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舞弊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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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经警告后,仍不终止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第一条未在规定的考室、座位参加考试的;第二条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或提前交卷的;第三条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第四条在考场附近喧哗或者实施影响考试工作行为的;第五条其他轻微违反考试纪律但是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作弊行为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袋中第六条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无线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的;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第八条在考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作弊行为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袋中,学生自事发当日起回家反省一周,返校后参加补考第九条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第十条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第十一条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第十二条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第十三条在考场内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答案的;第十四条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第十五条其他认定为作弊行为的;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作弊行为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袋中,立即停止其他科目的考试,接受相关纪律处分第十六条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秩序的;第十七条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第十八条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第十九条故意损坏考试设施设备(如金属探测器、无线屏蔽仪等)的;第二十条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行为的。

附表8-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

附表8-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试行)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倡导诚信教育,对违反学校考试管理的违纪、舞弊行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条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警告处分;(一)不按要求就座,且拒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二)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且拒不回答监考人员查问;(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四)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五)提前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影响他人考试,经劝阻后不改;(六)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未收齐试卷或答卷而擅自离开考场;(七)有其他违纪行为。

第二条下列严重违纪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严重违反考纪,骚扰考场,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造成考试事故;(二)有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不服处理,干扰考场,肆意纠缠、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和考生;(三)干扰考试评卷工作,纠缠、威胁、诬陷评卷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

二、考试作弊处罚第三条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一)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二)有意移动答卷,让他人窥视、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三)提前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向他人提供试题答案;(四)互对答案、传递答案;第四条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闭卷考试,以各种形式夹带、隐带、隐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三)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阅卷教师发现,经教务部门审核确认属试卷雷同、抄袭等行为;(四)利用上厕所之机,或谎借其他理由离开考场,偷看或给他人传递与该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五)隐卷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第五条有下列严重作弊情形之一者,终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一)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二)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作弊;(三)已构成考试作弊,不服从处理,肆意纠缠、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四)偷盗试卷;(七)有其他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5篇)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5篇)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为了严格纪律,整顿考风,净化学风,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树正气,压邪风,齐抓共管,特作以下规定:一、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并对该生班主任通报批评:1)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二、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该生在班内做书面检查,记班主任工作失误一次,学校对班主任通报批评,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按____分计算。

三、考生不按规定填涂班级、姓名、考号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属于考生自身问题,学生在班内做检查,属于班主任没有讲清,学校对班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生班级量化分____分,学校对该生进行通报批评,并责其交书面检查: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2)夹带的;3)接传答案的;4)交换答卷的;5)抄袭他人答案的;6)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7)无故不交卷(卡)的;8)在评卷中被认为雷同卷的。

五、学生两科以上考试中,违反上述第四条中所列情况之一的,班主任做检查,给违纪生警告处分,做书面检查。

六、因考试引起打架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2)通常由教育部门、学校及相关法规制定,旨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以下是可能包括的一些常见违纪行为及其处理方式:1. 作弊行为:包括传递答案、使用禁止的辅助工具、抄袭等。

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考试成绩无效、记过、留级、取消学年或学分、严重者开除学籍等。

2. 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如语言、动作、交流等行为干扰其他考生。

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警告、禁止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成绩无效等。

3. 考试期间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考试成绩无效、警告、禁止参加该科目考试等。

4. 代替考生或让他人代替考试: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考试成绩无效、记过、取消学年或学分、严重者开除学籍等。

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2)

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2)

对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罚的规定第一条课程查核是教课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严肃考纪、正直考风,特拟订以下考场纪律。

(一)未经赞同私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办理。

(二)应试时一定携带学生卡。

无学生卡者,需到注册中心补办。

如未能实时补办,一定同时携带所在院(系)办理的带有自己照片的证明和自己身份证。

不然禁止参加考试。

(三)学生一定提早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 15 分钟后,禁止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

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方准交卷走开考场。

(四)学生进入考场后一定遵从主、监考教师调换,按指定地点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五)学生一定自己参加考试,禁止找别人代考或替别人考试。

(六)带入考场的用品(包含已封闭的手机、电子记事本等)一定集中放在远离考生的地方。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本、记录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相关的电子媒体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坐位(开卷考试除外)。

