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表模板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表模板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表

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

填写说明:

1.按房屋、机器设备等分别列明;

2.如需经重新估价,应分别按成本及重估增值逐项列明。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几种方法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例1】甲公司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000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000000×0.41%=20500(元) 本例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特点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2】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000公里。该辆汽车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600000×(1-5%)/500000=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1.14=4560(元)本例采用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例3】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100%=40% 第1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00×40%=400000(元) 第2年应提的折旧额=(1000000—400000)×40%=240000(元) 第3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144000(元) 从第4年起改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4年、第5年的年折旧额=[(360000-144000)-4000]/2=10600(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本例采用了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最权威)各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解析

附件: 有关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考表 一、工业企业类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 1 机械设备10-14 2 动力设备11-18 3 传导设备15-28 4 运输设备6-12 5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 电子计算机4-10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 6 工业炉窑7-13 7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 8 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18-22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 二专用设备部分 9 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 10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 输电线路30-35 配电线路14-16 变电配电设备18-22 核能发电设备20-25 11 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 12 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 13 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 14 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 15 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 16 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17 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 18 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 19 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 20 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15-25 燃气16-25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21 房屋 生产用房30-40 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 非生产用房35-45 简易房8-10 22 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45-55 自来水、天然气管网25-35 其他建筑物15-25 二、商品流通企业类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 1 机械设备10-14 2 动力设备11-18 3 传导设备15-28 4 运输设备8-14 5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8-12 电子计算机4-10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 音响、录(摄)像机10-15

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2014 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本文介绍了2014 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0 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 年等。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 物产量。(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 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4 )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 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 年;(五)电子

设备,为3年。「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 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 年改为10 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 5 年改为4 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 5 年改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表88313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2、已计提完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不必再进行折旧和其他处理; 3、国内企业残值率一般为5%,外资企业一般为10%,少计或者不计残值的应报税务机关批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 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

机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 21.房屋;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 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45━55年;其他建筑物15━25年 B.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3━6年 2.加工设备10━15年 3.油池、油罐4━14年 4.制冷设备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年 6.小火车6━12年 7.烘干设备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年 10.地磅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4━8年 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准则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发表时间:2018-01-2602:35:17?文章编辑:?浏览次数:38565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 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 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 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 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有四种方法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有四种方法!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记折旧额均衡得分谈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 公式: 年折旧率=( 1-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1-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月递减法,是指再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的 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一)平均年限折旧法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总在一年以上,且在折旧年限内仍不变更其物质形态,所以转作工程 和产品成本的损耗价值,在固定资产未曾废弃以前,也就不易作精确的计算。马克思曾经说过:“生产资料把多少价值转给或转移到它帮助形成的产品中去,要根据平均计算来决定,即根据它执行职能的平均持续时间来计量。” ① “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

程中只能持续 6 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 1 / 6 ,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 6 转给每天的产品。 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 法来计算的。”②由此可知,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一般是依其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个期间的工程和产品成本中,每 年的折旧额,是由固定资产价值除以使用年限算得。这种将固定资产价值按其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个期间工程和产品成 本的方法。叫做“平均年限折旧法”或“直线法”。 在计算折旧额时,要考虑到固定资产废弃时还有残值。例如房屋在废弃时,尚有砖木可以变价,机械设备在废弃时,废铜烂铁也有一定的价值。又在拆除固定资产和处理这些废料时,也要发生一些拆除清理费用,这些清理费用,也是企业使用这项固定资产所必须负担的费用。因此,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除了预计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外,还须预计净残值(即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值)。即先从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减去预计净残值,再 除以预计折旧年限来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价值一预计净残值 年拆旧额 =—————————————— 预计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价值×(1一预计折旧年限) =————————————————— 预计折旧年限 式中预计净残值率是预计净残值占固定资产价值的百分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一般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在 3 %一 5 %之间,企业如规定低于3%或高于 5 %的,应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在日常核算中,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按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来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折旧额与固定资产 价值的百分比。固定资产折旧率通常是按年计算的。在按月计算折旧时,可将年折旧率除以 12,折合为月折旧率,再与固定资产价值相乘计算。固定资产平均年限折旧法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 年折旧率 =————————×100% 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价值×( 1- 预计净残值率) = ————————————————×100% 预计折旧年限×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最新)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 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2017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按不低于以上折旧年限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计算扣除。也就是说,当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如果小于或等于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大于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需要在后期进行递延扣除。 当然,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加速折方式旧除外。也就是我们下面要和大家列举的扣除政策。 二、哪六大行业,研发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表说明

