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4:复旦大学投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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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4:复旦大学投毒案

【案例呈现】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1月27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内容,他说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他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案例点评】

本案例社会影响极大,是在大学校园里发生的典型案例。本案例的关键词:一是“集体生活空间”,二是专业,三是漠视,四是缺位。案例中林某将剧毒物品置于公共生活空间的饮水机中(其当时行为指向性很强,但是不排除其他同学饮用的可能性);林某系医学专业学生,熟识所投放药品,对药品属性、剂量、人饮用的后果有着非常明确的认知;林某对生命的漠视,体现在投毒之后,他有多次机会告知被害人或者医生,减轻对被害人的伤害甚至挽救其性命,可是他却安然度过半个月的时间,眼见着被害人死去;在林某的身上法律是缺位的,他的字典中没有“法律”一词,正如网友评论:对法律没有应有的敬畏,缺乏一种对生命的爱惜,缺乏足够的理性才会有如此行为。生命是最宝贵的,任何理由在生命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生存和竞争的压力再大,人也应该有底线。

“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执行”,只是反映了复旦大学生的善良愿望,但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不能因为人情、舆论、民意影响法律的适用。

【教学建议】

第一,本案例可以在第二节第二目“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中“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教学时使用,通过案例的讲解使学生明白法律具有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第二,呈现本案例时,重点指出林某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意识的淡漠;也要结合同学的请求信进行分析,民意可不可以超越法律,那样法律的权威性何以保持?

第三,讲解本案例要注意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结合,引导学生进行多维度思考,不仅从法律角度,也从人情和道德的角度对案例进行分析评价,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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