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
知识产权培训-专利行政执法

(一)请求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请求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合议组组长按照请求人、被请 求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 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专利行政执法适用法律及其程序
1.2 司法的含义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
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 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一、专利行政执法的含义
1.2.1司法的特点 1. 具有国家权威性; 2. 具有国家强制性; 3. 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 4. 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
出庭应诉
履行
民事诉讼
二、专利行政执法适用法律及其程序
1.1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A60)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
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民诉法A10) 合议庭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民诉法A123)
专利侵权判定与维权实务
主要内容
一、专利行政执法的含义 二、专利行政执法适用法律及其程序 三、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方法 四、证据认定及举证责任
一、专利行政执法的含义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 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专利行政 执法办法》第二条(第60号令)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 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R80)
知识产权培训-专利行政执法

知识产权培训-专利行政执法知识产权培训-专利行政执法一、培训目的本培训旨在提高执法人员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掌握,并加强执法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培训内容1.知识产权基础知识1.1 知识产权概述1.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1.1.2 知识产权的作用和重要性1.2 专利知识概述1.2.1 专利的定义和种类1.2.2 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1.2.3 专利的运用和管理1.3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1.3.1 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概述1.3.2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概述2.专利行政执法职责和权力2.1 专利行政执法的定义和特点2.2 专利行政执法的职责和任务2.3 专利行政执法的权力和权限2.4 专利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方法2.5 专利查处和行政处罚3.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和处理3.1 专利侵权行为的定义和形式3.2 侵权行为的证据收集和调查3.3 侵权行为的判定和认定准则3.4 侵权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4.专利保护和技术交易4.1 专利保护的意义和作用4.2 专利申请和维权流程4.3 专利技术交易的形式和方式4.4 专利技术转让和许可合同的要点附件:1.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法规2.专利行政执法案例分析3.专利侵权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创造的、具有实用经济意义并能运用于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各种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2.专利:是指为了保护发明者的利益并推动创新,国家授予的排他的权利,使得发明者能够对其发明进行独占性的利用。
3.侵权行为:指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以生产、销售、使用、进口或者拟行上述行为的方式实施专利技术。
4.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对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违法行为采取惩罚性行政措施的行为。
5.技术交易:指的是技术的交易、许可和转让等活动,包括技术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田力普、甘绍宁在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田力普、甘绍宁在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11.19•【文号】•【施行日期】2010.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田力普、甘绍宁在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2010年11月12日,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在天津市召开,田力普局长在会上发表了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大力加强执法工作,共同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的重要讲话,甘绍宁副局长作了会议总结讲话。
现将这两个讲话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大力加强执法工作,共同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田力普(2010年11月12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本系统执法工作,动员部署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提出加强本系统执法工作的新举措。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情况,并着重谈三点意见。
一、全系统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近年来,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安排,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协作,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和日常执法工作,持续深化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建设,行政执法优势进一步发挥一年来,我局根据中央新部署,结合形势新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对地方局执法工作的政策引导、统筹安排和指导督查工作,印发了《2010年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2010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工作的通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统一部署本系统执法维权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指导推进地方局执法工作,地方局根据部署,及时安排有关执法工作,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一盘棋局面进一步巩固。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

!#!#!依 法 行 政 原 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
绳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接受法律监督 违法失职行为应当承担法律 责任
!#!#$积 极 办 案 原 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符合该部门受理条件的案件 应当积极接收并依法办
$#!#$#$被 请 求 人 被请求人应当为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法人"
