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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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信仰的培养演讲范文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演讲范文

论法律信仰的培养演讲范文张旭科(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江苏徐州221008)〖内容提要〗文章认为,为何要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其有应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还认为,法律信仰的培养所面临的障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立法的膨胀、司法体制弊端的存在、法律效益的低下以及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等因素的结合,因此,要将法治精神的建设同市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消融国家优位的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守法观念。

〖关键词〗法律信仰信仰培养法治法治精神依法论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

像任何一个国家步入法治化一样,中国政府要步入法治化轨道,要建成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制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伦理价值的信仰,即社会公众对法律忠诚的信仰。

如果说前者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后者就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和法治精神得以形成的关键。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那么要建成法治社会和合理、公正的法治秩序也只能是一种空想。

本文试就法律信仰的培养,推进法的精神形成的问题作以下几点探讨。

一、培养法律信仰的原因分析1.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

浅谈法律信仰

浅谈法律信仰

浅谈法律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自晚清沈家本修律,历经民国“六法”体系,至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一甲子之际,在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体系完备的法律制度。

但我们必须承认,在当代中国法律不仅没有被普遍认同,反而成为了社会公众的嘲弄的对象,甚至走向对立。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前的雕塑被拆除,源于公众对雕塑原意的曲解,或者说,在我们心中都有这个疑问,在当代中国法律有多大的作用?一、什么是法律信仰冯天策在所著的《信仰导论》一书中,为信仰的内涵做了如下解释:它是人类意识对客观世界及自身生命过程的反映,是人类精神宇宙存在全面沟通与融合的愿望与努力。

它既包括由意识所形成的带有价值参数的有关宇宙、社会和自身存在的一系列观念和知识,以及由这些观念的偶像所构成的信仰对象,又包括人的信仰情感、信仰态度和信仰行为。

具体到法律信仰,似乎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感情和意识等各种心理因素的有机的综合体,是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况的上乘境界.二、为什么培养法律信仰1、从历史角度看,培养法律信仰具有应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应该说在这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学家们,还是西方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养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视“信仰"的权威。

然而,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对此,笔者将结合历史作如下的阐述:第一,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的高度加以赞扬,认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同时,他们十分重视从社会文化伦理角度解读法的精神本质,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

中国还是法治的发展中国家

中国还是法治的发展中国家

以法治方式推进试点改革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教授 李仕春试点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及司法改革、社会改革、文化改革普遍采取的基本路径,甚至是国家制定法律的重要路径。

以经济领域为例,我国采用试点改革的有经济特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贸试验区等。

改革试点区的很多政策优惠都在减弱或者消失,最大的优惠或者权利就是先行先试的权力。

先行先试就必然要突破现有制度的局限实现制度创新,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法律改革。

因此,先行先试与改革于法有据两者之间难以避免存在一定张力甚至冲突。

从我国目前改革试点地区的做法来看,先行先试主要体现在法律空白区域立法权制定条例;在遵循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对法律法规进行变通适用;规定了改革主体的试错权。

应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各试点改革地区都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和推进改革,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但是,许多试点改革由来已久,一些试点改革涉及面非常宽泛,特别是在经济建设中,试点改革的立法难以避免地涉及国家法律保留事项。

比如,现行的多个自贸试验区条例都或多或少涉及到金融、贸易、税收、土地、司法等事项,而这些事项又都属于专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以法治方式推进试点改革,使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非常重要且迫切。

对此,我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全面正确理解改革于法有据的含义。

改革于法有据,不仅应当在于立法先行,还应当强调法律授权。

先行先试必然要求制定属于相对法律保留事项的立法,尤其是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变通适用。

但是这些立法和法律法规的变通适用,都必须取得全国人大立法机关的授权。

如果没有先有法或者法律授权,就不允许存在于法治轨道之外的所谓的试点。

二是试点改革地区立法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

先行先试不得制定《立法法》第8条规定法律保留事项。

同时,变通使用必须遵循法律优先原则,即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必须根据法律作出;试点改革地区的行政立法包括所采取的行政举措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国家宪法日学宪法心得体会经典范文五篇

