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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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关于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集体或个人外出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外出活动包括外出观光采风、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任何个人、组织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违者将追究有关组织者责任。

第四条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集体活动,必须由组织者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X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负责人等),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

(一)学生外出活动一般由学工处审批。

(二)涉及两个以上系部联合组织外出活动时,由参与活动的系部自行协商组织、管理事宜。

(三)涉及全校性的重大外出活动,由学院各部门协调后,报请校分管领导审批。学工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系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生外出游玩,一般以平果县近郊为宜,应当天往返,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确需住宿的,必须妥善安排,保证安全。

第六条不准擅自组织学生到江河、水库游泳或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违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或为旅游团体组织同学外出旅游;严禁学生个人或代表外单位招聘同学外出务工、担任推销员、充当礼仪或公关人员等。

第八条学生个人利用业余时间做家教、外出务工等须将家教、外出务工的地点、时间、联系电话、家教的家庭人员情况、务工的单位及负责人等内容在系部做详细登记。

第九条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带队老师要严格做好考勤登记,及时掌握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落实安全措施,以防意外发生。

第十条外出用车须使用证件齐全的车辆,防止使用黑车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一条组织者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保障外出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保证联络畅通,外出人员需在备案时留下联络电话,以便互相联络。回校后,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外出情况。

第十三条外出活动要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遵守乘车、景点规定,尊重当地民俗,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饮食卫生。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1、XXX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

2、关于“不到江河等危险地方游泳”的承诺书

XXX学工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XXX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

注:1、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提前三天办好审批手续;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系部备案,一份交学工处备案。

XXX学工处制表

附件2

关于“不到江河等危险地方游泳”的承诺书

同学们:

现在天气炎热,请同学们不要到江河等危险地方游泳,因为许多江河每年都会发生溺水事件,前段时间有高校出现了同学在江河游泳被淹死的事情,请同学们引以为戒,安全第一!请同学们在下面的“不到江河等危险地方游泳”承诺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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