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法定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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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公共法律知识题库一、判断题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正确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果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答案:正确3、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答案:正确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答案:错误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三审终审制度。

答案:错误6、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与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诉讼。

答案:正确7、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答案:正确8、行政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误9、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

答案:正确10、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误11、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误1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正确1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答案:错误14、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最先立案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误1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正确16、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被告权利

行政诉讼的被告权利

行政诉讼的被告权利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依法通过司法机关解决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拥有一系列权利,保障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重点论述行政诉讼的被告权利。

一、知情权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拥有知情权,即被告有权了解诉讼的具体事项和进展情况。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告送达和传唤送达等方式,保障被告能够从官方途径及时收到与案件相关的通知、文书等。

二、陈述权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陈述,陈述自己的观点、辩驳对方的主张。

被告可以向法庭提交书面陈述意见或者口头陈述,表达自己对争议事项的看法,维护自身利益。

三、举证权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拥有举证权,即被告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主要在原告一方,但是被告也有权提供相关证据来辩解或者证明自身的合法性。

四、辩论权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辩论权,即可以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与原告进行辩论。

具体包括出庭陈述和质证,进行辩论,就纠纷的焦点进行争辩和解释。

五、申请调查权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有权申请法院调查,以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信息。

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并说明理由,法院在合法、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派员进行调查,以进一步获取真实的情况。

六、复议权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复议权,即对不利于自己的行政行为有权进行申请复议。

被告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

七、上诉权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上诉权,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满意时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可以通过上诉程序,要求上级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保障自身权益。

总结:以上是行政诉讼的被告权利的主要内容。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拥有这些权利,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当然,在行使这些权利的过程中也需要被告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巧,以便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诉讼 诉讼术语

行政诉讼 诉讼术语

行政诉讼:诉讼术语一、原告原告是指因行政行为或者其他行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通常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二、被告被告是指在行政诉讼中被原告起诉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责任,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三、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的具体的权利要求,是原告提起诉讼的根本目的。

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四、事实与理由事实是指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客观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等;理由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理由,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应当根据事实和理由进行举证和辩论。

五、证据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应当真实、合法、相关,并且经过法庭质证。

六、审理审理是指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原告和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的过程。

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七、判决判决是指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作出的决定,包括对诉讼请求的认定和对案件的处理结果。

判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并且说明理由。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依法上诉。

八、上诉上诉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当事人上诉后,一审判决不生效。

九、申诉申诉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当事人申诉后,原判决或者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尊敬的申请人:欢迎您向本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和公平性,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1.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采取行为或者作出裁定。

2. 诉讼标的:行政诉讼的标的是请求法院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裁量等)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撤销或者改变作出裁定。

4. 诉讼费用:行政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 诉讼时效:在行政行为被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1. 提供证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您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调取证据的方式和方法。

2. 遵守法定程序: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您需遵守相关法定程序,尊重法院的工作秩序和法官的职权。

3. 保持文明礼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您需保持文明礼貌,遵守法律道德规范,不得侮辱、威胁、滋扰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者。

4. 遵守法院裁决:法院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您应当遵守法院的裁定决定,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尊敬的申请人,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手段,可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希望您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法维权,维护自身利益。

如对行政诉讼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向法院或法律援助机构咨询。

祝您诉讼顺利,维权成功!第二篇示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法律途径。

行政诉讼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过程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程序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我们特制定了《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希望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行政诉讼权利时,能够了解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机关的诉权与行政诉讼权利研究

行政机关的诉权与行政诉讼权利研究

无具体主张与请求 。这 种 观点 把诉 权看 成 是空 洞无 物 的权 得 纠纷 解决的诉权 只在法院进行审判 的诉讼 活动中才具有实
利 。具体诉权 说又称为权利 保护请 求说 , 将诉权 界定为 要求 际 意义。处 于对 抗状态的双方当事人所面 临的直接 的实际需 以使他能够能 动地 、 积 法院通过诉讼 保护权利 的主张权 , 它对 诉权存 在要件提 出了 要 就是获得诉讼过程 中的一系列手段 , 要求 , 即要具备实 体要 件和诉 讼要 件。这种观 点没有很 好地 极地在诉讼过 程中反映 和证 明 自己的要求 , 从而 获得 利己的
外延 。

