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合规监察员考试大纲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一节 基本概念【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一章合规管理基础理论第一节基本概念【大纲要求】掌握合规、合规管理的定义;了解境内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了解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意义;熟悉合规管理的理念;熟悉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关系。
【要点详解】一、合规、合规管理的定义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合规管理,其内涵是指企业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建立独立的机制来识别、评估、提供咨询、监控和报告企业的合规风险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早期预警,防范、化解、控制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动和机制。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对于“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二、境内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1.境内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1)国内银行业方面2002年,中国银行参照其香港分行合规管理制度,按照欧美银行合规管理模式和国际准则的要求,将总行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增加合规管理职能,并设首席合规官,迈出了国内银行合规管理的第一步。
2005年8月,为适应上市要求又新设了独立的合规部门,并赋予了更全面的合规管理职责。
在监管方面,2005年11月,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上海法人银行和商业银行分行应于2005年底前,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06年底前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该文件也成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第一个有关合规管理的专门文件。
2006年10月27日,原中国银监会正式出台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成为银行业风险监管的一项核心制度。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八节 行政法【圣才出品】

第八节行政法【大纲要求】一、行政许可法了解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熟悉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熟悉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期限;熟悉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
二、行政处罚法了解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三、行政复议法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熟悉行政复议范围;熟悉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熟悉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四、行政强制法了解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了解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定;熟悉查封、扣押、冻结的概念与程序。
五、行政诉讼法熟悉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了解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
【要点详解】一、行政许可法1.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1)起草程序起草拟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单位有两个重要程序义务:①应当听取意见,可以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形式;②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内容是设定必要性、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听取意见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2)评价程序①设定机关的定期评价。
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上述设定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许可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②实施机关的适时评价。
评价内容是实施情况和继续存在的必要性,评价意见向设定机关报告。
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出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接受意见的是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
2.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一节 合规管理责任主体【圣才出品】

第二章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第一节合规管理责任主体【大纲要求】掌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掌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自身执业行为合规性承担的责任。
【要点详解】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7~10条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10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如下:1.董事会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董事会应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1)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2)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3)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4)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5)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6)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2.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或监事应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2)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3.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3)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4.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1)在本单位组织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2)建立并完善本单位的合规管理制度与机制,将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要求嵌入业务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中;(3)在本单位主动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规文化;(4)积极配合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的工作,认真听取并落实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提出的合规管理意见;(5)为本单位配备合格合规管理人员,避免分配与其履行合规职责相冲突的工作;(6)支持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为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提供履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本单位重要会议、查阅本单位各类业务与管理文档、充分尊重其独立发表合规专业意见的权利等;(7)在业务开展前应当充分论证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充分听取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审查意见,有效评估业务的合规风险,主动避免开展存在合规风险的业务;(8)发现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合规风险事项时,及时按公司制度规定进行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十四节 会计法与审计法【圣才出品】

第十四节会计法与审计法【大纲要求】熟悉会计监督的内容;了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基本职责。
熟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概念与职责;了解审计机关的权限。
【要点详解】一、会计监督的内容1.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2.国家监督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3.社会监督(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3)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基本职责(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2)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一节 基本职能【圣才出品】

