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管理方案计划规范标准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管理方案计划规范标准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管理方案计划规范标准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

煤矿的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依照煤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购买监测技术服务、或配备检测仪器以及安设实时监测设备等方式组织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周期性监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所有工作场所的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检测、评价。

第四条(方案)用人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

定期检测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监测周期、监测地点、监测岗位、监测时段以及定期检测委托单位、检测时间等内容。

第五条(投入)用人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所需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以及监测人员的培训费用和定期检测所需的检测评价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档案)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档案,并纳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体系。

第七条(结果公布)用人单位应将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结果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中进行公布。

第二章日常监测

第八条(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第九条(监测人员)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确保能够胜任日常监测工作。

第十条(仪器设备)用人单位应根据其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情况,特别是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质的,应通过购买监测技术服务、或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含直读式仪器),或安设实时监测设备等方式,组织开展周期性监测。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其性能可靠,能够正常使用。工作场所存在爆炸风险的,用人单位日常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

第十一条(有关要求)用人单位每月至少应对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监测(实时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除外)。工作场所劳动者人数较多、化学有害因素浓度或物理危害因素强度较高的,用人单位应加大监测频次,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用人单位应参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要求,制定日常监测工作方案,明确监测地点、监测岗位、监测时段等具体内容。

监测结果判定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

第十二条(超标处置)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果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签字。发现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标准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指定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负责落实(报告处置表示例见附件1)。涉及高毒作业超标场所,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撤离有关人员,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作业。

对超标情况的处理,应有明确的处理记录并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第三章定期检测

第十三条(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所有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十四条(规范)定期检测的现场采样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189)、《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192)及其他相关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委托协议)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中应明确是对用人单位所有工作场所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不得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指定检测。

用人单位应保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影印件。

第十六条(前期准备)用人单位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全面告知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种类或成分、设备设施、劳动工作制度等与检测有关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配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采样前的现场调查工作,确保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开展现场调查,并在技术服务机构现场调查表上签字。

第十七条(采样方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后,结合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制定现场采样方案,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采样规范确认无误后,应在采样方案上签字。

第十八条(现场采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进行现场采样时,用人单位应保证生产过程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故意减少生产负荷或停产、停机。用人单位因故需要停产、停机或减负运行的,应及时通知技术服务机构改变检测计划,以保证

检测结果能够真实反映现场情况。

用人单位应对技术服务机构现场采样检测过程进行拍照或摄影留证。

第十九条(签字确认)采样结束时,用人单位陪同人员应对现场采样记录进行确认并签字。

第二十条(采样要求)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互相监督,保证采样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点采样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地点,个体采样应包括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

(二)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随季节发生变化的工作场所,应将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季节选择为重点采样季节;

(三)在工作周内,应将有害因素浓度(强度)最高的工作日选择为重点检测日;在工作日内,应将有害因素浓度(强度)最高的时段选择为重点检测时段;

(四)常年从事接触高温作业,应在最热季节测量;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应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从事室外作业,应以夏季最热月晴天有太阳辐射时测量;

第二十一条(禁止行为)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

(二)隐瞒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成份及用量、生产工艺与布局等有关情况;

(三)故意减少生产负荷;

(四)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停产、停电、停机等非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检测;

(五)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异常气象条件、开工时间不足等不能反映真实结果的状态下进行检测;

(六)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更改检测数据;

(七)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指定地点或指定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八)妨碍正常采样、检测工作,影响检测结果真实性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二条(结果判定)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标准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指定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负责落实(报告处置表示例见附件2)。对超标情况的处理,应有明确的处理记录并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管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的管理,明确负责部门或负责人,及时组织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保证足额经费投入,确保监测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安监部门检查)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抽查、检查。发现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配合检查)用人单位应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附件: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报告处置表

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报告处置表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报告处置表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报告处置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全文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九条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等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

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制度

编号:SM-ZD-87075 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 单位应按《工作产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产所进行检测?评价。 3. 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产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 单位在可能产生职业病为好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产所职业病为好警示标识》(GBZ158-2003)

