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情况说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费用的

诊疗服务项目

一、因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是针对“因病”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1、综合医疗服务类

挂号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体检费、救护车费、降温取暖费、陪护床费、会诊费、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尸体料理费等。

2、医技诊疗类

(1)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

(2)性病、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3)自身免疫病的实验诊断-蛋白芯片法、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等以及单项收费在200元以上的检验项目。

(4)医疗鉴定及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诊疗项目。

(5)伽玛照相、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SPE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电子束CT、照相与录象监测、外照射治疗(r-刀、x-刀)、准分子激光治疗等以及其它单次收费在300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

(6)物价部门未定价的项目。

(7)特需服务类。

3、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

(1)皮肤、血管、骨、骨髓、角膜、瓣膜、肾以外的组织移植。

(2)特殊治疗(射频、激光、微波、冷冻等),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等诊疗项目。

(3)口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

(4)涉及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后遗症的诊疗项目。

(5)涉及义眼、助听器、眼镜、近视眼的诊疗项目。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如治疗雀斑、色素沉着、口吃、兔唇、白发、脱发、斑秃、隆鼻、隆乳、矫治斜视、单眼皮改双眼皮、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美容、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治、色斑牙治疗)等,以及使用矫形、运动和康复治疗、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如各种牵引带、拐杖、轮椅、皮(钢)背甲、腹带、钢头颈、肾托、颈托、护膝带、疝气带、提睾带、药枕、药垫、垫敷袋等费用)。

(7)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8)特需服务类。

(9)未核定开展项目及其他功效不确切、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中药熏洗治疗、中药蒸汽浴、磁热疗法、子午流注开穴法、经络穴位测评、内科病推拿、小儿治疗类、小针刀治疗、烫熨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足底反射治疗、辩证施膳指导等中医综合治疗。

5、特殊医用材料类

(1)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或没有明细名称的材料以及各种进口材料。

(2)属于美容、健美、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类。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的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5)起博器、人工关节、植(供)骨材料、生物模、泵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使用或置放的特殊医用材料。

(6)血液及血液制品。

6、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

(1)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2)膳食费。

(3)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7、其他

(1)物价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医疗费用。

(2)因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的医疗费用。

(3)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工伤事故、职业病、成瘾治疗等相关医疗费用。

(5)营养滋补品、调养品、就医交通费等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部分报销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

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一级医院10元/床日、二级及以上医院20元/床日,监护病房25元/床日。

急诊观察床位费报销标准:8元/床日。

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报销;高于报销标准的,按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准予报销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

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和部分报销以外的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均准予报销。

请各定点卫生院在报销结算时,对照以上报销范围,严格审核把关,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服务项目费用,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项目的,不得给予报销结算;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部分报销项目和准予报销项目的,及时办理报销结算。

鹤壁市卫生局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8-08-24 点击: 682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豫卫发〔2008〕2号)精神,经市新农合技术指导小组研究,特制定《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县区认真贯彻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要严格按照要求及程序报市新农合办研究,呈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依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新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既要将合作医疗基金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三)坚持便民利民宗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四)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上统筹补偿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开始执行,并确保在一个运行年度内参合农民公平享受新农合政策。

二、具体内容

(一)统筹补偿模式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是指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家庭账户基金对参合家庭成员的门诊费用直接补偿。

(二)基金补偿范围

合作医疗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不列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原则上不允许利用合作医疗基金开展农民健康体检,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为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

(三)住院补偿

1、住院乡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为起付线,报销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为起付线,报销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为起付线,报销50%;市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为起付线,报销40%。封顶线为3万元。

2、儿科(14岁以下儿童含14岁)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3、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标准上减半。

4、参合农民在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住院时,报销起付线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100元。

5、参合农民在市传染病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300元。

6、实行保底补偿。参合农民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7、要从执政为民的观念出发,新农合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对于各级医疗机构而言,是一项政治任务,但也是一项成长自身的契机,所以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要尽可能使新农合的各项政策便民、惠民,要贯彻全市乡级医疗机构统一报销待遇的规定,尽可能在全市范围取消限制农民就医的不合理规定,充分尊重农民选择就医的权利。要在我市乡镇卫生院实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