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

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

目录

第一篇压缩机安装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整体安装的压缩机

第三章现场组装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第四章附属设备

第五章试运转

第六章无润滑压缩机

第七章现场组装的螺杆式压缩机

第二篇风机安装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离心通风机

第三章轴流通风机

第四章罗茨式和叶氏式鼓风机

第五章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

第六章试运转

第三篇泵安装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离心泵

第三章深井泵

第四章中、小型轴流泵

第五章往复泵

第六章三螺杆泵

第七章水环式真空泵

第八章旋涡泵和中、小型混流泵第四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整体安装的分馏塔

第三章现场组装的分馏塔

第一节组装

第二节整体试压

第三节吹除

第四节整体冷试

第五节装填绝热材料

第四章稀有气体提取和分离设备第五章其他设备

第六章机器安装

第一节透平式膨胀机

第二节活塞式膨胀机

第三节离心式低温液化气体泵

第四节柱塞式低温液化气体泵

第五节回热式制冷机

第七章试运转

附录一常用吸附剂的性能

附录二蓄冷器用的石头填料

附录三常用绝热材料

附录四常用有色金属焊丝(焊料)

附录五常用吸附剂、催化剂的活化条件

附录六本规范要求严格程度用词的说明

参考资料管路配置原则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试行日期:1978年12月1日

通知

(78)建发施字240号

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组织有关单位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二册《金属切削机床安装》,编号为TJ231(二)—78;第三册《机械压力机、空气锤、液压机、铸造设备安装》,编号为TJ231(三)—78;第四册《起重设备、电梯、连续运输设备安装》,编号为TJ231(四)—78;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编号为TJ231(五)—78;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编号为TJ231(六)—78,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为全国通用施工及验收规范,自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请将试行中的经验和意见,随时告第一机械工业部设计总院或各负责解释单位,以便今后补充和修订时参考。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七日

修订说明

根据国家建委(72)建设施字第135号文的布置,我部组织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63》的修订工作。这次修订经国家建委同意,采用分册的方式印行。

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十几年来设计、制造、施工和使用方面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广大群众的不断革新创造,机械设备及其安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将不断涌现。希望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在试行中,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交我部或各负责解释的单位,以便今后进一步补充和修订。

本规范各册(篇)负责解释的单位如下:

《空气分离设备》——杭州制氧机研究所

《固定式柴油机》——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工业锅炉》——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卷扬机》、《破碎粉磨设备》——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

《液压机》——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

《铸造设备》、《机械压力机》、《空气锤》——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

《起重设备》、《连续运输设备》、《电梯》——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气体压缩机》、《风机》、《泵》——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金属切削机床》——上海同济大学

第一机械工业部

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篇压缩机安装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条本篇适用于往复活塞式、螺杆式、滑片式和膜式等容积式压缩机的安装。

第2条本篇是压缩机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安装工程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3条压缩机的拆卸和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体安装的压缩机一般应作下列拆洗工作:

1 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应拆卸活塞、连杆、气阀和填料,并将设备表面和拆下的零、部件清洗干净,气阀和填料不应用蒸汽清洗;

2 用油封润滑油封存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在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油封期限内安装时,除气阀外,其他零、部件均可不拆洗;

3 螺杆式压缩机和滑片式压缩机,在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油封期限内安装时,可不拆洗,有特殊要求者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4 膜式压缩机应拆洗缸盖、膜片和吸、排气阀。

二、现场组装的压缩机,应清洗主机零、部件和附属设备,气阀、填料和其他密封件不应用蒸汽清洗;清洗后应将清洗剂或水分除净,并检查零、部件和设备表面有无损伤等缺陷,合格后应涂一薄层润滑油(无润滑压缩机与介质接触的零、部件不涂油)。

第二章整体安装的压缩机

第4条压缩机的纵、横向不水平度均不应超过0.2/1000。应在下列部位测量:

一、卧式压缩机(包括对称平衡型)在机身滑道面或其他基准面上测量;

二、立式压缩机拆去气缸盖,在气缸顶平面上测量;

三、其他型式压缩机,在主轴外露部分或其他基准面上测量。

第三章现场组装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第5条组装机身和中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煤油注入机身内至润滑油的最高油面位置,经8小时不得有渗漏现象;

二、机身的纵、横向不水平度均不应超过0.05/1000。并应在下列部位测量:

1 卧式压缩机(包括对称平衡型)的纵向不水平度在滑道的前、后两点位置上测量;横向不水平度在机身轴承孔处测量(见图V-1-1);

2 立式压缩机在机身接合面上测量;

3 L型压缩机在机身法兰面上测量。

三、两机身压缩机的主轴承孔轴心线的不同轴度不应超过0.05毫米。

第6条组装曲轴和轴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曲轴和轴承的油路应畅通清洁,曲轴的堵油螺塞和平衡铁的锁紧装置必须紧固;

二、轴瓦钢壳与轴承合金层粘合应牢固,不应有脱壳和哑音现象;

三、轴瓦背面与轴瓦座应紧密贴合,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70%;

四、轴瓦与主轴颈间的径向和轴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对开式厚壁轴瓦的下瓦与轴颈的接触弧面不应小于90°,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该接触弧面的70%%;四开式轴瓦,轴颈与下瓦和侧瓦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每块瓦面积的70%;薄壁轴瓦组装时不需研刮,但其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六、曲轴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1/1000,在曲轴每转90°的位置上,用水平仪在主轴颈上测量;

七、曲轴轴心线对滑道轴心线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1/1000(见图V-1-2);

八、检查曲柄之间上下左右四个位置的距离(见图V-1-3),其变动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不应大于万分之一行程值;

九、曲轴组装后,盘动数转,不应有阻滞现象。

第7条组装气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缸组装后,水路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卧式气缸轴心线对滑道轴心线的不同轴度,应符合表V-1-1的规定,其倾斜方向应与滑道倾斜方向一致;在调整气缸轴心时,不应在气缸端面加放垫片;

三、立式气缸找正时,应使活塞在气缸内四周的间隙均匀,其偏差应小于活塞与气缸间平均间隙值的1/2。

气缸轴心线对滑道轴心线的不同轴度表V-1-1

第8条组装连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连杆的油路应畅通、清洁;

二、厚壁的连杆大头瓦与曲柄销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大头瓦面积的70%;薄壁的连杆大头瓦不需研刮,连杆小头衬套(轴瓦)与十字头销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小头衬套(轴瓦)面积的70%;

三、连杆大头瓦与曲柄销的径向间隙、轴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连杆小头衬套(轴瓦)与十字头销的径向间隙、小头衬套(轴瓦)与十字头体的轴向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连杆螺栓和螺母,应参照设备技术文件推荐的拧紧力矩,均匀地拧紧和锁牢。

