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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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篇)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篇)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____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第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根据《_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行政法规,设立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____新闻办公室审批。

设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____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新闻单位与非新闻单位合作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不低于____%的,视为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新闻单位拥有的股权低于____%的,视为非新闻单位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引言概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我国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一项重要法律规章。

该规定对于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定义和范围1.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1.2 适用范围和对象1.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主要形式二、许可与备案管理2.1 许可管理的要求和程序2.2 备案管理的要求和程序2.3 许可与备案的区别和联系三、内容审核与管理3.1 内容审核的原则和要求3.2 内容审核的机制和流程3.3 违规内容的处理措施四、责任与义务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4.2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4.3 法律责任的追究五、监管与处罚5.1 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5.2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5.3 监管与处罚的公开透明化正文内容:一、定义和范围1.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包括新闻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等一系列活动。

1.2 适用范围和对象:该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各类主体,包括新闻网站、自媒体平台等。

1.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主要形式: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要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传播。

二、许可与备案管理2.1 许可管理的要求和程序: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才能开展相关业务,具体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批程序等。

2.2 备案管理的要求和程序:未取得许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备案要求包括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等。

2.3 许可与备案的区别和联系:许可和备案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中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但都是为了规范行业秩序和保护用户权益。

三、内容审核与管理3.1 内容审核的原则和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内容审核的原则包括真实性、合法性、道德性等。

法律条款知识: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限制——了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法律条款知识: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限制——了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法律条款知识:网络言论自由与法律限制——了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促进了信息的快速传播,而言论自由恰恰是互联网最具标志性的特征之一。

言论自由保障了公民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促进了民主制度和知识产生的进步。

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网络言论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网络暴力、传播虚假信息等,这些问题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尊严构成了威胁。

因此,政府采取了一些法律手段进行限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其中之一。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概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中国政府针对互联网言论自由进行管控的具体法规。

该规定于2016年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本规定主要规定了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范围,旨在引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合规经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全社会的利益。

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1.管理范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络活动,包括提供网络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服务、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和互联网论坛服务等。

2.许可证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制要求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必须具有新闻出版单位出版许可证或者接受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管理和监管。

没有相关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将不能从事相关的网络信息服务、新闻信息服务等活动。

3.禁止内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还对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禁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2)散播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内容。

(3)淫秽、色情内容。

(4)暴力、恐怖、血腥、恶心内容。

(5)侵犯他人隐私、名誉和尊严等个人权利的内容。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

4.用户管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互联网用户及其账户的注册、管理和服务等,应该着重推行实名制,以增强网上言论管理的有效性。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一)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
(二)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六)法人资格、场所、资金和股权结构等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运行过程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分总则、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二十九条。

第一章是总则,对立法目的、原则、适用范围、监管主体作出规定。

第二章是许可,对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条件、材料、受理、决定作出规定。

第三章是运行,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日常运行制度作出规范。

第四章是监督检查,对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监督执法作出规定。

第五章是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第六章是附则,对有关术语的定义和公布实施作出规定。

国家互联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规定》的出台对加强和改进网信部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网信部门要落实《规定》要求,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准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日常运行等基础管理。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服务活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服务水平和效果迈上新台阶。

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问:修订《规定》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规定》分总则、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二十九条。

第一章是总则,对立法目的、原则、适用范围、监管主体作出规定。

第二章是许可,对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条件、材料、受理、决定作出规定。

第三章是运行,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日常运行制度作出规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我国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管理的重要法律规章。

本文将通过引言概述和正文内容的方式,详细介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规定的背景
1.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快速发展
1.2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1.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意义
二、规定的基本内容
2.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
2.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2.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管措施
三、规定的主要要求
3.1 合法合规经营
3.2 保护用户权益
3.3 催促平台自律
四、规定的执行与监督
4.1 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4.2 监督机制的建立
4.3 违规处理措施
五、规定的影响与展望
5.1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的影响
5.2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3 未来发展趋势
总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为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保护用户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将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前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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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引言概述: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我国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规章。

该规定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内容、发布、传播等方面,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该规定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
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与范围
1.1 定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即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新闻信息、评论、报导、采访等服务的行为。

1.2 范围:该规定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分为新闻类信息服务和非新闻类信息服务两大类,并对其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

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主体责任
2.1 主体责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包括内容审核、真实性核实、法律法规遵守等方面。

2.2 审核制度:规定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内容审核制度,对发布的新闻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3 真实性核实: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所提供的新闻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不得扩散虚假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4 法律法规遵守: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内容规范
3.1 禁止内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含有暴力、淫秽、恐怖等内容的信息。

3.2 保护未成年人: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未成年人发布的信息进行特殊保护,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3.3 社会公共利益: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积极传播社会公共利益信息,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评价社会事件。

3.4 版权保护: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措施
4.1 许可制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许可制度,要求提供者按照像关程序进行备案兴许可。

4.2 审查制度: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专业的审核人员,对发布的新闻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3 监管部门:规定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法律责任
5.1 违法行为的处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5.2 违法信息的处理: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发布的违法信息进行处理,及时删除或者屏蔽相关内容。

5.3 侵权责任: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
综上所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领域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与范围,规定了主体责任、内容规范、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该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

同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也应当加强自身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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