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婚姻可申请撤销

合集下载

民政系统知识竞赛题库单选题

民政系统知识竞赛题库单选题

民政系统知识竞赛题库〔单项选择题〕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胁迫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C 〕年内提出.A、3B、2C、1D、4解析: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有〔A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A、50B、20、C、30D、40解析: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C 〕提出筹办申请.A、县级民政部门B、设区市民政部门C、省级民政部门D、省人民政府解析:根据?社会福利机构治理暂行方法?第八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4、设立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B 〕万元人民币.-1 -A、800B、400C、200D、100解析:根据?基金会治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5、现役军人死亡,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因公牺牲的为〔B 〕个月工资A、20B、40C、60D、80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根据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6、开展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A 〕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A、30B、45C、60D、90解析:?救灾捐赠治理方法?第九条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7、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C 〕解决.A、开发商负责B、居民委员会自筹C、当地人民政府统筹D、社区居民集资解析: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III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8、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那么上以〔A 〕为一个周期.A、20 年B、50 年C、10 年D、30 年解析:根据?公墓治理暂行方法?第十六条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治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9、收养年满〔C 〕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A、7周岁B、8周岁C、10周岁D、14周岁解析:根据?收养法?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1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的治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D 〕日内办结审批手续.A、10B、15C、7D、30解析: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条例?第八条:治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11、基金会设理事会,根据?基金会治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的理事成员只能设〔B 〕.A、3至25人B、5至25人C、7至25人D、9至25人解析:根据?基金会治理条例?第二十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 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2、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治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B 〕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治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解析: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第十四条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治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 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治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13、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当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可分为〔B 〕三种.A、国有、集体、私有B、法人、合伙、个人C、独资、合资、合作D、国营、联营、民营解析: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方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当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14、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C 〕,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解析:根据?社会福利机构治理暂行方法?第二十四条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15、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转让,须经〔D 〕部门确认.A、工商部门B、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C、登记机关D、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解析:根据?社会福利机构治理暂行方法?第二十条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16、换发福利企业证书为〔C 〕oA、一年一次B、两年一次C、三年一次D、四年一次解析:根据?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福函[1996]第126 号〕:二、换证时间及证书有效期:自2000年7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各地可结合年检工作适当进行调整.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3年更换一次.17、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B 〕认定和评定.A、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B、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C、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D、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18、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D 〕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A、6B、8C、10D、12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 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19、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其标准应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B 〕.A、30%B、40%C、50%D、60%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由〔B 〕审批的.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设区市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解析: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治理的规定?第五条县、市、市辖区的局部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 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21、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B 〕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A、7B、10C、15D、20解析: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方法实施细那么?第十二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2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总收入的(A).A、70%B、60%C、50%D、30%解析:根据?基金会治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o23、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B ).A、四分之三B、三分之二C、二分之一D、三分之一解析: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方法?第五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应当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治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到达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24、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C 〕相结合的方针.A、国家和单位B、单位和集体C、国家和社会D、政府和社团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证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相适应,保证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25、屡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变民政部门根据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B 〕.A、定期抚恤金B、一次性抚恤金C、临时性抚恤金D、一次性特别抚恤金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屡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26、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根据残疾等级享受〔C 〕.A、残疾补助金B、医疗补助金C、残疾抚恤金D、疾病补助金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六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根据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27、残疾军人凭〔A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A、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B、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证?C、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证?D、 ?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28、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根据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C 〕,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A、一次性补助B、医疗补助C、定期定量补助D、临时补助解析: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根据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29、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C 〕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A、二十天B、四十天C、三十天D、半年解析: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 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30、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C 〕日之前公布.A、10B、15C、20D、25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31、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或者减发、停发低保金或者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C )oA、不能申请行政复议B、不能提起行政诉讼C、可以申请行政复议D、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十五条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32、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B )oA、一般生活水平B、平均生活水平C、较好生活水平D、较低的生活水平解析: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升适时调整.33.禁止买卖婚姻表达?婚姻法?中的哪项根本原那么:〔A 〕A、婚姻自由原那么B、一夫一妻制原那么C、男女平等原那么D、实行方案生育原那么解析:根据?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3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年满〔C〕周岁.A、25,23;B、23,20;C、22,20;D、25, 22o解析: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5.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经〔B〕次公示?A、二次;B、三次;C、四次;D、一次解析:根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实施方法?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度.第一榜公示不得少于7天,第二、三榜公示不得少于5天.公示内容要详细〔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定保证类别、补差金额等相关内容〕,公示张贴到每个村民小组.。

