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诉讼参与人权利与地位规定解析
新高考政治选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总结-第四单元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一框认识调解与仲裁多元纠纷解决方式:(1)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一、调解——以和为贵:1.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我国的调解制度:3.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1)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2)性质: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3)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4)法律效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仲裁——便捷经济:1.仲裁的机构与种类:(1)仲裁委员会: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办)。
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
它独立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司法认可。
(2)仲裁的种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2.商事仲裁: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相关链接】不能仲裁的纠纷情形: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商事仲裁制度: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三十四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三十七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及类型化

一
有 独 的诉 讼权利 、 承担 独 的诉 讼义务 l 带 证 贞任 , 但 是 不 《 政诉 讼法》 第2 7条规 定: “ J 提 起 诉 讼的具 体 行政 行 为 得 就木 诉 的 诉 讼标 的 具体 行 政 行 为 的合 法 性提 …独 的 诉 有 利 火系 的 其他 公 、 法 人 或其 他 组织 , 可 以作 为第 三 人 l I l 讼 请求 。 请 参 加 诉 讼, 或 肯 由人 法 院通 参加 诉 讼 。 ” 针对 这 一条 , 学 4 、行政 诉 讼的第三 人 参 加诉 讼必 须在 诉讼开 始之 后 …f 者 们 纷纷 埘 行 政诉 讼第三 人 作 …定 义 , 代 表 性观 点 如 一 卜 : 应松 结 之前 , 甭 则就 不 发 生第 三 人参 加诉 讼 的 题 。 年 教 授认 为:“ 行 政 诉 讼第三 人 是. J h ' l  ̄ t 与被 提 起行 政 诉 讼的具 5 、 行 政诉 讼第 三人 参 加诉 讼的方式 有 两 种 : 既可 以土 动
论行政诉讼 第三人的界定及类型化
口
摘 要 依 据我 国行政 诉讼 法 的规 定 ,行 政诉讼 参 加
杨
欣
加 到诉 讼 中束 当事 人 。 ” 姜 明 安教 授认 为 :“ 行政 诉 讼 巾 的第三 人, 是指 同提 起 诉讼 的具 体 行政 行 为彳 丁 利 关 系 , 为 了维 护 自
他 组织 。符 合 原仃 标 准 的一 定 可 以做 第 三 人 但 符合 第 三 人标 准 的去 ¨ 不 一定 能做 原 街 。 2 、 行 政诉 讼 巾的第三 人是 Ⅲ被 诉的具 体行 政行 为有 利 关 系 的 人 。此 处 的利 击 关 系 H前 公 认 为 是指 与 被诉 具体 { : 政 行 为 有 法律 一 I 的 权利 义 务 关 系并 兀 . 仪 限 于行 政 法 一 J : 的权 利 平 I l 义
高中政治第4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10课第2框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教案新人教版选择性必修2

第二框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学习任务核心素养1.描述与分类:了解诉讼程序,分清审理的四个阶段。
2.解析与论证:明确起诉、审理两个程序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
3.预测与选择:掌握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具体要求。
4.辨析与评价:结合司法制度改革,理解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新要求。
1.科学精神:通过学习,知道起诉及法院受理诉讼的条件和程序。
2.法治意识:通过合作探究,明确诉讼的基本程序,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具体要求。
3.公共参与:通过学习,提高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能力。
议题一| 起诉与应诉王先生系浙江温州人,长期以来从事服装生意,买卖做得很红火。
2018年7月,王先生从广东东莞的客商那里订购了20万元的货,双方约定先付10万元,其他货款在货到3个月后付清。
但王先生付款10万元之后,对方一直没有发货,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2019年12月王先生决定起诉广东客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探究1 (辨析与评价·科学精神)本案属于什么性质的诉讼?提示: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案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范围。
本案涉及双方的债务问题,因此属于民事诉讼案件。
探究2 (描述与分类·科学精神)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提示:本案应由广东东莞的法院管辖。
1.起诉(1)含义:俗称“告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地位: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4)管辖: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高中政治一轮复习配套题本-必修4、选择性必修1-3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课标内容质量标准核心素养4.3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4.4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1.列举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2.清楚诉讼的程序,并能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3.明确证据的重要性,并能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科学精神:明白公民在不同诉讼中均依法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熟悉诉讼程序;比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深刻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法治意识:理解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认识到严格遵守程序,诉讼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遵守者;树立证据意识,提升用法能力,感受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1.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2.寻求法律援助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1.起诉与应诉(1)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2)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3)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4)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审理与判决(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2)二审程序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一章绪论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在大陆法系的法国(称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
在英美国家(称司法审查),指普通法院应公民一方的请求,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和违法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1) 认为(2) 行政机关(3)及其工作人员(4)的行政行为(5)侵犯自己(6)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7)的一种诉讼活动。
俗称“民告官”(二)行政诉讼的特征1、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即国家权力之间的分工和制约2、原告和被告的地位具有特定性3、被告不能反诉4、举证责任的特殊性5、行政诉讼证据来源的特定性(在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前即已存在)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1.联系:(1)行诉法没特殊规定时,需参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
(2)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能否调解2.区别:(1)诉讼客体行政争议;民事争议(2)诉讼主体在行诉,原、被告恒定而民诉不恒定。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
在行诉,只有相对人才可起诉,行政主体不可反诉,举证责任也主要被告。
而在民诉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充当原告,被告也可反诉,举证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
(4)调解行诉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例外),而民诉可适用调解。
(5)合议审判行诉均实行合议审判,而民诉依法可独任审判。
(6)判决方式。
行诉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作出相应的判决;而民诉则针对当事人在民法上权利义务直接作出相应的判决。
(7)执行方式。
在行诉,法律对原、被告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部分判决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而民讼,对原被告采取执行措施遵循同样的规则,且只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具体关系的处理:(1)附带关系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满足三方面的条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1条):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裁决b对该行政裁决审查后发现其违法c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一并解决但即使存在当事人的要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也可以不一并审理,而作为独立的民事案件由民庭审理。
行政机关行政诉权探析

