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决定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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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决定书范文
【篇一:食品药品当场处罚决定书范本】
附件1.
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褒城镇监管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食药监*所)当行罚〔****〕*号(第1联)
第1页,共2页
当事人:(业主):
地址(住址):公民身份证号:
当事人于(时间/期间),在(地点),从事了以下行为:□餐饮服
务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设施与设备/□人员与规章制度/□布局与工艺
流程)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食品采购查验、记录规定的(□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
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真实性与保存期限不
符合规定);
√□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未清理超
保质期食品/□散装食品贮存位置标明不符合规定);
□餐饮服务生产经营环境、场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违反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或者备用规定的(□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未放置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食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维护、清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备
设施未定期维护与校验/□加工工具设备标志与清洁消毒不符合规定);□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未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未取得健康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九)项/□《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食药监*所)当行罚〔****〕***号(第2联)第2页,共2页
(接上页)
本机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以
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第
(五)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勉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镇监管所
*****年**月**日
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已告知权利。

当事人是否要求陈述申辩:□是√ □否
陈述和申辩的内容:
当事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执法人员对陈述和申辩处理意见:□采纳当事人意见□不采纳当事人意见
当事人签收:年月日时分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见证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备注:本文书一般一式二份,一份交被处罚人,一份留存卷宗备)。

【篇二: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行政处罚决定书
x烟专罚〔xxxx〕xx号
当事人:陈xx
性别:男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32070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2070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
字号:xxxxxxxxxx
经营地址:xxx市xxx县xx路1号门面
委托代理人:无
违法事实:经过审理查明,上述卷烟均系当事人从上门推销卷烟的
男烟贩处购进并全部放在经营场所销售。

具体情况如下:84`s南京(精品)5条(进价150元/条,售价200元/条)、84`s南京(红)
5条(进价60元/条,售价110元/条)。

因均未售出即被我局查获,无违法所得,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违法销售
总额为人民币1550元。

上述卷烟经检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
卷烟,均属非法生产卷烟,该检测结果已告知当事人。

证据: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一)程序部分。

证明我局对当事人陈xx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程序合法。

1.x烟专处立[xxxx]xx号《立案报告表》,书证,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立案批准程序;
2.《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书证,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批准程序;
3.x烟专存处[xxxx]xx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书证,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在7日内对先行
登记保存物品进行了处理;
4.x烟专检告[xxxx]xx号《卷烟鉴定结果告知书》,书证,证明按照法定程序告知了当事人鉴定结果以及申请复检的途径和期限;
5.x烟专处终[xxxx]xx号《调查终结报告》,书证,证明按照自立案之日起30内调查取证终结。

(二)事实部分。

证明当事人陈xx涉嫌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的时间、数量、销售总额等。

1.xxxx年x月x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检查笔录,证明当事
人在现场销售有明显假冒特征卷烟的事实;
2.xxxx年x月x日对当事人所作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书证,证明对当事人的涉案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履行了告知义务和
告知当事人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的具体状况;
3.xxxx年x月x日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书证,证明当事人对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特征确认无误;
4.xxxx年x月x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的现场照片4张(店面、涉案卷烟、价格标签等),视听资料,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场
状态、涉案卷烟及销售价格等情况;
5.鉴别检验抽样单1份,书证,证明抽样产品名称、抽样日期、抽
样数量和抽样基数,符合抽样的标准和程序;
6.鉴别检验委托书1份,书证,证明受委托的检测单位为具有资质的合法的检测单位;
7.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烟草产品质量检验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1
份(编号:xxxxxxxxx~0xx);鉴定结论,证明涉案卷烟的检测结论,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8.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书证;证明已依法告知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期限和相关权利义务;
9.当事人陈xx的身份证照片1张,视听资料,证明当事人本案身份; 10.对当事人陈xx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陈述,证明违法行为
的基本事实;
11.工商营业执照照片1张,视听资料,证明当事人是承担行政法
律责任的适格主体;
1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照片1张,视听资料,证明当事人是承担
行政法律责任的适格主体;
13.从当事人经营场所提取的卷烟价格标价签2张,书证,证明当
事人对外销售涉案卷烟的销售价格;
14.卷烟零售户诚信经营承诺书1份,书证,证明当事人明知销售
非法生产卷烟行为为违法行为。

