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数据采集工作方案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供给便函〔2023〕4 号〕为贯彻落实2023 年全国药政工作会议精神,实在做好《2023-2023 年度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报告》发放和接收以及 2023 年度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 47 号〕,促进根本药物优先装备使用根底性工作。
各级卫生安康行政部门和选取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和监视指导,确保数据准确、完好,坚决杜绝延报、错报、漏报、瞒报、不报等情况发生。
〔二〕确保质量此次医疗机构药品装备使用情况监测分析^p 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质量要求高,各级卫生安康行政部门和选取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施行,严格按照要求的机构范围选取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内容范围和指标数据要求采集整理汇总分析^p 信息数据,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整理汇总和分析^p 报送。
〔三〕打好根底按照《国家卫生安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23〕80 号〕要求,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2023 年已报送数据的医疗机构将长期作为药品使用重点监测机构,以此为根底逐步扩展到全部医疗机构。
各级卫生安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积极做好药品 YPID 编码比对工作,与院内药品编码有效衔接,及时报送药品 YPID 编码数据库中未包括的药品信息,确保数据有效应用。
二、人员职责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由国家卫生安康委药政司统一领导,负责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
统计信息中心根据药政司要求,详细负责信息系统建立方案、工作指南、技术标准等的制订与施行;对工程施行开展日常管理,进展系统建立与运维,更新维护药品根本数据库和药品编码〔YPID〕;开展各省级监测人员培训及答疑相关工作;制订质量控制措施,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等工作。
汇总:23项环保验收技术规范17项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汇总:23项环保验收技术规范17项⾃⾏监测技术指南【环评云助⼿】【环评云助⼿】⼩程序版(温馨提⽰温馨提⽰:点击标准标题即可获取全⽂获取全⽂!)国家现⾏建设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参考⽬录序号实施⽇期规范名称标准号12006/5/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HJ/T 254-200622006/5/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发电⼚HJ/T 255-200632006/5/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泥制造HJ/T 256-200642008/2/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态影响类HJ/T 394-200752008/4/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HJ/T 403–200762008/4/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属冶炼及压延加⼯HJ/T 404-200772008/4/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油炼制HJ/T 405-200782008/4/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烯⼯程HJ/T 406-200792008/4/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HJ/T 407-2007102008/4/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业HJ/T 408-2007112008/5/1储油库、加油站⼤⽓污染治理项⽬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 431-2008 122008/8/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HJ 436-2008132009/7/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利⽔电HJ 464-2009 142010/4/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 552-2010152011/6/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油天然⽓开采HJ 612-2011162014/1/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HJ 672-2013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172015/1/1⼯程HJ 705-2014 182015/1/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HJ 709-2014192016/7/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涤纶HJ 790-2016202016/7/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粘胶纤维HJ 791-2016 212016/7/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制药HJ 792-2016222016/8/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 794-2016232018/5/15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国家出台新的技术规范的,按照新的技术规范执⾏。
自行监测管理制度

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管理制度签发人签发日期公章目录一、总则 (3)二、生产部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4)三、污染源自动检测仪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5)四、污染源自动监测仪故障预防与处理制度 (6)五、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校验制度 (7)六、自动监测设备操作制度 (8)七、污染源自动检测仪日常维护的基本内容 (9)八、附则 (11)一、总则1、目的为加强公司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自行监测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计划并落实,及时掌握企业排污现状并采取防范措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2.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2.5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39 号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 年2.6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方法标准。
3、使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公司环保部、生产部、动力车间、动力车间在线监测室内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等相关活动二、生产部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污水处理设备良好运行,达到国家一级污水排放标准特制定了一下要求:1、要求污水操作工每班认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运行正常并做好记录2、污水操作工必须按照污水处理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违章操作。
3、污水设备运行时要求每班次每半小时对污水的PH值进行测定,且处理前后都必须检测,必须把污水的PH值控制在工艺要求的范围内。