一
而未 决 。围绕行 政 诉权 问题 的争论 长期 不 休 , 于 关 行政 诉权 的各 种 学 派应 运 而 生 。其 中 私法 诉 权 说 、 公法 诉权 说 、 利 保 护 请 求 说 、 法 行 为请 求 诉 权 权 私 说 、 诉权 利和 条件诉 权说 、 起 起诉 胜诉 和应诉 答辩 诉 权说 等是较 为有 代表性 的观点口 。要解 读行 政诉 权 ] 之概 念 , 要首 先界定 诉权 的基 本 内涵 。 就
第 3 O卷 第 1 期
Vo | O No 1 l3 .
行政机关行政诉权探析
孔 维 臣
( 汉大学 法学院 , 北 武汉 407) 武 湖 3 0 2
摘 要 : 于 传 统 的 “ 告 官 ” 行 政 诉 讼 制 度 , 于行 政 机 关 的 行 政 诉 权 问题 缺 乏 理 论 上 的探 讨 囿 民 的 对
律关 系 , 享有 法 定 的 民 事权 利 、 担 相 应 的 民 事 义 承
务 。判断 行政机 关 是 以何 种 身 份参 与行 政 诉讼 、 是 否具 有行 政诉讼 原 告 资格 时 , 注 意 区分 该 行 政 机 要 关是 以哪 一重 身份 出现 的。如果 行政 机关作 为普通 的机 关法 人 , 受其他 行政 机关 管理 , 该行 政机关 接 对
法 实 现 。[ ” 。
、
行 政 诉 权 之 解 读
行政 诉 权是 诉 讼 当事 人 启 动行 政 诉讼 、 立 具 建
体 的行 政诉 讼 法 律关 系的基 础 与 条件 , 是一种 程 序 性权 利 。行 政诉 权是行 政 法律关 系 当事人基 于行 政 职权 的存在 与行 使 而发 生 争 议 , 法 向人 民法 院 提 依
9.2 解析三大诉讼(新版)高二政治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讼=言+公
断。P85相关链接
一、诉讼及其特点:
1、诉讼:
(3)特点 P86①-④ 人民法院代 ①公权性
②程序性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
表国家行使
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审判权
以国家强制 力为后盾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 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③强制性 ④终局性 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一、诉讼及其特点:
1、诉讼的类型: 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类型。P87一 2、诉讼的差异: 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 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P87一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3、诉讼的主要区别: P87(1)-(2)
拖欠借款工资、遭受辱骂、合同违约、诉讼离婚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法➢刑诉 院:提事起是案的指件诉人只讼民能。检由察P8院人7名依民词照检点相察击关院法提律规起定诉,讼代。表这国一家追观究点被对告吗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3、诉讼的主要区别: P86探究与分享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3、诉讼的主要区别: P87(1)-(2)
(2) 提出 诉讼 的主 体
①民事诉讼 ②行政诉讼 ③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 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 察院提起公诉。P87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 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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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诉讼参与人权利与地位规
定解析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诉讼参与人是指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具有诉权、
诉讼权和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
他们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
权利和地位。
一、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权利
1. 诉权:诉讼参与人拥有根据法律规定,将自己的案件提交行政机
关或行政机关审批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的权利。
行政诉讼程序中,诉
讼参与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改变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
2. 诉讼权:诉讼参与人有权利将案件提交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审批
机关进行审判。
他们可以申请法院对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审批机关的
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3. 申请证据:诉讼参与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申请证据,以证明
自己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4. 辩论权:诉讼参与人有权利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并参与辩论,为自己的权益进行辩护。
5. 申请回避:如果诉讼参与人发现法官或审判人员的公正性受到威
胁或有利害关系,他们可以依法申请回避。
二、诉讼参与人的地位规定
1. 申请人:行政诉讼程序中,诉讼参与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法院
申请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2. 被告:诉讼参与人也可能成为被告方,被申请人可以作为诉讼参
与人参与整个诉讼程序,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和辩护。
3.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
请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
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允许第三人加入诉讼,并
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地位和权利进行限制。
三、诉讼参与人的义务
1. 合作义务:诉讼参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配合法院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进行庭审和调解。
他们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保证诉讼
的顺利进行。
2. 诚信义务: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在
诉讼过程中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材料。
3. 尊重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诉讼参与人应当尊重法院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不得干扰庭审秩序和正常的诉讼程序。
总之,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诉讼参与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地位。
他
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或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并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同时,诉讼参与人也有一定的义务,包括合作
义务、诚信义务和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
只有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和地位,才能有效实现行政诉讼的公正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