其他组织等'
$#!#$#%共 同 请 求 人 或 被 请 求 人 专利侵权纠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共同参加案件的处理* %!& 涉案专利权有 " 个以上专利权人的! 全体共有专利权人为共同请求人! 部
省 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管 理和监督 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内重大 复杂 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案件 对于跨市 地 州 的重大专利案件 省 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协调处理 和查处
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和查处本行政区内的专利案件 设区的市 地 州 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专利案件
被申请回避的执法人员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 应当暂 停参与该案工作! 但假冒专利案件的查处或者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对复议申请应当在 $ 日内作出复议 决定! 并通知当事人'
复议期间! 被申请回避的执法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办理工作'
!#%#%回 避 的 审 批 执法人员的回避!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分管局领导决定) 分管局领导的回避!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一、总则为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切实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利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专利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1. 对于涉及专利与商业活动有关的 case,负责处理专利侵权、专利无效宣告、专利强制许可等行政执法案件。
2. 对加强专利行政管理工作,促进专利创造、保护和利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开展专利活动等。
3. 对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其它事项,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任务及安排。
4. 本机关根据业务需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专利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1. 对于专利侵权、专利无效宣告、专利强制许可等行政执法案件,具有如下权力:(1) 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进行查证、调查、取证、鉴定。
(2) 发出指令、决定书等行政文书,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撤销专利权等。
(3) 面对恶意侵权行为并造成相当大的损失时,可以对侵权人予以征信记录。
(4) 具有责令案件当事人协商,调解纠纷的权力。
涉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案件,可以依法作出罚款决定。
2. 对于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或涉及专利的展览会、交易会等活动,需要实施检查的,除应当依法向海关、工商等机关报告外,并通知权利人。
集中举办的展览会、交易会等活动,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管机关应当组织检查并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报告。
3. 对于正在进行专利审查或者其他审查工作的申请人或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四、查证、调查、取证1. 根据反映的情况及时进入调查程序,及时固定、保存现场、行为方式、日期、地点等基本证据。
2. 依法对有争议的专利技术提出验明真伪的要求,并经过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确定证据的真实性。
3. 对于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询问如何获得专利技术、专利实施和侵权事实等。
4. 对损害权利人的举证材料,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行政调查时应当及时向涉案人员索取、收集有关涉案证据。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一、引言专利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专利执法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高效性,制定本《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旨在指导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操作。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专利行政执法机构和工作人员。
二、执法程序专利执法程序应遵循法定程序,包括接收投诉、调查调取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解、出具处罚决定等环节。
在执法过程中,要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执法标准1.执法标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利法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执法标准应公正、公平、一视同仁,不得存在歧视性对待。
3.执法标准应灵活、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具体问题。
四、执法方式1.执法机构应通过现场检查、取证调取、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执法。
2.执法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不便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执法措施1.执法机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
2.对于重大违法行为,执法机构可以采取暂扣执照、吊销许可证等更严厉的措施。
六、执法结果1.执法机构应及时出具执法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益和申诉途径。
2.执法决定应具备明确的理由和依据,便于当事人理解和申诉。
七、监督机制1.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专利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监督机制应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和申诉,并给予回应和解决。
八、信息公开1.执法机构应定期公开本机构的执法情况、案件处理结果等信息。
2.执法机构应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和建议,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九、培训和提升1.执法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2.执法机构应定期进行经验交流和业务研讨,不断提升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十、附则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专利行政执法机构和工作人员。
如有不符合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为《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最终稿,旨在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
(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6.02.04
•【文号】国知发管字〔2016〕10号
•【施行日期】2016.0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执法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
行)》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以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配合施行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能力,更好保护创新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经局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