4、处理后的污水排污前必须依据国家二级污水检测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标准合格后方可排放,否则不得排放。
5、每班应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处理水量投药量、出水水质记录6、要求污水操作工依据《设备三级检点》、《定期维护制度》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征求意见稿)

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3)5监测方案制定 (3)6信息记录和报告 (10)7其他 (1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1适用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以及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
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类等药物的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酵类制药工业》(HJ 882)执行。
中药制造业排污单位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生产设施,其污染排放的自行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取类制药工业》(HJ 881)执行。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21906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八部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8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取类制药工业HJ□□□-202□HJ 88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酵类制药工业HJ 88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106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HJ 106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HJ 106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 术语和定义GB 21906、GB 21907、GB 21908、GB 378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血液安全技术核查指南(2021)-医疗机构部分

血液平安技术核查指南〔2021〕——医疗机构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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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核查时,应对所列条款进行逐项核查,每个条款的核查结果评定为A、B、C或D。
符合核查标准第一项评为A,符合第二项评为B,符合第三项评为C,符合第四项评为D〔第1、7、9、14和19条款包含第四项〕。
2.医疗机构核查总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优〞的标准:所有条款没有得D,同时得到10个及以上的A或15个及以上的B;“良〞:所有条款没有得D,同时得到6-9个A或10-14个B;“合格〞:所有条款没有得D,同时少于6个A或10个B;“不合格〞:得一个及以上的D。
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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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情况描述主要记录亮点工作,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不合格或提出批评的情况。
“*〞标记的条款,均为涉及影响患者平安条款,对此类条款应重点核查。
5.此表格由被检查单位先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描述,列出支持评分的依据。
核查总评结果:
核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临床用血负责人〔签名〕:
核查日期: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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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合规要求

一、自行监测要求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施行):
第19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第20条:Leabharlann ---设备安装联网如排污单位有多个行业,部分行业为重点管理,部分行业和通用工序为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依《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五条规定:
“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如果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业,其中某一个行业是重点管理,那么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各行业部分自行监测等管理要求按照各自行业的技术规范进行申报即可。
3)定期比对监测记录;
4)维护保养记录;
5)故障维修记录;
6)巡检日期等。
四、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要求
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自行监测频次、指标按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指南执行,无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的按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执行。
五、排污单位有多个行业的自行监测要求
▶2.无行业技术指南的或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执行。
三、自行监测记录信息
1、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
1)手工监测日期;
2)采样及测定方法;
3)监测结果等。
2、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
1)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
2)系统校准、校验记录;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统计资料
1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
2019年3月1日
1、农药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2、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执行。
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酵类制药工业(HJ 882-2017)
2018年1月1日
1、发酵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2、与提取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排污单位。
3、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执行。
2、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执行。
1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HJ 988-2018)
2018年10月1日
1、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序号
标准及文号
实施日期
适用范围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2017年6月1日
1、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
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 985-2018)
2019年3月1日
血液安全技术核查指南(医疗机构部分)-最终版9.17
