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守则及考场规则
监考人员管理细则_监考人员要怎么管理

监考人员管理细则_监考人员要怎么管理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一、考点及考场布置1、乡镇中心校、局直学校校长是所辖考点的第一责任人,考点及考场布置由所设考点学校完成。
2、每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2——3人、保密1——2人、巡视1——2人、监考、验卷员、联络员、安全保卫人员、门卫、司钟、播音员、卫生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3、每场30人,按7、7、8、8摆放桌櫈,前排座号分别是1、14、15、30号。
4、各考点须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试卷装订室(前三室为一室)、医疗室、带队人员休息室、门卫室、自行车存放处、茶水供应处、考生物品存放处,每场一盆水,一条毛巾等。
5、考场内张贴的标语等文字信息用白纸覆盖6、考点大门前挂上红色横幅:年县年级教学质量统一评估学校考点。
7、考场前后、左右5米设置警戒线,设监道员两名。
8、考点要在醒目位置摆放考场平面分布图、考试时间表、考生守则、监考员“三项纪律、十项注意”等内容。
9、各乡(镇)中心校、各考点要密切防范考生饮食、交通安全等。
二、考试1、时间:各乡(镇)统一播放考试指导语,开考前30分钟预备、开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进场,开考前10分钟统一播放考生守则,开考前10分钟启封试卷,监考员核对试卷,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考试结束前10分钟吹哨一次,提醒考生注意。
2、考试中,考场前后门打开,中午两场考试结束后,前后门上锁并贴封条。
三、监考1、监考老师由选派单位和主考两次培训,在组织考生入场时要核对考生的身份,禁止非考试用品带入考场。
2、开考前监考员要指导考生填写密封线内的有关信息,指导考生填写座号并逐一检查。
3、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一人在前一人在后。
4、监考员应坚守岗位,全神贯注,要使全体考生感到监考员时刻在密切注视全场考试。
5、监考员应维护考场秩序,有责任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之外的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考试开始10分钟后应阻止考生进场。
7、发现考生严重舞弊先报告主考,再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监考人员守则模版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监考人员守则模版1、认真按照监考程序做好考场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的规定监考。
2、在监考期间必须佩带监考标志,考前30分钟,携卷入场检查考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座位号是否正确,开考前20分钟,组织应试人员进入考场。
考前10分钟,当众拆封试卷袋,清点试卷、答题纸(卡),逐个检查应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座位号与应试人员及填写的信息是否相符,如发现替考或其他问题,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告主考。
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3、开考前,应当检查应试人员是否携带规定以外的书籍、资料、通讯工具等物品入场,如有携带,应当要求应考人员将所携带的物品交监考人员代为保管,考试结束后归还。
监督监考人员答卷前在规定位置填(涂)号准考证号码和姓名,填写时,应当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中性笔;填涂答题卡的相应信息点,应当用2B铅笔。
4、监考期间不念题,对试卷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有应试人员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提出询问时,应当众回答,并在黑板上写明,不得解答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试人员私下交谈。
如试卷、答题纸(卡)因缺损、错装等质量问题,确实需要现场调剂的,应立即向主考报告,由主考负责处理。
5、发现应考人员有舞弊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及时纠正并如实记录,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并当场向违纪违规人员告之考场记录内容。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主考或巡视员报告。
6、发现应试人员身体不适或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及时向主考报告,与有关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7、在考场内监考,不要固定站在某个应考人员的座位旁边,也不要注视应考人员答题,不得吸烟、阅读报纸、谈笑及打瞌睡,不得抄题、做题、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8、应试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考场的,应当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
9、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应试人员注意时间。
小学监考教师守则

小学监考教师守则口店小学监考教师守则1、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半小时到达所监考学校,并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①开考前二十分钟与教导主任查核试卷封口无误后,领取试卷、草稿纸直奔试场。
②查看试场,发现试场内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等特别状况马上向巡考老师或教导主任联系落实整改。
③考前十五分钟,预备铃响,考生进考场,监考教师调换同学座位,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④开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写好“学校班级、考号、姓名〞,同学不答题,明确试卷勘误,提醒答题不要超出密封线。
⑤考试铃响后提示考生答题,一、二年级都不读题。
⑥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考试时间。
⑦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马上停止答题,按考号顺序整理好试卷装袋,明确实考人数。
⑧到教务处填写实考人数,并将试卷袋密封、盖章、签字。
2.监考老师考前要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考试中如有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先进行教育,并报巡考老师处理。
拒绝考试期间无关教师进入试场。
3.英语考试中录音带统一播放一遍。
如在播放中发现录音机出过障,要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4.监考老师在试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做一切与监考无关的事,忠于职守,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5.各校校长、巡考、教导主任必须密切协同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尽量多地巡视各试场,认真负责地填写好《考场状况登记表》。
[管理文库 .glwK8 ]篇2:考试监考教师与巡考教师使命考试监考教师与巡考教师使命三自考试监考教师使命一、提前十五分钟至教务工作室领取试卷。
二、依据广播提示分发试卷。
三、考试五分钟内不得离开教室〔及时解答同学的问题〕。
四、考试开始五分钟后可以离开教室;平均半个小时巡视一次。
五、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进教室,做好考试结束工作。
六、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收交试卷。
七、及时将试卷连同填写好的考试状况记录表一起送交教务工作室,待工作人员盘点试卷准确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自考试巡考教师使命一、学科巡考老师〔负责整个年级的巡视〕1、解决试卷上出现的问题;2、检查楼层巡考老师状况;3、填写巡考记录。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一、考场规则1.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2.入场时,手持准考证,将准考证放在自己的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3.考生需将手机、通讯设备及其他电子产品交给监考人员保管,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严禁与他人交谈或传递任何形式的交流信息。
5.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迟到的考生允许入场,但必须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快速入座。