同时,《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示范文本)(试行)》(国知发管字〔2010〕122号)和《专利行政执法文书表格(试行)》(管函〔2011〕61号)自即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4日附件: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
专利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专利行政执法的对象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制造、销售、使用 、进口等环节。
专利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保护知识产权
专利行政执法是保护知识产权 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侵犯专利 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维
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高效原则
高效原则是专利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原则,要求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高效、及时地处理案件,不得拖 延时间。
高效原则包括及时处理、程序简化、减少环节等方面。及时 处理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案件;程序简化要求行政机 关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减少环节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减 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提高效率。
详细描述
目前专利行政执法面临着执法力量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困境。为解决这些问题,行政执法部门需 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同时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处罚措施和赔偿标准等。此外,还应加强 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专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06
专利行政执法中的权利保 障
当事人的权利保障
知情权
当事人有权获知行政执法过程中相关的信息 和资料。
申辩权
当事人有权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决定进行申辩 。
陈述权
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陈述事实和意 见。
救济权
当事人有权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决定申请救济 ,包括申诉、复议等。
0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不断涌现,专利行政执法在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技术创新和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03
目前,中国专利行政执法的手段包括行政处罚、调解、仲裁等多种形式,形成 了较为完善的执法体系。同时,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专利行政 执法也在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挑战。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行政执法解决流程图
答辩书副本送达被请求 人(5 个工作日)
被请求人答辩(15 日) 不同意中止
被请求人提起专利 无效,请求中止 同意 中止
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后至结案 前, 请求人可以提出撤回专利侵权纠纷 处理请求的申请, 经专利行政执法部门 审核批准后案件撤销,结案。
专利权维持有效,恢复处理
中止案件处理
专利权无效,终止处理, 驳回处理请求 调查取证
事项名称: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 流程图
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材料清单)
对不属于专利行政执法职权范围或 本机关管辖范围等不符合立案条件 的予以告知(5 个工作日)
否
审核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是
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填写受理通知书,指定 3 名或以上承办人员 组成合议组(5 个工作日) 。受理通知书(包括请求书及其附件)送 达请求人(立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
口头审理(提前 3 个 工作日通知当事人)案情需要来自否能否达成调解 能
专利侵权判定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
结案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引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专利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1)1.1依法行政原则 (1)1.2公开公正原则 (1)1.3及时高效原则 (2)第二节管辖 (2)2.1级别管辖 (2)2.2地域管辖 (3)2.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第三节回避 (4)3.1自行回避 (5)3.2请求回避 (5)3.3回避的审批 (6)第四节执法人员 (6)4.1资格 (6)4.2仪表 (6)4.3纪律 (7)第五节送达 (7)5.1 引言 (7)5.2 送达和送达回证 (7)5.3 送达方式 (8)第二章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 (11)第一节立案 (11)1.1引言 (11)1.2管辖 (12)1.3立案原则 (12)1.4当事人 (13)1.5立案人员 (15)1.6立案审查 (16)1.7立案步骤 (21)第二节现场勘验与文书送达 (24)2.1引言 (24)2.2现场勘验检查前的准备 (25)2.3人员分工 (26)2.4现场勘验检查 (26)2.5送达文书 (30)2.6应急处理 (31)2.7现场勘验检查的后续工作 (32)第三节案件审理 (32)3.1引言 (33)3.2办案人员组成及职责 (33)3.3证据材料的审查 (34)3.4口头审理前准备 (37)3.5口头审理的举行 (39)3.6口头审理的其他问题 (47)3.7申请知识产权局调查取证 (49)3.8技术鉴定 (50)3.9案件的中止及恢复处理 (51)3.10案件移送 (54)第四节结案 (55)4.1结案种类 (55)4.2结案时限 (55)4.3证据规则 (56)4.4侵权判定 (59)4.5合议 (66)4.6 结案的形式 (67)4.7结案审批 (72)4.8结案文书送达 (73)4.9处理结果公开 (73)4.10重复侵权行为的处理 (74)4.11案件材料的归档 (75)4.12特别注意事项 (76)第五节执行 (77)5.1处理决定的执行力 (77)5.2自觉履行与现场监督 (78)5.3申请强制执行 (78)5.4录入知识产权诚信档案 (78)5.5案件相关物证的处理 (79)第三章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82)第一节立案 (82)1.1引言 (82)1.2案件来源 (83)1.3 立案条件 (85)1.4 立案的时间和期限 (85)1.5立案审批 (85)1.6办案人员 (86)第二节调查取证 (87)2.1引言 (87)2.2 现场检查 (87)2.3补充调查 (96)2.4委托其他知识产权局协助调查取证 (97)第三节处罚和处罚决定 (97)3.1引言 (97)3.2 处罚的种类 (97)3.3 处罚的决定 (99)3.4 实施行政处罚应注意的事项 (106)第四节听证 (109)4.1引言 (109)4.2听证的含义 (110)4.3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 (110)4.4听证的告知和提出 (110)4.5听证的组织 (113)4.6听证参加人及其职责或权利 (115)4.7听证会 (116)4.8《听证报告书》 (124)4.9听证后案件的处理 (124)4.10其他事项 (124)第五节处罚的执行 (125)5.1引言 (125)5.2执行的正常程序 (125)5.3执行的特殊情形 (128)第四章专利纠纷的调解 (130)第一节调解专利纠纷的类型 (130)1.1 引言 (130)1.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130)1.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133)1.3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133)1.