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无愧于忠诚的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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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无愧于忠诚的政法干警

守信底线

一些法官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脱离国情、脱离实际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方式,还存在司法质效不高、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不满意。要准确理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做到思想上真懂。”张述元表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8个字,涵盖了所有政法干警都应一体遵行、共同遵守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高度凝练、高度概括,因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司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司法员工作的必然要求

司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其他利益。司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自身性质和

宗旨必然符合党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并始终与之保持一致。所以,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司法员机关和所有司法员工作的必然选择。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司法员工作上的直接反映和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员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司法员机关以及司法员工作要落实和实现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司法员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司法机关践行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在一切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宗旨、观念,被高度凝炼、总结和概括为“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司法员工作理论认识的新发展、新概括。它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司法员工作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立场。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司法员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

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权力同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警察名称前面被冠以“人民”二字,这绝不是文字上的无谓增加和重复,而是要庄重地体现司法机关的人民属性。

(三)执法为民是司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长期以来,司法员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司法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有的司法干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司法干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司法干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司法员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司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一)一切为了人民

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员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现实和实践意义包括:

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当前,我国仍处在刑事案件高发时期,一些地方抢劫、抢夺、盗窃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一切为了人民,就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

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当前,就业再就业、收入分配不公、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和焦点,这些矛盾纠纷正在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员工作的范围。这些问题大多涉及工人、农民等多方利益,调处这些利益纠纷,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人、农民等基本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能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满足少数企业、商人的不正当要求,以及少数地方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

(二)走群众路线

司法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正确处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司法机关的专门机构建设,保障司法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从司法工作的规律和需要出发,加强司法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相应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为司法工作提供良好的执法条件和环境;司法机关也要强化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司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司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集中体现在强基固本,大力加强司法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上。当前,全国大力开展的“两所一庭”建设以及全国公安机关广泛开展的“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工程都集中体现了这一点。

司法干警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广大司法干警应当向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曹发桂等同志学习,学习他们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作风,学习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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