6.考试期间禁止吃零食、饮料和嚼口香糖等,只允许饮用水。
7.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作弊。
8.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卷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收齐,并等待监考人员集中收卷离场。
1.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并将其告知考生。
2.监考人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座位安排、考生身份核对等。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提醒考生关掉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并收取这些物品进行保管。
6.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记录迟到的考生信息,确保考生的公平待遇。
7.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确保考生不作弊、不交流,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
8.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指导考生按要求整理试卷,并逐一收齐,保证试卷的安全性。
9.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考生身体不适、试卷遗失等,并向考试主管部门汇报。
10.监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考生信息。
以上是一份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的示范,可以根据具体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考场规则的制定和监考人员的守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有效地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为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是对监考人员职责的明确要求。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监考员守则

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监考员守则第一条监考员接受监考任务后,应主动到函授站、函授教学点、夜大学部了解有关考试安排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按时领取试卷、草稿纸、监考记录等材料,办理签收手续,妥善保管。
第二条监考员应接受巡视员和函授站、函授教学点、夜大学部的考前培训。
第三条监考员监考期间需佩带统一制作的监考员胸卡。
第四条监考员应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考试之前十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考场,查验学生证件,清点人数,并指导学生将所带物品存放到指定地点。
对证件不全的学生,应督促其补办临时证件;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五条监考员应在考试之前五分钟,向学生宣读《考试规则》,当场拆封、清点、分发试卷,并指导学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函授站、函授教学点、夜大学部名称、年级、专业、层次、姓名、学号。
第六条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解题、看书、看报、聊天或擅离考场,所带手机等通讯器材应处于关闭状态。
第七条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对学生提出的疑问,只准当众解答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的问题。
第八条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员应提醒学生检查试卷,准备交卷;考试终止时间到,监考员收回试卷并按学号顺序当场清点无误后,将试卷装袋密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并签字交与专人验收。
第九条对被取消考试资格、缓考、旷考、违纪、作弊的学生,监考员应按巡视员审核确认的名单,在《监考记录》上如实记载。
第十条监考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
对发现的考场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置之不理甚至纵容、袒护。
监考员不遵守职业道德,循私舞弊,以权谋私,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守则由XX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守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医师定期考核(理论)人机对话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医师定期考核(理论)人机对话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各项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15分钟到场,认真组织考生按序入场。
三、监考人员在开考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交谈、抽烟、阅读书报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解释题意,不得向考生暗示答案。
三、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准确核对考生信息。
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其提出警告并没收违规材料,填写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与违规材料一起上报。
四、如考生在考试途中遇到断线等问题应及时协助重新登录,经服务器允许确认后继续答题,并向考生说明先前所做答案不变。
五、考生交卷后,应立即准确记录考试成绩做好备份。
六、监考人员务必填写监考情况表,并认真作好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和迟到人数(清楚填写缺考学员证号、姓名)的统计等工作。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及时做好清场工作,将电脑页面重新回到考试系统。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场监考规则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场监考规则一'监考教师职责为确保监考工作严谨有序进行,每个考场应设两名监考教师,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
监考教师必须做到“任务清、职责明、程序熟",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认真完成监考工作。
二、监考要求1、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后进入考场,在考场黑板书写:科目名称、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考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教务处统一安排。
进入考场后核对考生学生证或带有照片的证明(证明需盖章),整顿考场秩序,做好考场清场,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统一指定地方,合理安排考生座位。
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除上级考试检查员、考点巡视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监考教师关闭本人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监考教师开考前强调考场规则,开考铃响后方可发卷。
分发试卷后,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务必认真检查试卷有无缺页、破损等情况,如需更换试卷的需监考教师同意,提醒考生按照页码顺序排好,监考教师装订试卷,并提醒学生在试卷上填写好班级、姓名等相关信息。
4、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监考教师发卷后,除对试题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可作公开说明外,对考生提出的其他问题不予解答、解释、启发或暗示等。
若试卷数目或印刷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考场。
5、开考后5分钟,逐个检查学生是否已在规定地方填好班级、姓名等信息。
