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表演团体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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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剧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剧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剧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字号】文计字[84]第631号【发布部门】文化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1984.04.30【实施日期】1984.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剧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财政部1984年4月30日文计字[84]第631号)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文化艺术事业方针,充分发挥剧场的作用,繁荣社会主义舞台艺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全国剧场管理工作试行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剧场(含文化部门管理的兼映电影的剧场)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单位,是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场所。

各级剧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保证艺术表演团体的演出,把剧场办成“演员之家”、“观众之家”,为发展社会主义艺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第二条剧场的财务管理,要有利于繁荣舞台艺术,又要加强经济核算。

不论是独立的剧场还是附属于剧团的剧场,都要进行独立核算,提高场地使用率,努力增收节支;同时,可举办一些面向剧团、方便群众的服务性业务,以增加收入,争取为改善剧场的设备创造条件,积累部分资金。

除大型维修和部分设备购置以及经济、文化落后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陆地边境的少数剧场以外,原则上应做到自收自支,自给有余。

自给有余的,结余留用。

第三条加强剧场的财务管理,必须同加强行政管理、业务管理以及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剧场、职工三者的经济利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剧场实行“全额管理、定收定支、专项补助、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五条剧场的财务收支,应在实行定额管理和计划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

各级剧场都应实行“四定”,即:定编制,定演、映出任务,定财务收支,定专项补助。

一、人员编制:应根据剧场的规模和设备条件,演、映出任务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核定,并经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艺术团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艺术团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艺术团体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艺术团体的管理,规范艺术团体的活动,保障艺术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艺术团体,是指依法登记,以开展文艺创作、演出、交流、培训等活动为主要宗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艺术团体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艺术团体的积极作用,推动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国家艺术基金、文化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应当支持和帮助艺术团体的发展,为艺术团体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艺术团体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作为团体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会员代表、艺术家代表、社会代表和其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六条艺术团体应当设立会长或者主席,作为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或者主席负责主持团体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定。

第七条艺术团体应当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团体的日常工作。

办事机构设有多名工作人员,由会长或者主席提名,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艺术团体应当发展会员,会员应当具备从事文艺创作、演出、交流、培训等活动的能力和热情。

第九条艺术团体应当建立会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会员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会员的入会、退会、权利和义务、激励和惩罚等方面。

第十条艺术团体应当定期组织会员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艺术团体应当依法开展文艺创作、演出、交流、培训等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艺术团体应当制定活动计划,明确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规模、预算等。

活动计划应当报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艺术团体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群众文艺团体财务制度

群众文艺团体财务制度

群众文艺团体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群众文艺团体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文艺团体的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1.遵循法律法规,保证团体财务合法合规;2.保障团体的正常运转,促进其艺术成果的创作、表演和推广;3.加强团体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和透明;4.提高团体的财务自律和自我监督意识。

三、财务管理结构1.契约单位:团体与艺术表演的各类合作单位签订合同。

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合作的方式、内容、时间和费用等。

2.管理单位:团体的经济实体单位,对团体的财务工作负责。

管理单位的设立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责。

3.团体领导机构:团体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团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团体的财务运作情况。

团体领导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团体的财务决策和管理负责,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四、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预算制度:团体应根据艺术项目的需求和规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批领导机构。

预算应包括收入、支出、经费管理计划等内容。

2.财务核算制度:团体应严格执行财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台账的登记、查询和备份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财务审核制度:团体应建立健全财务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程序、责任人员和审核范围,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财务监督制度:团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人员和监督内容,定期开展内部和外部财务监督,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财务报表制度:团体应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向有关部门和团体领导机构报告团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团体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评估和处理财务风险,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五、财务管理流程1.收入管理:团体应规范各项收入的来源和渠道,严格核对收入款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

做账实操-演出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实例

做账实操-演出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实例

做账实操-演出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实例一、收入核算1. 演出收入假设公司承接一场演出,收入为100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6%。

借:银行存款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4339.62(100000÷1.0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60.382. 培训收入公司开展形体培训课程,收取学员学费50000 元。

