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加工类通用安全操作规程》.doc

《1.机械加工类通用安全操作规程》.doc
《1.机械加工类通用安全操作规程》.doc

- 1 -

机械加工类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FDJ·AG—01·01—2012

1 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机械加工类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人、机、环的不安全因素,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凡机械加工类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各类车床、铣床、刨床、插床、磨床、钻床、锯床、数控机床、镗床等设备操作人员。

3 危险因素及伤害方式

3.1 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伤害

3.1.1 机械静止时的危险

机械静止的危险是指设备处于静止状态时,当人接触或与静止设备作相对运动时可引起的机械伤害。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 切削刀具的刃口。

b) 设备突出或较长的机械部分。

c) 毛坯、工具、设备边缘及锋利飞边。

3.1.2 机械旋转运动时的危险

主要指人体或衣服卷进旋转机械部位引起的伤害。

a) 卷进旋转运动机械部件中的危险,如主轴、卡盘、卡盘爪、进给丝杠等单独旋转的机械部件以及各种切削刀具、圆锯、铣磨工具等。

b) 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直线运动部件间的危险,如皮带与皮带轮、链条

与链轮、齿条与齿轮等。

c) 旋转运动加工件及其上凸出物打击或绞轧的危险,如伸出机床的细长加工件,及转轴上的键、销铁、定位螺丝、联轴器螺丝等。

d) 旋转运动的手轮、手柄、摇臂及设备上其它旋转部位,可对人体造成打击、缠绕伤害等。

3.1.3 机械直线运动的危险

它是指人体被直线运动的机械部位撞击引起的伤害。

a) 滑枕直线往复运动,横梁、刀架垂直或水平运动,对人身造成的挤压、撞击伤害。

b) 主传动箱、进给箱、工作台等直线运动,对人体造成的挤压、撞击伤害,并可造成高处坠落伤害。

c) 带锯、弓锯直线运动及其它直线运动,对人身造成割伤、撞击伤害。

3.1.4 机械飞出物击伤的危险

- 2 -

a) 飞出的刀具或机械部件,如未夹紧的刀具、卡盘、螺栓、螺帽、销铁、垫板、砂轮片等。

b) 飞出的铁屑或工件、电机三角带、连轴器、弓锯碎片、带锯碎片等,对人体造成割伤、刺伤等伤害。

3.1.5 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伤害

3.1.5.1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a) 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设备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无限位装置等。

b) 防护不当,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安全距离不

够,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

3.1.5.2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a)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等。

b) 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灵、失修,保养不当,未加润滑油等。

c) 强度不够。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d)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等缺少或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

3.2 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伤害

3.2.1 操作错误(如按错按钮,扳手、把柄的操作方向相反,工件、刀具紧固不牢等),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标志,包括未经许可开动、关停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

3.2.2 使用不安全设备。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拉临时电线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3.2.3 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理切削屑,不停设备测量加工件等。

3.2.4 攀、坐不安全位置。

3.2.5 穿不安全装束。如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着过于肥大、宽松的服装,操作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穿高根鞋、凉鞋或拖鞋进入车间等。

3.2.6 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3.2.7 无意或为排除故障而接近危险部位。如在无防护罩的两个相对运动零件之间清理卡住物时,可能造成挤伤、切断、压碎或人的肢体被卷

进而造成的严重伤害。

3.2.8 学徒工独立操作设备,操作者素质差或操作不当,易发生各类伤害事故。

3.3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引起的伤害

- 3 -

3.3.1 物品摆放混乱,没定置管理。物料占交通道。工件放置不稳。3.3.2 切削屑未及时清除。

3.3.3 地坑无盖或没将盖盖上。地面湿滑。

4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 操作前

4.1.1 操作人员应穿紧身合适的工作服,束紧衣襟,按本工种规定着装。穿劳保鞋,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严禁戴手套、围巾或敞开衣服操作旋转机床。

4.1.2 操作者应佩戴防打击的护目镜。

4.1.3 开动机床前要详细检查机床上危险部件、运动部位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限位装置、夹紧装置、报警装置、信号装置是否安全可靠,传动、液压、润滑、电器等各系统是否正常,设备接地(零)线是否完整有效,发现异常要及时维修,严禁带隐患操作。

