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蔓特芙公司避税案例
【老会计经验】七种典型国际避税案例解析

【老会计经验】七种典型国际避税案例解析案例一:乐迪嘉跨国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并在英国、法国、中国分设怀德公司、赛尔公司、双喜公司三家子公司。
怀德公司为在法国的赛尔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怀德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格,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赛尔公司;再由赛尔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中国的双喜公司,赛尔公司利润率20%;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英国50%,法国60%,中国30%。
乐迪嘉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怀德公司以每匹布2800元的价格卖给中国的双喜公司,再由双喜公司以每匹3400元的价格转售给法国的赛尔公司,再由法国赛尔公司按价格36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怀德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元) 赛尔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 =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乐迪嘉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360000=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怀德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赛尔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 =120000(元) 双喜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 =180000(元) 则乐迪嘉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560000-400000=1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英、法、中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二:美国的时利莱公司在中国和日本有五州、九州两家子公司。
避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和经营活动日益增多。
在这个过程中,部分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采取了一系列避税措施。
本文将以某跨国公司为例,分析其在中国的避税行为,以及其面临的法律后果。
二、案例概述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多家子公司,涉及电子、通信、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
为了降低税负,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避税措施:1. 转移定价:该公司通过在境内外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公平的内部交易,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例如,将高利润的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境外子公司,将低利润的产品以高价销售给境内子公司。
2. 滥用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利用中国境内某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业务转移到这些地区,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3. 虚开发票: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虚构业务等方式,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4.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该公司通过境内外的关联公司进行交易,人为地调节利润,以达到避税目的。
三、法律分析1. 转移定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避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税收。
该公司通过不公平的内部交易转移利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 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得滥用。
该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转移业务,属于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
3. 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得虚开发票。
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属于违法行为。
4.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避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税收。
跨国企业在华避税的案例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案例

跨国企业在华避税的案例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案例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已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最为耀眼的明星。
然而,跨国公司在不断推动世界经济向前发展的同时,也在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采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税收,以寻求全球利益最大化,进而产生了侵犯各国税收主权,破坏税收公平竞争等一系列负面效应。
以下是WTT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在华避税案例分析^p ,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在华避税案例分析^p 篇1: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在世界五百强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总部设在美国。