借:银行存款5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7169.81(50000÷1.0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30.19二、成本核算1. 演员薪酬支付演员演出及培训的薪酬共计60000 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演员薪酬60000贷:银行存款600002. 服装道具采购购买演出服装和道具花费20000 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服装道具成本20000贷:银行存款200003. 场地租赁费用租用演出场地和培训场地,费用为30000 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场地租赁成本30000贷:银行存款30000三、费用核算1. 办公费用购买办公用品、支付水电费等办公费用共计5000 元。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用5000贷:银行存款50002. 营销费用为推广演出和培训课程,投入广告宣传费用8000 元。

借:销售费用——营销费用8000贷:银行存款8000四、固定资产核算1. 购买演出设备公司购置价值50000 元的演出设备,增值税税率为13%。

借:固定资产——演出设备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贷:银行存款565002. 计提设备折旧假设演出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 年,残值率为5%,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每月折旧额为50000×(1 5%)÷5÷12 = 791.67 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设备折旧成本791.67贷:累计折旧791.67五、期末结转损益1. 结转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141509.43贷:本年利润141509.432. 结转成本费用:借:本年利润123791.67(60000 + 20000 + 30000 + 5000 + 8000 + 791.67)贷:主营业务成本110791.67(60000 + 20000 + 30000 + 791.67)管理费用——办公费用5000销售费用——营销费用8000。

人事部、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艺术表演团体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艺术表演团体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事部、⽂化部关于印发⽂化艺术表演团体贯彻《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资制度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制定了⽂化艺术表演团体贯彻《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的实施意见,现予下发,请按照执⾏。

1994年4⽉19⽇⽂化艺术表演团体贯彻《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事业单位⼯作⼈员⼯资制度改⾰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化艺术表演团体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实施范围全民所有制⽂化艺术表演团体中1993年9⽉30⽇在册的正式⼯作⼈员,均列⼊这次⼯资制度改⾰的实施范围。

具体指下列事业单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等所属的歌舞团、芭蕾舞团、话剧团、乐团、艺术团、曲艺团、杂技团、⽂⼯团、各类剧团等专业⽂化艺术表演团体。

企业所属的⽂化艺术表演团体和⽂化艺术表演团体所属独⽴核算的企业,不列⼊这次⼯资制度改⾰的范围。

⼆、新⼯资制度的内容和⼯资构成⽂化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员、管理⼈员分别实⾏艺术结构⼯资制、职员职务等级⼯资制。

技术⼯⼈和普通⼯⼈分别实⾏技术等级⼯资制、等级⼯资制。

⽂化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职务、职员职务等级⼯资制和技术等级、等级⼯资制由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两块构成。

职务(技术)等级⼯资为⼯资中固定的部分,主要体现⼯作⼈员⼯作能⼒、责任、贡献、劳动的繁重复杂程度;津贴为⼯资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作⼈员岗位⼯作特点,实际⼯作的数量和质量的差别。

在各单位⼯资总量构成中,职务(技术)等级⼯资部分占60%,津贴部分占40%。

三、职务(技术)等级⼯资1.⽂化艺术表演团体的表演⼈员执⾏艺术表演⼈员艺术结构⼯资标准(见附表⼀)。

2.⽂化艺术表演团体的⾏政管理⼈员实⾏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制度,执⾏职员职务等级⼯资标准(见附表⼆)。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22年修订)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2022年修订)

引言: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6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503号)同时废止。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文化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六条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文化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八条文化事业单位预算是文化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文化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文化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23-24 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处理:艺术表演团体基本情况(仅全国指标,便于2010-2018多年数据分析对比)

23-24 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处理:艺术表演团体基本情况(仅全国指标,便于2010-2018多年数据分析对比)
96.3
184.3
124739.1
82956.4
3419618
1483423
21.2 2.7
160.4
29079.9 2888.2
92771.1
18529.3 2109.2
62317.9
1699201 62158
17123
416374
1721 173
15229
99953 5673
310748
16 214 510 16383
4798 29622 38241 343713
1541 15582
80963 335411
2078 15045
114401 301973
2958 2412
145 4433
502
56901 89366
8076 129005
11925
演出场次 (万场次)
312.5
33.0 4.5
275.0
0.7 6.0 9.9 295.8
29.2 283.3
40.9 271.6
41.1 57.0
3.5 82.9 11.9
#国内 演出
#农村
国内演出 观众人次 (万人次)
#农村
收入合计 (万元)
#财政拨款
310.8
23425 94145
26.5 152.3
32867 84703
24.9
11687
13.5
15266
2.1
1854
68.3
46919
4.4
3572
77898
3667258
1584115
18199 2253
57446
1866056 72334

