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法律情况说明
吉布提适用法律(2篇)

一、概述吉布提是位于非洲东北部的一个国家,东临红海,西濒亚丁湾,北与厄立特里亚接壤,南与索马里相邻。
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吉布提的法律体系具有多元化和复杂性的特点。
本文将从吉布提的立法体系、主要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对吉布提适用法律进行探讨。
二、立法体系1. 宪法吉布提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吉布提现行宪法于1992年颁布,自2001年起实施。
宪法规定,吉布提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全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 法律吉布提的法律体系主要由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际条约组成。
普通法律由议会制定,经总统签署后生效;行政法规由政府制定,总统批准后生效;地方性法规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议会批准后生效。
3. 国际条约吉布提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和多边条约。
这些国际条约在吉布提境内具有与国内法律相同的效力。
三、主要法律制度1. 民法吉布提的民法主要受到法国民法的影响,包括财产法、继承法、婚姻法、合同法等。
吉布提的民法典于1967年颁布,自1970年起实施。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 刑法吉布提的刑法以法国刑法为蓝本,主要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刑罚种类等方面的内容。
吉布提的刑法典于1973年颁布,自1975年起实施。
吉布提的商业活动主要受到法国商法的影响,包括商法典、商业登记法、商业会计法等。
商法典于1967年颁布,自1970年起实施。
4. 劳动法吉布提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条件、工资、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法典于1972年颁布,自1974年起实施。
四、司法制度1. 司法组织吉布提的司法组织分为三级: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
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负责监督全国司法工作;上诉法院负责审理上诉案件;初审法院负责审理一审案件。
赞比亚X火电站项目投融资状况及简评

赞比亚X火电站项目投融资状况及简评赞比亚是非洲国家中的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需要,赞比亚能源需求持续增长。
赞比亚的电力供应主要以水电为主,但在干旱季节时,水电供应不足,需要依赖火电等其他能源来补充,因此火电站项目在赞比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赞比亚的火电站项目投融资状况进行分析,并对其进行简要评价。
1.宏观经济环境赞比亚作为非洲国家之一,经济增长持续稳定,人口增长迅速。
赞比亚政府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加强能源建设,为火电站项目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2.法律政策环境赞比亚政府对火电站项目的法律政策环境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火电站项目发展的法律政策,包括优惠税收政策、外商投资保护政策等,为火电站项目的引进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3.投资环境赞比亚的投资环境稳定,对外资投资保持开放的姿态,鼓励外资企业参与火电站项目投资。
赞比亚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外资企业投资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1.投资主体赞比亚火电站项目的投资主体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由赞比亚政府直接投资或控股,外资企业多为国际知名能源公司,民营企业则为本国私人企业。
2.资金来源赞比亚火电站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投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外资投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多种渠道。
政府预算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银行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债券融资主要用于项目扩建和更新改造,外资投资主要用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主要用于补充项目资金缺口。
3.风险分析赞比亚火电站项目的投融资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等。
政治风险主要表现为政策变化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市场需求下降导致收益减少,汇率风险主要表现为外币贷款本金和利息受到汇率波动影响,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债务人违约导致投资者资金损失。
