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因果关系
休谟,康德因果观之比较

休谟,康德因果观之比较
休谟(ImmanuelKant,1724-1804)是德国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影响了大量的思想家以及全球的哲学学科,他的因果观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果观的论证对当代哲学学科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意义。
休谟的因果观与康德(Kant,1724-1804)的因果观存在着一定的相似之处,而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分析休谟与康德因果观之间的异同。
首先,休谟与康德因果观中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原则性的关系,它们都把因果关系作为一个基本的认识原理,例如休谟的因果论,它强调因果关系是认识过程的基础,而康德的因果论,认为因果关系是认识过程中最重要和直接的认识原则,因此这两个哲学家在因果观上有一定的共同之处。
其次,休谟与康德因果观之间也有一定的不同。
首先,就因果关系而言,休谟强调因果关系是一种原则性的关系,而康德则认为,因果关系是一种无限的联系,是一种永恒而又不可撼动的存在;其次,就主体的认识方式而言,休谟认为,人的认识活动都是因果关系的产物,而康德则强调,人的认识活动是一种非因果关系的活动,它以原则的形式出现。
综上所述,休谟与康德因果观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休谟的因果论在当代哲学学科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康德的因果论也是当代哲学学科形成的重要基础,他们的因果观提供了哲学思想形成过程中关键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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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的因果关系论

事必有 因, 为何特 定 因必有特 定果 , 以及何为 因果本性 , 何 为因果推理信念本性等 问题 。休谟认 为 因果 关 系产 生于思维 习惯 , 因
果信 念产 生于心灵 对恒 常会舍 的感觉印 象有一种强烈和 活泼 的知 觉, 因果 必然性是我们 想象的习惯性转移 。
关键词 : 休谟 ; 因果 关 系 ; 习惯 原 理 ; 因果 信 念 ; 必 然联 系
0 1 3年 第 6月 第2 1 4卷 2期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u n e .2 0 1 3
V0 1 . 1 4 No. 2
休 谟 的 因果 关 系 论
岳 缠
( 武警警官学院 , 四川 成都 6 1 0 2 1 3 )
摘 要: 在知 识论中休谟将 因果知识 定位 为或 然性知识 ; 进而认 为必然性是 因果 关 系不 可缺 少的 前提 , 从 中引发 出为何凡
官被动地接纳东西 , 推理则 是要超 过感 觉 内容 之外 。正如休
谟所说 : “ 唯一能够推溯到 我们 感官以外 , 并把我们 看不见 , 触 不着的存在和对象报告于我们的 , 就是 因果 关系” 。这表 明因 果推理具有扩展性 , 其结论超 出了前提 的范畴 , 因此它可 以增
加 知识 的 内 容 。
一
推论 , 这或 许是休谟将 后三 种关 系也作 为知识 之基础 关 系的
原 因。而且我们看到 , 正是 这后 三种关 系之一 的 因果 关 系展 开 了其哲学 的核心 讨论。
在或然性 知识 的三种关 系 当中 , 休 谟根 据它们 是 否是推
理 作 了 进 一 步 工 分 。 他认 为 , 感觉和推理是 不同的 , 感 觉 是 感
休谟的因果学说

休谟的因果学说休谟,18世纪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
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因果学说是体谟哲学的重要内容。
休谟从经验主义和不可知论的观点出发,对因果关系的本性、来源和根据作了详细的论证,其目的是为了把知识局限于感觉经验,用习惯性联想解释因果关系,以使科学知识有益于世界。
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
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
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论,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
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
“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
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
”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
休谟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
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
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
休谟认为,哲学的任务之一就是要考究观念之间联系的原则。
“很显然的,在人心的种种思想和观念之间,有一种联系的原则,而且在它们出现于记忆或想象中时,它们会以某种次序和规则来互相引生。
”他说,在我看来,“各观念间的联系原则似乎只有三种”:其一是“相似关系”,如一张画片自然把我们的思想引导在原物上;其二是“时间或空间中的接近关系”,如我们在提一所房中的一间屋时,自然就会来考察或谈论其余的屋子;其三是“原因或结果”,即因果关系,如想到一种伤处,便不由得想到由此引起的痛苦。
休谟 因果律