第9条组装十字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十字头滑履与滑道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滑履面积的60%;

二、十字头滑履与滑道间的间隙在行程的各位置上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对称平衡型压缩机,机身两侧的十字头系作对称运动,滑履受力方向不同,组装时,应按制造厂所作的标记进行,防止装错以保证活塞杆轴心与滑道轴心重合;

四、十字头销的连接螺栓和锁紧装置,均应拧紧和锁牢。

第10条组装活塞和活塞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塞环应先在气缸内作漏光检查,在整个圆周上漏光不应多于两处,每处不应超过45°弧长,且与活塞环开口距离应大于30°(塑料环除外);

二、活塞环与活塞环槽端面间的间隙、活塞环放入气缸的开口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活塞环在活塞环槽内用手应能自由转动,手压活塞环时,环应能全部沉入槽内,活塞装入气缸内,同组活塞环开口的位置应互相错开,所有开口位置应与阀孔错开;

四、活塞与气缸镜面间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卧式气缸和底部浇有轴承合金的活塞,其上部间隙允许比下部间隙小于平均间隙的5%左右;

五、浇有轴承合金的活塞支承面,与气缸镜面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活塞支承弧面的60%;

六、活塞杆与活塞、活塞杆与十字头应连接牢固并锁紧;

七、活塞在气缸的内、外止点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1条组装填料和刮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装填料时,其油、水、气孔道必须畅通、清洁;

二、各填料环端面、填料盒端面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70%;

三、填料、刮油器与活塞杆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该组环面积的70%;

四、刮油器组装时,刮油刃口不应倒圆,刃口方向不得装反;

五、填料和刮油器组装后,各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六、填料压盖的锁紧装置必须锁牢。

第12条组装气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阀弹簧的弹力应均匀,阀片和弹簧应无卡住和歪斜现象;

二、气阀调节装置和阀片升程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气阀组装后应注入煤油进行严密性试验,只允许有不连续的滴状渗漏现象。

第13条组装润滑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管不应有急弯、折扭和压扁现象;

二、曲轴与油泵或曲轴与注油器连接的传动机构,应运转灵活;

三、润滑系统的管路,阀件、过滤器和冷却器等,组装后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无规定时,应按额定压力进行试验;不应有渗漏现象;

四、油管应先经排气排污,然后与供油润滑点连接。

第四章附属设备

第14条压缩机的附属设备(如冷却器、气液分离器、缓冲器、干燥器、储气罐、滤清器、放空罐等)就位前,应按施工图核对管口方位、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的位置是否相符,并检查各管路是否畅通。

第15条承受压力的附属设备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无规定时,强度试验压力应按表-1-2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压力应按额定压力进行。

附属设备强度试验压力表V-1-2

额定压力P(公斤力/)试验压力Ps(公斤力/)

<6 6~12 >12 1.5P P+3 1.25P

第16条强度试验应以水为介质,设备在试验压力下维持5分钟,然后降压至额定压力,并用小锤沿焊缝两旁150毫米处轻轻敲击作全面检查,不得有渗漏或变形等现象。

第17条用空气或惰性气体为介质进行严密性试验时,宜用下列方法检查:

一、用肥皂水涂在螺栓和铆、焊等接缝处,观察有无气泡;

二、气体在每小时(至少观察1小时)内的泄漏量或压力降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8条承受压力的附属设备,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可不作强度试验,仅作严密性试验:

一、在制造厂已作过强度试验,并具有合格证;

二、外表无损伤痕迹;

三、在技术文件的规定期限内安装。

第19条淋水式冷却器的排管的不水平度和排管立面的不铅垂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均不应超过1/1000;溢水槽溢水应均匀。

第20条卧式设备的不水平度和立式设备的不铅垂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均不应超过1/1000。

第五章试运转

第21条压缩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缸盖、气缸、机身、十字头、连杆、轴承盖等的紧固件,应全面复查是否紧固;

二、仪表和电气设备应调整正确,电动机的转向应符合压缩机的要求;

三、润滑油脂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供油情况应正常;

四、进气管路应清洁;

五、进水和排水管路应畅通;

六、盘动压缩机数转,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七、各级安全阀应灵敏。

第22条压缩机无负荷试运转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各级吸、排气阀拆下;

二、起动压缩机随即停止运转,检查各部位,无异常现象后,再依次运转5分钟、30分钟和4~8小时,每次运转前,均应检查压缩机的润滑情况是否正常;

三、运转中油压、油温和各摩擦部位的温升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运转中各运动部件应无异常响声,各紧固件应无松动。

第23条压缩机空气负荷试运转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气负荷试运转前,应先装上空气滤清器,并逐级装上吸、排气阀,起动压缩机进行吹洗。从一级开始,逐级连通吹洗,直至排出的空气清洁为止,但每级吹洗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各级吹洗压力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按1.5~2公斤力/进行

二、吹洗后,应拆下各级吸、排气阀清洗干净,并检查有无损坏;

三、逐渐升压运转,在排气压力为额定压力的1/4下应运转1小时;为额定压力的1/2下应运转2小时;为额定压力的3/4下应运转2小时;在额定压力下运转时间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不应少于24小时;

四、压缩机在升压运转中,应无异常现象后,方得将压力逐渐升高,直至稳定在要求的压力下运转;

五、压缩介质不是空气的压缩机,采用空气进行负荷试运转时,最高排气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不得高于250公斤力/;

六、压缩机运转中油压不得低于1公斤力/,曲轴箱或机身内润滑油的温度,有十字头的压缩机不应高于60℃,无十字头的压缩机不应高于70℃;

七、压缩机各级排水温度,不应高于40℃;

八、压缩机的振动和声音应正常。

第24条压缩机在空气负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和记录:

一、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各部位的供油情况;

二、各级吸、排气温度和压力;

三、各级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应情况;

四、各级吸、排气阀的工作是否正常;

五、各运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

六、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气、漏油或漏水现象;

七、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现象;

八、气量调节装置是否灵敏;

九、主轴承、滑道、填料等主要摩擦部位的温度;

十、电机的电流、电压、温升;

十一、自动控制装置是否灵敏。

第25条压缩机试运转合格后,应更换润滑油。

第六章无润滑压缩机

第26条无润滑压缩机①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要求,除应按本篇第一、二、三、四章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无润滑压缩机是指气缸和填料部分不能用油脂润滑,其密封环(包括刮油环)和活塞环(包括支承环)用填充氟塑料、尼龙、石墨等材料制造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一、装配前对油封零件应进行去油清洗,气缸镜面、活塞杆表面不应有锈迹存在;

二、气缸、填料组装后,其水路部分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用水进行严密性试验,不应有渗漏现象;

三、填料组件的各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支承环与气缸镜面间的间隙,支承环与环槽端面间的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刮油器的组装,其刃口方向应正确,不得装反,活塞杆上的挡油圈应组装牢固;