赞比亚火电站项目的投融资状况总体上表现良好,政府对火电站项目的支持力度大,投资主体多样化,资金来源丰富多样,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章柬埔寨法律概论

(2)轻罪类型 过失杀人罪:可处以1—3年的监禁。 暴力人身侵犯罪:可处以l一5年的监禁、6个月至2年的监禁、2个月至 1年的监禁;如果使用任何武器的话,监禁的年限翻倍。 强暴狠亵罪:可处以l一3年的监禁,如果该犯罪伴有暴力、诈骗或威胁 或利用职权便利,或受害者不满16周岁,则刑期翻倍;如果是以卖淫为目的 或利用末成年人卖淫,则处以2—6年的监禁。 盗窃罪:可处以6个月至5年的监禁。 与文化财产有关的轻罪:可处以6个月至10年的监禁。 诈骗罪:可处以l一5年的监禁。 侵占罪:可处以l一5年的监禁。 伪造公章、钞票、公共文件、邮票和商标罪:可处以5—15年的监禁。 侵占知识产权罪:没有规定刑罚。 伪造或有意使用私人商业或银行文件罪:可处以5年得监禁或100万1000万瑞尔的罚金。 收买或隐匿贼赃罪:可处以1—5年监禁。 故意毁损罪:可处以1—3年的监禁或2个月至1年的监禁。 故意纵火罪:可处以l一3年的监禁,如果被纵火的财产是住处,则刑期 翻倍。 非法持有或运输武器罪:可处以6个月至3年的监禁。 胁迫证人罪:可处以l一2年的监禁。 伪证罪:可处以1—2年的监禁。 侵犯个人权利罪:可处以1—2年的监禁。 故意贿赂罪:可处以l一3年的监禁。
【国徽】柬埔寨国徽图案的中心是一把由托盘托举的王剑,象 征一切权力归于国王,王权至高无上;左右两侧各由一头大象 和狮子守护 共有五层的华盖,“五”这个数字在柬埔寨风俗中 意为完美、吉祥。顶端两侧伸展向上的棕榈树叶象征胜利。国 徽下方的饰带上用柬文书写着“柬埔寨王国之国王”。整个国 徽象征柬埔寨王国在国王的领导下是一个统一、完整、团结和 幸福的国家。
【宗教】 佛教徒占人口的95%,伊斯兰教徒占人口的2%,其他占 3%。 【货币 】瑞尔 重要节日 (1)独立节:11月9日。1953年11月9日,柬埔寨王国摆脱法国殖 民统治宣告独立,这天被定为柬埔寨国庆日,也是柬建军日。 地理 位于中南半岛南部。东部和东南部同越南接壤,北部与老挝交界, 西部和西北部与泰国毗邻,西南濒临暹罗湾。海岸线长约460公里。属 热带季风气候,年均气温为24℃。 【行政区划】全国分为20个省和4个直辖市。 。
柬埔寨法律制度基本概况

一、近现代柬埔寨法律发展简史柬埔寨王国自1954年从法属印度支那殖民地获得独立以后至今,政治、经济和法律在国家主导的自由主义(1954-1970,1970-1975)、红色高棉的农业共产主义(1975-1979)、越南式“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1979-1993,1993-2003)和全球化之中不断发生剧烈的变化。
以下是对各个阶段柬埔寨法律的主要特征之概括。
(一)1954年-1975年:甫获独立的柬埔寨,采纳了其原殖民者法兰西共和国风格的大陆法体系。
巨细弥遗的民法典规定了民商事交易和家庭关系的各个方面;各种商业活动得以自由进行。
加之西哈努克国王在越南战争中保持了绝对的中立政策,保证了柬埔寨王国在1970年以前有了较长时间的和平时间用来发展经济。
但在60年代中后期,西哈努克国王开始了强有力的国有化政策,大力扩张政府和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受到波及的外国企业开始大量撤出柬埔寨,使其经济大受影响。
1970年,通过政变上台的朗诺政权开始采纳全新的民主政体,但是常年的战乱,使其无暇顾及法律体系的发展。
(二)1975年-1979年:取得政权的红色高棉废除了所有的前柬埔寨王国的法律、条约和法律相关的文件,并宣布完全废除私有制,采取了极端的农业共产主义政策。
司法机构被完全撤销,大部分法官、律师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被杀害,死亡或逃离了柬埔寨。
据统计,在1979年,柬埔寨仅存不到10人受过法律专业教育。
(三)1979年-1993年:在越南支持下成立的新政权(该政权一直没有得到中国和美国的承认)在1979年到1989年间开始了对柬埔寨的缓慢恢复和重建工作。
越南风格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也开始运作,虽然农业集体经济得到了否认(仅在1979-1985年间试验性推广),但是私营经济不被许可,政府拥有和管理所有企业并控制所有国内和国际贸易。
在此期间的突出立法就是1988年制定的关于合同和其他责任的法律(该法律至今仍然有效)。
非洲法律程序(2篇)

第1篇非洲,作为一个地域广阔、文化多元的大陆,拥有着丰富多样的法律体系。
从传统的部落法律到现代的成文法,非洲的法律程序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演变。
本文将探讨非洲法律程序的基本特点、主要阶段以及不同国家在法律程序上的差异。
一、非洲法律程序的基本特点1. 多元化非洲法律程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既有传统的部落法律,也有成文法、习惯法等。
这些法律程序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非洲独特的法律体系。
2. 重视调解和和解在非洲,调解和和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
许多非洲国家在法律程序中强调调解和和解的作用,以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3. 强调集体主义非洲法律程序强调集体主义,即强调个人与集体、家庭与社会的利益关系。
在处理法律问题时,非洲法律程序注重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4. 灵活性非洲法律程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程序,以适应不同案件的特点。
二、非洲法律程序的主要阶段1. 调查取证在非洲法律程序中,调查取证是关键环节。
法官或调解员会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等,以查明案件事实。
