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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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检察、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检察、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等规定,现对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工作要求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前款所称处理既包括对涉案财产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其他等值财产等依法追缴、没收,也包括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等依法返还。

2.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防止因程序违法、工作瑕疵等影响案件审理以及涉案财产处置。

3.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人员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产,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案件办理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4.要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确属骨干成员或者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其他组织成员,应当根据所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依法决定财产刑的适用。

5.要深挖细查并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组织进行的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转变涉案财产性质的关联犯罪。

辩护词(余干青宁涉黑一审)

辩护词(余干青宁涉黑一审)

关于被告人方维被控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方维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得同意,指派魏友援、龚兴波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开庭之前,我们仔细阅读过案卷、笔录,会见了被告人方维,并到现场查看,结合这几天的开庭审理情况,发表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综合案卷材料及庭审情况,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方维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在此做无罪辩护。

在进行详细的辩护之前,关于本案的背景情况必须予以说明。

自2003年至2006年江西省余干县政府在县城郊区征收了几千亩农田,到2007年县城还有近800亩征收的农田撂荒两年以上未用。

为了完成省政府建经适房的任务,2007年8月4日和11月9日,江西省余干县书记陈建辉、县长李晋明主持下,征用县城郊区的关口解放村小组50多亩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

由于补偿标准和村民安置县政府与被征地村民间至今未达成一致,造成解放村小组村民与政府对抗(至本案开庭前,仍有大部分被征地村民未领取补偿款,第二被告李荣花在开庭前向检察院交还了剩余的110万征地款),而方青宁因支持政府征地行为而被解放村小组村民敌视,关于此事有:一、上饶市政府办市长热线标题:江西省余干县领导陈建辉、李晋明违法征田、暴力征田纪实编号:2501 提交时间:2009-3-2 16:40:58 允许公开事发地: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江西省余干县及回复。

二、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标题:失田农民的痛苦心声血泪请求编号:X092 提交时间:2008-12-5 10:03:13 允许公开事发地: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江西省余干县玉亭镇关口村委会解放村小组及回复三、国务院纠风之窗2010年5月2日向国务院纠风之窗投诉江西省国土厅,题目是“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助纣为虐与余干县违法官员沆瀣一气”,信件编号是:61.。

2010年7月23日江西省政府纠风办在国务院纠风之窗作了回复,题目是“关于反映余干县征地有关问题的反馈”上诉材料并非新闻报道,而是来自于合法的政府官方信息公开平台,有正式的官方回复,有文件编号并向社会公开,包括辩护人之后提供的余干本地干发〔2011〕29号文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及证据来源,至于公诉方所说的电脑内没有打印和政府文件应当提供原件的质证意见完全不符合我国刑诉法关于对政府法律、法规、公开文件的示证要求,辩护人对上诉证据包括本辩护词都将在庭后向法庭提供完整的书面材料,并申请法庭向上述主管部门调取相关文件,核实其真实性。

涉黑案件减刑法律规定(3篇)

涉黑案件减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涉黑案件减刑是指对涉黑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依法对其减去一定刑期。

我国刑法对涉黑案件的减刑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本文将对涉黑案件减刑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涉黑案件减刑概述涉黑案件减刑,是指依法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涉黑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依法对其减去一定刑期的法律制度。

涉黑案件减刑是刑罚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同时体现我国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

二、涉黑案件减刑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涉黑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依法减刑。

三、涉黑案件减刑的条件1.确有悔改表现: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完成劳动任务,对所犯罪行有深刻认识,真心悔过。

2.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或者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3.重大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如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四、涉黑案件减刑的程序1.提出减刑建议:监狱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提出减刑建议。

2.审查批准:监狱将减刑建议报送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解析沈阳刘涌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

解析沈阳刘涌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

解析沈阳刘涌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第一篇:解析沈阳刘涌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解析沈阳刘涌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提纲一、沈阳刘涌黑帮发展过程及主要犯罪事实二、2002年4月17日:“黑道霸主”刘涌一审被判死刑三、2003年8月15日:沈阳刘涌案终审刘涌改判死缓四、社会各界对刘涌改判死缓反应强烈五、2003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刘涌死刑从一审被判死刑,到二审改判死缓,到再审被判死刑,刘涌案一直为世人关注。

此案终以刘涌被判处死刑并执行而结案,这一判决维护了司法权威,显示了中国加大“严打”力度,打击黑恶势力,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全力维护稳定的决心。

