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现就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考试管理考风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创建优良学风的重要手段。
全体监考、巡考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制度,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减少和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实施《“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附件),对考生进行深刻的考风考纪教育,以警示考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各班级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考生自觉性,在全体学生中形成一种“遵守考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氛围。
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更应严格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监考力度,落实监考责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形式担任监考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严肃考场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每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专职教师至少为1人。
监考人员如有调换,也不得改变此要求。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各项内容并签名。
各院系要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方式,不得随意变更。
四、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加大考试违纪处理力度各院系教职员工及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考试安排和工作纪律要求开展考试工作,对于违反监考及考试纪律的教师或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202*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学风、考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考试舆论氛围,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和诚实做人的品格,经学校研究决定期末考试前,在全校开展以“诚信考试,杜绝作弊”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的开展,积极引导学生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和良好和谐的考风,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积极倡导学生弘扬正气,树立与作弊行为做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使诚信考试蔚然成风。
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是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的重要一环。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为端正考风、考纪,使学生自觉地养成“诚信”的美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校将安排在2020年7月6日-7月7日进行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校内通知,也可登录教务处网站查看。
考试期间,考场监控全部开放。
二、各二级学院院长务必于教师动员会上强调教师监考职责、考风考纪。
三、各辅导员、班主任于考前组织召开考风考纪教育动员会,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纪律规定和处理办法,教育学生要诚信为人,杜绝考试作弊。
四、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教师监考纪律的教育工作,教师要严格、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严查学生的证件,提醒学生禁带物品统一放置指定位置,一旦发现考试作弊,要认真取证、严格处理。
五、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带齐校园卡或学生证(任选其一)和身份证(必带)参加考试,证件不齐须提前补办或到学生工作处开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六、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考前必须参加培训,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者不准监考。
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不允许无关人员随便出入考场。
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监考人员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监考,须于前一天向二级学院或教务处请假,经批准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对于随意不参加监考,任意调换监考场次,影响考试的人员,要进行批评,当日按教学事故处理。
4.监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监考。
迟到者取消当场考试监考费用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5.监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应进入考场,作好考场清理工作,安排考生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座位安排原则上要隔位。
监考人员不按要求安排考生座次,为监考失职。
6.考试前,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关闭除手机以外的通讯设备并要求考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任何文字材料(开卷考试除外)、电子文具等违禁物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仔细核验学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若有),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请保障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请保障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在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之际,保障考试纪律显得尤为重要。
良好的考试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位同学的成绩,更是对诚信教育的一次检验。
以下是一些关于如何维护考试纪律的建议和注意事项。
考生应了解考试纪律的基本要求。
每位同学在进入考场前都需认真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禁止携带手机、书籍、笔记等物品进入考场,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交头接耳或打扰他人,以免影响他人的考试状态。
监考老师在维护考试纪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监考人员应当熟悉考试流程,并在考前做好准备,包括检查考场设备、清理考场环境等。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需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处理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秩序的情况,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进行记录,以确保考试的公正性。
考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养成良好的复习习惯。
通过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自己在考试中能够发挥出最佳水平。
考生在考试前的心理调节也很重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有助于提高考试时的专注力和应变能力。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保持良好的自我管理意识,认真阅读试卷要求,做题时要细心,避免因粗心大意而失分。
遵循考试时间的安排,合理分配每道题目的作答时间,确保能完整地完成试卷。
考生在考试结束前应仔细检查自己的答卷,确保没有遗漏和错误,尽量做到尽善尽美。
一旦发现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考生应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
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维护考试公正是每位考生应尽的责任。
对于在考试中发现的作弊行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每位遵守纪律的同学都能在公正的环境中获得自己的成绩。
为了维护良好的考试氛围,学校将对考场进行全面的监控,包括视频监控和巡查制度。
监控设备的使用不仅是为了实时监测考场情况,更是对每位考生的一种保护措施,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学校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减少作弊现象的发生,为每位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
学校还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对考试纪律的认识。
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open your eyes and see things as they really a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教学系(部):近年来,学院不断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在考试和考务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仍有发生;部分监考教师不能有效履行监考职责;教师阅卷没有试卷评分标准、不按流水作业集体阅卷;统分出错;试卷分析随意、装订不规范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考试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考试管理工作的职责1、所有校内外考试,教务处负责制定考试安排表,协调监考、巡考人员安排,综合调配教室资源,落实考试场地。
2、各教学系(部)对课程考试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认真完成本单位所承担课程的全部考试管理工作:包括命题、安排监考教师、组织阅卷、成绩登录、试卷质量分析、试卷装订及档案保存。
3、学院督导组负责安排学院的督导员和学生处的巡考工作,各系部安排系部领导及系部督导的巡考工作。
二、切实做好考试命题工作各系(部)要成立试卷命题质量审查小组,负责对各课程考试试卷进行审查。