2. 调解和和解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法官或调解员会尝试调解和和解纠纷。
调解和和解的目的是让双方达成共识,避免诉讼。
3. 诉讼如果调解和和解失败,案件将进入诉讼阶段。
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将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法官或陪审团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4. 执行判决生效后,执行阶段开始。
执行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判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不同国家在法律程序上的差异1. 南非南非是非洲最具代表性的成文法国家之一。
其法律程序主要受英国普通法影响,强调证据和辩论。
南非的法律程序分为民事和刑事两大类,各有相应的诉讼程序。
2. 埃及埃及的法律程序深受伊斯兰法影响,强调宗教教义和道德规范。
埃及的法律程序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类,各有相应的诉讼程序。
3. 埃塞俄比亚埃塞俄比亚的法律程序以习惯法为主,辅以成文法。
其法律程序强调调解和和解,重视社区参与。
汉堡规则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中英文对照)简介:《维斯比规则》对虽然《海牙规则》作了一些有益的修改,对于维护建立在《海牙规则》基础上船货双方利益的平衡上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没有触及《海牙规则》的核心—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因而很多第三世界国家,以及代表货主利益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要求从根本上修改《海牙规则》的愿望未能得到实现。
同时,《海牙—维斯比规则》存在内容不够完善,不少规定含义不够明确、清楚的不足。
有鉴于此,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UNCTAD)于1969年4月设立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研究提单的法律问题。
该工作组在1971年第2届会议上作出两项决议:第一,对《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进行修改,必要时制订新的国际公约;第二,在审议修订上述规则时,应清除规则含义不明确之处,建立船货双方平等分担海运货物风险的制度。
按照分工,上述工作后来移交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该委员会下设的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于1976年5月完成起草工作。
1978 年3月6日至31日,在德国汉堡有78个国家代表参加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会议上通过了《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简称《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HBR)。
《汉堡规则》重新调整了船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海牙规则》进行了比较彻底的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2)变更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实行“完全过失责任制”;(3)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4)增设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规定;(5)明确了保函的效力;(6)增加了活动物与舱面货条款;(7)扩大了管辖权范围,货物责任;(8)延长了诉讼时效。
赞比亚签证办理、机票订购及入境指南(20060608更新)
赞比亚签证办理、机票订购及入境指南您好,如果因工作你需来赞比亚办事处,以下给你提供的签证办理及机票订购指南,希望给初次来赞比亚的您带来一些帮助。
一.签证及返签办理:1.(国内办理签证进入赞比亚)如果您在中国,需提交的签证材料如下:1、签证申请表,2、邀请函,3、照片2张,4 、25美元,5、返签。
请在一营办公自动化的出国指南签证平台上确认以上信息,以实际更改的信息为准,或者联系一四五营签证办理接口人及北办的签证办理人确认。
前四项请自行准备,签证申请表请在签证接口的办理人员处取得,担保函根据模板更改相关个人信息后盖上公司公章即可,这些信息都可在一营办公自动化的签证办理平台上查到。
返签的取得:需把护照扫描件发到achintala@邮箱或其他中方接口人邮箱,(注意:这是一个外籍员工,请一定写英文)。
我们从赞比亚移民局拿到返签后(一张纸),扫描EMAIL发回国内即可,返签的办理时间大概7-10天。
以上1-5项签证资料交给北办签证办理人就可以了,请注意跟催,办证周期请北办确认(可先把除返签外的其他资料寄给北办,返签出来后EMIAL发给北办就可以了,可节省下时间)。
南非片区文员是王芬芳(电话26775463),可以联系她提供指引。
2.从别的国家进入赞比亚如果你不在中国,即从别的国家进入赞比亚,只需提供护照复印件(扫描件),achintala@邮箱或其他中方接口人邮箱,我们在赞比亚移民局办理入境许可后(同返签一样),发回本人,凭此入境许可你就可以在赞比亚卢萨卡机场办理落地签证(打印出来入境时出示给海关人员),再交纳25USD签证费就可入境了。
以上两种不同入境方式返签(入境许可)的取得,在您发过来护照扫描件时,请说明你是从国内过来还是从别的国家过来,以便赞比亚移民局确定返签(入境许可)信是写给机场海关还是驻中国的赞比亚使馆,两者返签信的抬头是不同的。
3. 另外的紧急情况下的入境方法:如果你在国内,需紧急来赞比亚,请把护照复印件发给我们,我们给您紧急办理赞比亚的返签(入境许可)。