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可撤销婚姻是属于婚姻情况中的⼀种,是具有法律效⼒的,在这种婚姻情况中,夫妻中的⼀⽅可以对婚姻进⾏撤销。

但是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撤销,⽽是满⾜⼀定的要求时,才能要求进⾏撤销。

下⾯,店铺⼩编告诉⼤家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结婚登记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千零五⼗⼆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胁迫⾏为终⽌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因为胁迫当事⼈结婚,违反了婚姻⾃由和结婚完全⾃愿的原则。

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的。

三、⽆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规定的情形不同1、属于⽆效婚姻的有四种:(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结婚,或者明知对⽅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为。

重婚有两种形式:⼀是法律上的重婚。

即前婚未解除,⼜与他⼈办理了结婚登记⼿续⽽构成的重婚。

只要双⽅办理了结婚登记⼿续,不论双⽅是否同意同居,是否举⾏婚礼,重婚即已形成;⼆是事实上的重婚。

即前婚未解除,⼜与他⼈以夫妻名义同居⽣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重婚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效婚姻。

(2)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为直系⾎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

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一、有哪些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哀求撤销婚姻。

哀求撤销婚姻的,应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的当事人哀求撤销婚姻的,应该自复原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该在前照实告诉另一方;不照实告诉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哀求撤销婚姻。

哀求撤销婚姻的,应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效力被撤销的婚姻,从结婚的一开头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自始至终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合法的夫妻。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在撤销婚姻时,应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假如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达不成全都的看法,则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看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人民法院在财产举行判决时,不是将财产肯定平均地一分为二,而是要考虑到双方对该的形成及存续等有无过错。

假如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没有过错,可以按照有过错一方过错的严峻程度,将财产多分给无过错的一方;假如双方都有过错,则可以按照双方过错的严峻程度,将财产多分给过错相对较小的一方,而少分给过错相对较大的一方,以便更好地庇护无过错或者过错较小一方的利益。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分 (1)形成的缘由不同。

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背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哀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哀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哀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可撤销婚姻的哀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敬重当事人的意愿,假如当事人情愿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哀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缘由消退前的任何时光提出哀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需在婚姻记下后一年内提出哀求撤销。

假如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复原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哀求权即毁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哀求。

婚姻可撤销的情况包括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可撤销的情况包括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可撤销的情况包括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婚姻可撤销的情况包括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婚姻可撤销的情况包括受胁迫的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一、婚姻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点是什么?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三、宣读婚姻撤销的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在当今社会,婚姻基本上是所有人都会经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

但是你并不知道你的婚姻是否有效或者在踏入了一段你并不想拥有的婚姻生活,你该怎么做。

那么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让我们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可撤销婚姻申请应当什么时候提出?【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可撤销婚姻申请应当什么时候提出?【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可撤销婚姻申请应当什么时候提出?【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可撤销婚姻申请应当什么时候提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依据规定,受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受胁迫方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

现实中,要是男女之间的婚姻是因为其中一方或双方受到胁迫而缔结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会被认为是可撤销婚姻,但是要想撤销该段婚姻,则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撤销申请,到底申请可撤销婚姻应当什么时候提出?律师365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申请应当什么时候提出?依据规定,受胁迫方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受胁迫方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受胁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

如果受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使得这一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

同时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撤销当事人婚姻效力时,由于时间太长而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

因此婚姻法规定,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还不行使,受胁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其所缔结的婚姻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受胁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二、一年的期限的算法这一年的期限从何时起算呢?本条规定的这一年期限的起算时间有二种情形,第一,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

第二,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

这种情况主要考虑到在胁迫的婚姻中,有的受胁迫方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如绑架、拐卖的妇女被迫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这些妇女在被他人限制人身自由,有关部门未解救前,是无法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的,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时间必须待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撤销婚姻纠纷案例——胁迫

撤销婚姻纠纷案例——夫妻一方受胁迫结婚原告肖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3年自行相识,2010年国庆节时,原告因感情问题心情不好,被告借机陪同原告到杭州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告还拍了原告的裸照、性爱视频。

之后被告便以公开裸照、视频为由胁迫原告,原告不情愿的情况下于2011年2月28日与被告登记结婚。

2011年8月21日,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被告不得强迫同居,被告删除裸照、视频等。

现原告认为双方并无感情基础,登记结婚后也未共同生活过,并且是受被告威逼强迫才登记结婚,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

