

2021《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指南(暂行)》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 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工作指南(暂行) 一、总则 为指导我市工贸企业规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科学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本指南明确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方式、方法,供各工贸企业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作为参考。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本文所指“工贸行业”为“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监管分类。(简称“八大行业”)“八大行业”执行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版)。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市安委会关于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津安生〔2016〕17号) 《天津市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津安生〔2016〕13号)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安生〔2017〕15号)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安生〔2020〕8号)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 GB/T 23694风险管理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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