各教研室要认真审题,严把试题质量关,并填写《试卷审核表》(填写要求规范、准确,各项签字完整),确保试卷无错误,经教学系(部)主任签字后方可将课程的考试试卷交教务处。
1、命题原则: 各门课程命题组(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及《江西警-察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命题工作,科学把握试题的难度,并由相关教师试做,命题教师、试做教师、审题教师必须互不相同。
同一科目、相同学时、同等进度中队的考试课程应统一命题。
2、各系(部)应积极开展教考分离改革,并逐步扩大试点面3、严格试题保密制度,教师不得暗示或圈定考试范围。
教师试卷管理人员应保证试卷安全。
4、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须在阅卷前交教研室和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系(院):期末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考风建设,强化学生诚信意识,严肃学生期末考试纪律,杜绝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组织学习校规校纪。
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昌吉学院学生管理办法》《昌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校规校纪,强化学生诚信应试意识。
二、加强学生考前诚信教育。
各系(院)通过班会、主题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签订并张贴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打造严谨好学的学习氛围。
各系(院)要积极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复习,班主任、辅导员等要深入到班级、宿舍第一线,及时了解学生备考情况。
要发挥班级、宿舍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班级和宿舍学习氛围。
四、加强考试管理。
考试期间,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监考老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监考中如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认真取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二是加大考试巡查力度,掌握考场动态,严肃处理考试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诚信考试告知书亲爱的同学们: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代大学生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
诚信是一枚坚实的砝码,放上它生命不再摇摆不定。
昌吉学院的莘莘学子秉承着“惟德惟才笃学笃行”的校训,保持严谨求实的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考试纪律,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
在此我们号召全校同学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杜绝各种舞弊行为,用诚实守信的考风来证明自己的实力。
一、认真准备复习工作,乐观积极,满怀信心迎接考试。
二、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实事求是,一丝不苟,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三、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构建和谐考场。
四、弘扬诚信正义精神,勇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五、尊敬监考老师,体现昌吉学院学子高尚的道德修养。
六、树立文明考风,不在考场周围逗留、高声喧哗或谈论,影响考场纪律。
《刑法》及《昌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考试违纪的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系(部)、肇庆校区:按照学院教学安排,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将在第19、20周进行,其中公共选修课随堂考试提前在第18周进行。
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有序地进行,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要求和《广东金融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等相关工作做以下规定,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课程考试及监考工作的有关规定1、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科,下同)和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凡公共基础必修课和覆盖面大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
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具体安排见教务处相关规定。
2、学校、系(部)成立两级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组织全校的考试工作,审查与批准学校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的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3、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系(部)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
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
(3)学生教育动员会。
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彻底消除考试作弊现象;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
4、期末考试期间,凡有本单位学生参加考试的系部,系(部)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人值班。
二、监考工作1、课程考试由教务处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等具体情况下达监考任务至各系(部),各系(部)据此在考试前两周确定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换。
有特殊原因需调换的,由所在系(部)批准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第一篇: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考风考纪建设是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以考风促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决定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学部召开考风考纪建设动员会,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教电[202x]504号文)、教育部202x年3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加强对学生和监考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
各学部要深入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让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观念,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同时要求监考教师强化责任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3、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遵守考场秩序,清洁考试环境。
一方面,监考教师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前后各一人站立监考,不得接听手机、聊天、擅自离开考场等;在考试前必须核查考生证件、指导考生清理考场。
对未能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在考试中疏于管理,特别是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另一方面,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以及各类考试明确的其它证件)参加各类考试,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考。
因证件遗失或其它特殊情况,考生考前必须到教学科研部补办相关证件或开具相关有效证明。
4、坚决、迅速、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问题,及时对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事件进行通报。
5、考生在各类考试中凡因违纪、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律不得撤销其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考风考纪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通知》中所要求和注意的各事项,将考风建设与学风、教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师生共同努力把我院的考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求真、务实的教育教学环境。
云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云南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发〔2016〕14 号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做好学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门:根据期末考试安排,2015-2016第二学期考试工作时间为:2016年7月4日—12日,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严肃考试纪律,减少或者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现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等规定,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一)学院应建立领导考试责任制度,并在考试前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云南师范大学监考守则》和《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尤其是新进教师需严格培训。
(二)学院在考前须要求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云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和《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切实履行“诚实应考”承诺,并签署《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
