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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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学校教师监考守则(实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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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学校教师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考试前应检查考场,除教师指定须携带的文具外,考生所带物品都应集中放置。

考生对号入座,学生证要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要逐一核查学生身份,严禁冒名代考,并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在离考试开始前5分钟时分发试卷,确保按时开考。

2.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要认真巡视考场,注意考生动态,不允许做与监考职责无关的任何工作,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谈笑、不看书报、不解释题意、不暗示、不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3.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对作弊有据者,应立即收缴其考卷和作弊材料,令其离开考场,并将情况填入《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应立即将实情向教务处报告。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考试结束后,做好试卷的整理、清点与装袋工作,连同填好的考场情况记录一并上交有关人员。

5.监考人员在监考中迟到或不到;监考不严格认真,对考生考试作弊现象不管不问、放任自流的,均为监考人员失职行为,
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负责应知应会等各项教务工作的命题、评判,对理论考
试试题和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必须保守机密,若有违反,追究相应责任。

2、监考人员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理,切实做
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

3、举行比赛时,监考人员不能对考试题和考核内容作任何宣讲和解
释,只能就印刷不清楚的文字、符号、数字、图纸作说明。

4、实际操作比赛,监考人员必须在赛前半小时到达比赛现场,为保
证比赛的有序进行,认真做好比赛的相应准备工作。

5、监考人员对有舞弊行为的选手,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
警告、直至取消其比赛资格。

6、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公无私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
切实做到宽严适度,记分清晰,不涂不抹,保证质量。

记分时只计算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为止,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7、评卷时不得揭封,由出题人根据试题标准答案,分题评卷。

拟定
专人复查并累计总分,填报考试成绩登记表后,上报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监考人员对评分过程应严格保密,无权向选手提供比赛成绩。

非经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布的成绩一律无效。

8、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现场原始记录,要求笔迹清楚,数据准确,
在比赛工种和操作程序完成后应与选手共同验证,核对有关原始数据并双方签名为据。

9、凡利用裁判工作进行舞弊活动者,要给予通报和严肃处理。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1.监考员必须参加考务培训,熟悉监考业务,才能参加监考工作。

2.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进行。

3.监考员必须佩戴监考工作证,严格遵守考场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监考员在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考点主任报告。

5.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6.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离场治疗时,监考员应立即报告考点主任处理。

如特殊情况要上厕所,由监考员陪同前往。

7.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违纪舞弊情况。

8.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第一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并关门上锁贴封条密封。

9.监考员有权制止除考点主任、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10.做到“十一不”。

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谈笑,不阅读书报,不抄题、作题,不念题和解释试题内容,不拨打或接听电话(手机设为关机或震动模式),不过多来回走动,不在考生旁边无故停留检查考生答题,不将试卷传出考场(考试结束前),不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营私舞弊。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一、考场规则1.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2.入场时,手持准考证,将准考证放在自己的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3.考生需将手机、通讯设备及其他电子产品交给监考人员保管,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严禁与他人交谈或传递任何形式的交流信息。

5.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迟到的考生允许入场,但必须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快速入座。

6.考试期间禁止吃零食、饮料和嚼口香糖等,只允许饮用水。

7.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作弊。

8.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卷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收齐,并等待监考人员集中收卷离场。

1.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并将其告知考生。

2.监考人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座位安排、考生身份核对等。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提醒考生关掉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并收取这些物品进行保管。

6.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记录迟到的考生信息,确保考生的公平待遇。

7.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确保考生不作弊、不交流,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

8.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指导考生按要求整理试卷,并逐一收齐,保证试卷的安全性。

9.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考生身体不适、试卷遗失等,并向考试主管部门汇报。

10.监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考生信息。

以上是一份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的示范,可以根据具体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考场规则的制定和监考人员的守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有效地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为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是对监考人员职责的明确要求。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1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消除作弊隐患,杜绝作弊,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 、正、副监考人员均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正监考教师在考试之前,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说明考试注意事项。

副监考要主动协助正监考教师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如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协助正监考教师发放试卷等。

3 、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应做到:( 1 )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明确考试注意事项;( 2 )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籍、资料、电子辞典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不许带入座位;( 3 )如学生已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明确要求学生关闭手机,并交监考人员保管;( 4 )调整学生座位,对未按规定顺序就座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调整,如学生不服从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5 )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6 )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 、监考人员监考时,监考人员应做到:( 1 )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抄题做题、不随意离开考场,对试卷内容除印刷问题外不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 2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不聊天谈笑;要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 3 )在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提示时间;( 4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和答卷后,方可让考生离开。

5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于当天送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留存。

6 、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倾向,应及时纠正和提出警告,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学生,认定为考试违纪,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违纪经过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如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

并于考试结束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作弊的有关证据及作弊经过的简要情况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按通知准时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到达考试教室,宣布考生座次,核对考生证件并清点考生人数。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五分钟宣读考场纪律,按顺序分发考试试卷,要求学生先填写好姓名、学号,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临时调整考生座次。

三、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考试秩序,监督学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方式独立完成考试内容。

监考人员在考试中不得看书、阅报、备课、批改作业、聊天或从事其它影响履行监考职责的活动,监考时间内监考教师不准接听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开考时间或延长考试时间。

四、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考试期间始终保持一人在讲台上,一人巡视解答问题。

监考人员须严格监督学生执行考试纪律,发现学生违犯考场纪律应立即制止,对有作弊动机的学生要及时提醒、警告,经劝说无效有权收缴该生试卷强令其退出考场;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立即收缴该生试卷并宣布其作弊,责令学生当即写出书面检查,考试结束后立即将学生作弊材料(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检查、证物等)整理后送交教务处,对于无理取闹的舞弊学生可强令其退出考场。

