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石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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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_T2510_5-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DB13_T2510_5-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ICS13.100C 6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2510.5—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y—Part 5: Enterprise handling dangerous chemicals business2017-12-26发布2018-05-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 2510.5—2017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评定内容 (3)4 评定细则 (8)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9)附录 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0)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4)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3)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5)附录F(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7)附录G(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5)附录H(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3)附录I(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4)附录J(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5)1DB13/T 2510.5—20172前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3/T 2510《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部分:加油站;第4部分:石油库;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第6部分:食品制造企业;第7部分:饮料制造企业;第8部分:纺织企业;……本部分为DB13/T 2510的第5部分。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实务化工安全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实务化工安全精选试题及答案二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实务化工安全精选试题及答案二单选题(共45题)1、释放源应按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下列情况不属于二级释放源的是()。

A.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B.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C.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可燃液体的表面D.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答案】 C2、防爆电器设备标志ExdIIBT3GB中,表示保护等级符号是()。

A.ExB.dC.BTD.Gb【答案】 D3、合成氨工艺是将氮和氢两种组分按()比例在高温、高压下经催化反应生成氨工艺过程。

A.1∶3B.2∶3C.1∶4D.1∶2【答案】 A4、工业毒性危险化学品可造成人体血液窒息,影响机体传送氧的能力。

典型的血液窒息性物质是()。

A.氰化氢B.甲苯C.一氧化碳D.二氧化碳【答案】 C5、下列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是()。

A.突发性强,不易控B.后果较轻,经济损失小C.具有延时性D.污染环境,破坏严重,且具有长期性【答案】 B6、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

下列关于罐区安全管理要求说法错误是()。

A.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B.企业应该健全罐区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储罐使用管理、现场操作管理、防止人员中毒伤害、事故应急管理、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C.储存、收发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D.储存含硫化氢、苯或其他有毒有害介质储罐、设备等要单独分区存放,设立常规警示牌【答案】 D7、化工企业储罐是巨大能量或毒性物质储存器,在人员、操作单元与储罐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罐区布局要考虑罐与罐、罐与其他生产装置间距。

国家对两重点一重大管理要求

国家对两重点一重大管理要求
11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5
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6
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1.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10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的工艺包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工艺危险性分析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4
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二十条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二十条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2018—02-02 09:41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分享打印字体:【大中小】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7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7次)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气体测爆仪测定的是可燃气体的()。

A、爆炸下限B、爆炸极限范围C、浓度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能混存。

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

B、禁忌物料C、所有物料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A、应当B、不得C、视具体情况而定4.一般来说,可燃物中()的火灾危险性较小。

A、气体B、液体C、固体5.液化气汽车罐车属于()类压力容器。

A、一B、二C、三6.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三大附件为压力表、安全阀和()。

A、温度计B、水位计C、烟气氧含量分析仪7.阻火器的原理是阻止火焰的()。

B、传播C、温度8.职业病目录中,尘肺病有()。

A、11种B、13种C、17种9.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

A、3人以上10人以下B、10人以上30人以下C、10人以上60人以下10.在《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中规定,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个安全标志。

A、2B、3C、411.易受雷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露天设备如油罐、贮气罐、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发电厂和变电站等也应采取防()措施。

A、直击雷B、雷电感应C、雷电侵入12.在《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种。

A、27B、29C、301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

A、许可制度B、资质认定制度C、审批制度14.水蒸气的灭火原理在于降低燃烧区的()。

A、温度B、湿度C、含氧量15.应急救援预案要有权威性,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应(),通力协作。

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油库

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油库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第4.0.4条
1.3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 应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洪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第4.0.7条
1.4
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 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0的规定。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第6.1.4条
2.3
内浮顶储罐的内浮顶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 式内浮顶。
2)储存1、11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40m的 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内浮顶储罐,不得采用用易熔材料 制作的内浮顶。
3)直径大于48m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第4.0.10条
1.5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电力线路(通信发射 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塔)高; 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 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不应小于1.0倍杆(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
1.18
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000m3的单个罐组应设环形消 防车道。
2)多个罐组共用1个环形消1防车道时,环形消1防车道内的罐 组储罐总容量不应大于120000m3。
3)同一个环形消防车道内相邻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 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
1.8
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两个石 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大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相邻 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其中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且 不应小于80m。2.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直径小于或等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任意两个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其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对覆土罐且不应小于60m,对储存 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30m。3.两个石油库除 储罐之外的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本规范5.1.3的规定增加50%。

2024年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2)(2)

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2024年)序号核查内容核查依据一、安全基础风险隐患排查表(一)作业安全管理1.1.1企业应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1.1.2特殊作业前,应按照制度要求办理作业票证。

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现场或作业票证,核对企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票证办理情况(作业票证审批、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管控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确认、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1.1.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GB30871规定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5.2.2条1.1.4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1次。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6.5条1.1.5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1条1.1.6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2.11条1.1.71.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2.访谈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2020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分析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及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完成。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补充和确定本辖区内实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类项及具体品种。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要求(《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中“表格下载”之“危化品”下载)传达至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1.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2月5日/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30/2013/0217/19735 6/content_197356.htm另附:/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1/0622/134840/co ntent_134840.htm《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专家解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家判定参考建议(本文出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1.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的人员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任职6个月内已经参加培训,尚未取得证书,但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如果证明材料只显示了参加培训,而未明确是否考核合格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但未每年参加再培训并考核合格,判定为重大隐患;当地政府未要求每年参加再培训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按30号令,企业应取得但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判定为重大隐患。

需要关注的是: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人员取证超期未复审的,视为未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3.若当地安监部门未开展相关培训发证工作,不判为重大隐患。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报告中的外部防护距离的判定重大隐患。

未做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的,作为问题提出,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准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防火距离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国家对“两重点一重大”管理要求

5
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6
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1.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14
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行业目录,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配合住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门槛,推动重点地区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立项阶段部门联合审批制度,鼓励各地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
11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2.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
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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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石油库)
人民政府:
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就做好本单位2014至2015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切实落实法人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努力做到不发生死亡事故,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继续深化“三项制度”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克服“三违”现象;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名专职管理人员;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重要问题。

3、强化重大危险源辨识、监管,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落实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

4、经常深入一线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五落实”。

5、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持续保证安全设施完好达标,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6、严格落实职业卫生有关规定,确保工作环境和条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危害
告知义务,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接害职工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不发生职业病例。

7、落实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安排上岗,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8、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救援演练。

9、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逐年提高标准化水平和等级。

三、承诺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2015年底前,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本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石油储罐设置液位信息系统和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连锁关闭油罐罐前阀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泵措施,达到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

2、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在本单位石油储罐区设置固定和移动的消防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四、将承诺内容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安全监管部门及本企业员工监督。

每年末,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安监部门进行一次安全述职;每半年,向职代会进行一次安全述职。

不履行承诺条款,自愿接受失信惩戒措施的制裁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发生死亡事故,主动采取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并做到“四不放过”;本人自愿接受政府的相关处分。

承诺期限:
承诺企业(单位)签章: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经营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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