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表演团体会计制度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剧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剧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字号】文计字[84]第631号【发布部门】文化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1984.04.30【实施日期】1984.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剧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财政部1984年4月30日文计字[84]第631号)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艺术事业方针,充分发挥剧场的作用,繁荣社会主义舞台艺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全国剧场管理工作试行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剧场(含文化部门管理的兼映电影的剧场)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单位,是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场所。
各级剧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保证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把剧场办成“演员之家”、“观众之家”,为发展社会主义艺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第二条剧场的财务管理,要有利于繁荣舞台艺术,又要加强经济核算。
不论是独立的剧场还是附属于剧团的剧场,都要进行独立核算,提高场地使用率,努力增收节支;同时,可举办一些面向剧团、方便群众的服务性业务,以增加收入,争取为改善剧场的设备创造条件,积累部分资金。
除大型维修和部分设备购置以及经济、文化落后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陆地边境的少数剧场以外,原则上应做到自收自支,自给有余。
自给有余的,结余留用。
第三条加强剧场的财务管理,必须同加强行政管理、业务管理以及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剧场、职工三者的经济利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剧场实行“全额管理、定收定支、专项补助、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五条剧场的财务收支,应在实行定额管理和计划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
各级剧场都应实行“四定”,即:定编制,定演、映出任务,定财务收支,定专项补助。
一、人员编制:应根据剧场的规模和设备条件,演、映出任务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核定,并经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民间艺术团 财务制度

民间艺术团财务制度一、财务管理目标:1、保障艺术团的正常运转和艺术活动的顺利进行;2、加强财务监督和控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3、为艺术团的未来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务基础。
二、财务管理机构:1、财务管理部门:由专业财务人员组成,负责艺术团的日常财务核算、预算编制和财务报告等工作。
2、财务监督委员会:由艺术团的领导成员和独立审计人员组成,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审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三、财务制度:1、预算管理:艺术团每年进行预算编制,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2、资金管理:建立专门的账户,对艺术团的各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3、费用管理:对艺术团的各项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和审批,避免浪费和滥用经费。
4、收入管理:明确艺术团的各项收入来源,建立收入清单和发票制度,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报销制度:对于艺术团的员工和成员发生的各项费用,建立明确的报销制度,进行科学审核和核销。
6、审计制度:每年对艺术团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7、风险管理:对于可能影响艺术团经济利益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确保艺术团的财务安全。
8、盈余处理:对于艺术团的盈余资金,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合理投资和使用,实现财务资金的增值和保值。
四、财务管理流程:1、费用申请:员工、成员对各项费用进行申请,提交申请表和相关凭证。
2、费用审批:财务部门对费用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费用报销:经费审批通过后,员工、成员可以进行费用的报销,提交相关单据和发票。
4、资金支出:财务部门根据费用报销单进行资金支付,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财务记录:对各项资金收支进行记录和核算,及时更新财务数据,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财务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依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剧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剧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剧团管理,规范剧团行为,保障剧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剧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该剧团的组织、管理、演出、培训、交流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剧团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提高演出质量,推动剧团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剧团全体成员应遵守本办法,共同努力,为剧团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剧团设立董事会,负责剧团的战略规划、决策和监督工作。
董事会成员由剧团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剧团设立艺术委员会,负责剧团的艺术指导和演出剧目筛选工作。
艺术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剧团设立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剧团日常运营和管理。
经营管理团队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
第八条剧团设立演员队伍,演员分为一线演员、二线演员和实习生。
演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晋升按照剧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演出管理第九条剧团演出分为自制剧目和外来剧目。
自制剧目由艺术委员会负责策划、编排和演出;外来剧目由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引进、组织和演出。
第十条剧团演出按照剧本、舞美、灯光、音响等元素进行整体策划和制作。
演出前应进行充分的排练和合成。
第十一条剧团演出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剧本、音乐、舞美等资源。
第十二条剧团演出应注重品质,不断提高演出水平,为观众提供高质量的演出体验。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培训第十三条剧团应注重人才培养,为演员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剧团设立培训中心,负责演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业务提升。
第十四条剧团演员应参加定期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剧团鼓励演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剧团设立人才储备计划,选拔具有潜力的演员进行重点培养。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剧团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剧团收入包括演出收入、政府补贴、捐赠等。
剧团支出包括演出成本、员工薪酬、培训费用等。
艺术团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艺术团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艺术团体的管理,规范艺术团体的活动,保障艺术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艺术团体,是指依法登记,以开展文艺创作、演出、交流、培训等活动为主要宗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艺术团体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艺术团体的积极作用,推动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国家艺术基金、文化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当支持和帮助艺术团体的发展,为艺术团体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艺术团体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作为团体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会员代表、艺术家代表、社会代表和其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六条艺术团体应当设立会长或者主席,作为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或者主席负责主持团体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定。
第七条艺术团体应当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团体的日常工作。
办事机构设有多名工作人员,由会长或者主席提名,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艺术团体应当发展会员,会员应当具备从事文艺创作、演出、交流、培训等活动的能力和热情。
第九条艺术团体应当建立会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会员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会员的入会、退会、权利和义务、激励和惩罚等方面。
第十条艺术团体应当定期组织会员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艺术团体应当依法开展文艺创作、演出、交流、培训等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艺术团体应当制定活动计划,明确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规模、预算等。
活动计划应当报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艺术团体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群众文艺团体财务制度