六、组装活塞前应在活塞杆表面、气缸镜面上涂一层零号二硫化钼粉,并将表面多余的二硫化钼粉末吹净;有特殊要求者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采用内部冷却的活塞杆,其冷却液进、排管路应畅通,管接头应装配牢固。

第27条压缩介质为氧气等易燃易爆性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相接触的零、部件(包括活塞杆、填料、挡油圈)、附属设备和管路,除了必须去油清洗外,还必须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第50条和附录八的规定脱脂,脱脂后应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干,并将管路两端作无油封闭。

第28条无润滑压缩机的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程序和介质进行;无规定时,除按本篇第五章的规定进行无负荷与空气负荷试运转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转中冷却液必须充分供应,活塞杆表面温度、各级排气温度、排液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运转中活塞杆表面的刮油情况应良好;曲轴箱和十字头的润滑油不得带入填料和气缸;

三、在逐级升压过程中,应待温度达到稳定状态、填料密封良好、没有发现卡死等现象后,方得将压力逐级升高。

第29条施工完毕或试运转暂停期间,应作好防锈处理;一般应在吸气管内通入无油干燥氮气,慢慢转动压缩机,经放空阀排出,使氮气吹尽气缸内的水分,然后关闭吸、排气管阀门,防止生锈。

第七章现场组装的螺杆式压缩机

第3条组装前应作好下列工作:

一、压缩机主机和附属设备,应清洗干净,并除尽清洗剂或水分,仔细检查转子、轴承、齿轮、气缸有无损伤等缺陷,严防杂质带入工作腔;氧气螺杆式压缩机的清洗脱脂应符合本篇第六章第27条的规定;

二、压缩机的气缸、转子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

第31条组装气缸、转子和齿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气缸的纵、横向不水平度均不应超过0.05/1000,且其倾斜应为同一方向,可在气缸中分面上或轴承孔内量;

二、机组找正时,应以电机轴(或增速箱轴)的轴心线为基准,其不同轴度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不同轴度的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

三、轴封与轴颈间的径向间隙、径向轴承与转子轴颈间的径向间隙、止推轴承与推力盘间的轴向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螺杆之间的啮合间隙、螺杆外圆与气缸壁间的间隙、螺杆两端面与气缸侧壁间的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五、气缸、转子找正找平后,应对称均匀地拧紧地脚螺栓,并在气缸中分面上和转子轴颈上放置水平仪,复查气缸和转子的不水平度;

六、齿轮的啮合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2条附属设备的安装,除应符合本篇第四章的规定外,吸、排气消音器应用压缩空气吹洗干净,其安装位置应尽量接近气缸的吸、排气口。

第33条螺杆式压缩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清洗润滑系统;

二、冷却水应供给正常,无渗漏现象;

三、油压、温度、断水、电动旁通阀,过电流、欠电压等安全联锁装置,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校验调试合格;

四、在压缩机吸入口处,应装设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空气过滤器;

五、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全开或拆除有关阀件。

第34条无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起动油泵,在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下运转不少于15分钟;

二、应单独起动电机,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并连续运转不少于1小时,其振动和轴承温度应正常;

三、电机与压缩机连接后,盘动数转,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四、应起动压缩机2~3分钟,确认无异常现象后,连续运转不少于30分钟;压缩机停转15分钟后,油泵方得停止运转,然后清扫各注油口的过滤网;

五、应再次起动压缩机,连续运转不少于2小时进行吹洗,并检查各轴承温度是否正常。

第35条空气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吸入口处装上消音器,并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装好各种测量仪表,开启或关闭各有关阀件;

二、应起动压缩机无负荷运转不少于30分钟;

三、应缓慢关闭旁通阀,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升压速率和运转时间,逐级升压与运转,借压力的升高使压缩机缓慢地升温;

四、应升压至额定压力下连续运转不少于4小时,压缩机在逐级升压运转中,轴承温度和振动情况应无异常现象后,方得将压力逐级升高;

五、在额定压力下连续运转中,每半小时应检查并记录以下各项:

1 润滑油的压力、温度和各部分供油情况;

2 各级吸、排气温度和压力;

3 各轴承温度;

4 各级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应情况;

5 电机的电流、电压、温升。

第36条升温试验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气负荷试运转合格后,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温度进行升温试验,检查在该温度下运转的可靠性;

二、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升温值,调整温度继电器;

三、升温方法可用提高排气压力(需相应调整压力继电器),或在气体吸入口处加热气体来达到需要的温度;

四、应在规定的温度下连续运转不少于2小时,并经常检查轴承温度、电机电流和振动情况;

五、升温试验结束后,应拆卸气缸盖,仔细检查转子有无接触烧损等痕迹;同时应恢复温度、压力继电器的触发点的原来位置。

第37条压缩机升温试验合格后,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压力作安全阀和压差继电器灵敏度的试验,其动作应正确灵敏。

第38条压缩机试运转合格后,应更换润滑油。

第二篇风机安装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条本篇适用于离心通风机、离心鼓风机、离心压缩机、轴流通风机、罗茨式鼓风机和叶氏式鼓风机的安装。

第2条本篇是风机(不包括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安装工程的通用技术要求,应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3条风机安装的基础、消音和防震装置应符合有关设计的要求。

第4条风机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设备装箱清单,核对叶轮、机壳和其他部位(如地脚孔中心距、进、排气口法兰孔径和方位及中心距、轴的中心标高等)的主要安装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

二、叶轮旋转方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进、排气口应有盖板严密遮盖,防止尘土和杂物进入;

四、检查风机外露部分各加工面的防锈情况,和转子是否发生明显的变形或严重锈蚀、碰伤等,如有上述情况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第5条风机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体安装的风机,搬运和吊装时的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机壳或轴承盖的吊环上;

二、现场组装的风机,绳索的捆缚不得损伤机件表面和转子与齿轮轴两端中心孔、轴瓦的推力面和推力盘的端面机壳水平中分面的连接螺栓孔、转子轴颈和轴封处均不应作为捆缚部位;

三、输送特殊介质的风机转子和机壳内如涂有保护层,应严加保护,不得损伤;

四、不应将转子和齿轮轴直接放在地上滚动或移动。

第6条风机的润滑、油冷却和密封系统的管路除应清洗干净和畅通外其受压部分均应作强度试验,试验压力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用水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25~1.5倍,用气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05倍;现场配制的润滑、密封管路应进行除锈、清洗处理。

第7条风机的进气管、排气管、阀件,调节装置和气体加热或冷却装置油路系统管路等均应有单独的支撑并与基础或其他建筑物连接牢固;各管路与风机连接时法兰面应对中贴平,不应硬拉和别劲,风机机壳不应承受其他机件的重量,防止机壳变形。管路安装完毕后,应复测机组的不同轴度是否符合要求。