4.1.4 正确使用刀具,要使用符合规格的扳手。工件、夹具、刀具必须装夹牢固。

4.1.5 按设备性能及被加工工件的特性,合理设定运转速度及加工量。

4.1.6 清除工作台、床头箱、控制台等设备上的各种附着物。

4.1.7 开车前要观察周围动态,有妨碍运转、传动的物件要先清除。机

床开动后,操作者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切削屑飞溅。

4.1.8 润滑机床,并做空载试验。

4.2 操作中

4.2.1 在机床转动时,禁止把手肘支撑在机床上或用手触摸机床的旋转部件,禁止测量工件,禁止取下安装护板或防护装置。不得用手清除切削屑,而应用钩子或专门工具清除。

4.2.2 操作时严禁用手摸、扶、按转动工件或隔着转动工件取送物件,严禁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

4.2.3 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地点。发现机床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请检修工检查。当停止供电时,要立即关闭机床,并把刀具或加工器具退出工作部位。

4.2.4 对切削下来的或缠在卡盘工件上的切削屑,严禁用手清除。

4.2.5 工件加工过程中的切削速度、走刀量、吃刀深度不准超过机床最大负荷。

4.2.6 调整机床行程、限位,装夹拆卸工件,测量工件尺寸、检查工件表面粗糙度、擦拭机床或离开机床时要停车,发现突然停电要拉下电门。

4.3 操作后

4.3.1 加工完的工件,要放在安全位置,并摆放整齐、平稳,严禁将工件落得

- 4 -

过高或摆放在交通道以及工作台、脚踏板上,保持通道畅通。

4.3.2 使用吊车时,要根据工件重量选好钢丝绳,捆绑要牢固,指挥时要看清方向,手势清楚,严禁使用非标吊具。

4.3.3 工作结束应关闭设备,各类手柄扳回到非工作位置,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退出,清理作业现场,并向下班交清安全事项。

5 应急措施

5.1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关闭设备。如有人员伤害,立即将被伤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应就近送往医院或拨打120请求救助。

5.2 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向车间领导和公司安检处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安检处提出。

本规程由安检处负责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李大新

- 5 -

普通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FDJ·AG—01·02—2012

1 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普通车床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人,机,环的不安全因素,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程。凡普通车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各类普通车床操作人员。

3 通用规程

3.1 本安全操作规程按《机械加工类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4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 操作前

4.1.1 操作人员应穿紧身合适的工作服,扎紧袖口,束紧衣襟,即按本工种规定着装。穿劳保鞋,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服操作。

4.1.2 操作者应佩戴防打击的护目镜。

4.1.3 开动机床前要详细检查机床上危险部件的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电机上接地线是否完整有效,发现异常要及时维修,严禁带隐患操作。

4.1.4 装卸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

4.1.5 使用卡盘扳子卡活找正时,应关掉电源,并将床头挂轮手柄搬到空档位置,紧活时要双腿叉开,用缓力将活卡牢固,不要用力过猛。4.1.6 装卸卡盘及大的工件、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刹车。

4.1.7 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具、量具或其它东西。

4.1.8 62车床卡盘必须有保险销子,没有销子不准使用。

4.1.9 润滑机床,并做空载试验。

4.2操作中

4.2.1 夹持工件的卡盘、拨盘、鸡心夹的凸出部分最好使用防护罩,以免绞住衣服及身体的其它部位。无防护罩,操作时应注意距离,不要靠近。

4.2.2 在机床运行时,禁止把手肘支撑在机床上或用手摸或用棉纱擦拭

正在转动的刀具和机床的传动部分,禁止测量工件。不要用手清除切屑,而应用钩子、刷子或专用工具。

4.2.3 操作时要站在机床侧面,严禁用手摸、扶、按转动工件或隔着转动工件取送物件。

- 6 -

4.2.4 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不能离开工作地点。发现机床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请检修工检查。当停止供电时,要立即关闭机床或其它电动机构,并把刀具退出工作部位。

4.2.5 高速切削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对切削下来的或缠在卡盘工件上的铁屑,要停车后除掉,严禁用手和油刷除屑。

