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_企业工艺技术管理制度-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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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_企业工艺技术管理制度-00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炼油企业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修订)

工艺技术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核心。为了加强工艺技术管理工作,优化生产过程,推进技术进步,严肃工艺纪律,管好用好三剂,最大限度地发挥装备运行效益,促进企业效益提高,各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工艺技术管理工作。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艺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日常的工艺技术管理,优化生产过程,制订完善的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工艺卡片等工艺技术文件。

(二)严肃工艺纪律,加强工艺纪律执行德考核,重视生产岗位第一性资料的管理,严格岗位操作记录和交接班日记等工艺技术资料的管理。

(三)搞好工艺技术分析,按时编制技术月报、季报和年报,组织技术测试和工艺标定。

(四)组织技术分析和技术攻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五)收集和对比国内外技术发展的信息资料,结合企业实际,推广应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新型“三剂” (催化剂、添加剂、溶剂助剂等)。

(六)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技术管理经验,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的作用,提高工艺技术管理水平。

第二条工艺技术管理体制

(一)工艺技术管理实行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指导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车间(运行部)二级管理。以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一级为主,基点放在车间(运行部)。(设有二级厂的企业实行分(子)公司、厂、车间管理,以厂为主,基点放在车间。)

(二)建立健全以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主管技术工作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首的工艺技术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各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技术处(科)是负责工艺技术管理的职能机构。生产装置设专职工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工艺技术员(重要

生产装置应设高级工程师)。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要及时完善和落实各级职能人员的责任制。

第三条工艺技术规程的管理

(一)工艺技术规程是具有法规性质的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级生产技术文件,是组织生产的技术依据。由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技术处(科)组织车间编写,技术处(科)汇总并组织各有关生产处(科)室讨论、审核、会签,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技术处(科)负责审定后,报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主管技术工作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二)工艺技术规程编制和修改的依据是工程设计、技术改造等技术文件,试车方案、试生产总结、工艺技术标定报告和国内外生产的先进经验。

(三)工艺技术规程,炼油以生产装置为单元,化工、化纤、化肥以产品品种及主要中间产品为单元编写。

(四)工艺技术规程的修改,原则上三?五年进行一次。技术改造后的装置,通过考核后应及时修改工艺技术规程。新装置建成投产时,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写首次投产试运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工艺技术管理文件。在新装置投产考核后的一年内,编写出正式工艺技术规程。

(五)工艺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1)装置的简要说明;

(2)工艺过程简述及工艺流程图;

(3)主要工艺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主要动力指标;

(5)产品、中间产品质量指标;

(6)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质量指标;

(7)主要设备一览表及其主要设计参数;

(8)仪表控制方案及主要仪表性能;

(9)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特殊设备、单元的操作维护管理规定;

(10)生产过程事故处理;

(11)安全、环保、健康技术规定;工艺技术规程的格式由各分(子)公司(油田

炼油厂)技术处(科)统一规

(六)主要装置、产品的工艺技术规程报送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一式三份备查。

第四条岗位操作法的管理

(一)岗位操作法是搞好系统操作的基础,是车间(运行部)进行生产活动的主要技术文件。根据上级批准的工艺技术规程进行编写(也可以包括在工艺操作规程内)。

(二)岗位操作法由车间(运行部)工艺工程师或工艺技术员编写,经车间(运行部)主任或高级工程师审查,,交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技术处(科)汇总并组织各有关生产处(科)室及车间(运行部)讨论审查,报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主管技术工作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三)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和格式由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技术处(科)

统一规定。

第五条工艺卡片(工艺指标)的管理

(一)工艺卡片(工艺指标)由车间(运行部)工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工艺技术员编写,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技术处(科)牵头组织各有关生产处(科)室审核会签,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主管技术工作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二)工艺卡片(工艺指标)原则上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修订一次。可以根据生产过程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及时报批修改。

(三)工艺卡片(工艺指标)分为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车间(运行部)管理,修改指标必须通过认真讨论或科学试验,并按规定审批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或违反工艺卡片(工艺指标)进行操作。

第六条装置运行记录的管理

(一)岗位操作记录等记载生产活动的原始记录,是组织生产、加强工艺技术管理的重要依据。岗位操作记录等原始记录必须及时、完整、准确。

(二)岗位操作记录等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由车间工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工艺技术员制定,报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技术处(科)审定。必要时,需经有关生产处(科)室会签。