第二篇:广西百色城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审判始末跨世纪的正义审判——广西百色城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审判始末作者陈承保(2008年8月21日)2000年12月22日早晨,冷风袭人,白雾弥漫,因“百色起义”闻名天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百色市(原为县级市,现为百色市右江区)城区安静而紧张,全国各地100多名记者和数千名当地群众云集到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的跨世纪惊天大案——丁旭等33人抢劫、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列案大案。

主要案情1994年5月12日,被告人丁旭、陆忠灵、黄杰等人从湾仔偷渡到澳门,持枪冲进钻石赌场,一边开枪扫射,一边疯狂抢劫,将赌场总值港币3700多万元筹码抢劫一空。

此前丁旭已经两次到澳门抢劫商业银行和赌场。

1995年8月,被告人周寿南伙同简建民在百色饭店开设“桑拿健身中心”,组织、容留妇女卖淫、聚众赌博、敲诈勒索,并与丁旭、陆忠灵、苏蔚宣等人合伙开办“百色饭店娱乐总汇”,公开聚众赌博,从而形成了周寿南、丁旭为首,陆忠灵、黄杰、苏蔚宣、李富强、黄海斌等赌场股东为骨干,有10多名赌场管理人员为成员的犯罪集团。

这个犯罪集团组织严密,从头目到喽罗,分为3个层次,呈“金字塔”型。

周寿南在犯罪集团中以“公司经理”身份把持最高领导权,全权决定集团的内外事务;丁旭是大管家,以主任身份管理集团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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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法规大全宪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另怖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另怖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刑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岀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警车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最高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案件编号和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职法官不得担任仲裁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高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如何确认无照经营行政处罚相对人主体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上海海事法院管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相关的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页眉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的通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法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最高检公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民间纠纷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问题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暂缓执行建议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查询和没收个人存款及存款人死后过户手续的联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下达教师教育管理者国家级研修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重点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设置与教材编写使用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贫困地区反对铺张浪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奖金等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抓紧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编写和出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读物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的紧急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作风建设评选与表彰规定》的通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民政部第33 号令:《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民政部等十五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其他更多法律法规信息化类文物保护类经济法类经济法类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新闻出版类广播电视政策法规财务税收类页眉内容财务税收类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劳动法类劳动法类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行政类行政类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海洋法规类海洋法规类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道路交通法规道路交通法规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环境保护类环境保护类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宗教法禽流感专题医药法规类医药法规类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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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分类宪法及宪法性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1996年3月1日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颁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1996年12月30日颁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001年2月28日颁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颁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993年2月22日颁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1991年3月2日颁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颁布1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颁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95年2月28日颁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颁布1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1999年6月28日颁布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1997年3月14日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颁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颁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颁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1983年9月2日颁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83年9月2日颁布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颁布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颁布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2000年12月28日颁布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2001年1月12日颁布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颁布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2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1年12月29日颁布 29.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颁布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颁布32.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2004年10月27日颁布3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3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2008年03月06日颁布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0年1月24日颁布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1983年3月5日颁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01年8月27日颁布刑法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9年12月25日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2001年12月29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02年12月28日颁布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颁布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颁布 8.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颁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2005年2月28日颁布12.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2002年4月22日颁布 1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02年8月24日颁布 15.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2002年8月22日颁布 16.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2006年9月7日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颁布 18.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2006年11月13日颁布19.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2006年12月04日颁布20.警车管理规定 2006年11月29日颁布21.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2006年12月18日颁布22.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2006年12月28日颁布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02月27日颁布24.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2008年02月29日颁布 2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2008年02月28日颁布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2008年12月15日颁布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12月23日颁布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年2月13日颁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颁布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颁布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11月24日颁布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000年4月28日颁布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年4月20日颁布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27日颁布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30日颁布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1月15日颁布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2月4日颁布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2月6日颁布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6月29日颁布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3日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2002年8月29日颁布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2002年3月15日颁布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2003年1月8日颁布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1年9月18日颁布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2002年7月11日颁布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7月15日颁布 2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颁布 2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颁布23.最高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2002年4月8日颁布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2年4月8日颁布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4月8日颁布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颁布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2001年5月22日颁布 2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5月10颁布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1年7月2日颁布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0年6月30日颁布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0年11月15日颁布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1年3月29日颁布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0年4月26日颁布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0年11月20日颁布 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颁布。