4.2.6 用锉刀倒角、打毛刺时,要将刀架退到安全位置,不要让衣服和手接触工件表面,严禁使用没木柄锉刀。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严禁用手拿砂布对转动的工件进行磨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4.2.7 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应用木棍支持砂布打磨,同时速度不宜太快。

4.2.8 加工细长工件时,要根据工件外径和长度需要架设跟刀架或中心架。对车床前面伸出部分超过直径约20~25倍,车床后面伸出超过300毫米的原料要架设托架,并开慢车加工,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4.2.9 用顶尖装夹工件时,顶尖与中心孔应完全一致,不能用破损或歪斜的顶尖,使用前应将顶尖和中心孔擦净,后尾座顶尖要顶牢。

4.2.10 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或扳手架)一手开车。用手动丝锥或板牙套扣时,要将刀架退到安全位置,采取低

转数。

4.2.1 装卸卡盘时,要先拉下电门,并在主轴孔内穿一定长度的托卡盘铁棍,用人力慢慢装卸,严禁用手抱卡盘或脚叉床面装卸或电动机的力量取下卡盘。

4.2.12 工件加工中的切削速度、走刀量、吃刀深度不准超过机床最大负荷,严禁用手扶工件操作。

4.2.13 使用正、反转机床,卡盘必须有保险装置。加工长工件必须打好中心孔,加工大圆工件要用压板压紧。

4.2.14 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紧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用花盘加工偏心件,平衡鉈要卡住,严禁卡盘夹卡盘操作。

4.2.15 加工通心部件要将卡箍卡紧。测量工件尺寸、检查工件表面粗糙度或离开机床时要停车。发现突然停电要拉下电门。

4.2.16 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4.3 操作后

4.3.1 加工完的工件,要放在安全位置,并摆放整齐、平稳,严禁将工件落得过高或摆放在交通道以及工作台上。

4.3.2 使用吊车时,要根据工件重量选合适吊索具,捆绑要牢固,指挥时要看清方向,手势清楚,严禁使用非标吊具和报废吊索具。

- 7 -

4.3.3 工作结束应关闭设备,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部位退出,清理机床、工件、工具和切削屑,并向下班交清安全事项。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安检处提出。

本规程由安检处负责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钱杰、左小芳

- 8 -

小立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FDJ·AG—01·03—2012

1 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小立车床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人、机、料的不安全因素,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凡小立车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各类小立车床操作人员。

3 通用规程

本安全操作规程按《机械加工类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4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 操作前

4.1.1 操作人员应穿紧身合适的工作服,扎紧袖口,束紧衣襟,按本工种规定着装。穿劳保鞋,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服操作。

4.1.2 操作者应佩戴防打击的护目镜。

4.1.3 开动机床前要详细检查机床限位装置、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润滑系统、电气系统是否正常。设备接(零)地线是否完整有效,发现异常要及时维修,严禁带隐患操作。

4.1.4 所有操纵手柄、手轮、手球必须齐全,光滑,灵活好用。

4.1.5 开车前必须检查、清除卡盘上的浮动物件,拿掉横梁、刀架及工作台上无用的东西;工件、刀具及所用的千斤顶、斜面垫铁、垫块等应固定,并经常检查防止因松动而甩出伤人。

4.1.6 加工中不用的刀架应开到安全位置,工件与刀架间距调整适当,工件及夹具不得超出工作台。

4.1.7 使用卡盘扳子卡活找正时,先拉下电门并将床头挂轮手柄搬到空档位置。紧活时使用的扳手必须与螺母或螺栓相符,操作者要双腿叉开,用缓力将活卡牢固,不要用力过猛,以防滑倒。

4.1.8 润滑机床,并做空载试验。

4.2 操作中

4.2.1 在机床运行时,禁止把手肘支撑在机床上或用手摸或用棉纱擦拭正在转动的刀具和机床的传动部分,禁止测量工件。清理卡盘槽中的切削屑时,不得开车往外甩,也不要用手清除切削屑,而应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清除切削屑。