二、严格做好考试资格审查(一)学生在考试期间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可用带照片并加盖红章的户籍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替代;学生证遗失可由学院开具盖有学院党委公章的证明替代,一卡通不能代替学生证。
凡是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单门课程旷课累计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三)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大病或突遇意外导致伤残等特殊原因而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
考试开始后提交的申请无效。
三、严格做好监考工作(一)监考是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作好考场的检查、监督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办(汇学楼2幢大厅或106教室、同析楼3-301教室、田院105教室)签到。
开始考试时间已到,监考教师仍未到考场或缺席的按《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规范考试过程,严肃考试纪律,促进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本学期期末教务处联合学生工作处、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团委等部门,组织开展“抓考风、转教风、促学风”活动(见附件),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活动安排,认真组织落实,以考风考纪建设为抓手,推动学校“三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西安文理学院“抓考风、转教风、促学风”活动方案》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团委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附件:西安文理学院“抓考风、转教风、促学风”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三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考试氛围,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和诚实做人品格,经研究决定期末考试前,在全校开展以“抓考风、转教风、促学风”为主题的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抓考风、转教风、促学风”活动的开展,引导学生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和良好和谐的考风,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积极倡导学生弘扬正气,为全面提高学校“三风”建设奠定基础。
二、活动时间2015年6月22日-7月10日三、活动的组织实施本次活动在学校、学院两个层面组织实施。
1.学校由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忠良总负责,教务处牵头,联合学生工作处、质量与评估监控办公室、团委组成学校考风考纪巡查组,督察各学院考风考纪律建设工作,大力整肃考风考纪。
巡查组分组如下。
2.学院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考风考纪检查组,落实本次活动安排。
四、活动内容和要求1.学校(1)教务处牵头,通过校园广播、张贴宣传横幅等方式营造期末诚信考试良好考风氛围。
(2)学校考风考纪巡查组统一佩戴巡查工作牌,根据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依据《西安文理学院考风考纪评价指标》(见附件1)每场至少进行一次考风考纪的巡查。
(3)考风考纪巡查组每场巡查要做好相关的记录(见附件2),如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应认真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记录单》(见附件3),每场巡查结果请在下一次考试前报送教务处综合办,教务处根据每场检查情况进行全校通报。
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的通告
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的通告第一篇: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的通告[请各班级张贴]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的通告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严肃考试纪律,特通告如下:一、学生必须携带学证生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并主动置于桌面供核查,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学生入场后,必须服从监考员的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就座,并协助做好考试清场工作,否则视为考场违纪。
二、学生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携入考场(开卷考试课程除外),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一旦带入考场,必须按监考员要求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上。
三、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15分钟后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认真对待各门课程考试,独立完成答卷,对不遵守考场纪律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拒绝出示有关考试证件的,不按指定座位入座或不听从监考老师安排的,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放在指定位置的,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违规带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各种资料或工具的参加考试,将试卷、答案等带出考场的,在试卷上做标记的,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的,在考场内随意走动、喧哗,影响他人考试的,视为违反考场纪律,分别给予记过处分;3、在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偷看、抄袭、与他人讨论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条件的,分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找人替考或冒名顶替或组织作弊的,用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得考试内容的,考试后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调换试卷或取得虚假成绩的,在考场内使用移动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的,考试后用不正当手段更改或交换试卷的,作弊后对有关老师无理取闹的的,分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学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监考员管理。
如被监考员发现有违纪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考试,配合监考员填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否则以扰乱考场秩序处理。
六、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将立即张榜向全校通报,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予以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杜绝考试作弊事件发生,现将期末考试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考生必须携带附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未带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如发现有替考现象,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对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迟到2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2.监考教师在考前要认真核查带照片的证件,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考试工具和笔墨外,学生不得自带其它学习用具、纸张和书籍进入考场;不得带手机、传呼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顺序就座,拒不按监考教师安排座位就坐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考生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离开,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离开考场。
5.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后生效。
如事情紧急无法提前办理缓考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考试前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缓考手续应于当日补办,否则视为无效,按旷考处理。
考试开始后除因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可凭当日医疗证明补办缓考手续外,不得申请缓考。
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6. 监考教师需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教师需填写《监考教师调整申请表》(教务处网站—教师专区下载),按相关要求办理调换教师手续。
7.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发现学生有作弊倾向时,应及时提醒、制止,避免学生犯错误。
对于已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应保留证据,并立即停止其考试,填写《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登记表》。
如违纪学生拒绝在《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登记表表》上签字,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教师写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监考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将此表原件、违纪作弊材料、学生试卷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转交学生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巡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而监考教师未尽职责时,学校追究其监考
教师的责任。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