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守则(摘要)+监考人员宣读纪律
监考守则及考场规则

监考守则及考场规则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既要严肃认真,又要态度和蔼,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不准舞弊,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
三、监考人员于考试前十五分钟准考生入场,并宣读考场规则,考试前五分钟当众拆封试题袋,检查无误后进行分发,如发现试题错袋,应立即封好交回,并报告中心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提示,但对考卷因印刷不清的询问应当答复。
五、监考人员发现舞弊的考生,按考场有关规定处理。
六、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应指令考生停止答卷,原位不动,按序号顺序依次收集试卷,检查无误后让考生离开考场。
考生的试卷要装订好,当场密封,并在试卷袋上注明考试单位和人数。
七、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在地填写考场记录,尤其对舞弊者的姓名和舞弊情节要详细填写,并与试卷同袋密封。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突患病症或其它意外之事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九、监考人员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安培中心负责人。
考场规则一、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和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刊、笔记本、提包等。
二、考生须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三、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交卷后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附近逗留、议论。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夹带试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协助他人舞弊,对违犯者,警告一次罚款50元,警告二次罚款100元,警告三次宣布本科考卷作废,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答卷均用钢笔、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六、考生应在考卷指定的地方填写姓名、编号,不得在其它地方作任何标记。
七、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属试题字迹不清或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必须立即停止答卷。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负责应知应会等各项教务工作的命题、评判,对理论考
试试题和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必须保守机密,若有违反,追究相应责任。
2、监考人员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理,切实做
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
3、举行比赛时,监考人员不能对考试题和考核内容作任何宣讲和解
释,只能就印刷不清楚的文字、符号、数字、图纸作说明。
4、实际操作比赛,监考人员必须在赛前半小时到达比赛现场,为保
证比赛的有序进行,认真做好比赛的相应准备工作。
5、监考人员对有舞弊行为的选手,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
警告、直至取消其比赛资格。
6、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公无私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
切实做到宽严适度,记分清晰,不涂不抹,保证质量。
记分时只计算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为止,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7、评卷时不得揭封,由出题人根据试题标准答案,分题评卷。
拟定
专人复查并累计总分,填报考试成绩登记表后,上报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监考人员对评分过程应严格保密,无权向选手提供比赛成绩。
非经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布的成绩一律无效。
8、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现场原始记录,要求笔迹清楚,数据准确,
在比赛工种和操作程序完成后应与选手共同验证,核对有关原始数据并双方签名为据。
9、凡利用裁判工作进行舞弊活动者,要给予通报和严肃处理。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1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消除作弊隐患,杜绝作弊,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 、正、副监考人员均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正监考教师在考试之前,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说明考试注意事项。
副监考要主动协助正监考教师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如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协助正监考教师发放试卷等。
3 、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应做到:( 1 )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明确考试注意事项;( 2 )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籍、资料、电子辞典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不许带入座位;( 3 )如学生已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明确要求学生关闭手机,并交监考人员保管;( 4 )调整学生座位,对未按规定顺序就座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调整,如学生不服从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5 )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6 )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 、监考人员监考时,监考人员应做到:( 1 )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抄题做题、不随意离开考场,对试卷内容除印刷问题外不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 2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不聊天谈笑;要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 3 )在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提示时间;( 4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和答卷后,方可让考生离开。
5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于当天送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留存。
6 、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倾向,应及时纠正和提出警告,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学生,认定为考试违纪,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违纪经过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如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
并于考试结束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作弊的有关证据及作弊经过的简要情况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
监考人员守则