群众文艺团体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群众文艺团体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文艺团体的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1.遵循法律法规,保证团体财务合法合规;2.保障团体的正常运转,促进其艺术成果的创作、表演和推广;3.加强团体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和透明;4.提高团体的财务自律和自我监督意识。
三、财务管理结构1.契约单位:团体与艺术表演的各类合作单位签订合同。
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合作的方式、内容、时间和费用等。
2.管理单位:团体的经济实体单位,对团体的财务工作负责。
管理单位的设立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责。
3.团体领导机构:团体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团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团体的财务运作情况。
团体领导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团体的财务决策和管理负责,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四、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预算制度:团体应根据艺术项目的需求和规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批领导机构。
预算应包括收入、支出、经费管理计划等内容。
2.财务核算制度:团体应严格执行财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台账的登记、查询和备份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财务审核制度:团体应建立健全财务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程序、责任人员和审核范围,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财务监督制度:团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人员和监督内容,定期开展内部和外部财务监督,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财务报表制度:团体应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向有关部门和团体领导机构报告团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团体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评估和处理财务风险,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五、财务管理流程1.收入管理:团体应规范各项收入的来源和渠道,严格核对收入款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
浅谈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管理与扶持

浅谈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管理与扶持民间文艺演出团体是我国民间文化艺术的重要体现形式,涵盖了舞蹈、音乐、戏曲、曲艺等多种形式。
然而,由于其在管理、运营、宣传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发展和生存面临着许多挑战。
因此,对这些团体进行管理与扶持势在必行。
首先,加强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管理是重要的。
许多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由于管理混乱、资金不足、人才匮乏等原因,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困境。
因此,应该通过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帮助民间文艺演出团体规范运营、规范会计、规范管理,从而更好地服务群众,提升群众的文化艺术水平。
其次,政府应该加大对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扶持力度。
目前,民间文艺演出团体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资金问题。
政府应该通过财政补贴、文化产业基金、文艺创作基金等途径,为民间文艺演出团体提供资金保障,以促进其艺术创作和演出活动的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还应该为民间文艺演出团体提供场地、器材和技术支持,为他们开展更加丰富多彩、高品质的演出活动提供保障。
再次,应该优化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宣传机制。
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艺术表演虽然能够吸引到一定的观众,但宣传方式和手段落后,组织者很难把演出推向市场,无法获得更广泛的认可度和支持。
因此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将其具体可观可感的文化形态,形象形象好、鲜明独特的文艺特色做好整理和宣传,并且与其他相关的文化活动相结合一起进行推广,使得更多的观众可以欣赏到他们的作品。
最后,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服务体系。
民间文艺演出团体在管理、运营、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得到专业服务机构的支持。
因此,应该建立专门的机构、组织,为民间文艺演出团体提供一系列具有针对性且专业的服务,如艺术创作、演出策划、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综上所述,对于民间文艺演出团体的管理与扶持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只有不断提升其管理、运营、宣传和服务水平,在发挥艺术价值的同时也保证其良性循环、长期可持续的发挥作用,有助于社会和谐及经济快速发展。
人事部、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艺术表演团体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事部、⽂化部关于印发⽂化艺术表演团体贯彻《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资制度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制定了⽂化艺术表演团体贯彻《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的实施意见,现予下发,请按照执⾏。
1994年4⽉19⽇⽂化艺术表演团体贯彻《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化艺术表演团体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范围全民所有制⽂化艺术表演团体中1993年9⽉30⽇在册的正式⼯作⼈员,均列⼊这次⼯资制度改⾰的实施范围。
具体指下列事业单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所属的歌舞团、芭蕾舞团、话剧团、乐团、艺术团、曲艺团、杂技团、⽂⼯团、各类剧团等专业⽂化艺术表演团体。
企业所属的⽂化艺术表演团体和⽂化艺术表演团体所属独⽴核算的企业,不列⼊这次⼯资制度改⾰的范围。
⼆、新⼯资制度的内容和⼯资构成⽂化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员、管理⼈员分别实⾏艺术结构⼯资制、职员职务等级⼯资制。
技术⼯⼈和普通⼯⼈分别实⾏技术等级⼯资制、等级⼯资制。
⽂化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职务、职员职务等级⼯资制和技术等级、等级⼯资制由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两块构成。
职务(技术)等级⼯资为⼯资中固定的部分,主要体现⼯作⼈员⼯作能⼒、责任、贡献、劳动的繁重复杂程度;津贴为⼯资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作⼈员岗位⼯作特点,实际⼯作的数量和质量的差别。
在各单位⼯资总量构成中,职务(技术)等级⼯资部分占60%,津贴部分占40%。
三、职务(技术)等级⼯资1.⽂化艺术表演团体的表演⼈员执⾏艺术表演⼈员艺术结构⼯资标准(见附表⼀)。
2.⽂化艺术表演团体的⾏政管理⼈员实⾏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制度,执⾏职员职务等级⼯资标准(见附表⼆)。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22年修订)

引言: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6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503号)同时废止。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文化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六条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文化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八条文化事业单位预算是文化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文化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文化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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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