留下 的最为现实的后果就是使诉权丧失了 内涵 的一体性 。诉

诉杈 及其 本质 属性
权这 一独立的 、 一的权 利被人为 地肢解 为程 序意义 和实体 单
内容各异 的权利 , 以致如果按照该 理论 诉权 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在大陆法 系的诉讼法理 意 义这 两种性质不 同、 论中 占有重要地位 , 也是 大陆 法系诉讼 法学 理论 中一个 恒常 就 无法 把诉权 作为一个确定的对象加以研究 。近年 来随着法 出现 了一元诉权说 及其他诉权说 。 的主题… 。在大陆法系 国家 , 对诉权 的认识经 历 了从私 法诉 学 界对 二元 诉权的反思 , 权到公法诉权的发展 过 程。在此 过 程 中出现 了三种 主要 学
张显伟
( 广西 民族 大学 政法学 院 , 广西 南 宁 50 0 ) 3 06
[ 摘要]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在配置行政诉讼 双方 3事人诉讼权利的过程 中, - " 强化行政机 关的诉讼 义务 而扩 大 了行 政 相对人 的诉 讼权 利 。应 重新设 置行 政机 关的诉权 , 予行 政机 关 较 多的诉权 与诉讼 权 利 , 赋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行政诉讼包括对行政行为、行政协议、行政不作为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具体行为或者具体事项提起的诉讼。

第四条下列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不适用本法:(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行政程序确定的,由于当事人的自愿或者业已依法确定,不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二)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行政行为的,事后应当依法补办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合同或者其他协议。

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六条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明知应当行使职权而不行使的行为。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七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八条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主体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事项或者行政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应当依法接受行政诉讼,提供证据、说明情况,不得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受到威胁、打击、报复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并按照本法的规定,予以公开审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调查研究,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行政诉讼法全文2010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2010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20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行政机关公正、高效、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诉讼活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申述权的实现,保护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行政诉讼活动包括以下情形:(一)以起诉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当、违法或者不履行职责作为起诉对象的行政诉讼活动;(二)以起诉政府有权决定的特定事项或者设立机关的行为作为起诉对象的行政诉讼活动。

第四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其他法律对行政诉讼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维护实行行政诉讼制度,推进行政诉讼的法制化、程序化、机制化。

第二章行政诉讼权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不当、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受法定授权做出的个别的、具体的、直接对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受法定授权制定的对社会生活和公共利益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其他依法行政的机关。

第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以下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作为起诉对象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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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法定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司法救济手段。

行政诉讼程序通常由法定诉讼权利构成,这些权利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行政诉讼的法定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分析和阐述。

第一、法定起诉权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法定起诉权,即主动提起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行为存在争议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种法定起诉权的设立,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二、法定辩护权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法定辩护权,即可以自由选择辩护人,进行辩护和答辩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诉行政机关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反驳被诉行政机关的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法定申请证据权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法定申请证据权。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证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取相关证据。

这种权利的存在,保证
了证据能够充分保留和采集,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法定询问权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法定询问权,即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询问行政机关或其他相关证人。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询问,以调查取证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询问权可以帮助他们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增加胜诉的机会。

第五、法定申请撤销、改变行政行为权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法定申请撤销、改变行政行为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改变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这一权利的存在,使得公民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消除或减轻行政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性。

总结:
行政诉讼的法定诉讼权利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定起诉权、法定辩护权、法定申请证据权、法定询问权和法定申请撤销、改变行政行为权等法定诉讼权利赋予了公民充分表达意见、维护权益的权力,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这一系列权利的设立和保障,为行政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之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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