南非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南非,这个位于非洲大陆南端的国家,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而闻名于世。
然而,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南非也因为其残酷的种族隔离政策而饱受国际社会的谴责。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发生在约翰内斯堡的“领土战争”案例的剖析,探讨南非法律在种族隔离政策下的运行及其对南非社会的影响。
二、案例背景约翰内斯堡,作为南非最大的城市和经济中心,自20世纪初以来,一直是种族隔离政策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根据当时的法律,城市被划分为不同的居住区,黑人、白人、印度人和有色人种被强制居住在不同的区域。
这种分区制度导致了所谓的“领土战争”,即不同种族群体为了争夺有限的居住空间而进行的激烈竞争。
三、案件概述本案的主角是约翰内斯堡的一个黑人家庭,他们因为无法在城市的黑人居住区找到合适的住房,而被迫在白人居住区非法租房居住。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家庭在白人居住区建立起了自己的生活,并逐渐与周围的白人邻居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然而,这种和平共处并没有持续太久。
一天,一名白人邻居发现了这个黑人家庭的非法居住情况,并向当地警方报案。
警方随后介入,要求这个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白人居住区。
面对警方的压力,这个家庭决定诉诸法律,寻求正义。
四、案件审理本案在约翰内斯堡高等法院审理。
在法庭上,黑人家庭提出了以下诉讼请求:1. 警方和政府侵犯了他们的居住权;2. 政府的种族隔离政策违反了宪法和人权;3. 政府应提供合适的住房,以确保他们的居住权得到保障。
而政府则辩称:1. 种族隔离政策是合法的,旨在维护社会秩序;2. 黑人家庭非法租房,违反了当地法律;3. 政府已经为黑人提供了足够的住房,但黑人家庭没有利用这些资源。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听取了双方的证词和证据,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最终,法院作出了以下判决:1. 警方和政府的行动侵犯了黑人家庭的居住权;2. 种族隔离政策违反了宪法和人权;3. 政府有责任为黑人家庭提供合适的住房。
五、案件影响本案的判决在南非乃至全世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关于各国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在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下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实施方式。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从不同文化视角对各国法律进行解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多元的视角来理解法律与人权的关系。
二、案例一:美国诉斯通案(United States v. Stone)案例背景:1991年,美国一家名为“自由企业中心”的组织在华盛顿广场上举行了一次抗议活动,抗议者手持标语牌,其中包括一句侮辱美国总统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的口号。
此后,一名抗议者被控违反了《美国国旗法》,该法律规定禁止对国旗进行侮辱。
案例解析:美国法律规定,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对国旗的侮辱行为被视为对国家的侮辱。
在美国,国旗法体现了国家尊严和保护国旗的精神。
然而,在斯通案中,法院认为,言论自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即使在侮辱国旗的情况下,也不能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
最终,法院以5:4的票数裁定斯通无罪。
文化视角:美国法律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认为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
在此案例中,法院将言论自由放在了保护国旗尊严之上,体现了美国法律对人权的重视。
三、案例二:印度“塔帕斯卡”事件(Tuberculosis (TB) Screening Programme)案例背景:2004年,印度政府实施了一项旨在预防结核病的筛查计划。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政府要求所有参加筛查的民众接受胸部X光检查,引起了印度民众的强烈不满。
案例解析:印度宪法规定,公民有权获得医疗保健,同时,政府有责任保障公民的健康。
在此案例中,印度政府虽然出于公共卫生的目的,要求民众接受X光检查,但未充分考虑到公民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此举引发了民众对政府侵犯个人权利的担忧。
文化视角:印度法律强调集体利益和政府责任,但在此事件中,政府忽视了个人权利。
这一案例反映了印度法律在平衡集体利益与个人权利方面的困境。
赞比亚国家市场详细分析
赞比亚一、宏观环境(一)经济环境赞比亚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呈现平稳发展态势。
自1964年独立以来政局一直保持稳定,是南部非洲最为稳定、治安最好、经济发展最有潜力的国家之一。