4.2.2 操作时要站在机床侧面,不准将头和手伸向刀具前侧,严禁用手摸、扶、

- 9 -

按运动工件或隔着运动工件取送物件。

4.2.3工件在未夹紧前,只能点动校正工件,要注意人体与旋转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站在旋转工作台上调整机床和操作按钮。非操作人员不准靠近机床,离卡盘的距离应大于300毫米。

4.2.4 如工件外形超出卡盘,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碰撞立柱、横梁或把人撞伤。

4.2.5 对刀时必须缓速进行,自动对刀时,刀头距工件40~60毫米,即停止机动,要手摇进给。

4.2.6 在切削过程中,刀具未退离工件前不准停车。登“看台”操作时要注意安全,不准将头部伸向工件与刀架之间观察切削屑情况。

4.2.7 加工偏重件时,要加配重铁,保持卡盘平衡。

4.2.8 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发现工件松动、机床运转异常、进刀过猛时,应立即停车调整。当停止供电时,要立即关闭机床或其他电动机构,并把刀具退出工作部位。

4.2.9 高速切削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对切削下来的或缠在卡盘工件上的切削屑,要停车后除掉,严禁用手清除切削屑。

4.3 操作后

4.3.1 加工完的工件,要放在安全位置,并摆放整齐、平稳,严禁将工件落得过高或摆放在交通道以及工作台上。

4.3.2 使用吊车时,要根据工件重量选合适吊索具,捆绑要牢固,指挥时要看清方向,手势清楚,严禁使用非标吊具和报废吊索具。

4.3.3 工作结束应关闭设备,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部位退出,清理机床、工件、工具和切削屑,并向下班交清安全事项。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安检处提出。

本规程由安检处负责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李博宇、孙驰

- 10 -

双柱立式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FDJ·AG—01·04—2012

1 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双柱立式车床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人,机,环的不安全因素,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程。凡双柱立式车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各类双柱立式车床操作人员。

3通用规程

3.1 本安全操作规程按《机械加工类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4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 操作前

4.1.1 操作人员应穿紧身合适的工作服,扎紧袖口,束紧衣襟,按本工

种规定着装。穿劳保鞋,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服操作。

4.1.2 操作者应佩戴防打击的护目镜。

4.1.3 开动机床前要详细检查机床限位装置、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润滑系统、电气系统是否正常。设备接(零)地线是否完整有效,发现异常要及时维修,严禁带隐患操作。

4.1.4 所有操作手柄、手轮、手球必须齐全,光滑,灵活好用。

4.1.5 加工中不用的刀架应开到安全位置,工件与刀架间距调整适当,工件及夹具不得超出工作台。

4.1.6 使用卡盘扳子卡活找正时,应关掉电源,并将床头挂轮手柄搬到空挡位置,紧活时使用的扳手必须与螺母或螺栓相符,操作者要双腿叉开,用缓力将活件卡牢固,不要用力过猛,以防滑倒。

4.1.7 开车前必须检查、清除卡盘上的浮动物件,拿掉横梁、刀架及工作台上无用的东西。工件、刀具及所有的千斤顶、斜面垫铁、垫块等应固定,并经常检查防止因松动而甩出伤人。

4.1.8 润滑机床,并做空载试验。

4.2操作中

4.2.1在机床运行时,禁止把手肘支撑在机床上或用手摸或用棉纱擦拭正在转动的刀具和机床的传动部分,禁止测量工件。不要用手清除切削铁屑,而应用钩子、刷子或专用工具。

4.2.2 操作时要站在机床侧面,不准将头和手伸向刀具前侧,严禁用手摸、扶、按运动工件或隔着运动工件取送物件。

- 11 -

4.2.3 工件在未夹紧前,只能点动校正工件,要注意人体与旋转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站在旋转工作台上调整机床和操作按钮。非操作人员不准靠近机床,离卡盘的距离应大于300毫米。