附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15年版) 附表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及此后扩大行业范围)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3.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纳税调减。本表预缴时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采取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当期数据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的。 上述(1)、(2)情形,填写第8列、13列“会计折旧额”,第10列、

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1列、16列“纳税调整额”。 (3)会计和税法均采取加速折旧的,该类固定资产填报第9列、第14列“正常折旧额”,第10列、15列“税收加速折旧额”,第12列、17列“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当税法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折旧金额时,不再填写本表。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行次填报 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填报相应数据列。 1.第1行“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对于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的,结合会计折旧政策,分不同情况填报纳税调减或者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情况。本行=2行+3行+4行+5行+6行+7行。 第2行至第7行,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情况填报。 2.第8行“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由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报。填写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在预缴环节进行纳税调减或者加速折旧优惠统计情况。 3.第9行“三、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填报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一次性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本行=10行+12行。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要考虑的因素和范围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要考虑的因素和范围 计算每期折旧费用,主要应该考虑以下四个要素: 1.计提折旧基数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3.折旧方法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基本上即可仪分为两类,即直线法(包括直线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不同的方法.企业折旧方法不同,计提折旧额相差很大.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1直线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年,残值为Y,每年提折旧为(X-Y)/N。 3.2工作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以及工作量为H(小时),残值为Y,单位工作量计提折旧为(X-Y)/H。 3.3年总数和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年,残值为Y,则第M年计提折旧为(X-Y) *(N-M+1)/[(N+1)*N/2]。 3.4双倍余额递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 则第一年折旧C<1>=X*2/N; 第二年折旧C<2>=(X-C<1>)*2/N 第三年折旧C<3>=(X-C<1>-C<2>)*2/N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计提折旧方法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第五章固定资产——第三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办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都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限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三、关于折旧方法的说明 前款所列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几种方法。在国外除上述方法外,一般还有:1、倍率递减法: 所谓倍率递减法不仅仅是我国现行的双倍余额递减法,还有1.5倍余额递减法等的不同的倍数;。 2、递减余额法: 递减余额法是加速折旧的另一种折旧方法。这种方法把固定资产在各个会计时期的期初账面余额乘以一个固定的折旧率,用公式表示为: ——————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额=期初帐面价值×[1-n√——————— 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

附件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 (一)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三)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单向纳税调减。当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写本表,预缴时也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填报要求 1.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在3、4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情况不再填写,但累计折旧和原值相关栏次保留2季度申报的累计数。 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计算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2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电子计算机 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它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18~22年设备工具、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业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输电线路 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非生产用房 35~45年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45~55年其它建筑物 15~25年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标准图文稿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标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18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发表时间:2018-01-2602:35:17文章编辑:浏览次数:38565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3、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企业应当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可能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预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累计金额。 企业应当依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可能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可能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①阻碍折旧的因素 第一,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第二,可能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可能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可能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三,固定资产减值预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累计金额。 第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可能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例题?计算题】原值100万元,可能残值收入15万元,可能清理费用5万元,可能使用9年。 每年折旧=(100-10)/9=10(万元) 【真题201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阻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有()。 A.固定资产原价 B.固定资产的可能使用寿命 C.固定资产可能净残值 D.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

『正确答案』ABCD ②计提折旧的范围 (1)空间范围: 除以下情况,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接着使用的固定资产。 2)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3)已转入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 未使用、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 固定资产改扩建,应转入“在建工程”核算,在改扩建期间不计提折旧。 (2)时刻范围:

设备折旧计算方法

设备折旧计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l-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10:甲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80000元,预计生产产品产量为2000000件,预计净残值率为3 %,本月生产产品34000件。则该台机器设备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件折旧额=680000×(1-3%)/2000000 =0.3298(元/件) 月折旧额=34000×0.3298=11213.2(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例11:乙公司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4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不同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一、工业企业类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 1 机械设备10-14 2 动力设备11-18 3 传导设备15-28 4 运输设备6-12 5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 电子计算机4-10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 6 工业炉窑7-13 7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 8 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18-22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 二专用设备部分 9 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 10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 输电线路30-35 配电线路14-16 变电配电设备18-22 核能发电设备20-25 11 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 12 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 13 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 14 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 15 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 16 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 17 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 18 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 19 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 20 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15-25 燃气16-25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21 房屋

生产用房30-40 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 非生产用房35-45 简易房8-10 22 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45-55 自来水、天然气管网25-35 其他建筑物15-25 二、商品流通企业类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 1 机械设备10-14 2 动力设备11-18 3 传导设备15-28 4 运输设备8-14 5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8-12 电子计算机4-10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 音响、录(摄)像机10-15 二专用设备部分 6 营业柜台、货架3-6 7 加工设备10-15 8 油池、油罐4-14 9 制冷设备10-15 10 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 11 小火车6-12 12 烘干设备6-10 13 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 工设备 4-8 14 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 15 地磅7-12 16 吊运机械设备8-14 17 消防安全设备4-8 18 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19 经营用房、仓库

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 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 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 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 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 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其中: 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 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 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

固定资产明细表登记内容和要求

固定资产明细表登记内容和要求 一、《学校固定资产明细表》登记内容和要求 1、固定资产编号:是某一固定资产区别于其他固定资产的身份编号,用于唯一确定某一固定资产的记录,不因固定资产的调转或报废而更改,不能有重复编号出现,但可以出现空号或不连续。本项目不能为空项。编号要求为10位,前四位为年号,从第五位至第八位为该年度内的流水号,最后两位自定义,或称作标识码,平时为“00”。 2、资产名称:固定资产名称的填写要尽量填写全称,准确、完整、规范,符合实际并能区别于其他同类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名称一般应根据仪器设备面板上的出厂标牌(简称“铭牌”)所标注的全称填写,如果仪器设备“铭牌”上未标注名称,则按说明书上的全称填写,若两者皆无,可按包装盒上的名称、发票名称填写,但不宜用俚语、别名或稀奇古怪的名称。进口的仪器设备只标明外文名称的,应将外文名称译成中文名称后填写。本项目不能为空项。 3、设备型号:是识别和确定固定资产品种的基本标识。应按照固定资产自身的厂家“铭牌”或产品说明书上的内容填写,如果两者皆无,应用“*”号代替,但计算机类可以填写微处理器的主频指标,如:P4-1.5G,PⅢ450等。本项目不能为空项。 4、规格:规格是规定固定资产的大小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指标,以厂家“铭牌”列示的数据为准,或按说明书填写,说明书没有的参照《常用仪器主要规格指标》填写。确实无法填写的,可用“*”号代替,不能为空项。(《常用仪器主要规格指标》附件二)。 5、购置单价:表示某一固定资产(包括所属附件)的总金额(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进口固定资产按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价格。学校固定资产按附件三的规定计价。本项目不能为空项。 6、生产厂家:是指产品的生产厂家,按照厂家“铭牌”或说明书填写,国产品用汉字填写,进口产品可以填英文名或译名。确实无法知道生产厂家的可以填“无”。 7、出厂日期:按厂家标牌或合格证上的日期填写,如果查不到出厂日期则从购置日期向前推,必须早于或等于购置日期。本项目不能为空项,不可以用“*”号代替。 8、购置日期:是指固定资产到货、验收后的日期,定做的固定资产按照预付款支付的日期填写,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发票登记的日期填写。购置日期必须>出厂日期。本项目不能为空项。不可以用“*”号代替。 9、使用保管部门:根据管用结合的原则,使用部门即为该资产管理部门。表示固定资产目前所在或被管辖的单位。例如院、系、所、实验室、行政单位等基层单位。本项目不能为空项。“使用单位”与“领用单位”二者的区别是:使用单位:是指第一次购置使用的单位。领用单位:是指固定资产在校内调动后,新的使用单位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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