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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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

文件编号:YJYH—AQ—2018—034 文件类型:受控文件盈江县允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防止由于擅自动火作业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生产现场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出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及编写依据

2.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盈江县允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规定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管理。

2.2 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的批准。

3.2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动火作业的批准,安全环保处不定期对动火作业签批、风险辨识及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3 各部门/分厂以及作业负责人负责三级动火作业的签批和监管。

3.4 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员负责对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的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 内容与要求

4.1 动火作业分级管理

4.1.1 一级风险等级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公司柴油罐区及运行中的输油设备,运行中的煤磨及煤粉输送和储存设备,运行中的总降变电站及高压配电室,运行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及氨水罐区等。

4.1.2 二级风险等级动火作业:指在非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包括检修状态下的煤磨及煤粉输送管道和煤粉仓;停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氨水罐区、稀油站;检

修状态下的总降变电站及配电室;原煤堆场;仓库(纸袋库、油品库);

4.1.3 三级风险等级动火作业:指一级、二级动火以外的非防火重点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区域的动火作业。

4.2 动火作业审批管理

4.2.1 在危险区域实施动火作业的部门/分厂应根据动火等级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手续,并做好风险辨识、落实防范措施,经相关人员确认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4.2.2 办理动火作业的部门/分厂根据动火区域具体情况,一级风险等级的动火作业应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落实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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