本局已于x年x月x日向当事人陈xx全部出示并制作证据质证笔录,当事人对我局调查取证情况无异议。

以上证据经过查证属实,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
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xxxx年x月x日向当事人发出了《烟草专卖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烟专处告[xxxx]xx号),并于x月x日
收到当事人的送达回证,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

我局于x月x日听
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当事人申辩其自己也是受害者,并不知道
其销售的卷烟为非法生产的卷烟,要求对其减轻处罚。

我局对当事
人提出的申辩理由进行了复核,认为当事人作为卷烟经营者,应当
从其购进的卷烟价格上辨明其购进的卷烟为非法生产的卷烟,当事
人对此应该是明知。

我局认为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不具备减轻处罚的条件。

违法依据和定性:本局认为,作为卷烟经营户,应该自觉遵守国家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属销售非法生产卷烟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
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 xxx市烟草专卖
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销售总额在2000元(含)以下的,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
上3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公开销毁上述非法生产卷烟,即84`s南京(精品)5条、84`s
南京(红)5条;
3、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5%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佰捌拾柒元伍角(¥387.50)。

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
节假日的顺延)到中国xx银行xxx分行营业部(xxx罚没收入专户,账号:xxxxxxxxxxx,开户行:xxxx,地址:xxx县xx路xx号)
缴纳上述款项。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
三加处罚款。

救济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xxx烟草专卖局或x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十五日内直接向xxx市x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
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复议和起诉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xxxx年x月x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
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
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
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
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
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篇三:处罚决定书范本】
【处罚决定书范本】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操作规范
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操作规范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创
新构建*社会的新型理念,按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深化“三型”工商建设,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旨在革除原有的行政执法文书弊端,用
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
之以理、动之以情、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该案件事实清楚,
论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分则
第一章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四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写出的反映全部案件事实和提出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上级机关的书面报告。

第五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要全面、详实,内容应反映案件查处和违法行为的全过程和细节,以及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切忌采取高度概括性文字制作调查终结报告。

第六条调查终结报告构成形式:
(1)案由;(2)当事人基本情况;(3)违法事实;(4)调查取证过程;(5)证据列举;(6)争议情况:①当事人陈述及理由;②承办人说理及引法具典;③办案机构内部的不同意见;(7)案件性质;(8)处罚依据及建议;(9)承办机构、承办人及时间。

第七条调查终结报告内容:
(一)案件的由来。

案件由来是全案调查工作的总结概括,应以说明方式概括案件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承办人员的组成。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列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等基本情况。

若是外地人员还应列明原籍所在地及本市暂住地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三)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是调查终结报告的核心,是办案人员组织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识的客观反映,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等。

对该部分内容的叙述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对仅实施一次违法行为的案件,应当直接明确叙述,从头至尾用文字对证据链证明的案件事实客观予以陈述,使案件的本来面目展现出来;对于多次重复同一行为的案件,可以采用依照时间先后叙述,或首先叙述其主要行为,再叙述其它行为;对若干种不同的行为,应当分别叙述,主要违法行为放在首位,其他违法行为按性质严重程度依次排列。

(四)调查取证过程。

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

在案由中应当
写明有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采取的时间、种类。

(五)佐证案件事实的证据应逐一列举。

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
现场笔录按照时间顺序或证明效力逐一列举,并对证据的来源及证
明用途作简要说明。

(六)存在争议的情况。

调查中当事人有辨解或陈述理由的,应列明。

对案情比较复杂或定性有异议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将分歧的焦
点简要阐述,分别论述各自定性的理由及依据。

(七)案件性质。

这是调查终结报告的重要部分,办案人员要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哪
部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

(八)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

处罚依据是指认定违法性质和具体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的法律依据,既要表明定性应引用何法律法规规章的
具体条款,又要表明具体适用处罚种类幅度以及从重、从轻或减轻
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和自由裁量规定方面的文件,并说明当事
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态度等从轻、减轻处罚
的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及计算依据。

案件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定性及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分别说明各
承办人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和理由,以供核审机构和局领导参考。

(九)承办机构、承办人及时间。

最后,尾部由案件承办人署名,写明
撰制日期。

如按规定是必须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在局领导审定后,增写“本局决定”或“本局意见”,并写明作出决定的时间,制成正本
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调查终结报告的说理要点:
(一) 说明当事人为适合违法主体的理由。