注:中、小型机组(如类似DA350-61机组)的油路系统管路可不设单独支撑。

第8条风机附属的自控设备和观测仪器、仪表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9条风机连接的管路需要切割或焊接时,不应使机壳发生变形,一般宜在管路与机壳脱开后进行。

第10条风机的传动装置外露部分应有防护罩;风机的进气口或进气管路直通大气时应加装保护网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二章离心通风机

第11条离心通风机的拆卸、清洗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机壳和轴承箱拆开并将转子卸下清洗,但电动机直联传动的风机可不拆卸清洗;

二、轴承的冷却水管路应畅通并应对整个系统进行试压;试验压力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一般不应低于4公斤力/;

三、清洗和检查调节机构,其转动应灵活。

第12条整体机组的安装,应直接放置在基础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13条现场组装的机组,底座上的切削加工面应妥善保护,不应有锈蚀或损伤,底座放置在基础上时,应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14条轴承座与底座应紧密接合,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用水平仪在主轴上测量;横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3/1000,用水平仪在轴承座的水平中分面上测量。

第15条轴瓦研刮前应先将转子轴心线与机壳轴心线校正,同时调整叶轮与进气口间的间隙和主轴与机壳后侧板轴孔间的间隙,使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6条主轴和轴瓦组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轴承盖与轴瓦间应保持0.03~0.07毫米的过盈(测量轴瓦的外径和轴承座的内径)。

第17条机壳组装时,应以转子轴心线为基准找正机壳的位置并将叶轮进气口与机壳进气口间的轴向和径向间隙调整至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同时检查地脚螺栓是否紧固。其间隙值如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一般轴向间隙应为叶轮外径的1/100,径向间隙应均匀分布,其数值应为叶轮外径的1.5/1000~3/1000(外径小者取大值)。调整时力求间隙值小一些,以提高风机效率。

第18条离心通风机找正时,风机轴与电动机轴的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倾斜不应超过0.2/1000。

第19条滚动轴承装配的风机,两轴承架上轴承孔的不同轴度,可待转子装好后,以转动灵活为准。

第三章轴流通风机

第20条轴流通风机的拆卸、清洗和装配除应按本篇第11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检查叶片根部是否损伤,紧固螺母是否松动;

二、立式机组应清洗变速箱、齿轮组或蜗轮蜗杆。

第21条整体机组的安装应直接放置在基础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22条现场组装的机组,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平剖分机组应将主体风筒上部和转子拆下,并将主体风筒下部、轴承座和底座等在基础上组装后,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二、垂直剖分机组应将进气室安放在基础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再安装轴承座,且轴承座与底平面应均匀接触,两轴承孔对公共轴线的不同轴度不应超过0.05毫米;轴瓦研刮后,将主轴平放在轴瓦上,用划针固定在主轴轴头上,以进气室密封圈为基准测主轴和进气室的不同轴度,其值不应超过2毫米;然后依次装上叶轮、机壳、静子和扩压器;

三、立式机组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用水平仪在轮毂上测量;传动轴与电动机轴的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倾斜不应超过0.2/1000;

四、水平剖分和垂直剖分机组的风机轴与电动机轴的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倾斜不应超过0.2/1000;机组的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横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

0.3/1000(电站用轴流引风机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用水平仪分别在主轴和轴承座的水平中分面上测量。

第23条叶片校正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校正各叶片的角度,并锁紧固定叶片的螺母,如需将叶片自轮毂上卸下时,必须按打好的字头对号入座,防止位置错乱破坏转子平衡.如叶片损坏需更换时,在叶片更换后,必须锁紧螺母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24条主轴和轴瓦组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

第25条叶轮与主体风筒(或机壳)间的间隙应均匀分布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其对应两侧的半径间隙之差如无规定时可按表V-2-1的规定执行。

叶轮与主体风筒间的对应两侧半径间隙之差表V-2-1

在主体风筒(或进气室)上,防止机体变形。

第四章罗茨式和叶氏式鼓风机

第27条罗茨式和叶氏式鼓风机的清洗、拆卸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洗齿轮箱及其齿轮;

二、检查转子和机壳内部;

三、清洗润滑系统使其畅通、清洁。

第28条转子与转子间(包括正、反两个方向)、转子与机壳间、转子与墙板间的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29条风机应用成对斜垫铁找平,轴的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

第五章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

第30条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的清洗、拆卸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机件和附属设备均应清洗干净,其接合面的防锈油脂除去后,应涂以润滑层加以保护(特殊要求者例外);

二、机壳垂直中分面不应拆卸清洗(筒型结构的机器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扩压器、回流器和轴承箱等清洗时可不拆卸;

三、润滑系统、密封系统中的油泵、过滤器、油冷却器和安全阀等应拆卸清洗,除油冷却器外其余均可不单独试压;

四、气体调节装置和气体冷却系统应拆洗干净,其受压部分一般可不进行试压;如有特殊要求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

第31条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找平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联机组找平时,纵向用水平仪在轴上测量,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03/1000;横向用水平仪在机壳中分面上测量,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1/1000;

二、有增速器的机组找平时,纵向用水平仪在轴颈上测量,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02/1000;横向用水平仪在下机壳的水平中分面上测量(见图V-2-1),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1/1000;整个机组的找正一般均以增速器为基准进行。

第32条底座或整体机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獉整体机组是指主机、附属设备、原动机全部装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安装要求应符合本条一和二款的规定。

一、按机组的大小选用成对斜垫铁,对转速超过3000转燉分的机组,各块垫铁之间、垫铁与基础、底座之间的接触面积均不应小于接合面的70%,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5毫米;

二、每组垫铁选配后应成组放好,并作出标记防止错乱;

三、底座如为数块组成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核对机壳和轴承座等地脚螺栓的位置是否相符;

四、底座上导向键(水平平键或垂直平键)与机体间的间隙应均匀,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如无规定时,键在装配的键槽内的过盈应为0.01~0.02毫米;在对应可滑动的键槽内两侧间隙的总和C1+C2应为0.04~0.08毫米;顶间隙c应0.5~1.0毫米;埋头螺钉低于键a应为0.3~0.5毫米(见图V-2-2)。

第33条轴承座和下机壳装在底座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轴承座与下机壳为整体的机组,应将机体的下半部装在底座上,同时以轴承孔为基准,找平(有增速器的机组一般以增速器为基准进行上述工作);

二、轴承座与下机壳不是一体的机组,轴承座应先装在底座上,同时以轴承孔为基准找平,校正下机壳与主轴轴心线的不同轴度(有增速器的机组,一般以增速器为基准进行上述工作);

三、有导向键的轴承座或下机壳上的锚爪与底座相连接的螺栓应正确固定,螺栓与螺孔间的间隙和螺母与机座间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螺母与机座间的间隙c一般可为0.03~0.06毫米(见图V-2-3);

