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x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x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标准化菜市场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理顺菜市场管理体制,按照“环境优美、功能齐备、干净卫生、管理有序、提档升级”的总体要求,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保持良好管理效果。

二、工作原则

(一)“谁主办、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菜市场主办单位是菜市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镇、大社区对菜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具体负责辖区菜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分工协作原则。区直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菜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做到权责明晰、监管到位、配合密切、合力共治。

三、责任和职责

(一)市场开办方

1、市场开办方应依法取得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市场,依法经营管理;对市场内物业、治安、消防、

计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管理承担第一责任。

2、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设立公平秤,按规定公开相关事项,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3、按照标准化菜市场的规范和要求,及时维护和更新市场设施设备,做好市场内交易商品的划行归市。

4、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维护市场内外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审查商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严把准入关。

5、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自查自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定期对商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食品安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

7、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广泛开展价格诚信、文明摊位等创优评先活动,引导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对于菜市场摊位租赁费等整体调整,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备案。

&市场开办方必须与商品经营者签订经营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服务性收费要在合同中明确,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信用等级较低且不改正的,应及时清退。

(二)市场经营者

1、市场经营者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菜市场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亮照经营。

2、按照经营合同确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场外交易,店牌、广告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市容管理规定, 商品摆放整齐,摊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3、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商品,以及其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周期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5、做好本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擅自改变防火分区、舌L 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6、遵守交易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文明经商,诚实信用,树立良好形象。

(三)管理部门

1、各街镇及大社区:负责督促市场开办方全面落实管理职

责,确保市场内干净整洁、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牵头负责辖区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及责任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牵头组织协调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综合执法。

2、区商务局(区旅游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区菜市场规划布点

工作,实施全区菜市场的管理考核和升级改造工作,组织协调区直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综合执法,重点做好菜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开办方与市场

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加强对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的市场主体、

商品质量、交易秩序的登记与监管;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及食品安全等违规违法行为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市场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指导市场主办方做好禽流感防治工作;督促市场主办方对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

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菜市场外部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占道经营、市场周边乱搭乱建等行为。

5、区安监局:负责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市场主办方做好菜市场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

6、区农林水务局:负责依法查处菜市场销售受保护的野生

动植物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菜市场禽流感防治工作。

7、区环保局:负责菜市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

关违法行为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督促市场主办方开展市场内病媒生物

防制工作。

9、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菜市场管理经费的保障工作,将菜市场长效管理以奖代补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10、区物价局:负责指导菜市场摊位费管理和价格行为监管工作。

11、区文明办:负责菜市场文明创建指导工作。

四、共建市场管理体系

(一)成立x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区旅游局)、物价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办及街镇、滨湖世纪社区、x社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区

旅游局),牵头负责全区菜市场长效化管理目标任务的制定和督查考核的组织等工作。

(二)为便于菜市场的长效管理,今后新建菜市场产权原则上由开发单位自持,拆迁恢复点新建菜市场产权一律不准出售。同时,鼓励街镇及大社区整体回购菜市场分割出售的摊位,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给予奖补。

(三)各街镇及大社区要成立相应的菜市场管理机构,认真履职尽责。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做好辖区菜市场的监管工作。

五、考核奖惩

(一)对菜市场实行长效管理目标考核

1、考核内容及分值(满分100分):街镇管理30分,市场场容、场貌、环境卫生及管理60分,基础设施维护10分。

2、考核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3、考核办法:区菜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季度对菜市场进行考评打分,街镇及大社区辖区内的所有菜市场的平均分为其该季度得分。

4、考核评级:菜市场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80分以上(含80 分)为良,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5、考核结果运用:一是对街镇及大社区管理的考核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二是每季度对街镇及大社区的得分和菜市场得分进行公布;三是每季度考核得分作为年度奖励依据。

(二)区政府将菜市场目标考核纳入对街镇及大社区年度绩效考核,设立相应分值(从区商务局对街镇考核分数中内部调整)。

(三)菜市场在季度考核中获优等级的,授予流动红旗一面;获得优级以下的收回流动红旗。按照商务部《星级农贸市场评定标准》,每年对全区菜市场进行星级评定和授牌。

(四)每个菜市场四个季度的平均分为本年度分数,年度分数合格以上菜市场,前5名给予5万元奖励,6-10名给予3万元奖励,11-15名给予1万元奖励。

(五)召开年度工作总结表彰会,对菜市场管理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六)每季度考核中,不合格菜市场所在街镇或大社区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确保达到合格以上。

(七)连续两次或年度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菜市场,所在街镇或大社区主管领导要向区领导小组检讨并书面汇报整改方案,同时取消该菜市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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