血液安全技术核查指南(医疗机构部分)管理要符合PDCA循环,有制度流程,相关事件记录,通常每三个月汇总分析评估(使用管理工具),提出改进措施(可以是通知/培训),再分析评估;*条款从严管理要符合PDCA循环,有制度流程,相关事件记录,通常每三个月汇总分析评估(使用管理工具),提出改进措施(可以是通知/培训),再分析评估;*条款从严管理要符合PDCA循环,有制度流程,相关事件记录,通常每三个月汇总分析评估(使用管理工具),提出改进措施(可以是通知/培训),再分析评估;*条款从严管理要符合PDCA循环,有制度流程,相关事件记录,通常每三个月汇总分析评估(使用管理工具),提出改进措施(可以是通知/培训),再分析评估;*条款从严管理要符合PDCA循环,有制度流程,相关事件记录,通常每三个月汇总分析评估(使用管理工具),提出改进措施(可以是通知/培训),再分析评估;*条款从严管理要符合PDCA循环,有制度流程,相关事件记录,通常每三个月汇总分析评估(使用管理工具),提出改进措施(可以是通知/培训),再分析评估;*条款从严管理要符合PDCA循环,有制度流程,相关事件记录,通常每三个月汇总分析评估(使用管理工具),提出改进措施(可以是通知/培训),再分析评估;*条款从严管理要符合PDCA循环,有制度流程,相关事件记录,通常每三个月汇总分析评估(使用管理工具),提出改进措施(可以是通知/培训),再分析评估;*条款从严备注:1.核查时,应对所列条款进行逐项核查,每个条款的核查结果评定为A、B、C或D。
符合核查标准第一项评为A,符合第二项评为B,符合第三项评为C,符合第四项评为D(第1、7、9、14和19条款包含第四项)。
2.医疗机构核查总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优”的标准:所有条款没有得D,同时得到10个及以上的A或15个及以上的B;“良”:所有条款没有得D,同时得到6-9个A或10-14个B;“合格”:所有条款没有得D,同时少于6个A或10个B;“不合格”:得一个及以上的D。
2018年血液安全技术核查指南(医疗机构)-精选.doc
完美WORD格式.整理附件 2 血液安全技术核查指南(医疗机构部分)单位名称:核查准则条款编号条款内容核查方法核查标准核查情况描述核查结果评定①查看会议纪要是否落实,是否取得成效。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条*1建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履行工作职能。
②查看文件及工作记录评估是否确定临床用血重点科室以及针对重点用血科室的管理和改进情况。
③现场查看自体输血、输血治疗、输血会诊、输血门诊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开展情况。
④查看工作记录是否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
⑤医疗机构是否出现过临时采集血液情况,是否符合□有措施有改进有成效□有措施有改进无成效□有措施无改进□没有开展工作□B□C□A规定。
□D⑥医疗机构是否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血库的考核指标。
对输血科负责人、专业抽查工作人员资质,并查看培训记录:□对人员资质、职责、权限□A 技术人员和负责对疑①输血科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和任务进行文件化,定期培《医疗机构2难血型血清学试验结果进行审核和专业判关工作至少 5 年。
②从事疑难血型血清学试验结果审核的人员应至少训、考核和评估。
□对员工评估间隔超过 1□B临床用血管断的人员应达到相应□C具有 3 年本岗位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年,对新进人员、离岗 6 个理办法》第专业素养和法规的要月后再上岗的员工能力评估③定期评估人员能力和表现,评估间隔不超过 1 年。
. 专业资料分享.完美WORD格式.整理十条、第二求。
定期评估人员能力新进员工在最初 6 个月内应至少接受 1 次能力评估,频次不符合要求十九条和表现。
并记录。
当职责变更时,或离岗6个月以上再上岗时,□没有员工能力的评估或政策、程序、技术有变更时,员工应接受再培训和再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条3输血科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场地与基础设施。
2018年血液安全技术核查指南(医疗机构).pdf
第二十三条
箱每周消毒一次,每月 密堆放现象。
□C
空气培养一次。
⑤贮血冰箱内和储血室空气培养每月一次, 无霉菌生
长或细菌菌落总数 <4CFU/( 15min. 直径 9cm 平皿)。
⑥实际库存量与电子库存量是否一致, 血液的出入库
量是否一致。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
现场核查及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访谈医生: ①告知患者输血风险以及替代异体输血的方法
□C
“写我所做,做我所写”
用。
⑤检验程序基于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制定。
现场核查及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
①应建立发生血型定型困难、 疑难配血情况的及时报
□A
《临床输血
告、记录程序。
技术规范》
②建立稀有血型、 不规则抗体阳性及配血不相合等情 □完全符合要求
□B
第十五条、
输血实验室结果报告 况的及时报告程序。
□完全符合要求
理办法》第 九条
体系,将其纳入科室及 ②是否将临床医师合理用血的评价结果作为个人绩
*17 医师的医疗质量和绩
效考核指标以及用血权限的认定管理。
□≤ 2 项不符合要求 □> 2 项不符合要求
□B
效考核指标体系并进
③实施非限制性输血时是否在病历中说明原因。
□C
行公示。
④是否进行输血后疗效评价并记录, 输注无效时是否
十条
于档案存取、库房、示教、参考书籍的存放)、宜有
域;储血室和发血室未处于
□C
员工生活区(个人物品放置区、进餐区、卫生间、浴
清洁区
室)。
现场查看各控制区域的防护措施:
①是否设置了不同的控制区域(不同功能),应制定
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及合适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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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感染发生,在《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基础上,修订形成《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可参考执行。
一、总体要求
医疗机构承担着发热患者诊断治疗、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救治、核酸检测以及日常诊疗等多重任务,在为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提供关键技术支撑的同时,也面临较高的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风险。
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内新冠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按照本技术指南要求,加强政策资金支持保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协调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感控底线思维,坚守感控底线要求,按照要求配备培训专业性强的感控人员队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主动落实各项感控措施。
二、防控策略
(一)内外同防。
实施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基础的感染防控措施,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对进入医疗机构人员要检测体温,出示健康(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
做好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健康监测,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要及时发现并处置。
(二)医患同防。
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均应当做
好个人防护,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疾病传播途径做好额外预防措施,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三)人物同防。
要做好医患双方人员防护和感染风险预警,对医疗机构内的环境、物品、外来物资等,也要加强风险防控。
落实好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措施,加强重点部门环境及重点人群接触后环境的清洁消毒。
加强对外来人员和物品的管理,需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四)“三防”融合。
“三防”,即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强化行为管控的“人防”;提升感控技能、优化诊疗流程的“技防”;科学使用消毒灭菌剂、相关设施设备的“器防”。