第三章合规管理职能履行第一节基本职能【大纲要求】一、制定合规政策与程序了解证券公司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与程序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合规政策与程序的形式和内容;熟悉法律法规变化时应当评估、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流程的要求;熟悉对制度流程修订的跟踪检查方式。
二、合规咨询了解合规咨询的对象和意义;熟悉需要合规咨询的事项和情形;掌握合规负责人与合规部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合规咨询的方式和程序;了解合规咨询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的区别。
三、合规审查掌握对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及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材料等的合规审查权利和义务;了解合规审查和法律审查的区别;掌握合规审查意见的出具方式;掌握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于自身需审查文件的合规审查责任。
四、合规检查了解合规检查与稽核检查的区别和联系;熟悉与其他检查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掌握检查计划的制定;掌握合规检查的基本方法;熟悉合规检查的重点内容;掌握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形。
五、合规监测掌握合规监测的范围和手段;了解合规监测与风险控制监控的区别;熟悉敏感信息的概念;熟悉敏感信息知情人的概念;掌握对敏感信息和敏感信息知情人的监测方式;熟悉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了解对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及其他信息交流工具的监控方式。
六、合规报告了解合规报告的路径;熟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定期合规报告的要求;掌握定期合规报告的报送时间和主要内容;掌握临时合规报告的触发条件、基本内容、未报告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免责情形。
七、合规风险处置了解合规风险处置的主体;熟悉合规风险处置的主要内容;熟悉合规风险处置的基本流程;掌握通过合规风险处置对公司制度和流程漏洞以及执行力问题的解决方式。
八、合规宣导与培训了解合规宣导与培训的种类、常用形式及主要内容;熟悉常规合规培训项目及不同业务部门合规培训的重点;了解合规宣导与培训的对象、频率以及效果评估方式。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前言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指导纲要,为考生的复习提供了重要参考,考试大纲的重要性不可无视。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3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得知,202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沿用原来的考试大纲,具体如下: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10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开始启用2021版考试大纲,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同时废止。
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第一局部证券市场根本法律法规目录第一章证券市场根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节公司法第三节合伙企业法第四节证券法第五节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标准第一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第二节风险管理第三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四节从业人员管理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标准第一节证券经纪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第三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参谋第四节证券承销与保荐第五节证券自营第六节证券资产管理第七节证券公司信用业务第八节证券公司场外业务第九节其他业务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第一章证券市场根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了解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根本构成;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那么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圣才出品】
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大纲要求】掌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监管规定。
掌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监管规定。
了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掌握规范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活动的有关规定;熟悉规范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行为的有关规定。
【要点详解】一、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监管规定1.对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机构要求(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对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人员资格、利益冲突、跨越隔离墙等情形进行合规审查和监控。
(3)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研究部门或者子公司,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及相关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4)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加强研究对象覆盖范围管理。
将上市公司纳入研究对象覆盖范围并作出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或者将该上市公司移出研究对象覆盖范围的,应当由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独立作出决定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5)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同时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并通过公司网站等途径向客户披露静默期安排。
(6)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审慎使用信息,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
(7)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止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利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为自身及其利益相关者谋取不当利益,或者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前泄露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八节 其他业务【圣才出品】
第八节其他业务【大纲要求】熟悉证券公司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规范和禁止性行为。
熟悉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和禁止性行为。
了解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有关规定。
了解股票期权业务的定义及基本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可以参与的股票期权业务类型及资格申请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的业务规则。
熟悉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监管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另类投资、私募基金业务的主要规则。
熟悉证券公司场外财务顾问的主要规则。
【要点详解】一、证券公司金融产品代销业务规范和禁止性行为1.代销业务规范(1)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2)证券公司可以代销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
(3)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4)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
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5)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6)金融产品存续期间,客户要求了解金融产品相关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告知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相关信息,或者协助客户向委托人查询相关信息。
(7)证券公司应当如实记载向客户推介、销售金融产品的有关情况,依法妥善保管与代销金融产品活动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
(8)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遵守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三节 风险管理【圣才出品】