四、轴承座与底座间,或下机壳的锚爪、轴承座与底座间,应紧密贴合,未拧紧螺栓前用塞尺检查其局部间隙,对转速不高于3000转/分的机组不应大于0.05毫米,高于3000转燉分的机组不应大于0.04毫米。

注:机座指轴承或下机壳的锚爪。

第34条增速器底面与底座应紧密贴合,未拧紧螺栓前用塞尺检查其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4毫米。

第35条轴瓦与轴颈的接触弧面、顶间隙、侧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如某项指标不符,允许进行修、刮;但修、刮轴瓦时,应注意校正转子与机壳密封装置的不同轴度,并使转子与密封装置间的间隙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可倾瓦轴承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6条转子各部位(主轴、叶轮、平衡盘、推力盘和联轴器等)的轴向和径向跳动均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37条上、下机壳的接合面应紧密,未拧紧螺栓前,局部间隙允许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压力低于或等于10公斤力/者,间隙不应大于0.12毫米(烧结鼓风机例外);工作压力高于10公斤力/者,间隙不应大于0.08毫米;

二、连接螺栓不应碰伤,接合面间如有密封填料或涂料,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均匀地填上或涂上。

第38条增速器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行星齿轮增速器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轴瓦的各部间隙(顶隙、侧隙等)、接触弧面和单位面积内的接触点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必要时应进行刮研;

二、齿轮组轴间的中心距、不平行度、齿侧间隙和接触斑点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三、齿轮箱的上、下壳体接合面应紧密,未拧紧螺栓前其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6毫米,连接螺栓不应碰伤。

第39条所有上瓦背与轴承盖(或压盖)的过盈值以及下瓦背和轴承孔的接触面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规定时,过盈值一般应为0.03~0.07毫米,接触面一般不应小于75%。

第40条电动机、汽轮机、燃气轮机与增速器、鼓风机、压缩机相连接时,其不同轴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试运转

第41条风机试运转应分两步:第一步机械性能试运转;第二步设计负荷试运转。一般均应以空气为压缩介质,风机的设计工作介质的比重小于空气时,应计算以空气进行试运转时所需的功率和压缩后的温升是否影响正常运转,如有影响,必须用规定的介质进行设计负荷试运转。

第42条风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润滑油的名称、型号、主要性能和加注的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二、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将润滑系统、密封系统进行彻底冲洗;

三、鼓风机和压缩机的循环供油系统的连锁装置、防飞动装置、轴位移警报装置、密封系统的连锁装置、水路系统调节装置,阀件和仪表等均应灵敏可靠,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电动机或汽轮机、燃气轮机的转向应与风机的转向相符;

五、盘动风机转子时,应无卡住和摩擦现象;

六、阀件和附属装置应处于风机运转时负荷最小的位置;

安装施工组织及验收规范.doc

2 引用标准 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5.电站施工 5.1电气安装 5.1.1 低压电气柜安装 本规范的低压电气柜指的是发电机控制屏、变压器低压进线柜、站用电配电柜、电瓶柜、启动柜、泵房控制柜等电站内的低压电气柜。 5.1.1.1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2)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设备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 5.1.1.2 与低压电气柜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5.1.1.3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气柜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5.1.1.4 低压电气柜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3)内部仪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气柜,应无裂纹或伤痕。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 1.1 主要施工验收规范 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74-9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作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CT506-2000《建筑给水聚丁烯(PB)管道工程技术规程》GB50268-97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52-9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管子对接焊口应使内壁齐平;钢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 A、5%; B、10%; C、15%; D、20%; 答案:B(6.2.1) 2、管道敷设时,管子外壁与相邻管道的管件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A、10mm; B、20mm; C、30mm; D、40mm; 答案:A(6.3.1) 3、管道的涂漆,描述不正确的是() A、管道涂防锈漆前,应除净管道外壁的铁锈、焊渣、油垢及水分等; B、涂漆工作对于环境温度无特殊要求,涂漆后宜自然干燥;未干燥前应采取防冻、防雨、防污、防尘措施; C、管道的涂漆颜色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涂层应均匀、完整,无损坏和漏涂; D、5 涂层应附着牢固、并应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答案:B(6.5.3) 4、下列关于垫铁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斜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 B、平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或铸铁。 C、斜垫铁的斜度宜为l/l0~1/20;振动或精密设备的垫铁斜度可为1/40。 D、斜垫铁可单独使用,当使用成对的斜垫铁时应采用同一斜度。 答案:D(附录A) 5、垫铁组的使用,描述不正确的是() A、承受重负荷或有连续振动的设备,宜使用平垫铁; B、每一垫铁组的块数不宜超过5块; C、所有垫铁相互间应用定位焊焊牢; D、垫铁的厚度不宜小于2mm; 答案:C(4.2.3) 6、螺栓或螺钉联接紧固时,描述不正确的是() A、螺拴紧固时,宜采用呆扳手,不得使用打击法和超过螺栓的许用应力; B、多只螺栓或螺钉联接同一装配件紧固时,各螺栓或螺钉的拧紧顺序无特 殊要求。当有定位销时应从靠近该销的螺栓或螺钉开始拧紧; C、螺栓头、螺母与被连接件的接触应紧密;对接触面积和接触间隙有特殊 要求时,尚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1987]2390号 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同时废止。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6/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会同冶金部第一冶金建设总公司、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全国安装协会技术标准中心和重庆建筑大学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贯彻执行以来的经验,充分调查了解了我国机械设备安装行业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严格按照建设部修订标准规范的程序、步骤和要求的规定,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8章、18节和20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原设备安装工程“通用规定”,修改为全国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都适用的通用规范,扩大了规范的覆盖面。 2.增加了新技术、新工艺等新的内容,如胀锚地脚螺栓、环氧砂浆锚固地脚螺栓、减振垫、无垫铁安装、座浆法、液压、气动润滑管道,联轴器装配扩大至11个品种和类型,清洗、除锈和脱脂的技术要求、方法和质量检验更加明确。 3.原规范是70年代制订,其参数和技术要求科学性、实用性较差。随着我国产品和施工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模板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时间: -01-24 12:37:46 来源: 绿色建材网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 231(四)-78 第四册起重设备、电梯、连续团结运输安装 主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试行日期: 1978年12月1日 通知 (78)建发施字240号 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组织有关单位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二册《金属切削机床安装》, 编号为TJ231(二)-78; 第三册《机械压力机、空气锤、液庄机、铸造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三)-78; 第四册《起重设备、电梯、连续运输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四)-78; 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 编号为TJ231(五)-78; 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 编号为TJ231(六)-78, 已经

