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 浙江中医药网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浙江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计划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促进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的传承和发展,探索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及推广应用的有效方法和创新模式,我省将实施省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一批具有本省特色、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整理、推广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培养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良、传承有绪的新一代名中医队伍,建立全省名老中医临床经验传承体系和共享平台。

二、遴选条件

(一)省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依托单位须为本省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并能给予工作室建设相应的保障条件和配套资金等。

(二)工作室团队由名老中医专家、继承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在专业上需有中医临床、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相关学科人员,团队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

适当。工作室负责人由名老中医专家本人或选定的一名继承人担任。

(三)申报工作室的名老中医专家须为医德高尚,治学严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临床经验,在群众中享有盛名并得到同行认可的专家,要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的省级名中医或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且身体健康,坚持临床实践,能胜任临床、科研、带教任务。

(四)工作室继承人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热爱中医药事业,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临床经验,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五)工作室应具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有固定的临床经验示教诊室和必要的设备。

(六)已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不再重复建设。

三、建设任务

(一)经验传承:整理、挖掘名老中医临床经验,重点选择名老中医3-5个擅长病种,通过系统总结、提炼升华提出相应学术观点,形成相应临床诊疗方案和方法,整理并开发名老中医经验方。

(二)创新发展:在名老中医临床经验传承基础上,采用循证医学的方法开展临床研究,客观评价其临床疗效,运

用多种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对提出学术观点内涵进行现代科学的阐释。

(三)人才培养:继承人在名老中医的指导下,系统学习中医经典理论著作,结合本工作室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应用于临床实践,拓展中医新技术新方法,并积极围绕本工作室名老中医专家的临证主题开展科学研究,逐步形成基础扎实、技术精湛、特色鲜明的工作室团队。

(四)辐射带动:通过技术、方法的综合辐射示范,提升相关领域中医药临床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带动区域内市、区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临床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

(五)推广应用:采用跟师带教、举办学术研讨、汇编典型医案、出版临证经验集、发表学术论文、制作临证实践光碟等多种形式,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指导临床实践。

(六)开放共享:对名老中医专家的典型医案、影像资料、继承工作成果等信息资源整理、挖掘,建立统一的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及时规范上传和更新信息。

四、建设周期

计划建设周期为三年。

五、组织实施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顶层设计、宏观管理和立项验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负责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价。

(二)各市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本辖区内的申报和推荐,并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工作室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省级医疗机构根据分配名额和遴选条件,组织本单位的评审推荐工作。

(三)工作室实行名老中医专家负责制,建设单位做好过程管理和协调、保障。

(四)建设期满,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验收的计划授予“浙江省XXX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称号。

六、计划资金安排

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计划建设45个工作室,每个省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资助25万元(宁波市计划单列),要求建设单位给予1:3配套。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继承人培养、论文发表、学术交流及工作室条件改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名额分配

按省级名中医数量比例进行分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