五、考试结束前五分钟,应提醒学生做交卷准备。

考试结束,宣布学生起立,要求每个考生将试卷扣在桌上,不许讲话、书写,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点清份数,宣布学生退场。

六、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随同试卷一起,签字后上交,交接试卷一定要手续齐全。

七、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时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监考人员不得给考生以任何暗示、启发,更不得协助考生作弊,如有违犯,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作弊上报流程。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一、考试期间必须保证考场的清洁卫生,各班学生应负责将本班考场提前清扫干净,将本班桌椅摆放整齐,并负责维持到整个考试结束。

考试巡视过程中若发现教室脏、乱、差,将取消该班级(包括班主任、学生)学年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二、考生应提前15 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坐,并将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查验。

三、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人员。

四、考生迟到30 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作旷“考”论处。

考试时间不到30分钟,不准离开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五、除考试指定用具外,其它书籍、资料、词典、快译通等不得带入考场,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拒不执行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六、考生在考前应作好考试准备。

不准考生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应经监考老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监督其离开的全过程,否则不准再进入考场。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

如遇试卷印刷不清,有明显错误时,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擅自问邻桌同学,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八、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互对答案。

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九、考试时间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倒扣在桌上或交给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

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十、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不得用铅笔(作图及外语规定使用除外)。

答卷前必须在试卷密封线内写好本人所在的班级、姓名、学号,否则,试卷可作废卷处理。

十一、考试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作弊者,监考老师可责令考生退出考场,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在明确告知考生本人后,连同试卷和其他物证材料(必要时可附加补充说明材料)及时交考试组织部门调查确认后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向院务会提交处理决定,并及时通报作弊考生名单。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需严谨履行其职责,确保考场管理的严密性,维护考试纪律的庄严,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

监考期间,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胸牌以示身份。

二、主监考应按照规定时间(通常为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领取后应直接前往考场。

辅监考应提前20分钟到达,负责考场的整理和考生的座位安排。

对于机试,监考人员也需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全面负责考场的组织与管理。

三、监考人员应协同工作,逐一验证考生的证件信息,如有条件,应在签到表上确认签字。

开考前15分钟,主监考应在考生面前启封试卷,清点试卷数量,检查答题纸(卡)、考场记录表等材料,熟悉考试要求,并做好分发试卷的准备。

辅监考应将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写在黑板上。

同时,提醒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10分钟,重申考场规则,播放或宣读考试指令和注意事项,包括听力考试的接收时间和频率。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复习资料、草稿纸、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已携带的非考试用品需放在考场前或后的指定位置。

考生桌上只能放置有效证件、必需的考试用品和试卷。

五、开考前5分钟发放答题卡和草稿纸,按时分发试卷,逐一发放,不得传递。

不同类型的试卷应按“N”字形交错发放,确保与前后、左右试卷类型不同。

提醒考生核对试卷和答题卡信息,确认与准考证、座位号和个人信息相符。

同时指导考生在指定区域正确填写基本信息。

考试开始后,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六、监考人员应全神贯注,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如阅读、闲聊、使用通讯设备等,不得发出干扰考生的噪音,不得回答与答题内容相关的问题。

如有听力考试,应提醒学生按时收听。

七、考试开始30分钟(不包括听力时间)后,主、辅监考人员应再次逐一核对考生证件,确认试卷、答题卡上的信息与考生一致、与试卷类型对应。

若发现学生姓名有明显涂改,应立即要求学生出示证件,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

若学生已离场,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表》中注明,并抽出试卷交考试工作办公室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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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按《教师监考信息表》的要求,持监考证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场,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时间之前拆封试卷。

在开考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按学院提供的考生名单顺序排座,清点参加考试学生人数。

2.清理考场,宣布考场纪律,提醒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上交;核查考试证完毕后依次发放答题纸和试卷。

二、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关闭手机,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坐下监考、不准抄题评卷等。

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四、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时,应及时终止其考试,扣留违纪或作弊证据,并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舞弊情况和处理意见。

考试完毕立即向院长和教务处汇报。

五、监考人员应熟悉《监考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并严格执行。

在监考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

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按要求当场清点试卷和答卷,确认收回数与发放数相符,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应有明确记录。

考试材料按考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并及时送交考务办公室,由考务人员复查试卷份数、密封卷头。

七、监考人员疏于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淮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持考试证参加考试,在指定座位就座后将证件放在座位外侧。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半小时内原则上不得退场。

二、考前,监考教师要认真清场。

课桌上及抽屉内不得留有任何书籍、纸张等。

清场、核查证件完毕,提前五分钟依次发放答卷纸、草稿纸、试卷。

闭卷考试,除教师指定的必备工具外,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卡片、纸张及通讯工具等一律不准带进考场(经教师同意使用的计算器和各种计算用表及工具书一律自备,不得交换使用);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等;口试、实验操作考试抽签,以一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考签。

三、考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检查试卷类型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缺页和印刷等问题(如遇试题漏字、印制不清楚时,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允许后可轻声询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与答题有关的内容。

),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科目、学院和专业年级。

考试过程中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讲话、起立或走动。

考生提前交卷,应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放在座位上,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清点试卷、答卷、草稿纸无误后,方可离场。

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离场。

当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停止答题,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

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

四、考生未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

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场的,须经监考教师同意,由一名监考教师陪同方可离场。

在同一时间内因故暂离考场只限一人。

五、考试时间一般不延长,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

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闭卷)开始后,发现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资料、草稿纸在其附近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附近或者学校禁止的区域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七、学生违背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考试(闭卷)开始后,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计算机上机考试调换座位协助他人答题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字条的(无论内容是否与考试有关);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的;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8、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其它工具作弊的;
9、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0、窃取试卷或利用各种手段在考前获取考试内容的;
11、组织作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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