有关部门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为全国通用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请将试行中的经验和意见, 随时告第一机械工业部设计总院或各负责解释单位, 以便今后补充和修订时参考。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七日 修订说明 根据国家建委(72)建设施字第135号文的布置, 我部组织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62》的修订工作, 这次修订经国家建委同意, 采用分册的方式印行。 在修订过程中, 总结了十几年来, 设计、制造、施工和使用方面的经验, 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广大的群众不断革新创造, 机械设备及其安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将不断涌现。希望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在试行中, 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并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交我部或各负责解释的单位, 以便今后进一步补充和修订。 本规范各册(篇)负责解释的单位如下:

GB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二部分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二部分 GB50231-2009 6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管子的准备 6.1.1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及其附件均应进行检查,其材质、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6.1.2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口表面应平整,并应无裂纹、重皮、毛刺、凹凸和氧化物等;切口平面与管子轴线的垂直度偏差,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断面的平面度,应小于等于1mm。 6.1.3 管端需要加工螺纹时,其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管路系列》GB/T1414;《普通螺纹基本牙型》GB/T192、《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jT196和《普通螺纹公差》GB/T197的有关规定。管端接头的加工,应符合卡套式、扩口式、插入焊接式等管接头的加工尺寸与精度的要求。 6.1.4 液压、气动、润滑系统管路应采用无缝弯头或冲压焊接弯头,其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液压、润滑系统管子应采用机械常温弯曲,气动系统管子宜采用机械常温弯曲;对大直径、厚壁管子采用热弯时,弯制后应保持管内的清洁度要求; 2 管子的弯曲半径除耐油橡胶编织软管、合成树脂高压软管外,管子外径小于等于42mm时,弯曲半径宜大于等于管子外径的倍;管子外径大于42mm时,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子外径的3倍; 3 管壁冷弯的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壁厚的15%,热弯的壁厚减薄量不应大于壁厚的20%; 4 弯制焊接钢管时,应使焊缝位于弯曲方向的侧面; 5 管子外径小于30mm时,管子的短、长径比不应小于90%,并不得出现波纹和扭曲;管子外径大于等于30mm时,管子短、长径比不应小于80%,并不得有明显的凹痕及压扁现象。 管道的焊接 6. 2.1 管子焊接的坡日和对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口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的规定,无规定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 2 工、Ⅱ级焊缝和不锈钢的坡口,应采用机械方法加工; 3 管子对接焊口应使内壁齐平;钢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2mm;铜及铜合金、钛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1mm; 4 管子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加热管子和加偏心垫等方法消除接口端面的偏差。 6.2.2 管子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密封面及密封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斑点等缺陷;

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学习资料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单

(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队伍承担。安装大、中型设备,必须制定施工组织万案) 验收设备名称:塔吊规格(型号): 验收内容: ①基础 ②目测检测数据; ③运转(空转、满负荷、超负荷试运转数据); ④电器部分(电阻测试、各种信号限、安全装置); ⑤力矩限制器调度、四限位两保险; 试验评审意见: 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符合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与外电线路及建筑物 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各限位装置灵敏,保险装置可靠;塔身垂直、稳定;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接地接零装置齐全、符合要求;通讯工具采用四台对讲机,齐备;防雷接地设置均符合要求,电阻值经摇测为8.5 Q< 10 Q,力矩限制器、限位器灵敏,保险装置符合要求。 路基平整、坚实,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电。

施工单位验收意见(签章)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签章) 建设单位验收意见(签章) 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

测试内容:(各种安全装置,漏电保护装置,限位保险机构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接零保 护或接地保护是否可靠,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分项测试数据) ①目测检测数据;②运转(空转、满负荷、超负荷试运转数据);③电器部分(电 阻测试、各种信号限、安全装置);④力矩限制器调度、四限位两保险。⑤临时用电;6、漏电保护装置7、接零接地保护装置;8、接地电阻实测值 验收意见: 1、漏电保护装置齐全符合要求 2、采取三相五线制,“一箱、一机、一闸、一漏”符合要求,接地接零符合要求。 3、接地电阻实测值,小于符合要求 4、启动搅拌机电机,使搅筒作正、反方向旋转均无异常,料斗提升过程中能在任意 位置停留。各润滑部位滑油充足,电机和电气元件的接线牢固,而且用导线将接地标志 的螺栓接地保证安全。 签名: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施工条件 第二节开箱检查和保管 第二节设备基础 第三章放线就位和找正调平 第四章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 第一节地脚螺栓 第二节垫铁 第三节灌浆 第五章装配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螺栓、键、定位销装配 第三节联轴器装配 第四节离合器、制动器装配 第五节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 第六节滑动轴承装配 第七节滚动轴承装配 第八节传动皮带、链条和齿轮装配 第九节密封件装配 第六章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第一节管子的准备第二节管道的焊接和安装第三节管道的酸洗、冲洗、吹扫和涂漆第七

章试运转 第八章工程验收 附录一设备基础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附录二水平拉钢丝时,两支点距离、钢丝直径、重锤的选配和钢丝自重下垂度附录三YG型胀锚螺栓的规格、适用范围和钻孔直径及深度的规定附录四环氧砂浆的调制程序和技术要求 附录五斜垫铁和平垫铁附录六无收缩混凝土及微膨胀混凝土的配合比附录七座浆混凝土配制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附录八压浆法放置垫铁的施工方法附录九金属表面的常用除锈方法 附录十碱性清洗液和乳化除油液配合比附录十一常用金属清洗剂 附录十二脱脂剂 附录十三防咬合剂 附录十四螺栓刚度及被连接件刚度的计算方法附录十五联轴器装配两轴心径向位移和两轴线倾斜的测量方法附录十六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方法 附录十七冷装用的常用冷却剂附录十八管道酸洗液的配合比附录十九管道冲洗清洁度等级标准附录二十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 第1.0.3 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第1.0.4 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第1.0.5 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第1.0.6 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第1.0.7 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98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 第1.0.3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备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第1.0.4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第1.0.5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第1.0.6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第1.0.7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第1.0.8条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地脚螺栓与垫铁 第一节地脚螺栓 第2.1.1条地脚螺栓地脚螺栓在预留孔里应垂直,无倾斜。 第2.1.2条螺母与垫圈、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均应紧密。 第2.1.3条拧紧螺母后,螺栓应露出螺母,其露出的长度宜为螺栓直径的