AQT-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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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n Hongliang 仅供个人学习 AQ/T 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发表时间:2015-04-22 来源:职业卫生网浏览次数:12187 评论:0 顶:0 踩: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3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 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 4基本要求 4.1检测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4.2评价监测、日常定期检测、监督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3异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注明检测时工作场所的生产状况。 4.4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测量)时,应使用防爆型采样(测量)设备。 4.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调查及现场采样应在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 4.6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及采样时,应穿戴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4.7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异常天气不应进行样品采集。 4.8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完整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2012年4月27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 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粉尘职业病危害事故 1、作业现场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制 10 倍以上,立 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处理。 2、按照职业健康查体周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发现疑似 尘肺病人,应及时进行复查确诊并调离粉尘岗位。确诊后应及时上报并进行治疗。 (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职业病危害事故 1、采取有效个人防护 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根据发生中毒的毒物,选择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进入半水煤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氮气等中毒事故现场,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进入液氨中毒事故现场,必须佩戴正压式呼吸器、穿气密性防护服,同时做好防冻伤的防护。 2、询情、侦查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询问中毒人员、被困人员情况;毒物名称、泄漏量等,并安排侦查人员进行侦查,内容包括确认中毒、被困人员的位置;泄漏扩散区域及周围有无火源、泄漏物质浓度等,并制定处置具体方案。 3、确定警戒区和进攻路线 综合侦查情况,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疏散警戒区域内5

/ 1 与救援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切断火源,严格限制出入。救援人员在上风、侧风方向选择救援进攻路线。 4、现场急救 (1)、迅速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2)、立即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3)、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吸氧气。 (4)、严重者立即送往医院观察治疗。 5、排除险情 (1)、禁火抑爆。迅速清除警戒区内所有火源、电源、热源和与泄漏物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加强通风,防止引起燃烧爆炸。 (2)、稀释驱散。在泄漏储罐、容器或管道的四周设置喷雾水枪,用大量的喷雾水、开花水流进行稀释,抑制泄漏物漂流方向和飘散高度。室内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 (3)、中和吸收。高浓度液氨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4)、关阀断源。安排熟悉现场的操作人员关闭泄漏点上下游阀门和进料阀门,切断泄漏途径,在处理过程中,应使用雾状水和开花水配合完成。

职业危害及防止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

编号:SM-ZD-27328 职业危害及防止安全措施 和作业规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危害及防止安全措施和作业规 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前,矿井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在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发病人数不断增加。为了让广大职工有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我矿正大力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求通过工作环境的改善,员工安全与健康意识的提高,风险的降低,及其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特点, 一、煤矿职业危害及防治要求 众所周知,煤矿企业在我国实属高风险行业,生产过程复杂,生产环境恶劣,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危害性极大,加之工作场所产尘量多,煤尘、岩尘及其它有毒有害粉尘造成的职业性危害,如矽肺病等非常严重,《煤矿安全规程》对职业危害也专门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故煤矿的安全生产一直是产业安全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通用版)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通 用版) By learning safety knowledge, we can have a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ortance of safety knowledge in daily life. Safety is closely related to life and life. ( 安全常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通用版)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3、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执行日期:2001年10月27日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山东有限公司。 3.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制度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4.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本制度所指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5.1单位的基本情况; 5.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情况及接触人数; 5.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6.职业病危害申报 6.1公司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6.2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公司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后,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3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申报。 6.4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申报; 6.5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负责部门要在24小时内报公司办公室,若险情或事故严重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办公室,并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汇报情况。 6.6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6.7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6.8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山东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全)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加油站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从站长到各级人员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 各级人员职责 3.1站长 3.1.1站长(法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1.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3.1.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1.4每年向员工报告一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1.5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3.1.6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1.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3.1.8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3.1.9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3.1.10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3.1.11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3.1.12负责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3.1.13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1.14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1.15保证本单位应当具备的职业卫生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2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3.2.1认真履行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2.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3.2.4参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2.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2.7负责建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3.3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编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样例) 委托单位: 检测与评价场所: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号: 检测评价机构名称(盖章) 年月日

封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说明 (一)检测与评价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协议和技术文件进行。 (二)报告中有涂改、增删或复印件检验印章不符者无效。 (三)本报告的检测结果及本单位名称,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 (四)对本检测与评价报告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报告正文共页,报告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一份)。 检测与评价单位: 技术档案存放处: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正文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一、一般情况 受检单位:地址: 委托单位:联系人: 联系地址:电话: 邮编:检测项目: 采样时间:年月日样品数量: 检测时间:年月日检测仪器: 二、检测与评价依据: (一)采样依据: (二)评价依据: 三、现场情况: 四、测试条件与样品采集

五、检测结果与评价(详细检验结果见附录2) *C TWA: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 STEL:短时间接触浓度,C MAX:最高浓度检测结果表明: 六、改进措施和建议: 七、附录 附录1.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测定点分布示意图 附录2. 检测检验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名): 检测人(签名):校对人(签名):审核人(签名): 报告签发人:检测评价机构(盖章) 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关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分为三种: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本文所要介绍的就是其中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简称“控评”)。文中,将对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的概念、内容与方法进行简要介绍。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及确定,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最终作出客观、真实的验收评价结论。编写工作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7—2007)。按照我国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主要包括收集材料、制定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工程分析、实施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 一、收集资料 应全面收集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报告等),还应熟悉、严格掌握国家、地方、

