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沿海滩涂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实践路径探析——基于江苏省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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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石泰峰2017年2月28日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的内河水域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有关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是指利用船舶或者浮具(以下统称船舶)在河道、湖泊、水库、滩涂、湿地、公园、景区等区域从事水上游览观光、休闲竞技等经营活动的总称。
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水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景区内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长江以外的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备案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内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工商、质监、体育、渔政渔港监督等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

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江苏省政府令第135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35 号《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已于2020年6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吴政隆2020年6月17日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域保护,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域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在水域内涉及文物等其他保护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江河(含入海水域)、湖泊、水库、塘坝、沟渠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及农田沟渠。
入海水域范围为入海河道全部进入大海至河床已无明显的河槽之处。
第三条水域保护实行保护优先、综合利用、严格控制、等效替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保护工作,推动建立水域保护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机制,将水域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水域面积不减少、水域功能不衰退。
因水环境治理等特殊情形确需调整本行政区域内水域面积的,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水域保护职责纳入各级河长履职内容。
街道办事处履行水域保护相关职责的,适用本办法关于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域保护工作。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水域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水域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保护需要依法划定,水域面积按照江河(含入海水域)、湖泊、水库、塘坝、沟渠的常水位、正常蓄水位确定。
关于综合开发利用沿海滩涂资源的建议

关于综合开发利用沿海滩涂资源的建议陆海洋【期刊名称】《农业经济问题》【年(卷),期】1983()6【摘要】综合开发利用沿海滩涂资源,是一项对发展经济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大计。
目前,江苏省盐城地区经济面临着三大挑战:一是人口密度增稠。
平均每平方公里406人,内陆的阜宁、盐城、建湖三县已超过700人。
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逐年减少,许多地方人平只有1亩多可耕地。
二是粮棉等主要农作物由于受自然等因素的制约,产量摆动性较大。
三是经济结构单一,收入水平上升较慢。
为加速现代化建设,盐城地区必须寻找新的经济发展途径。
在近期内,要打好三张牌:第一张牌是农业集约经营,从内涵挖潜力;第二张牌是发展以农副工商运为主体的多种经营,抓“两户”带动千家万户;第三张牌是综合开发利用沿海资源。
在打一、二张牌的同时,如何打好第三张牌?这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许多方面的问题。
本文试侧重从经济管理角度,作一粗浅探讨。
【总页数】6页(P48-53)【关键词】沿海滩涂资源;综合开发;开发利用;农业集约经营;多种经营;战略意义;地区经济;经济结构;加速现代化;主要农作物【作者】陆海洋【作者单位】中共盐城地委办公室【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相关文献】1.江苏省沿海滩涂地区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模式的探索 [J], 薛志根2.江苏省沿海滩涂地区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模式的探索 [J], 薛志根3.钦州沿海堤围建设与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J], 胡志东;胡锦钦;4.东港市沿海滩涂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几个问题 [J], 王娜5.滨州市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J], 袁静飞;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doc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发文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2019-3-29生效日期:2019-3-29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2002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苗种生产第三章水域和滩涂养殖第四章渔业资源保护第五章水产品质量安全第六章安全生产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及与渔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保护渔业资源和环境,实行限额捕捞,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推进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渔业产品质量。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的渔业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立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江苏沿海滩涂开发模式选择