国家宪法日学宪法心得体会经典范文五篇

国家宪法日学宪法心得体会经典范文五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下面是作者为您推荐国家宪法日学宪法心得体会经典内容五篇。

20__年12月4日是我国第X个“国家宪法日”。

依据教育部、省、市、局下发《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x中心小学积极组织,认真谋划“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12月4日,x中心小学举行了《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学校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个别章节、条款,打印发给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朗读。

12月4日,利用课间操时间,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动员大会,由少先大队辅导员潘长虹进行动员和部署,并进行了有关宪法知识的宣讲。

了解《宪法》的有关知识和《宪法》中关于国旗的规定。

12月4日上午第四节课,全校各班组织开展以“宪法在心中”为主题的法制班队课。

通过活动的开展和学习,使学生懂得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学会自立自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2月4日中午和下午时间,x中心小学“红领巾校园广播站”制作“宪法在心中”特别广播节目,宣传《宪法》知识,营造《宪法》教育氛围,深入开展《宪法》教育活动。

x中心小学通过举行“国家宪法日”系列教育活动,在全体师生中掀起了学习宪法基本知识的高潮,认识到《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其他法律制定要以《宪法》为基准,不能违背《宪法》规定。

公民的行为要以宪法为准绳,严格遵守各项法律。

通过活动,增强了师生的法制观念,培养了师生的法制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加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与传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如何树立全民的法律信仰

如何树立全民的法律信仰

如何树立全民的法律信仰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社会公众总有一种精神上的信仰对象。

如人类早期原始社会的图腾信仰,奴隶或封建社会的上帝或神灵信仰、君主或权力信仰,近现代社会的主义信仰、领袖信仰或法律信仰、金钱信仰等等。

人类对信仰对象的不同选择,或基于人类知识的匮乏,或基于主权者的强制与偏私,或基于思想自由权利的行使与运用抑或基于社会文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等。

在当代中国,信仰法律则是基于中华民族精神适时地创造性转化的需要。

而“中华民族精神以往是以伦理道德为主要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是与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农业文明相适应的,也是中国长期落后的根源之一”[1]。

从本质上讲,现代法治精神是理性化的人的精神,保障人、尊重人、颂扬人、赞美人、肯定人是近现代人权、法治的主流,当人的精神、人的价值普遍要求以价值法律化为价值取向时,法治精神、法的精神便成为一种民族精神和社会精神。

法律信仰作为法律观念的一种高级形式,在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有学者已经指出了法律信仰是法治的精神要件。

法治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人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现代化,因此法治现代化的真正的内在动因是树立全民的法律信仰。

它一般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尊崇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一种大众对于法律的忠诚,是对法律之下生活的德性的一种确信,表明人们愿意热忱地投入到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斗争中,并把参与这种斗争视为自己的一个庄严的使命和责任。

人们从对法律的服从和信仰中获得了心灵的归属感和家园之感。

然而,令我们感到遗憾的是,我们一直强调并进行着作为法治物质要素的法律制度的建设,而较为忽视作为法治精神要素的法律信仰的培养;我们一直崇拜国家政权的强制与威慑,而较为忽视作为社会主体的主体性与自我意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对法律的自觉认同和尊重。

因此,我们要从形成法律信仰的外在条件着手加强法律信仰的培养。

所谓外在条件主要侧重于主体以外其他社会主体。

律师的经典座右铭

律师的经典座右铭

律师的经典座右铭关于律师的经典座右铭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下面是关于律师的经典座右铭,欢迎参考阅读!1、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2、有谁胆敢将法律轻蔑,他必在法律的惩罚下毁灭。

3、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4、律师是法律最理想、最无可指责的解释者。

5、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6、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7、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8、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9、如果法律能为自己说话,它们首先埋怨的就是律师。

10、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11、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

12、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

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

13、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14、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15、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16、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

