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承包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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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及办法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职工的招收与管理。

2、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2.1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2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公司和我矿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我矿的安全监督管理。

2.2.2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

2.2.3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2.4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矿审核批准。

2.2.5 明确划分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

故的责任。

2.3所有施工单位进场需持有关材料到矿进行安全资格的审查确认,双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按合同要求向公司驻矿财务站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劳务工工资保证金等。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2.3.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3.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2.3.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2.3.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2.3.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2.4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矿基建办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2.4.1 查验安全资质审查情况。

2.4.2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4.3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2.4.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2.4.5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2.4.6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新进人员政审和人员安全教育

3.1所有外委施工单位都必须统计完人员名单(名单内容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提交矿保卫科进行备案,矿保卫科审查后将审查证明及承包商提交的人员名单报社区派出所政审,政审合格后办理居住证。

3.2施工单位的所有施工人员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同时承包商将所有人员名单和特种作业工种证件提交矿经营办备案存档。

3.3 对新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矿经营办负责组织进行,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老师、培训内容,基建办配合经营办组织好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4 矿经营办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负责组织考试。

3.5 地面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新入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培训者本人签字。

3.6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如需上岗必须经过再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7 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由经营办负责联系,同安全办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集中接受教育培训。

4、施工前安全要求

4.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2 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3 矿基建办负责组织各职能科室向施工队介绍施工现场环境、电缆、管线的位置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4.4 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4.5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4.6 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5、安全监督管理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矿相关职能科室要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以四定形式下发,要求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对复查未整改的问题按公司制度进行考核,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6、员工管理要求

6.1 施工单位所招收的员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

6.2 员工必须提供身份证和体检情况。

6.3 员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应组织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特殊安排的,

矿经营办统一安排培训。

6.4 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要派专人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员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6.6 对员工的要求:

6.6.1 员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矿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6.6.2 员工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确保安全施工。

7、检查与考核

制定承包商安全评价标准,对照安全评价标准每半年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承包商安全评价标准对承包商进行评价分级。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公司及矿相关制度按公司三号文和矿现行有关规定处罚。

附件:承包商安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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