4.2.4 如工件外形超出卡盘,必须采用适当措施,以避免碰撞立柱、横梁或把人撞伤。

4.2.5 对刀时必须缓速进行,自动对刀时,刀头距工件40-60毫米,即停止机动,要手摇进给。

4.2.6 在切削过程中,刀具未退离工件前不准停车。登“看台”操作时要注意安全,不准将头部伸向工件与刀架之间观察切屑情况。

4.2.7 加工偏重件时,要加配重铁,保持卡盘平衡。

4.2.8 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地点。发现工件松动、机床运转异常、进刀过猛时,应立即停车调整。当停止供电时,要立即关闭机床或其他电动机构,并把刀具退出工作部位。

4.2.9 高速切削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对切削下来的或缠在卡盘工件上的铁屑,要停车后除掉,严禁用手和油刷除屑。

4.2.10 加工过程中机床不准离人。

4.3 操作后

4.3.1 加工完的工件,要放在安全位置,并摆放整齐、平稳,严禁将工件落得过高或摆放在交通要道以及工作台上。

4.3.2 使用吊车时,要根据工件重量选合适吊索具,捆绑要牢固,指挥时要看清方向,手势清楚,严禁使用非标吊具和报废吊索具。

4.3.3 工作结束应关闭设备,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部位退出,清理机

床、工件、工具和切削屑,并向下班交清安全事项。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安检处提出。

本规程由安检处负责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钱杰、左小芳

- 12 -

数控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FDJ·AG—01·05—2012

1 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数控车床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人、机、环的不安全因素,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凡数控车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企业各类数控车床操作人员。

3 通用规程

本安全操作规程按《机械加工类通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4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 操作前

4.1.1 操作人员应穿紧身合适的工作服,扎紧袖口,束紧衣襟,按本工

种规定着装。穿劳保鞋,留有长发时要戴防护帽,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服操作。

4.1.2 操作者应佩戴防打击的护目镜。

4.1.3 开动机床前要详细检查机床限位装置、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润滑系统、电气系统是否正常。设备接(零)地线是否完整有效,发现异常要及时维修,严禁带隐患操作。

4.1.4 使用卡盘扳子卡活找正时,先关掉电源,并将床头挂轮手柄搬到空档位置,紧活时要双腿叉开,用缓力将活卡牢固,不要用力过猛。4.1.5 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装卸工件后,应立即取下扳手,禁止用手刹车。

4.1.6 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其它东西。

4.1.7 装卡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

4.1.8 当加工长尺寸轴类工件时,视工件长短而增加中间支撑装置,并利用尾座顶尖固定。

4.1.9 当使用该机床所带附件磨头时,必须经设备部门确认是完好状态,并安装调试合格后,方能按其允许范围正确使用。

4.1.10 机床导轨上严禁站人。如因工作需要在导轨上站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滑倒以及刀架、尾座移动时碰挤伤人。

4.1.11 工具或其它物品不许放在电钮盘、阅读器及计算机附近。

4.1.12 打开数控系统,按数控操作规程检查本机床系统所要求的项目,并试运行所要执行的程序。

- 13 -

4.1.13 润滑机床,并做空载试验。

4.2 操作中

4.2.1 在机床运行时,禁止把手肘支撑在机床上或用手摸或用棉纱擦拭正在转动的刀具和机床的传动部分,禁止测量工件。不要用手清除切削屑,而应用钩子、刷子或专用工具。

4.2.2 操作时要站在机床侧面,不准将头和手伸向刀具前侧,严禁用手摸、扶、按运动工件或隔着运动工件取送物件。

4.2.3 夹持工件的卡盘、拨盘、鸡心夹的凸出部分最好使用防护罩,以免绞住衣服及身体的其它部位。无防护罩,操作时应注意距离,不要靠近。

4.2.4 在调整机床、变动行程、装刀、对刀时必须停车进行。

4.2.5 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地点。发现机床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请检修工检查。当停止供电时,要立即关闭机床或其他电动机构,并把刀具退出工作部位。

4.2.6 高速切削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对切削下来的或缠在卡盘工件上的铁屑,要停车后除掉,严禁用手和油刷除屑。

4.2.7 用锉刀倒角、打毛刺时,要将刀架退到安全位置,不要让衣服和手接触工件表面,严禁使用没木柄锉刀。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严禁用手拿砂布对转动的工件进行磨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

4.2.8 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用砂布光内孔时,不准将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应用木棍支持砂布打磨,同时速度不宜太快。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