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就诊登记表

职业病就诊登记表
职业病就诊登记表

申请编号:

注:1.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当事人应当在所提交的资料首页上签名确认,并注明页数。

3.如果提供的材料是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4.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5.劳动者如有相关资料的,请一并提供。

职业病诊断文书

附件2: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文书 附表1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附表2 《关于提供职业病诊断有关材料的函》 附表3 《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附表4 《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补正通知书》 附表5 《关于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确认通知单》 附表6 《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书》 附表7 《职业病诊断/鉴定中止通知书》 附表8 《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表》 附表9 《职业病诊断延期通知书》 附表10《职业病诊断记录》 附表11《诊断医师或专家回避申请书》 附表1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附表1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通知书》 附件1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单》 附表15《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附表16《职业病鉴定书》 附表17《关于提供职业病鉴定有关材料的通知书》 附表18《关于提供职业病鉴定有关材料的函》 附表19《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鉴定有关工作的函》附表20《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附表21《职业病鉴定抽取专家通知书》 附表22《职业病鉴定专家抽取记录》 附表23《鉴定专家审阅资料意见反馈书》

附表24《职业病鉴定医学检查通知书》附表25《职业病鉴定会通知书》 附表26《职业病鉴定会专家通知书》 附表27《职业病鉴定陈述及询问记录》附表28《职业病鉴定专家讨论记录》 附表29《<职业病鉴定书>签收通知书》附表30《<职业病鉴定书>签收单》

附表1: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注:1.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2.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4.提起诊断的职业病种类根据《职业病目录》随时调整。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

职业病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

附件2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

表一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登记表

表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登记表单位: 制表时间: 可能产生的职业序号设备使用地点使用岗位生产、供货单位病危害因素名称 制表人: 表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和化学品登记表 单位: 制表时间: 可能产生的职业序号材料、化学品名称使用地点使用岗位生产、供货单位病危害因素名称 制表人: 表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登记表 单位: 制表时间: 防护设施生产及安装序号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岗位防护用途验收时间运行状态名称单位 制表人: 表四放射性同位素登记表 单位: 制表时间: 放射性同半衰期数量所在装置或场所设备使用接触射线序号额定活度(Bq) 用途生产厂家购入日期源库情况位素名称 (年) (枚) (移动使用的源库位置) 情况职工人数 制表人: 192: 1、“放射性同位素名称”一栏填写仪器仪表中所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名称,如说明Ir; 102、“额定活度”指出厂时所标明的活度(换算公式:1居里(Ci)=3.7×10贝可(Bq);

3、“用途”指所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如测井、探伤、料位计、密度计、测厚计和医用等; 4、“所在装置或场所”一栏,固定源要填写装置名称设备号及位号,移动放射源填写源库位置名称; 5、“设备使用情况”指目前该放射性同位素运行情况,如使用正常、闲置、待报废或报废等; 6、“源库情况”填写源库的状况,如无源库填无。 表五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登记表 单位: 制表时间: 建设项目名称: ; 类别:新建( )、改建( )、扩建( ); 填表人建设项目概况总投资: 万元; 备注及日期建设日期年起年止; 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初 卫生步计划 审查 意见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 果评价 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 工验收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宣传折页)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之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十一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四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九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二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联系是什么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87208769.html,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联系是什么 职业病是现在社会上最容易出现的一种病态,如果放任不管就会越来越严重后果不堪设想可能会造成社会的瘫痪经济的衰退等问题,也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职业病必须要有专门的部门进行诊断和鉴定,下面就有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浅谈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4号令,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制定的,共七章四十一条,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诊断和鉴定详细 一、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四、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诊断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

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职业有害因素接触史证明

职业病诊断就诊告知书 一、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就诊。尘肺病的复查,原则上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诊断就诊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业史证明:起止时间、工种、毒物、单位名称(需用人单位填写后加盖公章),如单位拒绝提出上述信息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谋求解决; (二)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复印件; (五)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 (六)医疗观察期间检查结果,尘肺病诊断过程中的系列高千伏胸片结果; (七)既往病史、既往诊断史说明(劳动者本人提供); (八)其他有关材料:诊断委托书(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当事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提供的职业病诊断材料中,职业史情况证明应为原件;为复印件的材料,应在提供材料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提供方盖章。 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由职业病诊断机构永久保存,不退还,不外借,当事人请自留复印件或底稿。 三、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史、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资料。 四、有下列情形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不予接诊: (一)不属于《职业病目录》的; (二)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 (三)健康检查结果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无因果关系的; (四)不属于批准证书核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和权限范围的; (五)已有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又没有新的证据资料的; (六)当事人在30日内不提交补充材料,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 五、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提交材料并缴纳诊断费用,办理就诊手续。 已阅知,本人声明为初次诊断?或复查? 当事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版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发布时间:2018-08-31 卫生部令 (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3年2月19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决定受理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应当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和提交技术评审报告,并对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负责。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的申请单位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续。经原批准机关审核合格的,延续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设区的市没有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指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并使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二)报告职业病; (三)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四)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 解读