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第二模块
监考人员守则
第一条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核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二条监考人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了解工作职责,熟悉工作流程。
第三条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
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四条各个考核基地每个专业学科考组至少配备2名监考人员,主要负责引导考生参加各站考核、收集各站考核评分表及协助考官处理考试中遇到的问题等。
第五条监考人员应在考前清理各站考场,检查考场的布置情况和仪器设备等。
第六条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
维护考场秩序,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主考官及时处理。
第七条监考人员要根据各考站的考核情况,合理引导考生去各个考站考核。
第八条当一个考站全部考生考核结束后,2名监考人员一起负责收集该考站的全部考生评分表并回收试卷及评
分要求,与考官做好交接工作,核对无误后,在考官在场时密封评分表袋、试卷及评分要求。
当天所有考核结束后,2名监考人员一起将所有的考生评分表袋、试卷及评分要求送交考核基地指定的评分表专门管理部门,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九条监考人员应协助考官处理好在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监考人员应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和聊天;不得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第十一条监考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监考人员守则(自学考试)监考人员守则1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员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禁携带通信工具和具有照相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从事监考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按《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指令》及《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收发程序及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考生《准考证》、《学生证》、考试科目及试卷要仔细核查,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五、考试时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念题。
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印制文字不清楚等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六、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
如遇考生考试时发生疾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
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说服其终止考试。
七、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八、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
未经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九、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
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检查考生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座位号、考试承诺签名、试卷页数是否正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违纪作弊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按通知准时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到达考试教室,宣布考生座次,核对考生证件并清点考生人数。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五分钟宣读考场纪律,按顺序分发考试试卷,要求学生先填写好姓名、学号,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临时调整考生座次。
三、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考试秩序,监督学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方式独立完成考试内容。
监考人员在考试中不得看书、阅报、备课、批改作业、聊天或从事其它影响履行监考职责的活动,监考时间内监考教师不准接听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开考时间或延长考试时间。
四、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考试期间始终保持一人在讲台上,一人巡视解答问题。
监考人员须严格监督学生执行考试纪律,发现学生违犯考场纪律应立即制止,对有作弊动机的学生要及时提醒、警告,经劝说无效有权收缴该生试卷强令其退出考场;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立即收缴该生试卷并宣布其作弊,责令学生当即写出书面检查,考试结束后立即将学生作弊材料(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检查、证物等)整理后送交教务处,对于无理取闹的舞弊学生可强令其退出考场。
五、考试结束前五分钟,应提醒学生做交卷准备。
考试结束,宣布学生起立,要求每个考生将试卷扣在桌上,不许讲话、书写,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点清份数,宣布学生退场。
六、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随同试卷一起,签字后上交,交接试卷一定要手续齐全。
七、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时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监考人员不得给考生以任何暗示、启发,更不得协助考生作弊,如有违犯,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作弊上报流程。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需严谨履行其职责,确保考场管理的严密性,维护考试纪律的庄严,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
监考期间,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胸牌以示身份。
二、主监考应按照规定时间(通常为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领取后应直接前往考场。
辅监考应提前20分钟到达,负责考场的整理和考生的座位安排。
对于机试,监考人员也需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全面负责考场的组织与管理。
三、监考人员应协同工作,逐一验证考生的证件信息,如有条件,应在签到表上确认签字。
开考前15分钟,主监考应在考生面前启封试卷,清点试卷数量,检查答题纸(卡)、考场记录表等材料,熟悉考试要求,并做好分发试卷的准备。
辅监考应将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写在黑板上。
同时,提醒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10分钟,重申考场规则,播放或宣读考试指令和注意事项,包括听力考试的接收时间和频率。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复习资料、草稿纸、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已携带的非考试用品需放在考场前或后的指定位置。
考生桌上只能放置有效证件、必需的考试用品和试卷。
五、开考前5分钟发放答题卡和草稿纸,按时分发试卷,逐一发放,不得传递。
不同类型的试卷应按“N”字形交错发放,确保与前后、左右试卷类型不同。
提醒考生核对试卷和答题卡信息,确认与准考证、座位号和个人信息相符。
同时指导考生在指定区域正确填写基本信息。
考试开始后,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六、监考人员应全神贯注,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如阅读、闲聊、使用通讯设备等,不得发出干扰考生的噪音,不得回答与答题内容相关的问题。
如有听力考试,应提醒学生按时收听。
七、考试开始30分钟(不包括听力时间)后,主、辅监考人员应再次逐一核对考生证件,确认试卷、答题卡上的信息与考生一致、与试卷类型对应。
若发现学生姓名有明显涂改,应立即要求学生出示证件,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
若学生已离场,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表》中注明,并抽出试卷交考试工作办公室复核。
监考人员守则

上海理工大学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维护考场纪律(详见“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考场纪律” ),并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开始前20 分钟到达教师休息室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表,并应提
前10 分钟到考场,安排座位(要求学生按规定就座),检查核对学生证件(考试证或身份证)。
三、监考人员应提请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清理考场,并在监考过程中加强对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防范。
四、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应立即取证,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学校主考或教务科报告,并填写考场违纪情况表。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一律不解答题意,学生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提出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在试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聊天或做其它事情。
对不认真负责进行监考或营私舞弊者,学校主考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考试过程中应核对考生名单,并随试卷一起交教务科备案。
七、考试结束前,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按次序收取试卷及草稿。
八、监考人员收卷后应即清点试卷(对不交试卷者应当场查清),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表,及时交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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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监考人员守则(摘要)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责任人,必须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爱护学生。
二、监考人员监考时须佩带监考标志或校徽,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
一般情况下,监考人员一位在前,面视考生,另一位在考场后部,环视考场。
尽量少在教室内走动,以免影响考生答题。
监考期间必须关闭手机。
三、监考人员须合理安排考生座位,并在黑板上随机书写座位表,认真清点人数,逐个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坐,检查学生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四、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宣读《常州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声明》,在黑板上书写《特别提醒》,督促学生将携带的考试规定以外的东西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五、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六、除按主考教师规定回答学生的问题外,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问题时,须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七、监考人员须严格考试管理,防止学生舞弊。
若发现考场有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须立即给予制止,并当机立断,合理裁决,同时,将情况记录在考试记录表中。
考试违纪或作弊事实清楚者,须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其考卷,暂
扣或没收其作弊证据。
在试卷明显处注明“考试舞弊”字样,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向巡视员汇报。
八、在考场内须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使用电子设备等)。
九、考试时间结束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
收卷时,监考人员须分工合作,保证至少一人监视考场秩序。
试卷收完后,经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场。
十、学生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暂离开考场,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除特殊原因外,考生离开考场,将不得回考场继续考试。
十一、监考人员须认真执行监考人员守则,不准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签字后按规定上交。
如考场发生作弊,必须及时将作弊学生的作弊原始证据、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教务处。
监考人员请务必在考试前宣读如下内容
常州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声明
(考场宣讲版)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凡认定为违纪者,行政记过处分一次。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监考人员劝阻;
2、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按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拒绝交卷继续答题;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6、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凡认定为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处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电子设备;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
5、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传、接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
监考人员在黑板上书写如下内容,并提醒学生阅读
特别提醒
1、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功能的设备(无论开机与否)。
2、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3、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请将身份证件放在考桌的右上角位置。
5、考试结束后,必须等监考教师清点试卷完毕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
6、此考场为标准化考场,已对本考场进行全程录像。
(仅武进校区考场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