17、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18、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1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20、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

21、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22、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23、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对法律信仰培养的几点思考

对法律信仰培养的几点思考
的 信 仰 的树 : 就 无 从谈 起 。
就在 于通 过 改革 司 法体 制 , 按 烈 司法独 立 的要求 设置 权 力结 构 , f : 将 其 上升 为宪法 规 _ 刀 实保 障司法 独 立 : 和 司法 公 I 。
二、 培 养 法 律 信 仰 的 几 点 建 议
( 一) 程 序 正 义要 实现 。
从而使法钭 £ 最 终 成 为 众 确 信 和 信 仰 的 实践 基 础 。 其 中 司法
公 正对 提 高 社 会土 体 的 法律 意 识 , 树立 社 会 主体 对法 律 的信 仰 良好 体 制。否则 , 如 果缺乏 体制 的保 障 。 Ⅱ I J 使 人们 埘法 { _ = l c 知 识 知 起 着 关 重要 的作 用 。而 我 Ⅲ现 实 生 活 巾 , 司法 腐败 现 象 还较 道 得再 多也 只能是 漂亮 的摆 设 , 而 不能 变成 真 实用 的 东 , 甚

整 套信 仰 体 系 问 题 。经 过 三十 年 左右 的立 法运 动 , 我 已经 的否定, 直至怂恿人们产生对法律的蔑视。孟德斯鸿《 论法的精
有 了火致 成型的法律制度, 但同时火众对执法和司法状况又有 神》 写到 : “ 如 果司法 权 同行政 权合 二 为一 , 法 官 便将 握有 压迫 者 普遍的失望和不满, 这种失望反映了人民对法律 的负面评价和 的力量 。如 果 同一个 人或 者是 由重 要人 物 、贵族 或平 组成 的
的 法治建 设 过程 中遇 到 了很 大 的障碍 ,其原 因在 于对 作 为‘ 硬 伴’ 的 法律制 度 的过 分重视 和对 作 为 “ 软 件” 的 精 神 性 法律 观念 的过 于漠视 ,也 就是说 没有 形 成对 于
其他因素的干扰。法院是法针 啪 最重要实施机关 ,是社会公 n :

宪法——灵魂深处的信仰演讲稿1

宪法——灵魂深处的信仰演讲稿1

宪法演讲稿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所演讲的主题是:宪法——灵魂深处的信仰“起草宪法的条件是成熟了,虽然有困难,但是可以克服的。

”64年前,周恩来总理染雪须发、雷厉风行、字句铿锵的音容在我脑中回荡着。

一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约而生。

他一袭灰色中山装,目光眺望今日。

如今,这盛世如总理您所愿,中国已然成为一个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人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世界大国。

作为治国之重器,只有让宪法成为人民灵魂深处的信仰、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才能为法治中国提供最坚强的支撑,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带来强大持久的动力。

公元前二十一世纪至公元前十七世纪,从大禹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相对宏观的法律体系就随之而生,由战国时期李悝所编《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到秦国商鞅变法,再由西晋《泰始律》到北朝《齐律》,最后到我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就是我手中的这本宪法)历经泱泱五千年不断,深深与我们的文明长河相交相融。

前一段时间,燃遍每个人心灵的《战狼2》就切切实实地让我们感受到了宪法给予我们的安全感。

非洲国家开战后,当其他国家的人还在不停地拨打那个已经无法接通的本国驻非洲大使馆电话时,我国公民已经扬起归家的风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仅保障了国家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更保障着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

正如山之于海,水之于鱼,宪法对于我们,更是一种无法割舍的信仰!据新华社8月2日报道,印度与中国军队在锡金段边境对峙,中国方面要求印度汲取历史教训,但印度国防部长在6月30日还击表示:印度已非1962年的印度。

一句“印度已非1962年的印度。

”就能够成为侵犯我国领土的理由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是一个国家存在与发展的标志。