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专刊卫生部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本着合法性原则、便民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效率原则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延续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劳动者权益倾斜的特点。新《办法》将于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一、新《办法》在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扩大了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范围,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该条规定与原《办法》相比增加了劳动者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申请职业病鉴定。 (二)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义务,取消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要提供其所掌握的材料。 (三)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包括:具体内容、举证时限、举证责任后果等,对相关部门、机构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协助取证、举证义务也依法作了具体表述。 (四)简化鉴定申请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只需提供鉴定申请书和原诊断证明书(已作首次鉴定的需要提供鉴定书)等。 二、新《办法》关于用人单位方面的规定的变化 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犯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第二十四条与原《办法》相比,对单位履行提供材料的义务之规定增加了时间上的限制,即“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针对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问题,根据新修改的《职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3年2月19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臵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 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臵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 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 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 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 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 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

职业卫生台账模板.doc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附件: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 一、档案管理要求 1、职业卫生档案设职业卫生汇总档案一个和职业卫生分类档案十二个,要保存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借阅登记制度,设专人管理; 2、职业卫生档案主要针对一级法人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职业卫生汇总档案可参照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可自行设立,总公司必须能全面掌握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必须按本档案管理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 3、本档案涉及到的有关文件或原始记录,要分类归档存放并做好登记工作; 4、本档案具有重要的法律参考价值,管理人员要及时、如实、认真填写,不得随意编造和涂改; 5、本档案应永久性保存,其中按年度更新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阅、无故销毁、遗弃或丢失。当管理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6、本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或单位商业秘密,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7、若本单位涉及作业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在相应表格后附加表格予以补充; 8、本职业卫生档案为式样,若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

二、档案设置 (一)档案的格式 1、每个档案的格式一样,内容列出归档资料和表格; 2、每种档案盒注明档案名称,盒中应有内容页; 3、档案记录(表格)可以装订成册。 (二)职业卫生汇总档案 档案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附表一); 2、印发两个档案的文件; 3、档案目录; 4、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三)职业卫生分类档案 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机构宣传培训档案 档案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宣传培训(附表1-1);

(2)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档案内容:(1)职业卫生管检测评价一览表(附表2-1); (2)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3、分类档案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表(附表3-1); (4)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4、分类档案四:劳保发放记录签收档案内容: (1)劳保发放签收表(附表4—1); (4)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解释2013年4月1日

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2013年2月19日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诊断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职业卫生6个档案

附件1 档案编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录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表1-1)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表1-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项目投资: 建设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审查结论: 编制: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年月日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附件2 档案编号: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年度)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目录 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 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 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 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 (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

职业卫生全套档案

附件1: 《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及格式 一、档案管理要求 1、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制定借阅登记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公司总部的职业卫生档案可适当简化,但其下属用人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设立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卫生档案》由一个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组成,汇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应分别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分类保存,档案盒应注明档案名称。 3、《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职业卫生档案》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单位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可参照样表增加表格予以补充。 6、《职业卫生档案》式样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总档案和十二个分档案的设置不能减少。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并分类归档保存。 二、档案设置 (一)汇总档案 (二)分类档案 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 3、分类档案三: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 4、分类档案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 5、分类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 6、分类档案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7、分类档案七: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8、分类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档案 9、分类档案九: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 10、分类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档案 11、分类档案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12、分类档案十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他管理档案 三、档案内容 (一)汇总档案内容 1、本档案目录; 2、分类档案目录; 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 4、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附表一);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二)分类档案内容 1、分类档案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 (1)本档案目录;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或指定文件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表1-1); (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5)其他应列入的资料。 2、分类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档案 (1)本档案目录;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管理制度(word)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为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利益, 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改善劳动条件, 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特制定本规定。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 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 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 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 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