近几年在国际经济加快复苏的拉动下,赞比亚经济体制改革和多元化的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效,国民经济总体上处于稳定增长的态势,国民生产总值连续几年增长,通货膨胀率逐年下降,农业、采矿、生产和建筑等对经济增长具有主要贡献力量的几个产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赞比亚国内经济主要包括农业、矿业和服务业,其中矿业占重要地位。
(二)政治及安全环境赞比亚政治制度建设比较完善,政局相对稳定。
赞比亚实行的是多党民主制,实行总统内阁制。
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由全民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设立议会,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证稳定的法律环境。
政治体制采用西方部长式管理模式,政府结构完善合理,政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尊重私人财产。
具有独立的司法机构,设有严格的反腐法律。
萨塔总统2011年9月份就任后,以打击腐败、创造就业、消减贫困为施政重点,努力兑现竞选承诺。
但是赞比亚政府行政效率普遍较低,政府对于文件资料的管理较为混乱。
赞比亚社会治安状况较于周边时有战乱发生的国家来讲相对较好,但偷窃事件时有发生。
赞比亚新的执政党上台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的经济政策改革给社会治安带来压力,其中包括提高国内最低工资标准、币制改革、引进新的外汇管理规定、取消对燃油补贴和粮食补贴。
这些新政策导致较大幅度的劳动力价格增长、本国货币对美元的大幅贬值、物价上涨以及失业率增加,进而给社会治安带来负面影响。
持枪抢劫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每年圣诞、元旦期间,针对中国人的抢劫案件较多,劫匪看准中国人经常携带大量现金的习惯,作案方式多为开车尾随,截车作案。
二、承包工程市场发展情况当前,赞比亚的经济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房建、公路、机场、水利、灌溉、电力、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已成为影响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大力发展基础设施成为该国国家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振兴经济的优先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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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亚法律情况说明
目前赞比亚全国现行的各种法规法规(Laws of Zambia)分为26卷,共477部法律,其中第18、19、23、66、67、80、85、86、99、100、101、102、103、104、105、128、129、130、131、132、133、148、149、150、151、152、159、160、171、172、180、181、182、183、196、197、209、210、211、212、215、221、222、223、239、240、241、242、254、285、292、293、294、296、302、309、316、318、319、320、324、325、325、326、327、332、333、336、342、343、344、345、346、359、380、381、382、383、384、395、411、413、419、422、427、428、429、430、431、434、439、443、452、472、473、474、476、477共98部为空白;164、177、202、203、205、214、330、334共8部已废止;因此现行有效法律共371部(见附件1)。
第412章-《建筑协会法》(Building Societies Act),第416章-《标准法》(Standards Act)是建筑领域内适用最广泛的法律。
(见附件2)
《建筑协会法》中规定了建筑协会的组织,登记,权利,义务及解散的章程,规定了协会成员资格,并指导协会的业务和管理。
对协会有关付款,借贷和投资,协会合并,会员的权利和有关联的事宜作出规定。
《标准法》中主要对产品的质量控制作出明确规定,继承了在赞比亚标准局并重新定义了它的职能和权利,建立了赞比亚标准委员会,同时废除了原赞比亚标准局法案和对关联的事宜作出规定。
2003年赞比亚为了促进赞比亚建筑工程行业能力建设而设立了国家建筑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Construction)。
在国家建筑委员会议案中定义了其推动和发展赞比亚建筑行业的职能,规定了承包商的登记,规定了国家建筑委员会与其他工程专业的会员会和其他从事建筑相关组织成员的从属关系,制定了建筑工程行业的规章制度,规定成立建筑学校,向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和对相关的事宜作出规定。
在赞比亚从事当地工程(援外工程除外)承包的公司都需在国家建筑委员会中申请注册相关的工程资质。
(见附件3)
2008年赞比亚以国家招标委员(Zambia National Tender Board)为基础上设立了赞比亚公共采购局(Zambia Public Procurement Authority)。
为了确保公共采购的可靠和透明,对相关采购的发令进行修改。
为了促进采购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和公信对关于采购行为进行规定和控制,废除且替换了1982年设立的赞比亚国家招标委员会法案,对关联的事宜作出规定。
(见附件4)
赞比亚公共采购局在公共采购领域中负责制定政策,规章,标准,执行监控,专业的发展,信息管理和分发的独立法定实体。
赞比亚几乎所有的施工承包工程都需要通过得该局的审批,并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