佛山最大涉黑案件的辩护词和报道

佛山最大涉黑案件的辩护词和报道

对佛山张超刚、凌伟超涉嫌特大黑社会案件的辩护意见2008年05月23日星期五20:33本月15日开庭的佛山涉黑大案已经7天了,还没有开庭完毕,预计需要两个星期,一次开庭需要14天,在刑事案件中极为少见,本人作为其中被告人凌伟超律师团成员,这些天来一直关注该案,发现媒体的报道先于法院判罪定刑,实际上已经干扰了法院审判员的公正心态,众所周知,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和定罪,任何人不得先行认定被告人已经构成犯罪。

可是看看他们的新闻“ 广东佛山36名黑社会成员受审 200警力维持秩序(图)”这种标题无疑是媒体已经认定该36名成员为黑社会成员了,如果法院不认定,我们的人民能答应吗,不能!!因为,媒体的阅读者已经受到了诱导。

看过报道的法官怎么办???还能用无罪推定来公正评判吗??这个案件的确已经是佛山的大案,名案了,开庭当日现场旁听观众达500人,警方几乎全部出动维护秩序,被指控罪名有十多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起诉书多达37页,指控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绑架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实施的非法控制拍卖市场和其他的犯罪行为等。

公诉案卷多达60余卷,证据多达400余份这样的案件媒体不关注才怪呢,因为我是凌伟超律师团成员,有幸已经看过案件和证词,为尽多让大众了解实情,下面我简单把我的辩护词发表一下:根据我本人查阅的案件情况,了解的案件同案犯的供述看,我认为不管张超刚等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至少我的当事人凌伟超是一个受害的商人。

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提出辩护词;1、凌伟超与凌志是各自的独立主体,没有证据认证他们是合伙参与拍卖,因此不能把凌志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到凌伟超身上。

2、拍卖会演变成“买标会”,责不在凌伟超3、凌伟超与其它竞买人地位作用是一致的,其它人不认定犯罪,只认定凌伟超构成犯罪,是本案法律适用的错误和不公正的体现。

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问题之浅见——以“罪、责、刑”为视角

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问题之浅见——以“罪、责、刑”为视角
第 2 卷第 7期 7
2 1 年 7 月 01
商 丘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H N Q U T A H R O L G O R A F S A G I E C E SC L E E
V0 . 7 N . 12 o 7
Jl. uy
2 1 01
大 陆 黑 社 会 性 质 组 织 犯 罪相 关 问题 之 浅 见
成 员 基本 固定 , 较为 严格 的组 织 纪律 ; 有 通过 违法 犯 罪 活 动或 者其 他手 段 获 取 经 济 利 益 , 一 定 的经 济 有 实力 ; 通过 贿赂 、 胁 等手段 , 威 引诱 、 逼迫 国家 工作 人
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 , 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
护 ; 一定 区域 或者 行业 范 围 内 , 在 以暴 力 、 威胁 、 拢 滋
等手段 , 大肆进行敲诈勒索 、 欺行霸市、 聚众斗殴、 寻 衅滋事 、 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严重破坏 经济 、 社会生活秩序。通过该解释 , 我们对黑社会性质组 织有了更进一步 的 了解。但 是此解 释也存在着 不
足:
收稿 日期 :0 1 0 2 2 1 — 4— 5
织 的存在范围, 因此地方标准对其采取 回避或者模 糊 的态度并不可取… 。意大利在《 反黑手党 法》 中
陷。根据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罪的实际情况 , 从大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 刑事责任和刑法
处罚 三个 角度 分析 相 关 问题 , 以后 的 立 法和 司法 实践 能有 所帮助 。 对 关键词: 黑社会 性质 组 织犯 罪 ; 黑社会 ; 事 责任 刑
中图分类号:9 4 1 D 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6 2— 6 0 2 1 ) 7— 0 5— 5 17 3 0 ( 0 1 0 0 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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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2号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0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
10日起施行。
二○○○年十二月五日
为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黑社
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
下特征:
(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
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
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
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发展组织成员”,是指将境内、
外人员吸收为该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对黑社会组织成员进行内部调整等行为,
可视为“发展组织成员”。
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到内地发展组织成员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
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
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
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
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
第五条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
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
(四)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
别严重破坏的;
(五)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黑社会性质
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
(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
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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