1/3~2/3。 第二节垫铁 第2.2.1条当设备的负荷由垫铁组承受时,垫铁组的位臵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个地脚螺栓旁边至少应有一组垫铁。 二、垫铁组在能放稳和不影响灌浆的情况下,应放在靠近地脚螺栓和底座主要受力部位下方。 三、相邻两组垫铁的距离宜为500~1000mm。 四、每一组垫铁的面积,应根据设备负荷,按下式计算: A≧C (Q1+Q2) ×102 R 式中:A——垫铁面积(mm2); Q1——由于设备的重量加在该垫铁组上的压力(N); Q2——由于地脚螺栓拧紧所分布在该垫铁组上的压力(N),可取螺栓的许可抗拉力; R——基础或地坪混泥土的单位面积强度(Mpa),可取混泥土设计强度; C——安全系数,宜取1.5~3。 五、设备底座有接缝处的两侧应各垫一组垫铁。 第2.2.2条使用斜垫铁或平垫铁调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承受负荷的垫铁组,应使用成对斜垫铁,且调平后灌浆前用定位焊焊牢,勾头成对斜垫铁能用灌浆层固定牢的可不焊。 二、承受重负荷或有较强连续振动的设备,宜用平垫铁。 第2.2.3 条每一组垫铁宜减少垫铁的块数,且不宜超过5块,并不宜采用薄垫铁。放臵平垫铁时,厚的宜放在下面,薄的宜放在中间且不宜小于2mm,并应将各垫铁相互用定位焊焊牢,铸铁垫铁可不焊。 第2.2.4条每一垫铁组应放臵整齐平稳,接触良好。设备调平后,每组垫

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实施,核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2.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公司设备科会同项目部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公司大型设备验收用表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3.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设备启用验收表实施,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由省、市府文件规定须经省、市检测站验收的设备,一定要申报,安排时间验收,验收后将验收文件存档。 5.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轿箱限位、冲顶限位。 (2)检查机械各传动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钉紧固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片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机械运动处、减速箱、蜗轮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滑轮以及黄油嘴处是否加足各种润滑油。 (7)检查塔吊路轨型号、轨距、拉杆、四组轨牌及路轨端头硬靠 第 2 页共 4 页

山是否齐全可靠完好。 (8)检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9)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避雷针、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10)检查各种设备电器,包括外接电器装置,电器部分验收均按行业用电规范及当地的《低规》标准,严格执行。 (11)小型设备固定使用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搭设工棚保护设备。 7.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设备科联系确定合理位置,按随机基础图要求、说明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项目工程师要详细做好技术资料记录,并归档成册备查。特殊项目大型设备基础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设备科及项目部研究确定。 8.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塔吊、在公司与产权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应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使用。 第 3 页共 4 页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气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编说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1997年6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GB 50255—96 GB 50256—96 GB 50257—96 GB 50258—96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电气安装 基本要求 1、每套分户配电箱内必需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路数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非受插座、受控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2、室内布线均应穿管敷设,并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电话线、电视线、通信线不得同时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3、插座离地面不低于1.7m。(防止幼儿接触),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至少不应少于120mm,但不应大于200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中心距地面度宜为1.2m~1.3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同户同平面内面板水平面差应小于1.5cm,相近面板目测应平整。 4、两路线的零线.地线不能共用。两路线不能穿同一管内,电线和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二、强电系统施工的技术施工要求 1、布线的原则:横平竖直.使用专用PVC阻燃型电线管,线管在线槽中必须固定,线盒与线管相接时应使用锁母,直管每隔8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拐角处每隔2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 2、插座在墙的上部,在墙面垂直向上开槽,至墙的顶部安装装饰角线的安装线内,如果是在墙的下部,垂直向下开槽至安装踢脚板的

底部,开槽深度应一致,槽线及顶直应先在墙面弹出控制线后,再用切割机切割墙面,用机器开槽。 3、使用PVC管,需弯管时,须用弹簧在现场折弯,不得使用90度弯头及三通,线路安装时必须加装护线套管,套管边接应紧密.平直.平顺.直角拐角处应将角内侧切开,切口一侧切圆弧形接口后,折弯安装。 4、导线装入套管后,应使用导线固定工具,先固定在墙面及墙内后,再抹灰隐蔽 . 5、严禁线管直接铺设在复合板下面,在实木地板下的线管必须有加固措施。 6、严禁线管铺设在厨房.卫生间地面上,防止水渗入线管内。 7、穿入线管的导线不应大于线管的孔面积40%,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不同用途的导线严禁混穿于一根线管内。 8、导线进入线盒必须保证留有一定的长度,留有10~15公分,音响留100公分。 9、装水管距离墙面应为1.5公分,热左右冷,间距15公分中。 10、电线与水管平行距不应小于30公分,交叉.过桥距不应小于10公分。 11、电线点与点不能有接头,电线接头需做挂锡处理,吊顶内的暗线必须有阻燃管保护。 12、电验收合格后,方可粉平线槽,墙槽应用1:3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三、弱电系统施工的技术施工要求 1、电话线必须使用专用电话线穿线管敷设,不能与其他线混穿一管。 2、TV有线电视线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同轴电缆线(宽频7.5II),并严禁对接,有线网络线的弯曲半径>或=8D(R为64MM)。 3、TV有线电视线严禁与网络线混穿一管。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通用规范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GB 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管子对接焊口应使内壁齐平;钢管内壁错边量不应超过壁厚的()。 A、5%; B、10%; C、15%; D、20%; 答案:B(6.2.1) 2、管道敷设时,管子外壁与相邻管道的管件边缘距离不应小于() A、10mm; B、20mm; C、30mm; D、40mm; 答案:A(6.3.1) 3、管道的涂漆,描述不正确的是()

A、管道涂防锈漆前,应除净管道外壁的铁锈、焊渣、油垢及水分等; B、涂漆工作对于环境温度无特殊要求,涂漆后宜自然干燥;未干燥前应采取防冻、防雨、防污、防尘措施; C、管道的涂漆颜色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涂层应均匀、完整,无损坏和漏涂; D、5 涂层应附着牢固、并应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答案:B(6.5.3) 4、下列关于垫铁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斜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 B、平垫铁的材料可采用普通碳素钢或铸铁。 C、斜垫铁的斜度宜为l/l0~1/20;振动或精密设备的垫铁斜度可为1/40。 D、斜垫铁可单独使用,当使用成对的斜垫铁时应采用同一斜度。 答案:D(附录A) 5、垫铁组的使用,描述不正确的是() A、承受重负荷或有连续振动的设备,宜使用平垫铁; B、每一垫铁组的块数不宜超过5块;