如当事人的身份符合法律
所设定的违法主体的条件,如当事人具有股东身份,符合抽逃注册
资本的主体要件。

(二)说明当事人在违法行为主观方面存在着过错的理由。

如当事人未履行法定的义务,当事人经营行为的一贯性所说明的当事人主观方
面的故意等等,特别是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等对故意有要求的法
律法规应详尽说明。

(三)说明当事人客观方面违法情节认定的理由。

如对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额计算的依据。

(四)说明适用法律法规的理由,特别是在发生法规竞合的情况下,应重点说明采用此法而不采用彼法的理由,采用此条而不采用彼条的
理由。

(五)说明确定本案处罚幅度的理由,可以从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性,是否重犯、累犯(两年内被工商部门处罚过的),违法时间的长短,违法经营规模的大小,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不利影响的程度等方面
来说明
第二章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制作
的载有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
面文件。

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做到遣词准确、文理清晰、
语言简练、重点突出。

第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首部、事实、证据、理由、处罚内容、救
济途径、制作时间和送达日期、送达方式、和联系人等事项九部分
组成。

第十一条处罚决定书内容和顺序如下:
(一)首部应简明扼要、准确、规范,其内容包括执法机关代码、标题、文号、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基本情况应按要求分别列明,当事
人为二个以上,可依责任主次为序依次列明。

依违法行为受害人的
申请查处的案件,申请人也属当事人之列,可排在违法行为人之后。

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为
指导,既揭示案件的本质和特点,又抓住作案时间、地点、人物、
手段、经过和结果等事实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

此外,对
影响定性处罚的情节也要列明,包括对当事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
节等。

(三)佐证案件事实的证据逐一列举。

要将证明案件事实的所有有效证据列举,并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四)法律适用的理由表述应全面完整。

违法依据是指违法行为所直接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规定。

它既是判定行为是否违法的依据,也是判定行为违法性质的依据。

制作时,应写明法律法规的名
称和具体的条款项。

处罚依据是指处罚内容(决定)所出自的法规条款项。

其制作要求同违法依据。

处罚决定应在处罚依据所规定的处罚
幅度内加以确定,有多项的,应分项写明。

执法人员应当结合个案
事实对法律、法规进行更详尽的法理阐述以充分的说理来论证采用
特定的法条作为处罚依据的理由。

(五)不予采纳当事人所提出的观点的理由应详尽说明。

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听证时所提出的观点有些是有道理的,有的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合理的观点应当予以采纳,对于不合理的,没有法律、法规依
据的观点,为什么不予采纳的理由要说清说透。

(六)案件的办理程序应有所交代。

行政处罚文书不仅要反映案件的事实,而且要反映案件所经过的程序。

如查封扣押、处罚告知、听证等,对于案件中这些重要步骤和程序,行政处罚文书应作完整的表述,不可遗漏。

(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当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方式以及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要注
意复议前置和对起诉期限的不同的规定。

(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必须盖有该机关的印章。

日期应以局长签发处罚文书的日期为准,印章应
端正、清晰。

(九)行政处罚文书的尾部列明送达日期、送达方式、联系人等事项。

第三章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要求
第十二条法律引据完整。

文书应详细引用禁则和罚则的法条原文,
使当事人可以清楚地对照法律条文,知道自己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根据法律应该怎么罚,罚多少。

第十三条逻辑推理严密。

文书应根据查实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
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综合分析,并运用逻辑推理严
密地推定当事人行为构成违法,清楚地论证当事人行为构成违法的
因果关系。

第十四条事实描述详尽。

文书应详尽描述当事人从事违法经营的主
观意图,从事违法
经营的原因、情节、造成的后果,作为从重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
充分体现处罚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证据分析严谨。

文书应逐一罗列证据进行分析,说明该证
据证明案件的哪些“法律事实”;如有否认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则
要另起一段罗列并进行分析;在证据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和
经验法则对证据的有效性逐一作出有效或无效的确认,然后用有效
的证据推定出案件的“法律事实”,对不予采信的证据则说明理由;最
后阐明通过证据分析得出的被采信证据最终证明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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