6、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闲聊、看书报、使用手机、改作业、睡觉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7、考场内一前一后两位监考教师,应加强考场内来回巡视,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向其提出警告,如再次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劝阻不听者,应当即没收考生的违纪作弊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将考生的姓名、考号、违纪或作弊情节、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内,待考试结束后,向教务处汇报。
8、发生作弊学生要如实填写作弊手段、情节,避免与考生发生冲突。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一、考试期间必须保证考场的清洁卫生,各班学生应负责将本班考场提前清扫干净,将本班桌椅摆放整齐,并负责维持到整个考试结束。
考试巡视过程中若发现教室脏、乱、差,将取消该班级(包括班主任、学生)学年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二、考生应提前15 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坐,并将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查验。
三、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监考人员。
四、考生迟到30 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作旷“考”论处。
考试时间不到30分钟,不准离开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五、除考试指定用具外,其它书籍、资料、词典、快译通等不得带入考场,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拒不执行者,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六、考生在考前应作好考试准备。
不准考生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应经监考老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监督其离开的全过程,否则不准再进入考场。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教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
如遇试卷印刷不清,有明显错误时,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擅自问邻桌同学,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八、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互对答案。
未经监考教师许可不得再次进入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九、考试时间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倒扣在桌上或交给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
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十、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蓝、黑色),不得用铅笔(作图及外语规定使用除外)。
答卷前必须在试卷密封线内写好本人所在的班级、姓名、学号,否则,试卷可作废卷处理。
十一、考试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作弊者,监考老师可责令考生退出考场,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在明确告知考生本人后,连同试卷和其他物证材料(必要时可附加补充说明材料)及时交考试组织部门调查确认后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按《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向院务会提交处理决定,并及时通报作弊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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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通讯工具等规定以外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三、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印刷不清楚等情况,应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四、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以免出现代考现象,并要求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系别、年级、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至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接听电话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系部考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系另派监考人员,并报教务处备案。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在确认事实后没收试卷及违纪作弊证据并终止其考试。
报告巡考员,将违纪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让其填写《考生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现场记录单》,考生签字确认事实后方可离开,监考员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填写《考场记录表》(一式两份)的相关栏目。
九、监考员上交违纪、作弊考生的材料包括:《考生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现场记录单》、《考场记录表》、考生试卷及违纪作弊证据。
十、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
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30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
考试终止前10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教务处批准。
十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
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
装订、密封的要求是:按学号顺序;要把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
监考人员要在试卷封卷纸相关位置上签名,然后将装订密封成册的试卷装入试卷袋,并在试卷袋相应位置贴上密封签。
若发生遗失考生试卷的情况,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监考人员如有违犯考场纪律的,则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
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
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15分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并作缺考论,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
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品(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监考人员有权终止其考试,并视情节轻重处理。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人员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八、考试期间,考生除因急病外,中途不得进出考场。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
考生考毕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议论、喧哗。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该试卷作废,按缺考处理。
十一、如考生有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应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监考人员在认定后,考生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后再离开考场,不得与监考人员争吵或强留在考场,否则,按学院的管理规定加重处分。
十二、需要留考的学生,必须服从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学生或场外人员接触,否则留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