职业病诊断文书

职业病诊断文书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附件2: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相关文书 附表1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附表2 《关于提供职业病诊断有关材料的函》 附表3 《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附表4 《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补正通知书》 附表5 《关于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确认通知单》 附表6 《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书》 附表7 《职业病诊断/鉴定中止通知书》 附表8 《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表》

附表9 《职业病诊断延期通知书》 附表10《职业病诊断记录》 附表11《诊断医师或专家回避申请书》 附表1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附表1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通知书》 附件1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收单》 附表15《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附表16《职业病鉴定书》 附表17《关于提供职业病鉴定有关材料的通知书》 附表18《关于提供职业病鉴定有关材料的函》 附表19《关于提请协助开展职业病鉴定有关工作的函》附表20《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附表21《职业病鉴定抽取专家通知书》 附表22《职业病鉴定专家抽取记录》 附表23《鉴定专家审阅资料意见反馈书》 附表24《职业病鉴定医学检查通知书》 附表25《职业病鉴定会通知书》 附表26《职业病鉴定会专家通知书》 附表27《职业病鉴定陈述及询问记录》 附表28《职业病鉴定专家讨论记录》 附表29《<职业病鉴定书>签收通知书》 附表30《<职业病鉴定书>签收单》 附表1: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编号:

名确认。 2.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4.提起诊断的职业病种类根据《职业病目录》随时调整。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管理制度 1.目的:为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利益,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 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 2 页共 2 页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公司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员工(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在工作中穿戴齐备劳动防护用品。 4.一般规定 (1)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3)各部门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4)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各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生产成本。 5. 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 第 2 页共 2 页

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内容汇编

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2. 职业卫生有关规章、规范、标准; 3.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文件; 4. 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督文书

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报存档); 2. 企业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即时上报,有新上岗和离岗的要上报,并存档); 3.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基本情况、主要工艺流程简图、生产场所布局图、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和高毒(高危)物品使用及接触情况,上报并存档) 4. 相关资料; 说明 有关档案资料上报要求: 1. 凡上述注明“上报”的资料,应及时上报; 2. 凡上述注明“年报”的表格,须在每年11 月底前上报; 3. 新上岗、离岗人员名单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4. 如今后工商营业执照或职业卫生制度发生变化及修定后,则需另行上报。 5. 报告资料注明日期后,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鲜章)上报。报告单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地址:璧山县璧城镇建设路号,邮编:402760 ,联系电话: 30 41400385 ,联系人:王善清。

(企业正式文件,盖章上墙公告、上报并存档) 1.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含专职或兼职人员) 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4.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5.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6.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10.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1.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12. 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13. 职业卫生组织网络概况; 14. 其他相关管理资料。 说明有关档案资料上报要求: 1. 凡上述注明“上报”的资料,应及时上报; 2. 凡上述注明“年报”的表格,须在每年11 月底前上报; 3. 报告资料注明日期后,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鲜章)上报。 报告单位: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地址:璧山县璧城镇建设路30 号,邮编:402760 ,联系电话:41400385 ,联系人:王善清。

职业病隐患排查表

职业病隐患排查表(附录1) 大类小类标准要求存在隐患 整改 要求 整改期限责任人 基础管理1 职业病防治 责任制 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正式文件;涵 盖从主要负责人到普通员工的所有岗位 职责和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体系:责任清 晰,符合岗位实际;和单位实际存在的岗 位相符合。 没有以正式文件下发;责任人、 部门或岗位不全;责任不清;防 治责任不符合单位实际;其他 2 职业卫生管 理机构及人 员 严重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存在 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 下,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应有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机构成 立正式文件;人员任命文件 无机构或无成立机构文件及文件 不规范;没有配备专兼职人员或 无任命文件;其他

3 职业卫生管 理制度建立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存入档案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①职业病危害警 示和告知制度;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 度;③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④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⑤职业病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⑥职业病危害监测及 评价管理制度;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管理制度;⑧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及其档案管理制度;⑨职业病危害事故处 置和报告制度;⑩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和 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 防治制度。 制度没有以正式文件下发;制度 不全;制度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制度内容不符合单位实际; 没有针对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其他 制度;其他 4 职业卫生操 作规程针对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重 点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内容要符合 岗位实际,要具有可操作性 没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不 全;不符合岗位(工种)实际; 不具有操作性;其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