(三)岗位操作记录等原始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按时、完整、准确填写,不得提前予记和事后补记。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确认后互相签字。

(四)岗位操作记录等原始记录由车间技术人员收集并汇总整理,填写工艺技术台账。原始记录保存三年,工艺技术台账保存八至十年。

(五)工艺技术台账的内容包括:

(1)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控制的工艺条件执行情况;,

(2)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控制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主要产品、产量、质量完成情况;

(4)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及能源消耗情况;

(5)主要生产装置技术改造情况;

(6)生产过程事故及重大异常情况;

(7)三剂(催化剂、添加剂、溶剂助剂)管理及使用情况。

第七条技术月报的管理

(一)技术月报由车间(运行部)工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编写,车间(运行部)主任审查后报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技术处(科)

(二)技术月报的主要内容

(1)工艺技术分析[ 为技术月报的重要内容];

(2)当月及累计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包括加工量、产品收率、产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产品质量情况;

(4)操作平稳率(操作指标合格率);

(5)主要原材料性质、消耗情况;

(6)三剂使用及消耗情况;

(7)主要燃料、动力消耗、能耗情况;

(8)非计划停车次数及原因综述;

(9)生产过程事故及重大异常情况分析;

(10)环境保护及有关监测数据。

(11)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12)装置检修及改造前后开、停工情况分析。

第八条技术季报及年报

(一)技术季报及年报由各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技术处(科)编写并加以

说明,报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技术处一式五份,季报应于季后第一个月20 日前,年报在

次年元月31 日前报出。

(二)技术季报、年报的内容:

(1)概况;

(2)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加工量、产品收率、产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主要生产装置的操作技术分析;

(4)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产品质量及情况分析;

(5)主要原材料消耗和选用品种、牌号变更原因及效果分析;

(6)三剂使用、消耗和选用品种、牌号变更原因及效果分析;

(7)科技成果及项目完成进度,新产品开发;

(8)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总结(重大成果应有专题总

结);

(9)工艺技术管理改进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10)能源、动力消耗及情况分析;

(11)主要生产装置非计划停工、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九条技术标定的管理

(一)技术标定是工艺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需要进行标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二)生产装置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前对老装置进行标定,为改造设计提供数据。技术改造完成后进行标定,考核效果,总结经验。

(三)为解决装置上存在的重大问题,通过标定找出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改造措施。

(四)主要生产装置三剂首次工业应用前、后应进行技术标定或测定并提交技术总结报告。

(五)正常情况下主要生产装置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标定方案由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技术处(科)提出,报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主管技术工作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标定工作由技术处(科)牵头组织,会同有关处(科)室及车间(运行部)共同进行。在标定过程中要把数据取准、取全,经过核算整理写出标定报告,报送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主管技术工作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审定。重要装置的标定报告报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

第十条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的管理

(一)合理化建议的管理根据国发【1986】59 号文“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执行。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

(二)各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细则要报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备案。

(三)合理化建议的管理机构设在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技术处(科),负责收集和管理建议项目,定期汇总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报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后,提出是否采纳的建议。对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的项目,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被采纳的建议,按照《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及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重大项目的技术总结要报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

(五)对有创新和普遍推广意义的重大项目,在工业生产中采用后证明效果好,可申报科技成果鉴定。

第十一条三剂的管理

(一)三剂(催化剂、添加剂、溶助剂等)的进口管理,要按照《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关于“三剂”进出口管理的若干规定》(石化股份科[2001]3 号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

(二)主要生产装置(常减压、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延迟焦化、催化重整、加氢精制、重油加氢、加氢处理、制氢、溶剂精制、溶剂脱蜡、溶剂脱沥青等)使用的催化剂、溶助剂等的选型和更换,一般由车间(运行部)提出意见报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技术处(科),技术处(科)负责牵头组织各有关生产处(科)室评审,负责签订相关的技术文件,报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主管技术工作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三)在主要生产装置[同上]上首次工业应用试验的新型三剂,必须事先经过小试、中试、工业放大试生产,并经股份公司科技开发部及相当一级部门的技术鉴定并获得通过,同时报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备案。

(四)车间(运行部)、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技术处(科)都要建立详细的“三剂”管理台帐。

第十二条各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艺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交流管理工作经验,推动本企业工艺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各分(子)公司(油田炼油厂)要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炼油企业

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修订),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炼油工艺技术管理办法,并上报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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