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风控管理办法

小贷公司风控管理办法
小贷公司风控管理办法

常熟市康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并结合本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发放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各项贷款。包括小额贷款、个体经营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等。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三条贷款投向管理:信贷业务部门依据公司服务宗旨制定短期、中长期投向计划以及投向占比,严格控制投向比例,确保公司贷款投向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促进贷款投向的最优化。

第四条台账管理:信贷业务部门按照贷款不同类别分设贷款台账,明确记载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及到期日等;贷款台账应当同时建立手工文本及电子文本,随时更新。

第五条借款人信用管理:1、信贷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借款人信息档案,在办理贷款前应当对借款人的负债情况进行全方位了解,包括从“人行征信系统”采集数据;2、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抵质押、保证状况,结合借款人资信调查,确定贷款授信额度;3、综合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和抵押物凭证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出现意外损失。

第三章贷款风险控制

第六条借款受理:1、借款人必须是本地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能力的常住公民、个体工商户或小型企业;2、应当从事合法的工商业经营活动;3、借款人为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人为个体私营业主的除提供出上述资料后,还应当提供个体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说明;借款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近期财务报表或经营状况说明,调查人应当查验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第七条贷前调查:1、坚持双人调查的原则;2、实地调查借款人的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信誉及其他因素;3、实地调查担保人资格及担保能力;4、查验抵押

品权属证明和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取得有效法律文件,查验抵押品价值,测算抵押率;5、撰写调查报告,意见明确,调查人员双人签字,不同意见分别注明;6、审查人员审查信贷调查的完备性,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八条贷款审批:1、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信贷业务部门送交的贷款调查报告,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贷款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贷款项目的合规合法性,把握贷款的风险程度,明确提出贷不贷的审查意见以及防范贷款风险的措施。2、按照贷款授权制度,各自承担贷款审批责任,严禁自批自贷和逆程序放贷。3、每周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召开贷款审查委员会,一是总结上周信贷业务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二是集体审议大额贷款,审议过程和决议必须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参会人员签字。

第九条签订合同与放款:1、经办人员填写贷款合同、担保(抵质押)合同,在借款人及担保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客户经理审阅无误后交部门经理复核签字,经公司有权人签章后,合同生效;2、合同签订后3日内,客户经理应当落实抵押担保手续,并将有关抵押物凭证交由综合财务部门妥善保管;3、由客户经理填写借据,双方签章后,由客户经理送交综合财务部门由现金会计按照贷款发放的各要素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后开出转帐支票,公司有权人签字盖章后,由客户经理交给借款人,借款人在《转帐支票签收登记薄》上签收后,到指定的金融单位转收,本次贷款发放完毕。

第十条贷后跟踪检查(一)检查内容:

1、质押类贷款应当坚持一个月检查一次质押物的保管情况,并在《质押类贷款重要权证检查登记薄》记载检查情况,防止出现损毁情况;

2、抵押类贷款期限超过半年的,客户经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贷后检查,主要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及抵押物状况有无发生变化;

3、保证类贷款,客户经理每月进行一次贷后检查,主要检查借款人及保证人经营状况有无发生变化,是否有不利于贷款安全的因素出现;

(二)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客户经理应当电话催收,落实还款资金及还款时间,如可能发生逾期,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贷款催收

1、客户经理要建立逐户催收登记簿,随时记录催收过程;

2、贷款期限超过半年的,要求借款人制定还款计划,并监督施行;

3、客户经理应当及时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由借款人和担保人签收后取得回执,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性;

4、收集和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情况。

第十二条诉讼保全

1、贷款逾期后经两次催收,并协商做工作,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正当理由,并不配合的,应当及时对借款人及保证人提起诉讼;

2、由信贷业务部门整理诉讼资料,并由公司法律顾问协助风险管理部进行立案、诉讼;

3、信贷业务部门应当结合担保方式的不同,及时调查清楚被执行人的资产及被执行资产的状况,拿出具体的执行的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第四章内部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印鉴管理

1、管理机构:公司综合财务部是印章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颁发及管理工作;

2、刻制、作废:刻章应当有公司批文;作废印章应当交回综合财务部进行销毁;

3、使用:严格按有权人批示和用印范围使用各种印章,并设专人监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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