休谟因果律
休谟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他对因果律提出了批判性的质疑。
他认
为因果律无法通过经验得到证明,只是一种习惯或者惯例。
他认为,我们无法从经验中观察到因果之间的关系,我们只能观察到成功地
相互关联的事件。
休谟的质疑引发了哲学界对因果律的深入思考。
他认为,我们不能
确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因为我们无法通过观察来确定它。
他认为,
我们只能通过重复经验中的事件来建立习惯或者惯例,从而导致我
们相信因果律存在。
休谟的质疑激发了哲学家们对因果律的不同看法。
一些哲学家认为,虽然我们无法通过经验来验证因果律,但它是我们思考经验的基石。
其他哲学家认为,我们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证明因果律的存在,
比如逻辑推理和数学证明。
总的来说,休谟对因果律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质疑,使得哲学家们对
这个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
休谟问题”效应

休谟问题”效应
休谟问题,也被称为“是”能否推出“应该”的问题,即事实命题能否推导出价值命题。
这个问题在西方近代哲学史上占据重要位置,许多著名哲学家纷纷介入,但终未有效破解。
休谟问题在休谟那里表现为因果问题,即因果联系的必然性问题。
休谟认为,我们关于实际事情的推论是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只有因果关系才使我们超出当下的直接经验获得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
但在他看来,因果联系的必然性既不能得到理性的证明,也不能得到经验的证明。
人们在经验中所能发现的只是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先后相继、恒常结合,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必然联系。
这种两个现象之间的恒常结合使我们在心理上形成了一种习惯:看到一个现象会联想到与之经常相伴的另一个现象,形成我们的因果联系的观念。
休谟解决因果问题是从彻底的经验主义立场出发的。
在他看来,经验中不包含任何理性的成分。
这实际上割裂了感性和理性的辩证关系。
正是由于这种彻底经验主义的局限性,休谟把因果联系归结为根源于人的心理习惯,对因果关系作了非理性主义的解释。
康德哲学试图解决休谟问题。
康德哲学的目的是要重建形而上学,使形而上学成为科学。
为此,必须首先考察人类理性,对纯粹理性进行批判。
这种批判考察使得休谟问题被改造、转换为一个新问题——康德问题。
总的来说,休谟问题的效应解释主要基于休谟对因果关系的质疑和彻底经验主义的立场。
请结合法学研究谈谈对休谟问题的理解

请结合法学研究谈谈对休谟问题的理解
休谟问题是指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所提出的对因果
关系的质疑。
休谟认为,人们的观念和经验仅仅是对感觉和印象的简单联想,我们没有办法从一连串的事件中抽取必然的因果关系。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休谟问题对法律推理和证明的方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传统上,法律推理通常基于因果关系,即以过去发生的事实为基础,推断未来的结果。
然而,休谟问题的出现挑战了这种基于经验的因果推理方法。
根据休谟的观点,我们的认识和经验仅仅是基于所见所闻和印象的简单联想,因此不能推断必然的因果关系。
在法律实践中,这意味着法院不能简单地依据过去发生的类似事件来推断未来的结果。
相反,法院需要更严格的证据和推理方法来支持他们的决策。
休谟问题还提示我们,法律的解释和应用并不仅仅是基于严格的理性思维,还需要考虑人们的主观观念和经验。
因为人们的观念和经验都是有限的,所以法律的解释和应用也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因此,对休谟问题的理解对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它提醒了我们不要过分依赖简单的推理和经验,而应该更加注重严谨的证据和推理方法。
同时,它也使我们意识到法律的解释和应用需要考虑人们的主观观念和经验,以及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
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