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135)第二节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条件 (135)第三节请求调解专利纠纷应当提交的材料 (136)3.1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 (136)3.2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136)3.3专利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 (137)3.4其他材料 (137)第四节送达、立案 (138)4.1 送达 (138)4.2立案 (138)4.3 其它 (139)第五节专利纠纷的调解程序 (139)5.1证据审查 (139)5.2合议组调查与质证 (140)5.3辩论 (141)5.4调解 (141)第六节结案 (142)6.1调解结案 (142)6.2 撤销案件 (143)第七节执行 (143)第五章跨区域跨部门专利行政执法协作 (145)第一节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145)1.1 引言 (145)1.2 请求协作条件 (145)1.3提交材料 (146)1.4初步审查 (146)1.5管辖 (147)1.6立案 (147)1.7结案 (147)第二节跨区域专利纠纷的调解 (148)2.1引言 (148)2.2提交材料 (148)2.3接收 (149)2.4管辖 (149)2.5材料移送 (149)2.6结案 (150)第三节跨区域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150)3.1引言 (150)3.2移送 (151)3.3结案 (151)第四节跨区域证据调查 (151)4.1引言 (151)4.2委托 (152)4.3调查取证 (152)4.4通知 (152)第五节跨区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 (153)5.1引言 (153)5.2专利侵权案件 (153)5.3假冒专利案件 (154)第六节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 (154)6.1引言 (154)6.2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 (154)6.3与工商机关的执法协作 (155)6.4与海关的执法协作 (155)第六章执法管理 (157)第一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 (157)1.1引言 (157)1.2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的形式 (158)1.3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材料的收集 (158)1.4专利行政执法文件材料的整理编目 (159)1.5专利行政执法案卷的移交 (164)第二节专利执法数据统计报送 (164)2.1引言 (164)2.2报送要求 (165)2.3报送内容 (165)2.4报送时间 (170)2.5报送方式 (171)2.6报送数据公布 (171)第三节重大专利案件报告备案 (171)3.1引言 (171)3.2备案原则 (172)3.3重大专利案件 (172)3.4报送部门和时间要求 (173)3.5报送内容 (174)3.6备案 (175)3.7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重大案件的指导 (175)3.8备案管理 (176)3.9监督检查 (176)第四节专利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176)4.1引言 (176)4.2对象 (177)4.3评议考核部门 (177)4.4评议考核内容 (177)4.5评议考核方法 (178)4.6评议考核时间 (179)4.7评议考核结果的确定 (180)4.8评议考核结果的作用 (180)第五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81)5.1引言 (181)5.2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81)5.3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处理 (182)5.4过错责任表现形式 (182)5.5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 (183)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专利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执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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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录第1章总则 (1)第1节专利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1)1.1.1依法行政原则 (1)1.1.2积极办案原则 (1)1.1.3公开公正原则 (1)1.1.4便捷高效原则 (2)1.1.5务实创新原则 (2)第2节管辖 (2)1.2.1级别管辖 (2)1.2.2地域管辖 (3)1.2.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3)1.2.4管辖权异议 (4)第3节回避 (4)1.3.1自行回避 (4)1.3.2请求回避 (5)1.3.3回避的审批 (5)第4节代理 (5)1.4.1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5)1.4.2委托代理注意事项 (6)第5节送达 (6)1.5.1送达和送达回证 (6)1.5.2送达方式 (7)第2章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9)第1节案件受理和立案审查 (9)2.1.1受理 (9)2.1.2当事人 (9)2.1.3立案审查 (10)2.1.4立案步骤 (16)2.1.5答辩书 (17)第2节调查收集证据 (17)2.2.1申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 (18)2.2.2现场调查 (18)2.2.3收集证据 (20)2.2.4制作笔录 (21)2.2.5现场指认 (23)2.2.6技术鉴定 (23)第3节案件审理 (24)2.3.1口头审理前的准备 (24)2.3.2口头审理的举行 (25)2.3.3口头审理的其他问题 (31)2.3.4案件的中止及恢复处理 (33)第4节证据认定 (35)2.4.1 证据种类 (36)2.4.2 证据认定的一般原则 (36)2.4.3 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37)2.4.4 数个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认定 (38)2.4.5 不能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38)2.4.6 证据认定理由的阐述 (38)2.4.7 外文证据的认定 (38)第5节结案 (39)2.5.1结案形式 (39)2.5.2结案时限 (39)2.5.3合议 (40)2.5.4结案形式具体事项 (40)2.5.5结案审批 (45)2.5.6结案文书送达 (45)2.5.7重复侵权行为的处理 (45)2.5.8案件材料的归档 (45)2.5.9特别注意事项 (46)第6节执行与公开 (46)2.6.1处理决定的执行力 (46)2.6.2自觉履行与现场监督 (46)2.6.3申请强制执行 (47)2.6.4案件信息公开 (48)第3章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50)第1节立案 (50)3.1.1案件来源 (50)3.1.2立案条件 (50)3.1.3立案时限 (51)3.1.4立案审批 (51)第2节调查取证 (51)3.2.1调查取证的准备 (52)3.2.2调查取证的实施 (52)3.2.3行政强制措施 (55)第3节形成结案意见 (57)3.3.1形成处理意见 (57)3.3.2结案意见审批 (57)第4节处罚前告知和听证 (58)3.4.1处罚前告知 (58)3.4.2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9)3.4.3听证 (59)第5节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和处罚决定 (72)3.5.1责令停止假冒专利行为和采取改正措施 (72)3.5.2处罚的种类 (73)3.5.3时限 (74)3.5.4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注意的事项 (74)第6节处罚的执行和公开 (82)3.6.1执行的正常程序 (82)3.6.2执行的特殊情形 (84)3.6.3结果公开 (84)第4章专利纠纷的调解 (87)第1节调解专利纠纷的类型 (87)4.1.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87)4.1.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88)4.1.3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89)4.1.