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及废旧的物资处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置性销售的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
及标准等加以规定。
第三条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必须在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的参与、监督和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管理小组在工作时应保证有财经部、策划部、经营办、策划部物供站,以下简称物供站,、纪检等方面的人员参加。
第三条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处理过程应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方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工作程序
第四条策划部负责召集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物供站或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的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为不适应工作与生产需要或不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及废旧的电缆、油类、皮带、金属等~经技术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处理。
第五条物供站负责对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按分类原则进行分堆,大致可分为电缆、油类、皮带、金属等几大类~金属还应细分为废钢铁、废铜及废铝等,~并估计大约重量或数量。
第六条管理小组在固定资产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基础上对设备的价值情况
等进行评估。
第七条物供站负责了解各相关物资材料的市场价格~并将第四条、第五条和
第六条的情况进行汇总~列出清单、说明单价,含自估价与市场价,、数量和总价~呈报管理
小组。
第八条管理小组根据数量和总价值的大小决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协商议标等相应的招、议标方式进行处理。
第九条物供站根据管理小组批准的处理方式提出备选购买单位清单~报管理小组核准。凡采取邀请招标或协商议标方式的~应有3家以上购买单位参加~各参加招、议标的购买单位应为彼此独立的非关联单位。管理小组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投标单位互相串通。
第十条物供站负责将参加投议标单位名称、物资分类与名称、数量、估价及总价等详细情况整理成册~向管理小组组长汇报并经签字同意后~按厂有关招标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议标。
第十一条招、议标工作由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的处理管理小组主持~物供站负责应提前7天以上向经核准的购买单位发出邀请信和公开发布通知。纪检人员要对分类、定量、定价和招、议标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在开标后定标前2,3天~管理小组应把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的名称、数量及报价等进行公示,在定标后~公示中标单位和最终售价。
第十三条物供站、行政部保卫负责派员做好现场装车确认~并在装车清单上签字~最后经管理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货物出门放行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等工作~由物供站制定相应部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要符合有关安全、环保要求。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