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增改条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

劳动合同法全文更新版(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者货币形式替代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修正案的有关精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修改的部分文字表述如下: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欲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但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第十六条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已被接收单位录用,并依法享受待遇的,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劳动者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有失实内容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内容,并按照规定保证劳动成果或者完成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时,不得有压减、侵占或者拖欠。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变更或者续签,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第五条本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以Markdown格式呈现,可用于方便的阅读和编辑。
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修订

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修订全文:第一条为明确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六)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七)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支付劳动报酬;(二)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条件;(三)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四)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待遇;(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劳动者;(六)依法解决劳动争议。
第五条劳动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二)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保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商业秘密;(四)保护环境和资源;(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合同可以期限确定或者期限不确定。
期限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两年。
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该合同转为期限不确定的劳动合同。
期限不确定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该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五年的,享受带薪长假。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解除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应付工资、劳务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环境。
第五条国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愿接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劳动者不得就聘用单位的劳动条件、同等劳动条件下的工资、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事宜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劳动报酬。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不提前三十日通知。
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一个月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基于不可抗力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以内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的,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的,一方订立劳动合同后三日内不愿意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同时废止。
2017年劳动法新规定有哪些

2017年劳动法新规定有哪些2017年1月1日起,一大批重要的劳动法新规将正式影响我们的生活。
而我们就很有必要去了解了解这些新规定了。
下面店铺就给大家介绍2017年劳动法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劳动法最新规定劳动法新规1、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向社会公布人社部发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社会公布。
包括:(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劳动法新规2、企业劳动保障将实行诚信等级评价人社部发布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办法》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B级和C级。
具体划分标准为: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办法对于C级,具体列明了几种情形,符合所列情形之一的,即属于C级: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办法》对这三类企业分别有规定了相应激励和惩戒措施。
劳动法新规3、《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新劳动法基本工资规定

2017年新劳动法基本工资规定劳动法对基本工资的最新规定是每个劳动者都关心的问题。
基本工资就是我们的底薪,现在找工作首先看的还是基本工资。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2017新劳动法基本工资规定,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新劳动法关于基本工资的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2017年劳动法关于倒班最新的规定
2017年劳动法关于倒班最新的规定倒班是指因为工作需要,有一些单位需要24小时或者更多时间生产不停歇作业,所以需要有几个班次进行轮流的更替工作。
倒班在我国劳动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下面是由店铺分享的2017年劳动法关于倒班最新的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2017年劳动法关于倒班的规定《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
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领导以你们“一个月平均算下来每天都没有工作到8小时”为由,既不加人也不加工资,并无不妥,但你们有很长一段工作时间是上通宵的夜班,如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167.4小时,单位就必须向你们支付加班费,按普通的每天八小时来计算你们的上班时间,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因此,你只有在清楚了你现在的班次执行的是什么工作制后,才可能对以往的经历和遭遇,做出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结论,然后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所以,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三班轮换的工作时间制是法律允许的。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大家知道最新的劳动法实施细则已经出来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法实施细则资料,仅供参考。
2017年最新劳动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手册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根据新劳动法主要修改的内容及特点
根据新劳动法主要修改的内容及特点新劳动法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下面将介绍新劳动法主要修改的内容及特点:1. 劳动合同:- 强调平等自愿原则:新劳动法强调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自由选择权。
- 明确合同种类:新劳动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种类,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使劳动关系更加规范和明确。
- 提高合同解除限制:新劳动法提高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增强了劳动者的合同稳定性。
2. 工作时间和休息:- 引入弹性工作制:新劳动法引入了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实现了工作时间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行业和岗位的需求。
- 加强加班管理:新劳动法对加班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定加班工资和休息补偿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增加休假权益:新劳动法增加了劳动者的休假权益,并完善了休假制度,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生活质量。
3. 劳动保护:- 强化安全保障:新劳动法加强了劳动保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 改进劳动报酬制度:新劳动法改进了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入,防止拖欠工资等现象的发生。
- 加强劳动监管:新劳动法加强了劳动监管机构的力量和权限,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争议解决:- 规范劳动仲裁:新劳动法规范了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机构的组成,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快速解决。
- 鼓励调解和和解:新劳动法鼓励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和解,为劳动者提供多样化的争议解决方式。
新劳动法的修改内容和特点,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面对新劳动法时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变更与协商劳动条款修改的法律依据
变更与协商劳动条款修改的法律依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可能需要进行变更和修改。
变更与协商劳动条款修改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为双方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方式来适应劳动关系的变化。
本文将就变更与协商劳动条款修改的法律依据进行探讨。
一、劳动法的适用原则在进行变更与协商劳动条款修改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劳动法的适用原则。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雇主和劳动者的权益应当平等和合理。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程序等。
在变更和修改劳动条款时,应当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二、合同条款变更的法律依据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可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但变更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规定,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换句话说,变更合同条款必须是合法合规的,并且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2. 双方协商的原则在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时,双方的协商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通过商定的方式进行变更,确保变更的条款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
此外,双方在变更过程中还可以参考其他法律法规,比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保障法等,以确保变更的合法合规。
三、协商劳动条款修改的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当劳动合同需要变更时,一方应当向对方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应当明确提出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或依据。
这有助于对方对申请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作出正当的决策。
2. 双方协商双方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协商。
协商的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具体条款、变更的理由及影响、变更的时机等。
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充分沟通和交流,寻求共识。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修改。
3. 签署变更协议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条款内容和生效日期等信息,并由双方劳动合同当事人亲笔签字或盖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