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904.1.5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90)第2节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90)4.2.1条件 (90)4.2.2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 (90)4.2.3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91)4.2.4专利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 (91)4.2.5其他材料 (92)第3节送达,立案 (92)4.3.1送达 (92)4.3.2立案 (93)4.3.3其他 (93)第4节专利纠纷的调解程序 (93)4.4.1证据审查 (93)4.4.2调解 (94)第5节结案 (95)4.5.1调解结案 (95)4.5.2撤销案件 (97)第5章跨区域、跨部门专利行政执法协作 (98)第1节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98)5.1.1请求协作条件 (98)5.1.2提交材料 (98)5.1.3初步审查 (99)5.1.4管辖 (99)5.1.5立案 (99)5.1.6结案 (100)第2节跨区域专利纠纷的调解 (100)5.2.1提交材料 (100)5.2.2接收 (101)5.2.3管辖 (101)5.2.4材料移送 (101)5.2.5结案 (101)第3节跨区域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102)5.3.1移送 (102)5.3.2结案 (102)第4节跨区域案件协办 (103)5.4.1委托证据调查 (103)5.4.2协助证据调查 (103)5.4.3委托送达 (104)5.4.4配合执行 (104)第5节跨区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 (104)5.5.1专利侵权案件 (105)5.5.2假冒专利案件 (105)第6节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 (106)5.6.1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 (106)5.6.2与工商、版权等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 (106)5.6.3与海关的执法协作 (106)第6章展会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107)第1节展会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107)6.1.1展会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07)6.1.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派驻展会人员的身份和工作职责 (108)6.1.3当事人 (108)6.1.4投诉受理 (108)6.1.5调查核实和现场处理 (110)6.1.6现场情况记载 (112)6.1.7抗辩 (112)6.1.8措施及责任 (113)6.1.9档案整理和归还物品 (113)第2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114)6.2.1开展电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判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14)6.2.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身份和工作职责 (115)6.2.3当事人 (115)6.2.4案件的提交 (116)6.2.5案件的处理 (117)6.2.6措施及责任 (118)6.2.7档案整理 (119)第7章执法管理 (120)第1节执法机构 (120)7.1.1执法工作机构 (120)7.1.2执法条件建设 (120)7.1.3执法队伍建设 (120)7.1.4委托执法 (121)第2节执法人员管理 (122)7.2.1执法人员 (122)7.2.2执法证管理 (124)7.2.3执法培训 (128)第3节执法专项经费 (131)7.3.1经费范围 (131)7.3.2管理职责 (131)7.3.3申请、审批、使用和验收 (132)7.3.4监督与考核 (134)第4节执法工作机制 (135)7.4.1执法专项行动 (135)7.4.2展会执法 (135)7.4.3执法协作调度 (137)7.4.4执法案件文书及档案管理 (141)第5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 (147)7.5.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147)7.5.2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 (148)7.5.3“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平台 (150)第6节指导与监督 (152)7.6.1执法目标责任制 (152)7.6.2执法督查、督导、督办和指导 (152)7.6.3执法维权绩效考核 (156)7.6.4责任追究 (157)附件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161)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162)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通知书 (163)专利侵权纠纷撤销案件通知书 (164)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165)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检索报告通知书 (166)答辩通知书 (167)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抽样取证决定 (170)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抽样取证清单 (17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17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173)解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174)解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175)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现场检查笔录 (176)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止处理通知书 (177)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不予中止处理通知书 (178)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恢复处理通知书 (179)口头审理通知书 (180)口头审理回执 (181)回避申请决定 (18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口头审理笔录 (183)撤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185)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188)送达回证 (190)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191)专利侵权纠纷修改更正通知书 (192)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193)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19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审批表 (19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审批表 (196)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登记保存审批表 (197)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合议笔录 (198)技术鉴定委托书 (199)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结案审批表 (200)三、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 (20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01)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204)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205)意见陈述书 (206)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止处理申请书 (207)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请求书 (208)专利侵权纠纷撤回处理请求申请书 (209)专利侵权纠纷和解协议书 (210)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请求书 (211)附件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 (212)一、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213)假冒专利案件立案通知书 (213)举报涉嫌假冒专利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 (215)协助调查通知书 (216)限期提供证据接受调查通知书 (217)假冒专利案件调查笔录 (218)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决定 (220)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清单 (221)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222)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23)解除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224)解除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25)查封扣押决定书 (226)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22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228)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229)处罚前告知通知书 (230)处罚前听证告知书 (232)假冒专利案件听证会通知书 (234)假冒专利案件听证回执 (235)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36)回避申请决定 (237)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笔录 (238)责令整改通知书 (240)行政处罚决定书 (241)撤销案件通知书 (24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45)罚款缴款通知书 (24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247)专利标识不规范责令改正通知书 (248)送达回证 (249)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250)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举报登记表 (250)假冒专利案件证据清单 (252)涉嫌假冒专利案件立案审批表 (253)案件移送单 (25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 (255)技术鉴定委托书 (256)假冒专利案件讨论笔录 (257)假冒专利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258)假冒专利案件听证报告书 (259)假冒专利案件结案审批表 (261)假冒专利案件结案报告 (262)专利行政执法委托书 (263)委托执法办理结果告知书 (264)专利标识不规范案件结案审批表 (266)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67)三、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 (268)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举报投诉登记表 (269)假冒专利案件授权委托书 (270)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申请书 (271)附件三: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272)一、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273)专利纠纷调解意见陈述通知书 (273)专利纠纷调解立案通知书 (275)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不予立案通知书 (276)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277)专利纠纷调解通知书 (278)专利纠纷调解回执 (279)回避申请决定 (280)专利纠纷调解书 (281)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 (283)送达回证 (284)二、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285)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立案审批表 (285)三、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 (287)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 (288)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290)意见陈述书 (291)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292)专利纠纷和解协议书 (293)附件四:展会、电子商务执法文书表格 (294)专利侵权纠纷投诉请求书 (294)涉嫌专利侵权处理通知书 (297)专利涉嫌侵权申诉登记表 (298)专利投诉调查表 (299)电子商务平台商提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登记表 (300)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提交表 (301)附件五: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 (302)一、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复议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303)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303)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05)行政复议书面答复通知 (306)回避申请决定 (307)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通知书 (308)行政复议案件调查笔录 (309)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311)行政复议调解书 (312)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313)送达回证 (315)二、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复议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316)行政复议案件立案报告 (316)行政复议案件讨论笔录 (318)技术鉴定委托书 (319)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报告 (320)三、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 (321)行政复议申请书 (321)行政复议案件递交文件/证据清单 (324)行政复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325)附件六: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文书表格 (326)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接收单 (326)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移送单 (328)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移送回执 (330)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不予立案通知书 (331)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结案通知书 (332)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接收单 (333)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移送单 (334)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移送回执 (336)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结案通知书 (337)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材料移送单 (338)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材料移送回执 (340)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结案通知书 (341)跨区域专利案件调查取证委托书 (342)跨区域专利案件协助调查取证回执 (343)跨区域专利案件调查取证结果通知书 (344)第1章总则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专利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执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