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1997【作废】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1997【作废】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3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2月24日
目次
1 总则
2 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2系统组件检查
3 施工
3.1一般规定
3.2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
3.3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
3.4选择阀的安装
3.5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3.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
3.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

确认验收人员资格:确保参与验收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检查设备:确保验收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工具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文件准备:收集并整理与气体灭火系统相关的所有技术文件和资料。 安全措施:制定并落实验收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仪器: 用于检测气体灭火系统 的各项性能指标,确保 系统正常工作。
语言应准确:避免使用模糊 或含糊的语言
内容应完整:包括设备清单、 验收过程、测试结果等
数据应可靠:所有数据和测 试结果都应可追溯和验证
格式应规范:按照规定的格 式和顺序编写报告
验收报告应由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编制 验收报告应包括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等方面的内容 验收报告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和签署 验收报告应存档备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PART SEVEN
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特别是安全方面的要求。 在验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系统的密封性,确保气体不会泄漏。 验收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避免误操作导致安全事故。 验收过程中,要检查系统的报警装置和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包括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等。
汇报人:汐
确定验收人员数量:根据系统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验收人员数量,确保验收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确定验收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确定验收人员培训:对验收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制定验收流程和标准 准备相关设备和工具 对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汐,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汇报人:汐
CONTENTS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是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安装、试验和验收的技术指南。
这些标准的目的是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确和安全运行,以便为安装它们的建筑物或设施提供有效的防火保护。
通常,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包括以下要求:
设计: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或设施的特定消防要求,并考虑建筑物的大小、布局和用途等因素。
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商的规格和相关规范和标准,例如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 标准。
测试: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测试和调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满足所需的性能标准。
维护:气体灭火系统应按照制造商的规格和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维护,以确保
其正确和连续的操作。
文件:应提供详细的文件,例如安装和测试证书,并存档以备将来参考。
检查和验收:气体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测试,以确保其持续满足要求的性能标准。
重要的是要注意,随着新技术和消防实践的出现,这些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修订。
因此,必须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及时了解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和验收的最新标准和指南。
总之,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为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检测和验收提供了技术指导。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这些系统的正确和安全运行,并为安装它们的建筑物或设施提供有效的防火保护。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56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的公告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50263-97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前言本规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 50263—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 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
增加了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
本规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共分8章和6个附录,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容解释。
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01–24发布2007–07–01实施其中;第、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3.0.8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3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条文说明4.2.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2.4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设计有复验要求的..2对质量有疑义的..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4.3.2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5.2.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5.2.7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5.4.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5.5.4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6.1.5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7.1.2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8.0.3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市政消防气体灭火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工艺应注重环境 保护和安全,减少施 工对周围环境和人员 的影响。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 的技能和资质,确保 施工工艺的实施效果 。
施工质量的日常检查
建立完善的日常检查制度,对施 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对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重点 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 相关记录,以便追溯和总结。
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
案例分析
收集并分析国内外典型的市政消防气体灭火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案例,深入剖析原因,提 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经验总结
根据实际施工和验收经验,总结出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为后续类似工程提供借鉴和参 考。
感谢观看
THANKS
施工计划审查
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计划 合理、可行,能够满足工期和质量要 求。
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
材料采购
选择合格的材料供应商,确保材料质 量可靠、稳定。
材料检验
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验,确保材料质 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01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 制
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 相关标准和规范,确 保施工过程的科学性 和规范性。
施工中的问题处理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解决。
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 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寻求 支持和帮助。
对于已经完成的工作,应进行 保护和保养,防止损坏和污染 。
01
施工后的质量验收
验收流程和标准
01
验收流程
02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
市政消防气体灭火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汇报人:
汇报时间:
目录CONTENTS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1 完成气体灭火系统试运行,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1.2 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按照设计图纸安装。
1.3 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1.4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是否与其他设备相互干扰。
1.5 准备验收人员和相关文件。
二、验收过程2.1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验收2.1.1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外观,确保设备无损坏。
2.1.2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连接是否牢固。
2.1.3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阀门是否操作灵活。
2.1.4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2.1.5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1.6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灭火剂是否符合要求。
2.2 管道系统验收2.2.1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布置是否合理。
2.2.2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支撑方式是否牢固。
2.2.3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连接是否牢固。
2.2.4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阀门是否操作灵活。
2.3 控制系统验收2.3.1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的连接是否正确。
2.3.2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的各个部位是否正常工作。
2.3.3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的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三、验收后的工作3.1 编制气体灭火系统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情况的详细记录。
3.2 如有不合格项目,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3.3 对整改后的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进行重新验收。
3.4 形成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档案资料。
3.5 做好后续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注意事项4.1 验收过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2 验收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验收的安全性。
4.3 如有需要,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4.4 如果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或更换。
4.5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确保验收的专业性。
5、结论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是保障其正常工作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2.1 一般规定2.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2.1.1.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1.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2.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1.2.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2.2 系统组件检查2.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2.1.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2.1.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2.1.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2.2.1.4 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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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气体灭火工程施工质量,确保设备稳定可靠运行,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气体灭火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施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验收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全面验收、检修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施工验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施工组织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供以供审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配备,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工程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制订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与其他工程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优质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施工验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结束后向监理单位申请施工验收。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业主应在验收报告出具后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业主交付工程资料和《气体灭火系统使用与维护手册》。
第五章工程保养与维护
第十七条业主应委托专业保养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第十八条保养人员应定期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各部件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保养人员应做好设备的日常保洁工作,保证设备表面清洁。
第六章总结
第二十条本规范的修订由中国建筑工程协会气体灭火专业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