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摘要:一、导言二、休谟因果论的基本观点三、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1.对科学发展的影响2.对哲学思考的启示3.对现实生活的指导作用四、结论正文:一、导言本文将围绕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展开讨论,首先简要回顾休谟因果论的基本观点,然后分析其在科学、哲学和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和影响。
二、休谟因果论的基本观点休谟因果论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提出的一种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
休谟认为,人类认知中所有的知识都基于经验,而经验中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心理联想,不是客观存在。
换句话说,我们无法直接认识到因果关系,只能通过观察到的一系列现象之间的恒常联系,来推测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
三、休谟因果论的现实意义1.对科学发展的影响休谟因果论对科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促使科学家们在研究现象时,不仅要关注现象之间的联系,还要思考现象背后的原因。
这种思考方式有助于科学家们发现新的规律,推动科学的发展。
例如,在物理学中,牛顿力学的建立就是在休谟因果论的启发下,通过观察现象并探究其背后的原因,得出了质点运动规律、万有引力定律等重要结论。
2.对哲学思考的启示休谟因果论对哲学思考也产生了重要启示。
它使哲学家们意识到,人类认知中的因果关系并非客观存在,而是基于经验的心理联想。
这一观点引发了哲学家们对知识的本质、认识的界限等问题的深入探讨,从而推动了哲学的发展。
同时,休谟因果论也启发哲学家们关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如道德判断、行为动机等,进一步丰富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3.对现实生活的指导作用休谟因果论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它教导我们在面对复杂现象时,要善于发现问题背后的原因,从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外,休谟因果论还提醒我们要保持谦逊和批判性思维,认识到人类认知的局限性,避免盲目自信和武断决策。
四、结论总之,休谟因果论作为一种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对科学发展、哲学思考和现实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休谟因果律关系三要素

休谟因果律关系三要素1.引言1.1 概述休谟是18世纪苏格兰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对因果律的理论贡献至关重要。
因果律是一种描述事件或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原则,在人类认识世界和分析事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休谟的观点中,他认为人们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来源于经验。
他否定了存在一种必然的、自然法则的观念,并指出因果关系仅仅是一种基于观察和习惯形成的心理倾向。
休谟认为,当我们反复观察到某一事件或现象在特定条件下会引发另一事件或现象时,我们就会逐渐形成对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信念。
休谟将因果关系分为三个要素:前因、后果和它们之间的联系。
前因指的是某一事件或现象在发生之前存在的条件或背景。
后果则是在特定条件下由这些前因所引发的相应事件或现象。
而联系则指的是我们心理上主观地将前因与后果产生紧密联系的方式。
总的来说,休谟的因果律观点强调了因果关系的主观性和相对性。
他提出,因果关系并非客观存在于事物本身,而是人们建立在经验之上的一种认知方式。
通过对休谟因果律观点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因果关系在我们的思维中的作用,并在实际应用中具备更加合理的判断能力。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休谟因果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首先,我们将介绍休谟对于因果律的观点,包括他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和他的因果律理论。
我们将详细解释休谟对于因果关系的定义,并举例说明他的观点。
在介绍休谟的因果律观点之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入探讨他关于因果关系存在的三个要素。
其次,我们将详细阐述因果关系的三个要素,包括现象的联结、时间顺序和可能性。
我们将解释休谟认为这三个要素是因果关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且通过实例分析来说明这些要素的作用和意义。
同时,我们将探讨在不同情境下这些要素可能发生的变化和挑战。
接着,我们将在结论部分对休谟因果律观点进行总结,并简要概括因果关系的三个要素。
我们将强调休谟观点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对于因果关系的深入理解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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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发现不可能通过理性,而只能通过经验。
这里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通过理性我们无法得知因果关系;第二,既然因果关系的发现只能通过经验,那么,经验又是如何从过去推断未来,从已知推断未知,从个别推论一般呢?
休谟说:“我们是被理性所决定而做这种推移呢?还是被各个知觉的某种联想和关系所决定而做这种推移?”
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是理性决定我们,那么,它就按照下面这个原则进行:我们没有经验过的例子必然类似于我们过去经验过的例子,而自然的进程是永远一致的继续同一不变的。
”他接着指出“我们至少可以设想自然的进程有所改变,这就足以证明这样一种改变不是绝对不可能的。
能对任何事物形成一个清楚的观念,那就是那个事物的不肯能性的不可否认的论证;而单单这一点就足以驳斥反对它的任何所谓的理性”
对于第二个问题,用休谟的话来说就是“原因和结果好似我们从经验中得来的关系,而不是由任何抽象的推理或思考得来的关系”那么,经验又是如何从过去推断未来,从已知推断未知,从个别推论一般呢?这实际上是一个归纳推理问题,它由两个命题所组成,一个命题是“我曾经见到这样一个表米昂上想死的事物经常有这样一个结果跟随”,另一个命题是“我遇见到别的表面上想死的事物也会有相似的结果跟随”因为第一个命题,所以第二个命题。
我们不能凭借自己的理性发现因果关系的最终联系,而且即使在经验给我们指出他们的恒常结合以后,我们也不能凭自己的理性相信,我们为什么把那种经验推移至我们曾经观察到的个别事物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