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经过两次增资,注册资本高达20________0万美元。
虽然M公司实力强大,但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它在中国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几乎没有什么盈利。
企业财务报表显示,除个别年度微利外,多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
但是,从M公司所处的行业看,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8%。
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累计亏损巨大,并不是因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差,而是因为利润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特许经营费用,也就是说中国子公司利润需至少超过目前的一半以上方能盈利。
在进行了大量论证后,我国税务部门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终获得了美方的承认。
最终,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共计8.4亿元,按照企业目前销售规模测算,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增加税收1亿多元。
在华避税案例分析^p 篇2:案例一: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__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元/箱,但出口价格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低40元,以此来减少销售收入、变相将实际利润转移出境。
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会成为资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会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低价倾销的口实之一。
案例二:河北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订协议,规定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询费,仅20__年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3倍。
美国上市公司近十年的典型财务舞弊案例

美国上市公司近十年的典型财务舞弊案例近年来,美国上市公司发生了许多典型的财务舞弊案例。
这些案例揭示出了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对投资者、股东和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以下是近十年来美国上市公司的典型财务舞弊案例:1. 美林(Merrill Lynch):在2000年,美林因为虚报营业收入和操作亏损而被SEC处以2.0亿美元的罚款。
这起案件是一个典型的财务报表舞弊案例,意图通过虚假地报告收入来掩盖公司的真实业绩。
2. 通用电气(GE):在2009年,通用电气被发现通过虚报收入和隐瞒债务来操纵其财务报表。
公司在此案中支付了5.0亿美元的罚款,并同意改进其财务报表的透明度。
3. 恒美集团(Enron):这可能是最著名的财务舞弊案例之一。
在2001年,恒美因为通过虚假会计手法来掩盖巨额债务而破产。
恒美的会计师安然(Arthur Andersen)也因此迅速解散,其行为导致了对整个会计行业的质疑。
4. 亚斯廷安达洛斯安洛斯安(AIG):在2005年,AIG被发现在财务报表中夸大了保险收入,虚增了其资本和净资产的额度。
AIG最终支付了总计50亿美元的罚款,并对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正。
5. 雅虎 (Yahoo!):在2014年,雅虎因为在其财务报表中夸大广告收入而被SEC处以2.0亿美元的罚款。
这起案件进一步暴露了雅虎在其业务运营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6. 摩根士丹利 (Morgan Stanley):在2007年,摩根士丹利被罚款1.4亿美元,要求支付30.4亿美元来解决其在次贷抵押贷款市场中涉嫌操纵的指控。
这种操纵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对全球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7. 美国国际集团(AIG):在2009年,美国国际集团被发现通过虚报收入和隐瞒亏损以操纵其财务报表。
该公司同意支付13.6亿美元的罚款,并对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正。
8. 壳牌石油(Royal Dutch Shell):在2004年,壳牌石油被发现虚报其储量和资产,以提高公司的市值。
(完整word版)10大个税反避税典型案例

10大个税反避税典型案例中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并无“反避税条款”。
但实践中一些税务机关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反避税规则,对自然人的某些避税行为实施了反避税调整。
税务机关基于“实质课税”原则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很大程度上突破了“税收法定"的制约,极易引发征纳双方的争议。
在明税代理的一些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案件中,或多或少存在调查程序不规范、期限过长(很多都超过一年)、执法依据不足、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缺失等问题.2018年6月19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个税草案》的亮点之一,是增加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这填补了当前个人所得税法缺乏“反避税”制度的立法缺陷,为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实践提供制度保障和执法依据。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预计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
明税梳理和总结了各地税务机关公开的十大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案例,并结合自身的执业经验给予简要评析。
案例一非居民个人间接转让中国境内公司股权被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2011年6月8日《中国税务报》刊登了《历时半年深圳地税局跨境追缴1368万元税款》的报道(”深圳案例”).案情简介:某香港商人在港注册一家典型“壳公司",注册资本仅有1万港币。
2000年该公司作为投资方在深圳注册一家法人企业,专门从事物流运输,同时置办大量仓储设施。