被告商某某辩称:对原告所述事实没有异议,2011年8月21日,原、被告签订协议后,被告已当场删除了裸照、视频。

现被告同意撤销婚姻。

经审理查明:原告肖某某与被告商某某于2003年自行相识。

2010年国庆节时,原告因感情问题心情不好,原、被告一起到杭州旅游,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告拍摄了原告的裸照、性爱视频。

之后被告以公开裸照、视频为由向原告提出要求结婚。

2011年2月28日,原、被告在上海市黄浦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也未生育子女。

2011年8月21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双方于2011年2月28日在黄浦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书,但双方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现就领取结婚证后的生活、财产等达成以下协议:1、男方不得强迫女方与其同居;2、男方承认在和女方领取结婚证时,曾经以公布女方裸体照片、性爱视频到网上胁迫过女方,登记结婚女方是不愿意的,由于女方已与其登记领证,男方应将所有照片、视频永久删除,也不得对女方采取暴力或其他恐吓手段;3、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男方应当无条件同意;4、双方各自财产与对方无关,女方不能主张男方给钱给物。

现原告起诉至法院,坚决要求撤销婚姻。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原告提供的结婚证、协议书、证人傅维伟证言证词等证据证实。

本案分析: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婚姻关系的建立应以感情为基础。

领结婚证可以撤销吗

领结婚证可以撤销吗导读:领结婚证是否可以撤销?领结婚证后,除胁迫或隐瞒疾病等特定情况,婚姻一般不可撤销。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补办,需满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了解婚姻撤销与补办规定,有助于维护个人权益。

一、领结婚证可以撤销吗领结婚证后,婚姻关系的撤销并非轻易之举。

在特定情况下,婚姻是可以被撤销的。

1.具体来说,当一方因受胁迫而结婚时,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这一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另一方在得知此事后,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一请求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除以上情形外,婚姻关系通常是不能被撤销的,而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

二、结婚证一个月内可以撤销吗结婚证在一个月内是否可以撤销,取决于是否存在特定的撤销事由。

1.一般情况下,结婚登记是不可撤销的。

但是,如果存在胁迫结婚或者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受影响的一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婚姻。

2.具体来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一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同样,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另一方在得知此事后,也有权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三、可以补办结婚证吗在特定情况下,结婚证是可以补办的。

1.补办结婚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补办应当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2)当事人需要证明自己的结婚证已经遗失或损毁;(3)当事人需要证明自己在过去已经依法登记结婚,并且现今仍然维持这一婚姻状况。

2.补办结婚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以及婚姻档案证明。

在提交这些材料后,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等程序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3.补办结婚证的具体流程包括:(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并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最后颁发结婚证。

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如果是受到胁迫而办理的婚姻登记手续则可以申请可撤销婚姻。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有什么?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又与他人结婚,是否应当追究胁迫者重婚的行为责任?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但结婚证的效力是恒定的,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如其又与他人结婚,显然侵犯了一夫一妻的社会制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胁迫者所提出的撤销请求,仅仅是对婚姻关系在民事法律上的解除。

至于受胁迫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更有理由认定胁迫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2、受胁迫者也可能构成重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胁迫婚姻的效力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虽然受胁迫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可以随时行使撤销权,但只要未申请撤销且事实上未宣告撤销,其结婚证的效力就是恒定的。

就应当依法推定该婚姻合法,受胁迫人再与他人结婚,就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

但对于受胁迫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坚决要求离婚,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一般不应作为重婚罪论处。

公考笔试常识学习资料历年真题解析-民法高频考点(下)

民法高频考点(下)(讲义)高频考点八婚姻一、结婚 1.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

4.可撤销婚姻(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财产关系 1.约定财产制。

2.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前归个人,婚后归共有。

下列财产婚后归个人所有:(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别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该条款只在配偶一方为非军人时适用。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
1999年5月,女青年王某在一饭店打工期间,与比她大4岁的印刷厂职工初某相识并相恋。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王某认为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终止恋爱关系。

初某对此坚决反对,并多次扬言:王某如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她一家。

慑于初某的淫威,2001年12月,王某违心与初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在共同生活期间,初某常因生活琐事对王某大打出手。

随着矛盾的加剧,王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这一痛苦的婚姻关系,并于今年6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与初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调查认为,王某与初某结婚前,初某结婚前,初某确实存在威胁、恐吓等言行。

根据婚姻法的关规定,法院判决王某与初某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予以撤销。

评析: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一方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以给对方或对方的亲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

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本案中,初某采用威胁的手段与王某结婚,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依法撤销这一婚姻的判决是正确的。

应当指出的是,当事人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请求撤销婚姻的,就不能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而只能按离婚诉讼程序处理。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