C、所有垫铁相互间应用定位焊焊牢; D、垫铁的厚度不宜小于2mm; 答案:C(4.2.3) 6、螺栓或螺钉联接紧固时,描述不正确的是() A、螺拴紧固时,宜采用呆扳手,不得使用打击法和超过螺栓的许用应力; B、多只螺栓或螺钉联接同一装配件紧固时,各螺栓或螺钉的拧紧顺序无特殊要 求。当有定位销时应从靠近该销的螺栓或螺钉开始拧紧; C、螺栓头、螺母与被连接件的接触应紧密;对接触面积和接触间隙有特殊要求 时,尚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D、螺栓与螺母拧紧后,螺栓应露出螺母2~3个螺距,其支承面应与被紧固零 件贴合;沉头螺钉紧固后,沉头应埋人机件内,不得外露; 答案:B(5.2.1) 7、高强度螺栓的装配,描述不正确的是()。 A、高强度螺栓在装配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和处理被联接件的接合面;装配 时,接合面应保持干燥,严禁在雨中进行装配; B、高强度螺栓的初拧、复拧和终拧应在同一天内完成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2 施工及验收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第4.4.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1990 第2.3.2条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 2.10.2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 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施工条件 第二节开箱检查和保管 第三节设备基础 第三章放线就位和找正调平 第四章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 第一节地脚螺栓 第二节垫铁 第三节灌浆 第五章装配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螺栓、键、定位销装配 第三节联轴器装配 第四节离合器、制动器装配 第五节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 第六节滑动轴承装配 第七节滚动轴承装配 第八节传动皮带、链条和齿轮装配 第九节密封件装配 第六章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 第一节管子的准备 第二节管道的焊接和安装 第三节管道的酸洗、冲洗、吹扫和涂漆 第七章试运转 第八章工程验收 附录一设备基础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 附录二水平拉钢丝时,两支点距离、钢丝直径、重锤的选配和钢丝自重下垂度

附录三YG型胀锚螺栓的规格、适用范围和钻孔直径及深度的规定 附录四环氧砂浆的调制程序和技术要求 附录五斜垫铁和平垫铁 附录六无收缩混凝土及微膨胀混凝土的配合比 附录七座浆混凝土配制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 附录八压浆法放置垫铁的施工方法 附录九金属表面的常用除锈方法 附录十碱性清洗液和乳化除油液配合比 附录十一常用金属清洗剂 附录十二脱脂剂 附录十三防咬合剂 附录十四螺栓刚度及被连接件刚度的计算方法 附录十五联轴器装配两轴心径向位移和两轴线倾斜的测量方法 附录十六具有过盈的配合件装配方法 附录十七冷装用的常用冷却剂 附录十八管道酸洗液的配合比 附录十九管道冲洗清洁度等级标准 附录二十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 第1.0.3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第1.0.4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第1.0.5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第1.0.6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

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标准 1

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电器、设备、成品、半成品的铬牌、型号、规格、*能和施工工艺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设 计要求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及有关专业规范、标准。应按有关规定出具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测试报告及文件记录,并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验认可,有认可证明。 二、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钢结构件的连接固定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三、电气设备上仪表装置,应确保其功能准确有效,计量和具有 保护*的仪表应经检定合格。 四、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1、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 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 2、钢管与箱盒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 3、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 2

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接地线,接地材质、截面应符合要求。 4、强制*条文规定需接地或接零的,均不得有遗漏,并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 五、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木线槽应有阻燃 处理,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及破损。金属电缆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 六、电线、电缆的配管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配线应分色,同一建筑工程的电线绝缘层颜色应选择一致,接地保护线(PE)应是黄绿相间双色线;零线(N)应用淡蓝色;相线分别用: 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开关的回火线宜用白色导线。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七、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3

(完整word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具有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篇不适用于矿井井下和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如火药、炸药、起爆药等)场所以及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第1.0.2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第l.0.3条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1.0.4条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齐全; 二、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 三、防用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 第1.0.6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外,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尚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尚应事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l.0.7条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现场清理工作结束; 二、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在埋有电气管路的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明测量电气管路引出口坐标的标高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三、会使防爆电气装置发生损坏或严重污染的抹面或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 四、电气装置安装用的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 第1.0.9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完毕,土建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造成建筑物个别处的缺陷,应进行修补或粉刷; 二、电气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的抹面。 第1.0.10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除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它各篇中本篇未作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l.0.11条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镀锌制品。 第1.0.12条电气装置在施工与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规范规定提交的技术资料的文件,是否齐全。 第1.0.13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级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及其区域范围的划定见附录二和附录三。 第二章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 第一节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

机械设备安装后起启用验收检测规定(新版)

机械设备安装后起启用验收检 测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77

机械设备安装后起启用验收检测规定(新 版) 一、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实施,核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二、设备起用验收范围划分: 1、大型设备:40吨米以上塔吊(包括40吨米)、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型设备:各种砼拌和机等。 三、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公司安全监督部会同项目部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公司大型设备验收表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四、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设备启用验收表实施,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由市府文件规定须经市检测站验收的设备,一定要申报,安排时间验收,验收后将验收文件存档。 六、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桥厢限位、冲顶限位。 2、检查机械各传动部位是否正常,各螺丝紧固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片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机械运动处、减速箱、蜗轮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滑轮以及黄油咀处是否加足各种润滑油。

机械设备安装作业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1) 第一章总则 第1.0 .1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 第1. 0.3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当施工时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第1.0. 4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并应有合格证明。 第1. 0.5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第1. 0.6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第1.0.7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第1. 0.8条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施工条件第2.1.1条工程施工前,应具备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对大中型、特殊的或复杂的安装工程尚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第2.1.2条工程施工前,对临时建筑、运输道路、水源、电源、蒸汽、压缩空气、照明、消防设施、主要材料和机具及劳动力等,应有充分准备,并作出合理安排。 第2.1.3条工程施工前,其厂房屋面、外墙、门窗和内部粉刷等工程应基本完工,当必须与安装配合施工时,有关的基础地坪、沟道等工程应已完工,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安装施工地点及附近的建筑材料、泥土、杂物等,应清除干净。 第2.1.4条当设备安装工序中有恒温、恒湿、防震、防尘或防辐射等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相应工序的施工。 第2.1.5条当气象条件不适应设备安装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第2.1.6条利用建筑结构作为起吊、搬运设备的承力点时,应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的同意,方可利用。 第二节开箱检查和保管第2.2.1条设备开箱应在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下,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应作出记录: 一、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 二、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 三、装箱清单、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 四、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 五、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第2.2.2条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其变形、损坏、锈蚀、错乱或丢失。 第三节设备基础第2.3.1条设备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应有验收资料或记录。设备安装前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允许偏差对设备基础位置和几何尺寸进行复检。 第2.3.2条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 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放置垫铁部位的表面应凿平。 第2.3.3条需要预压的基础,应预压合格并应有预压沉降记录。 第三章放线就位和找正调平 第3.0 .1条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建筑物的轴线或边缘线及标高线,划定安装的基准线。 第3.0.2条互相有连接、衔接或排列关系的设备,应划定共同的安装基准线。必要时,应按设备的具体要求,埋设一般的或永久性的中心标板或基准点。 第3.0.3条平面位置安装基准线与基础实际轴线或与厂房墙(柱)的实际轴线、边缘线的距离,其允许偏差为 ±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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