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评价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预评价报告内容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编制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评价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评价目的、依据和范围;②工程建设概况,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真实运行情况;③现场调查与监测的内容与方法,质量保证措施;④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计划与进度、经费安排。 三、工程分析 应用生产工艺、职业卫生和卫生工程等知识和技术,认真分析和明确预评价项目的工程技术特点,主要内容:①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设计能力、劳动定员、总投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项经费投资;②总平面布置;③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④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其布局;⑤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及其存在的形态;⑥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四、实施控制效果评价 是对建设项目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职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监测方案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297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监测方案正式样本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监测方案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概述 1.1 监测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系统地 收集、汇总、分析、解释并评价有毒有害因素对职业 人群健康影响的信息,为职业病防治计划执行过程提 供有用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评价职业病防治 规划提供重要依据,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信息服 务。 1.2 监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尘肺病防治条例》(简称《尘肺病防治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技术标准是制定本信息监测方案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防疫站,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等均适用本方案。 2 监测类型 2.1 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 2.2 全国常规监测 2.3 主动监测 3 监测内容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三、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

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版,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年卫生部令第91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五、职责范围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检验制度

编号:SY-AQ-0407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检验制 度 Detection and inspection system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检验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要求,掌握企业内部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 危害程度,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制度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管理工作。 2、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3、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4、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确定检测的具体要求,包括检测点分 布、检测周期及检测结果的登记报告等。 5、单位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 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 实施。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6、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7、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证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8、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9、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东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10、委托检测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标准版)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68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标准版)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9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 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 价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使职工免受作业过程危害因素的伤害,达到保护职工健康的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针对建筑施工中有危害的作业过程和作业环境(指:水泥尘可能导致的水泥尘肺及电焊可能导致的电焊工尘肺)制定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害因素制度。以消除职业病危害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与损害。 一、职业病危害评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公司决定对今后承建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要选择取得省级或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竣工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竣工验收时应取得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合格证。评价程序和方法按国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进行。 通过三个评价达到以下目的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Guideline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in industry GBZ /T 211-2008 2008-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009-05-15 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汉林、闫雪华、陈建雄、邹剑明、温翠菊、唐国汉、 吴邦华、黎世林、李文勇。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l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l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l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l93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 l98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T l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l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职业卫生整改计划

职业卫生整改计划 一、职业危害因素: 根据测定结果, 岗位工人接触噪声强度为 dB(A)、 岗位工人接触噪声强度为 dB(A)、干燥岗位工人接触噪声强度为 dB(A)均属于强噪声作业环境。 二、影响强噪声会引起神经系统疾病如:会使人出现头痛、头晕、倦怠、失眠、情绪不安、记忆力减退等候群;在心血管方面会出现脉搏和心率改变、血压升高、心率不齐、外周血流变化等;在消化系统方面会引起:消化机能减退、胃功能紊乱,胃酸减少,食欲不振等。 三、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须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告知制度、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点应在其醒目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动态变化情况,为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作业场所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并将检测结果在公示栏中告示劳动者,并建立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如实将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和检测结果向什邡市安监部局报告。 3.公司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按规定每年组织员工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 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具体实施计划序号号隐患名称计划采取整改措施1岗位工人接触噪声超标为操作人员发放耳塞、耳罩等。定期对机械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作业时能正常运行,尽量减少操作人员的接触时间。 2个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尚不完善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继续健全、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现场职业卫生警示标识不齐全、不规范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补充、完善。 4没有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补充、完善。 5没有在工人作业处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补充、完善。 6现场个别职工不按要求配戴防护耳塞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用品穿戴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 在说明:以上所有整改措施必须在发布之日起实施,硬件设施必须在2021年年11月月1日之前设置完成。 公司(盖章) 2021.10.1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1号令)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1号令) 2002-10-1710: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1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第七条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2003年1

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防 治措施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措施。 一、职业危害种类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职业危害主要包括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土石方开挖与装卸、易飞扬 材料搬运、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石材加工、建筑物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尘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挖孔桩和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 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有毒气体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 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长期接触则会导致慢性中毒。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 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圆盘锯、

风镐、空压机、电锤、电钻、砼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 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7.焊接弧光伤害。电弧焊的弧光含有能量很强的紫外线,照射眼睛后,会发生 “急性电光性眼炎”,使眼睛受到伤害。身体皮肤如长期接受电弧焊照射 的话也会出现皮肤发红、退皮等情况,重者会发生红肿、起小水泡退皮等 “电光性(也叫日光性)皮炎”的症状。 一、防护措施 (一)管理措施 1.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有关人员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职业危 害防治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 组织机构图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 病危害的认识,了解职业病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4.项目部应结合日常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5.劳务公司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 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二)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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