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课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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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课业指南

目录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中期考核规定 (1)

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 (4)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中期考核规定 (6)

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流程 (8)

硕士研究生撰写学术活动总结报告的要求 (10)

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规定 (11)

硕士生和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的规定 (12)

关于博士论文预答辩的规定 (14)

研究生出国(境)从事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规定 (15)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 (16)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程 (16)

关于加强研究生毕业论文学术规范检查的意见 (17)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学生科研奖励条例 (18)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19)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中期考核规定

一、课程类型及学分构成

硕士研究生应至少修满32学分(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方向应修满36学分),且其中学术实践的学分不能少于7学分(考古文博方向11学分),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和获得学位。课程类型及学分构成如下:

1.学位课(至少修满19学分)

第一类:校研究生院集中开设的学位课,共7学分。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3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2学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16学时);

2)学校开设的基础外语,2门4学分,64学时,包含硕士基础英语、硕士高阶英语或其他第一外国语。

第二类:历史学院开设的学位课(包括历史学科门类课、一级学科平台课、学位课),至少修满4门,至少12学分。

1)历史学科门类课《史学理论和史学方法》课程,为学院全体硕士研究生必修。54学时,计3学分。

2)三个一级学科和文物与博物馆分别开设一门一级学科平台课,各专业研究生必修自己所在一级学科的一门平台课,鼓励选修另外两个一级学科和文博的平台课。在本专业的二级学科学位课和非学位研究方向课不足时,可选择修习一门其他一级学科平台课。每门课48学时,计3学分。

一级学科平台课分别为:

考古学——考古学理论和实践

中国史——中国史研究专题与前沿

世界史——专业外语(世界史)

文物与博物馆——博物馆与文化遗产专题

3)三个一级学科下,分别开设若干二级学科学位课,各专业研究生必修至少两门二级学科学位课,每门课48学时,总计6学分。

特别提示:文博方向研究生,因不用修习硕士高阶英语,需选择另一门专业非学位课进行修习。

2.非学位课(至少修满6学分)

至少修习两门非学位课程(可包含一门其他一级学科平台课),即由导师指定的具体专业方向课。考古文博专业,至少修习三门非学位课程(可包含一门其他一级学科平台课),即由导师指定的具体专业方向课。

每门课程48课时,3学分。共计6学分。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还可跨专业、

跨校院系选修研究生课程,凭盖公章的成绩单给予学分。

原则上不限制学生多选课,并鼓励选修研究生院开设的第二外国语课程。但学位课、非学位课和二外课程的学分,不能代替学术实践活动部分的学分。

3.学术实践活动(7学分,考古学、文博方向9学分)

1)开题报告(1学分)

开题报告会一般在第3学期的11—12月举行(具体规定,参见“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规定”)。未经过开题报告会而提交的开题报告无效。开题报告需经院学术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后,方可计1学分。

开题报告的学分,不能由其他课程的学分替代。

2)参加学术活动(2学分)。

A.听学术报告或讲座。每位硕士研究生每学年至少参加6次院内组织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活动。在第六学期的毕业论文答辩前,至少应参加过不少于18次的院内学术报告或讲座。由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验核考勤盖章后,给予2学分。此项讲座学分,不能由其他学术活动替代。

B.参加学术会议。作为正式代表参加正规的学术研讨会,且宣读论文者,一次可得1学分。

C.参加暑期学校、学术夏令营等各种级别的学术活动,可提出学分申请,由院学术委员会按活动的级别来决定是否给予。一次给予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D.其他学术活动或学术实践,凭证明材料可申请1学分(从事活动或实践的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

3)撰写学术总结报告(4学分)

一、二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每学期末上交一份学术总结,总结自己一学期内的读书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总结报告需经导师签字,由班长汇总收取完毕后上交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并由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给予学分。每份学术总结合格,给1学分;两学年四份报告给4学分。学术总结报告的撰写要求另有专文说明。

4)专业实习(4学分)

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方向研究生,须获得专业实习学分,为4学分。具体学分给予,由专业教师告知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5)鼓励发表学术论文

鼓励硕士生在校期间发表原创性学术论文,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上正式发

表1篇,可得1学分,并可替代一份学术活动报告的学分。还可依据《历史学院学生科研奖励条例》申请一定的奖励,奖励实施细则视学院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4.补修课

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须补修2门本专业大学本科的主要课程。补修课学分不得顶替以上规定的学分。

二、成绩考核

以上所修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自主选择,一般采用考试方式(或笔试或提交作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的考试成绩达到75分、非学位课考试成绩达到60分;学位课的考查成绩达到“良”以上,非学位课的考查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方能取得学分。

三、中期考核

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应在第四学期初进行。

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前三个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均及格;开题报告合格;前三个学期的三份学术总结报告均合格。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方可视为中期考核通过。

中期考核未通过的硕士生,应视其考核中所体现出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由学术委员会建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A.若前三个学期的成绩与表现与中期考核的要求有差距,但有可能在一个学期内加以弥补,则允许其在第五学期初申请第二次考核。第二次考核的内容为:前四个学期各门课程均及格,开题报告合格,前四个学期的四份学术总结报告合格。第二次考核仍不通过,应推迟一年答辩。

B.若前三个学期的表现与中期考核的要求相距甚远(如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两份学术总结报告不合格等),则应予以退学处理。

C.学生有特殊原因(非本人学习态度)导致中期考核不通过的,可向学院提出书面说明,由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商议决定采取适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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