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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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修订版)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

前言

我国水产业已经成为农业产业经济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对丰富农产品市场供应种类、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带动城乡居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增效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水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成为推动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水产企业的健康成长,树立行业信用形象,打造良好的信用管理基础,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关于建立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方针、“十一五”发展纲要中企业信用评价依据的记录重点以及水产企业的特点而制定的。同时吸收国际同类企业的信用管理经验,尽量使标准更适合我国水产企业的实际,突出其可操作性。

本标准采用了信用的广义定义,并侧重强调企业在交换过程中的商务活动信用和企业经理人的信用以及企业商务活动中资质、纳税、信贷、履约、商品质量、服务和对员工的信用等方面的重点。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崔和、邸刚、孔庆泰、郑淑惠、李涵之、王炜、余匡军、林洪、罗永康。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1.总则

本标准对水产行业企业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了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和划分;规定了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水产企业,包括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流通与加工企业。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信用

指本标准适用范围内的水产行业企业在经营(生产)管理过程中,依据法规和约定履行义务的意识、能力、条件和行为结果所取得的信任。

3.2 商务信用

水产行业企业在经营(生产)活动中与交换相关的信用行为。

3.3 守信

水产行业企业依照法规信守承诺、履行约定的行为。

3.4 失信

即信用的缺失。指水产行业企业不遵守法规、不信守承诺、

不履行约定的行为。

3.5 经理人信用

指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的信用行为。

3.6 水产品生产企业

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从事渔业生产包括(但不限于)捕捞养殖活动的企业。

3.7 水产流通与加工企业

水产流通与加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从事水产品流通与加工包括(但不限于)保鲜(保活)、保藏、深加工和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的企业。

3.8 相关方

指与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或对其信用状况有直接影响的组织、企业或自然人。

3.9 信用等级

评价中心依据本标准对水产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标识符号。

4水产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

4.1根据商务部和国资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水产行业企业实际,将信用等级级别分为“三等九级”,即分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级。

4.2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百分制确定各个信用等级级别。标准分值与特征如下表:

4.3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内容依据标准性附录一、标准性附录二规定的项目进行。

4.4 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计分原则

在评价附录中按照权重,以百分制分5-7项内容确定了各项的分数,在每个大项中又分若干小项确定了具体计分值。凡符合评价内容项目要求的记满分;不符合要求有信用失缺行为的根据情况分别扣减分数。

4.5 信用失缺项目减分原则

4.5.1一般信用失缺每项目扣减0.1-0.5分。是指受到个别消费者投诉或接到相关方一次口头或书面反映,能自查自纠直至对方满意的失信行为。

4.5.2比较严重的信用失缺相应项目分数扣减50%。是指企业受到多个消费者投诉或接到相关方多次口头或书面警告,但最终仍能自查自纠并圆满处理的失信行为。

4.5.3严重信用失缺相应项目不记分。是指企业受到多个消费者多次投诉或相关方多次警告,在有关方面监督下检查纠正的失信行为。

4.5.4特别严重的信用失缺,一经查出,即取消本次信用等级评价。是指企业由于受到民事、刑事处罚或政府部门公开通报批评的失信行为。

5水产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名称、证书和标牌

5.1 评价名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

5.2 证书和标牌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统一编号和统一样式制作。

5.3 证书和标牌署名为“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5.4 评价结果有效期3年,每年年检,三年后重评。

标准性附录一:

水产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内容

1.范围

水产品生产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从事渔业(包括捕捞和养殖)生产活动的企业。

2.企业基本资质信用

2.1 具有经国家工商部门登记核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年检记录完整。

2.2 具有经国家税务机关核准的合法有效的纳税登记证明,税务记录良好。

2.3 具有合法的固定营业场所。

3.企业综合素质信用

3.1 管理者信用

3.1.1 主要管理者具有与所管理企业相适应的技能、职称;

3.1.2 主要管理者具有3年以上与现职务相称的管理经验;

3.1.3主要管理者有无重大法律诉讼和败诉的记录。

3.2 员工素质

3.2.1 员工技能水平,是否全员培训后上岗。

3.3 公司治理结构

3.3.1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权责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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