第三节风险管理【大纲要求】了解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情形和方式;了解证券公司应计算风险控制指标和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应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标准的规定;了解净资本的概念和计算;熟悉关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的规定。
了解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中的扣减项目。
掌握全面风险管理的定义;熟悉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所包括的内容和覆盖范围;熟悉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熟悉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原则;掌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指标的内容;熟悉对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方法及加分、扣分事项;了解证券公司申请专业评价的规定;掌握分类级别及结果使用的规定;了解分类评价的实施程序。
【要点详解】一、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情形和方式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水平和风险控制情况,对不同类别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计算要求,以及某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1)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建立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资本补足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
(2)证券公司应当在发生重大业务事项及分配利润前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合理确定有关业务及分配利润的最大规模。
(3)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监管部门要求,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压力测试。
(4)压力测试结果显示风险超过证券公司自身承受能力范围的,证券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业务规模或降低风险。
二、证券公司应计算风险控制指标和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规定根据新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风险,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净资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二节 合规风险【圣才出品】
第二节合规风险【大纲要求】掌握合规风险的基本概念;掌握金融机构合规风险主要关注的内容;了解合规风险与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的联系与区别;熟悉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掌握不同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的特点。
【要点详解】一、合规风险的基本概念巴塞尔委员会于2005年4月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高级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合规风险进行了严格的定义,明确指出: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二、金融机构合规风险主要关注的内容传统的银行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大风险,合规风险是基于三大风险之上的更基本的风险。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定义,“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是强调银行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
1.合规风险与银行三大风险的区别和联系(1)区别合规风险简单地说是银行因违法、违规、违德等行为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银行自身行为的主导性比较明显。
而三大风险主要是基于客户信用、市场变化、员工操作等内外环境而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外部环境因素的偶然性、刺激性比较大。
(2)联系合规风险是其他三大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存在和表现的重要诱因,而三大风险的存在使得合规风险更趋复杂多变而难于禁控,且它们的结果基本相同,即都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或名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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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合规监察员考试大纲证券公司合规监察员资质测试大纲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1.掌握公司的成立日期;(1991)2.掌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范围;3.掌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规定;4.了解公司工会民主管理规定;5.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人数的规定;6.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的规定;7.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的规定;8.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9.掌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人数的规定;10.掌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其出资限额的规定;11.熟悉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的要求;12.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股份的限制;13.了解不当停业及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1.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三公原则;2.掌握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范围及禁止形式;3.熟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4.熟悉内幕信息的范围;5.掌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的禁止行为;6.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表现形式;7.熟悉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的表现形式;8.掌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禁止欺诈客户的行为;9.了解法人以个人名义开户,挪用客户资金或证券,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违规为客户融资融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10.熟悉全权委托,聘用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以及禁止参与股票交易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日)1.熟悉反洗钱的目的和定义;2.掌握金融机构总体的反洗钱义务;3.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及机构设置的要求;4.掌握金融机构关于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有关要求,熟悉反洗钱宣传和培训的基本要求;5.熟悉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条件、批准程序和冻结时间;6.了解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上的法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内容(2009年2月28日)1.了解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2.了解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3.了解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4.了解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5.了解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6.了解挪用资金罪;7.了解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财产罪;8.了解洗钱罪的表现形式;9.了解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五、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2008年4月23日)1.了解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2.掌握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的职责、聘任和解聘程序;3.熟悉证券公司业务与风险控制的一般性规定;4.掌握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和资金账户的要求;5.熟悉证券公司对客户投诉处理的要求;6.掌握证券公司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的禁止事项;7.掌握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禁止事项;8.掌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注意事项;9.熟悉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注意事项;10.熟悉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要求;11.熟悉证券公司向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禁止性规定;12.熟悉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措施;13.了解证券公司与经纪业务相关的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