经过近10年的经营,子公司已经形成品牌企业,经营前景看好,而且由于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公司存量物业市场溢价很大。
2010年,该港商在境外将香港公司转让给新加坡某公司,深圳公司作为子公司一并转让,转让价格2亿多元。
对于港商个人取得的转让收益是否征税,税企之间存在很大分歧。
经过反复调查和多次取证,深圳市地税局认为本案转让标的为香港公司和深圳公司,标的物业为深圳公司的资产,转让价格基础是深圳公司资产市场估价。
国外财务造假经典案例

国外财务造假经典案例1. Enron案Enron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公司破产案,也是最著名的财务造假案例之一。
该公司通过虚构收入、隐藏债务和利润来掩盖其真实财务状况。
Enron公司的高管采用复杂的会计手段来欺骗投资者,使公司的股价一度飙升,直到2001年公司破产。
2. WorldCom案WorldCom是美国电信业巨头,也是历史上最大的会计丑闻之一。
该公司通过虚构资产和利润来掩盖其真实财务状况,欺骗投资者和审计机构。
最终,WorldCom被迫申请破产保护,导致数千名员工失业。
3. Tyco案Tyco是一家多元化企业,涉及安全系统、医疗设备等领域。
该公司的前CEO L. Dennis Kozlowski和前CFO Mark Swartz被发现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奢侈品购买,并通过虚假账目来掩盖这些开支。
他们最终被判入狱。
4. Satyam案Satyam是印度一家IT服务公司,也是印度最大的财务造假案例之一。
该公司的创始人和主席B. Ramalinga Raju承认,他在公司财务报表中虚构了数十亿美元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吸引投资者。
这一丑闻导致Satyam股价暴跌,公司最终被马鲁蒂集团收购。
5. Parmalat案Parmalat是意大利最大的乳制品公司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乳制品公司之一。
该公司的创始人Calisto T anzi通过虚构资产和盈利来掩盖公司真实财务状况。
Parmalat最终宣布破产,成为意大利历史上最大的经济丑闻之一。
6. HealthSouth案HealthSouth是美国一家医疗保健服务公司,该公司的创始人和CEO Richard Scrushy被指控在公司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大规模的虚假记录。
他通过夸大收入和减少负债来提高公司的业绩,欺骗投资者和审计机构。
Scrushy最终被判入狱。
7. Olympus案Olympus是日本一家知名的相机制造商,该公司曾经因为财务造假而受到严重的财务危机。
史上最强避税案例避税绝招大揭秘
史上最强避税案例!避税绝招大揭秘避税绝招:改换公司结构,让其在巴拿马注册的主要外国子公司变成母公司1990年5月一个阴雨绵绵的周日傍晚,在纽约第五大道一间可以俯瞰中央公园的公寓里,史上唯一一部关于美国《国内税收法》中受控外国公司纳税规则Subpart F的短歌剧首次上演。
两位专业歌剧演员和Davis Polk律所几位擅长歌唱的律师出演了这部短歌剧,它听起来就好像剧作家吉伯特和作曲家沙利文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演出。
这部13分钟长的短歌剧《查理哀叹调》(Charlie's Lament)讲述的是这次聚会的主人小约翰·卡罗尔(John CarrollJr.)如何发明了一整套公司避税方法,并在跟美国国税局打官司时胜诉。
卡罗尔发明的这套避税方法后来被称为首例公司“税负倒置”,当时它隐晦难懂,现在几乎被大家遗忘。
但至少有45家公司效仿卡罗尔的客户、总部设在新奥尔良的建筑公司麦克德莫特国际(McDermott International),将公司法定注册地迁到税率较低的外国。
目前为止这些公司共节省了至少98亿美元——这些钱本来会进入美国政府的腰包。
2014年,由于汉堡王(Burger King)和辉瑞(Pfizer)等知名公司宣布计划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税负倒置受到比以往更多的关注。
(辉瑞最终没有改成。
)2014年7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称这种做法是“一个不爱国的税收漏洞”,并敦促美国国会阻止这种行为。
2014年9月,美国财政部收紧监管,以限制这种做法。
“我的态度是,我不关心它是否合法,”奥巴马在7月说,“这么做就是错的。
”如果历史有任何借鉴作用的话,加强监管并不能阻止公司外逃。
自从麦克德莫特案例以来,税负倒置就成为众多国会听证会、法案和监管法规的主题,但各家公司继续在想各种办法绕过监管并逃避美国的税收体系。
在Davis Polk曼哈顿的办公室内部,卡罗尔被大家公认为聪明机智但又是坏脾气。
为了让手下的律师时刻保持清醒,他会在法律文件里偷偷加进一些瞎编乱造的词,比如“phlaminimony”。
中国著名的境外避税案例
中国著名的境外避税案例1. 奥地利 Dr. Karl Heinz 费里尼案件这是被世人所熟知的一桩著名的避税案件。
案发的背景是1993年,一名名叫Dr.Karl Heinz 费里尼(Karl Heinz Ferner)的奥地利律师把一笔1400万英镑资金转移到其在瑞士的账户中,以避免被当局查获。
案件发生后,Karl Heinz Ferner被逮捕,最终被判处10年的刑期,被罚款等处罚。
2. 加拿大无线电台联合制作公司案件这桩案件始于2007年,当时,加拿大无线电台联合制作公司(Canadian Wireless Radio Production Inc,CWCR)的董事长和总裁Steven Hrycow将部份资金转移到摩纳哥境外银行账户中,以逃税,违反当时的税法。
案发后,Steven Hrycov被起诉,最终被判处相应罚款,而他所有的财产都被财政部没收。
3. 瑞士UBS案件2009年,美国税务部采取法律手段,要求瑞士的瑞士联合银行(UBS)把上千名美国信贷客户的账户数据提供给美国政府,查找他们是否涉嫌逃税活动。
虽然在瑞士境内视同避税不算违法,但是瑞士联合银行最终还是把所有客户的账户信息提供给美国政府,并且为此勉强缴纳了高达7.2亿美元的罚款。
4. 加勒比海基金会案件这桩案件发生在2014年,主要涉及加勒比海基金会(The Caribbean Foundation,TCF)。
加勒比海基金会是一个提供“中间人服务”的企业,他们的客户都同意,他们的资金不具备可追认的本人身份,而是标记为TCF的客户账户。
据检察官称,这些账户共有100多万美元,而参与者们转移的钱款可能来自于偷税行为。
被控的加勒比海基金会的实际经营者和投资者都缴纳了大量罚款,并受到判决。
5. 俄罗斯安德烈·谢尔盖耶夫案这是一桩著名的境外避税案件,即俄罗斯安德烈·谢尔盖耶夫案(Andrey Sergeyevovych Sheregayev case)。
国际避税案例
案例二:美国的时利莱公司在中国和日本有五州、九州两家子公司。
五州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息利率,年终应向时利莱公司支付股息:3000万×5%=150万元;九州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息利率,年终应向时利莱公司支付股息:2000万×4%=80万元。
中国、日本两国政府规定对汇出本国的股息征收20%的预提所得税。