主权具有唯一性,不可分割、不可让渡、不可谈判。

倘若我国领土主权受到侵犯,则必将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来明确无误地、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此来维护宪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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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
这学期我们开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课,通过专题讲座形式,让我们这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法治有了新的认识,对法治社会有了更深的理解。

现在回首再看学校的那块石碑上那十六的字“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不经让我感慨万分。

如果说法治是荡涤尘埃的春雨,那么信仰就是复苏万物的春风;如果法治是海上船只的航道,那么信仰就是燃起无限希望的灯塔;如果法治是百姓心中的“中国梦”,那么信仰就是民族复兴征途上追逐梦的勇气。

党的十八大首次强调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针”,首次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推出了一项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

“法治之风”已然吹遍了整个中华大地。

回顾整个历史长河,深耕历史的土壤,无论是“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法治宣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原则,还是商鞅“徙木立信”的法治实践等等,我们国家很早就埋下了法治信仰的种子,只不过人们的信仰不是那一册册引经据典的法律,而是殿堂之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君王。

随着历史的变迁,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中。

让法治成为人们唯一的信仰,才是自由,平等与公正的避风港。

在第一讲中,老师首先强调了“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这两个词乍看起来似乎大同小异,事实上,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从内涵上看,“法制”的内涵要比“法治”小的多,法制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及其本身的法的概念,而“法治”则是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是一个高水平的社会治理方式。

正是由于法治社会是一个高水平的社会模式,所以法治社会需要更加健全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和全民守法的自觉观念。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主治及法律至上,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起主导性的调整作用,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法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反对各种形式的特权。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旨在说明与“人治”不同的治国原则和方式。

我国先后经历了“以德治国”,“以礼治国”,“以人治国”,也有“以法治国”到现在的“依法治国”。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新型的治国方略,这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用制度的现代化为经济社会的现代化提供保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奠定法律基础。

在第二讲中讲到了《宪法》,要树立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

我们都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

坚持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至上就是确认宪法作为全社会政治生活的最高规范。

宪法是国家生活的最高准则。

要使宪法树立起权威,就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和法律意识的提高。

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因此,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中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律环境,共同创建法治国家。

在立法上,要推进科学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充分保障立法的民主性。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方面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以宪法为统帅,以多个法律部分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

科学立
法首先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从实际出发,不断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进程。

在第三讲中讲到了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内容。

首先,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如何建设一个法治政府需要更多的权利部门的共同努力。

第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二还要建全依法决策机制,第三更需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第四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五要加强行政权利的制约和监督,并且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作为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政府不仅掌握着强大的公共权利和公共资源,而且肩负贯彻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

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政府的权力能否得到约束,不仅关系到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且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那么必将有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并进而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在全社会中树立。

第四讲中强调了司法的重要性,努力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的公信力,提高公民对司法的认知能力。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树立司法的公正性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西方哲人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破坏。

想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必须实行依法治国,而树立法律权威,切实产生效果,就必须要在公正司法的道路上迈出坚定的一步。

在第五讲中提到了法律主体——人,即推动全民守法,建设法治国家。

所谓全民守法,就是指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将法律,首先是宪法付诸实践,运用法律手段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矛盾冲突,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全民守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我看来,全民守法对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只有实现了全民守法,人民群众才会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才能表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通过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与公信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树立法治信仰。

在第六讲中提到了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律保障这一内容,显然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下进行,只有坚持党对全局事业的领导,对依法治国的统领,才能立“良法”行“善治”。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治国理政的核心。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必须要发挥党领导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作为一名大学生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精神,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纪乱法为耻”的观念。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我国法律知识是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

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加强法律修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才能在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做知法懂法守法的一个合格公民。

作为青年大学生要坚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法治理念、信仰法治精神、捍卫法治权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履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人治”到“法治”,中国历经千年的沧桑。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保障。

要真正发挥“法治”的基础性作用,建成“法治中国”,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卢梭说过“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法治作为一种信仰不仅要求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任何行为都要恪守法律,而且要求全社会对法治充满敬仰和推崇,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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