社区舞蹈艺术团章程模板

社区舞蹈艺术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社区舞蹈艺术团的组织管理,推动社区舞蹈文化的繁荣发展。

第二条本团名称:XX社区舞蹈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

第三条本团宗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第四条本团性质:非营利性、群众性、公益性文化团体。

第五条本团住所:XX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第六条本团的业务范围:1. 组织开展各类舞蹈培训和演出活动;2. 开展舞蹈文化交流与合作;3. 举办舞蹈比赛和评选活动;4. 推广舞蹈艺术,提高全民舞蹈水平;5. 为社区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如下:1. 修改本团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团的重大事项;5. 解散本团。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如下: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决定本团的重大事项;6. 制定本团的内部管理制度;7. 决定本团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十二条本团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本团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团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本团组织的各项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4. 优先参加本团举办的培训和演出活动;5. 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本团章程;2. 积极参加本团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本团的合法权益;4. 向本团提供有关信息;5. 按时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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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表演团体会计制度——附加英文版艺术表演团体会计制度1986年10月15日,文化部、财政部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帐务组织和核算方法第一节会计科目第二节记帐方法第三节会计凭证第四节会计帐簿第三章剧团预算的管理和核算第一节剧团预算第二节预算编制的原则第三节预算编制的方法第四节预算拨款的原则和办法第五节预算拨款的核算第四章银行存款及现金的管理和核算第一节银行存款的管理和核算第二节现金的管理和核算第五章收入的管理和核算第一节收入的分类和管理第二节收入的核算第六章票务的管理和核算第一节票务的管理第二节票务的核算第七章支出的管理和核算第一节支出的分类和管理第二节支出的核算第八章专用基金的管理和核算第一节专用基金的分类和管理第二节专用基金的核算第三节专用基金支出的核算第九章往来款的管理和核算第一节往来款的分类和管理第二节往来款的核算第十章固定资产及材料的管理和核算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第二节材料的管理和核算第十一章年终清理结算和年终结帐第一节年终清理第二节年终转帐和结算第三节年终结帐和结转新帐第十二章会计报表第一节会计报表的分类和编制原则第二节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第三节会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批复第十三章会计分析第十四章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第一节会计档案第二节会计交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剧团”)的会计基础工作,统一核算办法,搞好经济核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艺术事业发展中的作用,遵照《中华人民XX国会计法》并结合贯彻《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剧团会计是剧团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剧团经营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通过会计核算、监督、分析和计划(预算)等项活动,提供会计资料,促进经营管理,繁荣舞台艺术。

第三条剧团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剧团会计,是基层单位预算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剧团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由预算资金和经营资金的收支两个部分组成,都要加强核算和管理。

第五条根据“全额管理、差额补助”的预算管理原则,剧团的一切收支(包括承包的演出单位在内),都必须全额入帐。

第六条会计结帐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

凡是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均应作本期收益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均不作本期收益和费用处理。

第七条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会计事务,及时准确地记录、计算、反映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为国家和本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二)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实行会计监督。

要通过会计工作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三)要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本单位处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四)要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和签定经济合同,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和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八条剧团要设置会计机构和专职的会计与出纳人员。

大型剧团要配备会计主管人员,一般剧团要配备主管会计。

(一)为了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地进行,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以责定权,权责分明。

(二)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及其他出纳业务。

但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三)会计,负责事先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单,登记总帐、明细帐,编制预算(计划)、会计报表和保管财务专用印章等会计业务,以及剧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剧团附设单独核算的经营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剧团只有会计、出纳两人的,遇到特殊情况,其中一人临时离职时,为了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坚守岗位的一人可临时代行离职人员的职责,但要办理临时交接手续。

离职人员返回岗位后,代行职责的人员应将所代办的业务与其交代清楚。

第九条根据《会计法》,剧团要加强对会计工作领导,指定一名团长分管会计工作,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要配备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必须保持相对地稳定,不要轻易调动,要从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他们,保证他们有足够时间从事会计工作和提高专业水平。

会计主管人员和主管会计的任免,剧团须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财会部门和人事部门协商考核,并报经行政领导人同意后,剧团方可正式任免。