如发现桌面上有别人书写的、与考试科目相关的笔迹或发现桌内有与考试科目相关的物件,一定向主、监考教师报告,不然,一经发现将按舞弊论处。

(七)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

有特别状况者需经主、监考教师赞同才可借用。

(八)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别人供给或获得别人的答题信息。

(九)考试时期不得在考场内吵闹,不得扰乱主、监考教师工作,不得私自走开考场,有特别状况应向主、监考教师说明,遵从办理。

(十)按主、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

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寂静,不得与别人说话。

第二条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一)违纪行为:1.考试前提早占座或不遵从主、监考教师调换;2.不带考试证件,且无院(系)证明及身份证;3.开考后仍将考试必备用品之外的物件,如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 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坐位旁、桌内;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许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持续答题;5.自带答题或底稿纸张;6.未经赞同互借文具和计算器;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低声密语、互打暗号或手势;8.开卷考试中借用别人书本、笔录、资料等物件;9.未经监考教师赞同在考试过程中私自走开考场;10.考试时期在考场内吵闹,扰乱主、监考教师工作;11.其余违犯考场规则但还没有组成舞弊的行为。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在学生的学习生涯中,考试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评估方式。

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于每位学生都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有时候一些学生会违反考试纪律,使用作弊手段获取不正当的成绩。

对于这种行为,学校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以下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学校的处理办法,以及一些可行的改进措施。

一、考试违规行为的定义学校的考试纪律处理办法中明确了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携带作弊工具进入考场、与他人交流等。

这些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在考试中获得不正当的优势。

学校对此类行为采取严厉且一致的处罚,以维护考试的公平性。

二、惩罚措施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学校通常采取一系列惩罚措施。

这些惩罚措施包括:对当次考试成绩的作废、暂停学籍、严重者甚至可能会被开除。

这些惩罚的目的是给予学生明确的教训,让他们认识到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性,并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

三、惩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执行考试违规行为的惩罚时,学校要确保公正性和合理性。

这意味着,学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决是否违反考试纪律以及应承担何种惩罚。

例如,对于无意中违规的学生,可能在扣除部分成绩的同时给予警告,而对于故意违规的学生,则可能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确保惩罚的公正性是建立一个公平考试环境的前提。

四、学生自律意识的培养学校单方面的处罚是不够的,学生的自律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学术道德水平,让他们明白做一个守规矩的学生的重要性。

通过课程设置、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和价值观。

五、家庭与学校的合作家庭和学校的紧密合作是培养学生自律意识的关键环节。

学校需要与家长共同合作,加强与家庭的沟通,制定一系列完善的家校合作方案,共同教育孩子遵守考试纪律。

家长要注重对孩子的教育与监督,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小就让他们明白违反考试纪律的严重性。

六、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学校应该不断提高考试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和安全的考试环境。

学校考试违纪处理制度

学校考试违纪处理制度

学校考试违纪处理制度引言:学校考试是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评估方式,旨在客观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学生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好成绩,这严重损害了考试公平性。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考试违纪处理制度,以惩戒违纪学生并保障考试的公正进行。

一、违纪行为的分类学校考试违纪行为主要包括抄袭、交头接耳、舞弊、代考等。

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考试秩序,违反了考试纪律,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抄袭行为的处理抄袭是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抄袭他人的答案或抄袭自己准备好的答案。

学校一般对抄袭行为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如给予零分、警告处分、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同时,学校也加强了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提倡诚实守信的学风。

三、交头接耳行为的处理交头接耳指的是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交流,共同解答试题。

针对交头接耳行为,学校会给予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或者留校察看,并要求学生重新参加被取消成绩的考试。

此外,学校还会对考场进行监控和巡视,加强考试监管,从源头控制违规行为。

四、舞弊行为的处理舞弊是指学生利用外界帮助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得不正当成绩。

学校一般会对舞弊行为严肃处理,如给予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学校还加强了考场监控,使用科技手段检测违规行为,增加了惩罚对违纪行为的威慑力。

五、代考行为的处理代考是指学生请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对于代考行为,学校一般会开除学籍,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还加强了对学生身份识别的管理,通过严格的身份验证和防伪措施,杜绝代考行为的发生。

六、充分审查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公正,学校会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充分的审查,包括与学生对抗原则、证据的收集和确凿性等。

在违纪处理过程中,学校也会倾听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确保给予学生公平公正的处理。