江苏沿海滩涂开发模式选择作者:袁汝华王震来源:《开放导报》2011年第03期[摘要]沿海经济发展对一个地区或国家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把江苏沿海滩涂开发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这是江苏沿海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
目前江苏沿海开发处于起步阶段,开发模式的选择决定江苏沿海滩涂开发的方向。
本文在介绍江苏沿海开发的现状和比较分析国外沿海滩涂开发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苏沿海滩涂开发因素的SWOT分析,对我国江苏沿海开发模式的选择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江苏沿海滩涂开发模式[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623(2011)03-0093-04[基金项目]江苏省政府“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规划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9542782[作者简介]袁汝华(1962-),江苏南京人,河海大学水利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研究方向:资源与环境经济、技术经济及管理、产业组织理论等;王震(1987-),安徽太和人,河海大学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技术经济及管理和产业经济。
一、引言江苏沿海地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的中心地带,面向黄海,海岸线北起苏鲁交界的绣针河口,南抵长江口,全长954公里,路域面积3.25万平方公里,联接连云港、南通和盐城三个城市。
江苏沿海地区是我国沿海、沿江和沿龙海兰新线三大生产力布局主轴线交汇区域,战略位置重要,区位优势独特。
2009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
为了加强与中亚、东北亚及欧洲国家的交流合作,把江苏沿海开发战略上升到国家发展的高度,这是江苏沿海地区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对于江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滩涂是江苏沿海地区的重要资源,其开发存在问题不少,潜力很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借鉴国外沿海开发的成功经验,选择最合适的开发模式。
二、江苏沿海滩涂开发现状江苏沿海滩涂开发历史悠久,自11世纪范公堤修筑以来,共开发了3000万多亩沿海滩涂。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苏政发〔2023〕70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3〕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委同意,现将《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3年8月17日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批复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30号),全力推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海洋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江苏独特的通江达海优势,优江拓海、奋楫江海、向海图强,全力构建江海联动、陆海统筹的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
坚持系统思维和产业链思维,扬优势补短板,重点推进五大行动,实施一批牵引性强的重大工程,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海洋产业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着力推动海洋产业向新兴领域延伸和价值链高端攀升,提升我省海洋经济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力。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培育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十大海洋产业、10家海洋产业特色园区、20家涉海创新平台、30家海洋产业重点企业,海洋产业增加值突破4200亿元。
到203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突破6800亿元,在2022年基础上翻一番,海洋经济总量规模实现争先进位,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产业创新高地,海洋经济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
江苏沿海滩涂开发利用评价

资 机制 , 大 财 政 投资 , 业 化运 作 , 加 企 机械 化 作
业 , 省出现 了多种经济成 分参 与围垦开 发的新 全 局面, 滩涂 开 发利 用经 济结 构也 多种 多样 , 且 并 围垦用途逐 渐转 向港 口、工业 和水产养殖 为主 ,
地, 计划 新 围滩 涂 36万 h 开 垦 已 围荒 地 1 . m, . 0 万 h 改造滩 涂 中低 产 田 2万 h m, m 。到 “ 五 ”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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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沿海滩涂 开发 历史悠久 , 历史上较 大规 模的滩涂开发 活动有 三次 。早 在北宋时 期 , 范仲
2. 垦 面 积 变化 围
、
滩涂开 发的历史沿革
江 苏海域地 处江淮下游 , 海之滨 。 黄 大陆海
岸线北起 苏鲁 交界的绣针河 口,南至长 江北 口,
与上海市 隔江Leabharlann 望 , 省标 准岸线长 约 9 4k 全 5 m。 海 岸类 型有 三种 ; 沙淤 泥 质海 岸 、 质海 岸和 粉 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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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沿海滩涂开发剃用评价
韩进 萍 徐 敏
摘 要 文章 在 回顾 江 苏 沿海 潍涂 开发 利 用 过 程 的基 础 上 , 析 了滩 涂 开发 的价 值 和 问 题 , 点 阐述 滩 涂 分 重
开发 中产生的环境问题 , 并依据 可持续发展理论 , 从保持 资源、 环境 、 社会 经济协调发展 的角度 , 探讨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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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海洋资源
【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8.11.30
【实施日期】1998.11.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要害保卫工作规定》等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48号)
《江苏省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11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代省长季允石
1998年11月30日
江苏省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滩涂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滩涂,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沿海滩涂的促淤、围垦、利用和保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省滩涂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滩涂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滩涂。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以及其他形式开发利用滩涂,谁投资、谁收益。
国家依法保护从事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开发利用滩涂应当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合理开发、讲求效益。
第六条省及沿海市、县(区)主管滩涂开发利用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七条全省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由省主管滩涂开发利用工作的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应当与水利、航道、港口、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渔业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省及沿海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开发利用滩涂资金。
开发利用滩涂资金来源主要有:
(一)农业重点发展资金中用于滩涂开发的部分;
(二)土地出让金及有偿划拨资金中用于滩涂开发的部分;
(三)围垦造地专项资金中用于滩涂开发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