第十条剧团附设的有偿服务部门,要单独核算。

其净收入,要纳入剧团帐内。

剧团进行基本建设时,应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设帐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条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十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及县以上各级文化部门领导和管理的专业剧团。

第二章帐务组织和核算方法帐务组织和核算方法,是完成会计核算的重要手段。

其中包括会计科目、记帐方法、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内容,构成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有效地核算和监督剧团预算拨款、业务收支、财产增减和结余分配等情况。

第一节会计科目第十四条会计科目是对会计核算对象,按照资金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的业务内容,进行科学分类的一种方法。

它是设置XX,核算业务内容的根据。

也是综合和检查资金活动情况的统一项目。

会计科目按其分类的详细程度,分为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两种。

根据总帐科目设置总帐XX,进行总分类核算;根据明细科目设置明细XX,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根据资金收付记帐法的特点,剧团总帐科目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大类。

共设置十九个总帐科目,现列表如下:----------------------------------------------------------顺序号|会计科目分类和名称|顺序号 |会计科目分类和名称------|------------------|--------|--------------------|一、资金来源类 | |二、资金运用类------|------------------|--------|--------------------(一)|固定资产基金 |(十) |业务支出------|------------------|--------|--------------------(二)|周转金 |(十一)|专项拨款支出------|------------------|--------|--------------------(三)|专用基金|(十二)|专用基金支出------|------------------|--------|--------------------(四)|差额拨款|(十三)|暂付款------|------------------|--------|--------------------(五)|专项拨款|(十四)|内部结算------|------------------|--------|--------------------(六)|业务收入| |三、资金结存类------|------------------|--------|--------------------(七)|其他收入|(十五)|库存现金------|------------------|--------|--------------------(八)|收支结余|(十六)|银行存款------|------------------|--------|--------------------(九)|暂存款 |(十七)|有价证券------|------------------|--------|--------------------| |(十八)|库存材料------|------------------|--------|--------------------| |(十九)|固定资产----------------------------------------------------------第十六条总帐科目的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一)资金来源类——本类各科目余额,都是收方余额。

1.固定资产基金本科目核算剧团全部固定资金的增减和结存情况,是“固定资产”科目的平衡对应科目。

凡是“固定资产”科目增减时,本科目也相应增减。

本科目收方记固定资产增加,付方记固定资产减少。

本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应与“固定资产”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相等。

2.周转金本科目核算剧团业务正常活动所储备的材料物资而设置的周转资金。

周转金的来源由主管部门拨款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用本单位的结余资金。

周转金是供单位长期周转用的资金,应保证其完整无缺。

不得变更用途移作费用支出。

收方记拨入或转入的周转金数,付方记归还或转出的周转金数。

收方余额反映现有的周转金数。

3.专用基金本科目核算剧团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超额补贴”、“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以及转入的“其他专用基金”。

收方记提取、调入数。

付方记年终结转的支出数。

收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的结余数。

年终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4.差额拨款本科目核算剧团由主管部门拨入的正常预算补助款。

收方记拨入数。

付方记缴回、冲销转出数。

平时收方余额表示本年“差额拨款”的累计数。

年终转入“收支结余”科目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专项拨款本科目核算剧团由财政和文化主管部门拨给指定专项用途的预算拨款。

收方记拨入数。

付方记缴回、冲销、转出数。

收方余额反映专项拨款结余数。

6.业务收入本科目核算剧团的演出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收方记收入数。

付方记冲销转出数。

平时收方余额反映本年“业务收入”累计数。

年终转入“收支结余”科目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7.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剧团的非业务性收入。

收入记收入数。

付方记冲销、转出数。

平时收方余额反映本年“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转入“收支结余”科目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8.收支结余本科目核算剧团的收支结余及分配。

年终时,将“业务收入”、“其他收入”和“差额拨款”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的收方;将“业务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付方。

收、付方轧差后的“收方余额”,即为本年收支结余数。

年终决算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将“收支结余”分配为“超额补贴”、“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年终决算如出现付方余额时表示亏损,应结转下年,由下年度的结余进行弥补。

剧团上年度决算报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需对上年度收支结余数进行调整时,应在本科目之下设置“上年收支结余调整”明细科目,对调整的数额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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