六、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2008年7月14日)1.熟悉合规、合规风险与合规管理的基本概念;2.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范围;3.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理念;4.了解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应包括的内容以及相应的审批过程;5.熟悉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部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员工在合规管理中的责任;6.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评估内容、频率以及工作方法;八、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17号,2010年5月14日)1.了解证券公司分类的组织实施机构;2.了解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指标;3.了解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的主要评价根据;4.熟悉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的主要评价根据;5.熟悉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相关情形;6.掌握营业部直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扣分标准;7.熟悉证券公司被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扣分标准;8.了解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的评价频率及评价期;9.了解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实施的三个程序;10.熟悉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使用的有关内容;11.掌握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的禁止使用事项。
九、关于印发《福建辖区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工作指引》等合规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闽证监机构字〔2010〕107号,2010年7月23日)福建辖区证券公司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全文掌握福建辖区证券公司合规报告工作指引1.掌握第6条规定2.熟悉第9、10、11、12条规定福建辖区证券公司合规监察员培训工作指引全文了解,其中重点熟悉合规监察员在任职前和任职期间,取得测试和培训合格证书的要求福建辖区证券公司合规监督检查工作指引掌握公司应当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经营管理与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的内容十、关于建立辖区证券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申报机制的通知(闽证监机构字〔2011〕5号,2011年1月18日)1.全文了解,其中重点熟悉自查自纠事项及后续处理情况的报送时间与方式自查自纠事项及其后续处理情况,应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向CISP系统报送。
十一、关于印发《福建辖区证券营业部分类监管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闽证监机构字〔2012〕16号,2012年2月28日)1.了解证券营业部分类监管的定义、对象;2.熟悉证券营业部综合考核的内容;3.熟悉综合考核的办法;4.掌握证券营业部自评的相关程序要求;5.熟悉证券营业部违规行为的不同分类和给予减免扣分的条件;6.熟悉证券营业部分类监管类型;7.掌握区分不同累计考核扣分的监管措施;8.掌握证券营业部分类结果的运用;9.掌握对于在自评时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券营业部的处理措施;10.了解附件1《证券营业部分类监管考核指标》。
十二、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27号,2012年2月10日)1.熟悉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的频次要求;2.了解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涵盖哪些内容;3.熟悉合规自评工作程序;4.熟悉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结果的运用。
十三、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20号,2008年5月13日)1.掌握证券公司分公司的法律责任;2.熟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3.熟悉分公司所应配合的监管要求。
十四、关于印发《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证监办发〔2009〕70号,2009年7月21日)1.掌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报告机制;2.熟悉宣传、培训和演练的有关要求。
十五、关于做好证券营业网点规范后续工作的通知(闽证监机构字〔2010〕180号,2010年12月16日)掌握有关cisp数据报送的相关要求。
十六、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2006年6月7日)1.熟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后果;2.熟悉被采取3至5年、5至10年及终身禁止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3.熟悉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了解被证券市场禁入人员的公布途径。
十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2009年4月13日)1.熟悉证券经纪人的定义与角色定位;2.熟悉证券经纪人资格要求、委托范围、执业地域要求;3.熟悉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培训要求;4.熟悉证券经纪人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可从事的活动范围;5.熟悉证券经纪人的禁止行为规定;6.熟悉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客户的回访要求;7.了解证券经纪人招揽和服务客户账户的监控要求;8.熟悉对证券经纪人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十八、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2005年3月29日)1.了解诚信信息的定义;2.了解基本信息、奖励信息的内容和熟悉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的内容;3.熟悉诚信信息的来源和用途;4.了解诚信信息的保存规定。
十九、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09年1月19日)1.熟悉证券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2.熟悉从业人员的一般性禁止行为和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二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278号,2007年10月12日)1.了解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应至少包括几个等级;2.熟悉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的要求(重点掌握第21条、23条和24条);3. 熟悉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实施保障要求(重点掌握第30、31条、32条)。
二十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9〕14号,2009年7月15日)1.了解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具备的条件;2.熟悉证券公司了解投资者相关信息和提示投资者评估适当性的要求;3.熟悉与客户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的要求;4.了解投资者的配合义务要求。
二十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园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机构字〔2010〕177号,2010年12月1日)1.熟悉投资者园地建设的要求;2.掌握投资者园地的内容;3.熟悉相关奖惩规定。
二十三、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09〕50号,2009年3月24日)1.熟悉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内容;2.熟悉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架构及职责;3.熟悉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实施工作方案应重点突出的内容;4.熟悉营业部应具备的制度;5.了解营业部在客户开(销)户、证券交易和资金存取、证券营销、信息披露和客户服务等环节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求。
二十四、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2009年7月2日)1.了解创业板市场投资者客户开通申请处理;2.熟悉风险揭示书签署与交易开通;3.掌握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要求。
二十五、新增休眠账户管理业务操作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2月1日)1.熟悉新增休眠账户范围;2.了解休眠账户激活操作。
二十六、关于建立证券账户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账户信息比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9〕67号,2009年4月24日)熟悉通知中一、3关于关键信息比对不一致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