七、违纪处理的教育意义学校考试违纪处理既是一种惩罚行为,也是一种教育行为。

通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学校能够帮助他们认识到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学习和考试价值观念,培养诚实守信的品德。

学籍考试答案(1)(2)(1)

学籍考试答案(1)(2)(1)

预祝大家闯关成功!1、下列关于对学生的处分描述正确的是(A)A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B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C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D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应予严重警告2、下列关于旷考描述错误的是:(D )A 擅自缺考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视为旷考B 旷考学生该课成绩以零分记,成绩单中注明旷考字样C 不允许参加补考,只能再次选课修读D 学校对旷考学生给予记过纪律处分3、关于考场规则下列描述正确的是(ABCD )A 考生必须携带考试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备查。

未携带考试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B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C 考生应按指定的顺序就座,对于不服从安排的考生,监考教师可以不发其试卷;对无理取闹、违纪的考生,监考和巡视人员有权视情节轻重当场作出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D 对实行闭卷考试的考场,书籍、资料和其它非考试所允许物品应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集中放置。

4、下列关于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说法正确的是(ABCD )A 学生根据辅修计划自主选择课程,应修读理论课程的总学分数不低于35学分,医学类不低于60学分B 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学生要改选其它课程C 辅修课程的考核原则上不单独命题,随所选课程的考核同时进行D 选课后不交纳学费者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教学环节5、关于考试纪律下列描述正确的是(A )A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不允许参加补考,只能再次选课修读B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C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可以参加补考D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不允许参加补考,也不允许重修6、学生申请辅修的时间是(B )A 第一学年秋季学期B 第一学年春季学期C 第二学年秋季学期D 第二学年春季学期7、下列描述正确的是(D )A 学生经注册、学习并参加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时B 学生经注册、学习并参加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奖金C 学生经注册、学习并参加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等级D 学生经注册、学习并参加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8、下列描述不正确的是(C)A 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应予退学B 休学期已满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应予退学C 学生申请转专业,未被批准者,应予退学D 退学警示,达三次,应予退学9、有下列情况中允许转专业的是(C )A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达到毕业年级B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C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D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10、关于学生注册描述错误的是(A )A 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两周内,持学生证和财务部门缴费收据到教务处报到注册B 注册取得学籍后享有在校生的权利C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D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小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小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小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一、考试的重要性考试是评估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考试,可以客观地衡量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能力的提高。

因此,考试结果对学生的升学、就业以及综合素质评价至关重要。

二、考试纪律的重要性考试纪律是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

只有确保所有学生在相同的考试环境下接受公平公正的评判,才能真正体现学生的实际水平。

维护考试纪律,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每个学生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

三、严禁作弊作弊是最常见的违纪行为之一。

学校要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作弊行为。

对于发现作弊的学生,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以警示其他学生不敢轻易违反考试纪律。

四、禁止抄袭抄袭是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学生应当注重诚信,严禁抄袭他人的作品、答案或者其他知识产权。

对于发现抄袭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在学术上及道德上给予警示。

五、违反考场纪律考场纪律的遵守是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学生在考试期间不得出声、乱动或者与他人交流。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

六、违规使用手机或电子设备在考试过程中,严禁学生使用任何形式的电子设备。

这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如有发现学生携带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将没收设备,并取消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

七、防范替考行为替考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纪行为。

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身份验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替考行为。

一旦发现替考行为,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将都被认定违规,并受到相应的处理。

八、借助作弊工具学校将严禁学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作弊工具。

任何形式的作弊工具,包括纸条、小抄等,都将不被容忍。

学校将加大对考试现场的检查力度,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九、与他人串通作业学生之间互相帮助是正常的,但与他人串通作业是违纪行为。

学校将对发现串通作业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

十、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的形式和力度将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相关科目成绩取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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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舞弊的学生,视其情节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成绩无效,按零分计入:
1.不遵守考试规则,将书包、笔记、教材、通迅工具等带入座位者;
2.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
3.考试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经警告仍不悔改者;
4.在桌面等处抄写有关公式或有关考试内容者。

(二)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课程成绩无效,按零分计入:
1.夹带,即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笔记、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课桌等处者;
2.考试中传递纸条、互对答案者。

(三)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课程成绩无效,按零分计入:
1.被替考和替考者;
2.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严重作弊行为者;
3.盗取试卷或试题者;
4.考试作弊2次及以上者。

对于违纪和考试作弊者,各院(系)要及时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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