将“三防”理念融入到诊疗活动中,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风险。
三、基本要求
(一)完善防控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
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78号)等要求,根据新冠病毒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以及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完善感染防控制度和预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制订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各部门各环节步调协同、衔接顺畅。
各地要建立既熟悉政策要求又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感控专业队伍,承担感染聚集事件处置和检查、协助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指导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
(二)聚焦源头管控,严防感染风险输入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优化体温检测、核验健康(行程)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检分诊内容和流程,提升预检分诊能力。
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问诊,早期识别新冠病毒感染临床症状。
对具有可疑症状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规范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严格执行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
根据当地疫情流行态势和防控需要,确定上述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必要时可选择开展血常规、胸部CT、抗体检测。
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由疾控等部门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确定医疗机构内密切接触者,明确需实施封控管理和消毒处置的范围,指导医疗机构尽快落实,控制可能的感染源,有效阻断感染传播。
(三)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感染防控意识和水平。
医疗机构要制订细化本机构的感染防控全员培训方案,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将感染防控要求落实到临床诊疗活动各环节。
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及中医医院等,要进一步重视感染防控工作,梳理本机构存在的薄弱环节,持续开展全员培训。
在全员培训基础上,对发热门诊、急诊、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口腔科、耳鼻喉科、重症医学科、内镜室、血液透析中心(室)、CT检查室、核酸检测实验室、手术部(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制订针对性培训内容,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
(四)加强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建立行为屏障。
标准预防是保护医患双方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手卫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患者安置、安全注射、医用织物洗涤和医疗废物管理等。
落实标准预防的关键措施是医务人员的行为要规范,建立起行为屏障;同时,与建筑布局、诊疗流程(见附件1)、物资保障、人员培训等因素密切相关。
额外预防是在标准预防基础上,针对感染性疾病病原学特点和传播途径,以阻断接触传播、飞沫传播或空气传播途径为目的,而采取的针对性综合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手卫生。
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5个时刻采取手卫生措施。
手卫生措施包括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等,如有可见污物,应当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清洗双手;如无可见污物,宜使用对新冠病毒有效的含乙醇等成分的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人员防护管理,储备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医用外科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见附件2),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在隔离病区、发热门诊及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工作,接触到新冠病毒可能性较大的医务人员,要加强防护,严格落实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等要求。
从事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工作的人员要做医用防护口罩适合性测试和密合性测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每次进入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隔
离病区工作前,要做医用防护口罩密合性测试。
同时,应当指导、监督患者及其陪同人员,以及其他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3.正确实施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
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合格的医用口罩,不应佩戴有呼气阀的口罩,患者接受诊疗时非必要不摘除口罩。
在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前提下,应当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离。
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掩口鼻,手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即刻实施手卫生。
4.加强清洁消毒管理。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7-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即用即弃;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每次使用后进行规范清洁消毒,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宜专人专用。
诊疗环境优先选择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应当选择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措施,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
使用清水和清洁剂彻底清洁环境表面,并使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物体表面,尤其是高频接触部位进行规范消毒。
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进行规范处理。
患者出院后规范实施终末消毒(见附件3),消毒后按《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5.合理安置患者。
根据感染性疾病病原学特点、传播方式和特定人员感染风险评估结果,对不同类型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易感者采取合理的分区分类安置措施,降低不同风险人员因暴露导致交叉感染的机会。
6.规范医用织物和医疗废物管理。
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医
用织物,洗涤处置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救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医用织物洗涤处置和医疗废物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