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五州公司、九州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分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时利莱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1.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五州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150万×20%=30万元九州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20%=16万元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2.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五州、九州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时利莱公司,时利莱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五州、九州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案例三:美国内税法规定,对汇出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须征收20%的预提税;法国税法则规定对汇出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的预提税。
同时为协调美、法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
今有德国莱希德公司贷款给美国克林娜公司,每年克林娜公司需向莱希德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
为减轻预提税负,莱希德公司在法国租用一个邮箱,冒充法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率由20%降为5%。
这是利用邮箱方式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一种方式,按莱希德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预提税40万美元;冒充法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案例四:美国奥利特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
奥利特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中国的亚联公司,因为美国、中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
美国上市公司近十年的典型财务舞弊案例
美国上市公司近十年的典型财务舞弊案例财务舞弊与美国上市公司如影随形作为世界上财务监管最为完善的国家,美国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学习的榜样。
但安然、世通等世纪丑闻发生后,世界开始用全新的眼光审视美国的上市公司。
事实上,美国上市公司在财务上做手脚并非从安然才开始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舞弊丑闻在华尔街算不上新闻,只是这些舞弊事件在影响上逊于安然、世通等巨无霸公司,所以没有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
在安然事件前,美国投资者对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一直持保留态度,因为华尔街频频爆出财务舞弊丑闻。
以下撷取美国上市公司近10年中的几个典型舞弊案例。
美国上市公司典型舞弊案及特征1从存货做文章存货项目因其种类繁多并且具有流动性强、计价方法多样的特点,所以存货高估构成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
美国法尔莫公司利用存货舞弊的手法比较典型。
法尔莫公司是位于美国俄亥俄州的一家连锁药店。
法尔莫的发展速度远超同行,在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法尔莫从一家药店发展到全国300余家药店。
但这一切辉煌都是建立在通过存货资产造假来制造虚假利润的基础上,法尔莫公司的舞弊行为最终导致了破产。
法尔莫公司的创始人莫纳斯是一个雄心勃勃的人。
为了把他的小店扩展到全国,他实施的策略是通过提供大比例折扣来销售商品。
莫纳斯把并不盈利且未经审计的药店报表拿来后,用笔为其加上并不存在的存货和利润,这种夸张的造假让他在一年之内骗得了足够收购8家药店的资金。
在长达10年的过程中,莫纳斯精心设计、如法炮制,制造了至少5亿美元的虚假利润。
法尔莫公司的财务总监对于低于成本出售商品的扩张方式提出质疑,但是莫纳斯坚持认为只要公司发展得足够大就可以掩盖住一切。
所以,在多年中,法尔莫公司都保持了两套账簿,一套应付外部审计,一套反映真实情况。
法尔莫公司的财务魔术师们造假手法是:他们先将所有的损失归入一个所谓的“水桶账户”,然后再将该账户的金额通过虚增存货的方式重新分配到公司的数百家成员药店中。
他们仿造购货发票、制造增加存货并减少销售成本的虚假记账凭证、确认购货却不同时确认负债、多计或加倍计算存货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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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蔓特芙公司在中国、日本分设津岗公司、庆怡公司两家分公司。
美、中、日三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30%。
美国允许采取分国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同期所得按美国税率计算的税额。
假设该年度蔓特芙公司在美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400万元;津岗公司在中国获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庆怡公司在日本亏损100万元。
为减轻税负,蔓特芙公司采取了以下办法:降低对庆怡公司的材料售价,使庆怡公司在日本国的应税所得额由0变为100万元。
我们来分析一下该公司总体税负的变化。
1.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1)津岗分公司在中国已纳所得税额:500万×30%
=150万元
在美国可抵免限额:500万×35%=175万元
实际可抵免税额为150万元。
(2)庆怡分公司已纳所得税额和在美国可抵免限额为0。
(3)蔓特芙公司总体可抵免额:150万元+0=150万元。
(4)蔓特芙公司实缴美国所得税额:
(2400万+500万)×35%150万=865万元
2.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1)津岗分公司在中国已纳税额:300万×30%=90万元
津岗分公司在美国的抵免限额:300万×35%=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可抵免限为90万元。
(2)庆怡分公司在日本已纳税额:100万×30%=30万元
庆怡公司在美国抵免限额:100万×35%=35万元,
30万<35万元,可抵免限额为30万元。
(3)蔓特芙公司在美国可抵免总额:90万+30万
=120万元
(4)由于蔓特芙公司降低了对庆怡公司的材料售价,则蔓特芙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为2200万元(即2400万元-200万元)。
蔓特芙公司应缴美国所得税额
=(2400万+300万+100万)×30%-120万
=8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